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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法基督17: 在宗教團體中生活》

(2007-05-15 07:17:39) 下一個
第十七章 在宗教團體中生活

  一. 假如你想與人和平相處,你就必須學習在凡事上打破自己的意誌(加 6:1)。

  處身於一個宗教團體之中,並非小事情,你在那裏,要能不和人發生衝突,而且要忠心恪守,直到生活之末日(16:10)

  善與人相處而得著快樂結果的人有福了。假如你想在真理中站立得穩,而且繼續長進,那麽你就應該看自己在這世上有如異鄉有客旅一樣(彼前 2:11)。

  假如你想過宗教化的生活,你就必須樂意為基督教的緣故,被人看做這世上的愚人。


  二. 外表的服裝和履行習慣式的儀文並無多大益處,內心的改變和情欲的完全禁製,才能使人成為真實的基督徒。隻管追求世上事物,卻不尋求上帝和靈魂救恩的人,他們的生活就不過是患難和愁苦而已(傳1:17-8)。

  不甘自居卑微,在人之下的人,就不能常有平安。


  三. 你們乃服侍人,不是統治人(太 22:26),要知道你們蒙召是要受苦和工作,並不是為閑居空談。

  因此,人在此宗教完團體中正如金在爐子裏一樣地受著鍛煉。

  在這裏除了因愛上帝而全心謙卑的人,誰也無法長久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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