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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二年秋,老姨去北京探親,買了一件玫瑰紅色的燈芯絨外套送給我,衣服的胸前以及口袋的邊緣鑲著金黃色的滾邊裝飾,在那個滿世界軍綠色深藍色和黑色的年代,那件外衣分外鮮豔。那個時候,家裏邊哥哥,還有堂兄表哥加起來足夠一支足球隊,而我是家裏唯一的女孩,從小到大,一直穿哥哥們穿小的舊衣服,那還是第一次有了件真正屬於自己的漂亮的衣服,別提有多開心了。
衣服很大,套在棉衣外麵當作大衣穿,媽媽讓我試穿了一下,就收起來了,對我說,等過年了再穿。
那一年的冬天,對我來說,特別特別地漫長,每天扳著手指頭盼過年。春節終於盼到了,穿上那件漂亮的衣服,再也舍不得脫下來,穿髒了洗洗就又穿上了,整個冬天和春天一直穿著,一天要照幾遍鏡子,覺得自己穿上好看極了。
說出來你們也許不信,那件紅色燈芯絨外衣我穿了有八年,開始是當作大衣穿,後來是春秋天的短外衣,到了第五年,老姨精心地在衣服的下擺和袖口加了兩寸寬的黑色燈芯絨,又多穿了兩年。
接小來,小妹又穿了幾年,到最後,媽媽把那件衣服送給鄉下親戚時,衣服還好好的,隻是有些地方的條絨已經磨平了,據說,小妹還為此哭了一場,她說想留下來做個紀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