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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五點多鍾就醒了,其實到六點半起床還來得及,卻無法再睡了。夜裏不停地給小女兒蓋蹬開的被子,從沒睡過囫圇覺。六點半不到,兒子按時起來了,催促著他穿足衣服,以免著涼。兒子的高中在曼哈頓下城,路途差不多一個小時左右,若是趕上6:45AM的長島火車,他才有時間在八點鍾上課之前買份早點,雖說他屋子裏擺放了兩個鬧鍾,睡過頭的事情仍然時有發生,這當媽的不由得把生物鍾調整得再早些,以確保不誤點。
我是寧願早起一會兒,免得到時候手忙腳亂,自己梳洗打扮整齊,用過簡單的早餐,準備好女兒的東西,然後再叫女兒起床。女孩子比較麻煩一點,不記得兒子小的時候有這麽多事,早上穿的衣服,睡覺前已和女兒一起挑好了,就擺放在床頭,女兒雖說不在家用早餐,但是每天早上必須為她準備兩樣東西:用小袋子裝些點心糖果,衝一杯熱巧克力倒進奶瓶內,叫女兒起來,幫她穿好衣服,抱到衛生間,女兒閉著眼睛,趴在我的肩頭,眼睛沒睜開就開始嘟囔著:我要很多很多好吃的。洗過臉終於睜開眼睛的女兒,這會兒就會想起她的漂亮發卡來,攥著一把各色發卡挑,若是不給她點建議,象是這個配今天的衣服最好看,或是這個跟你的小皮鞋一個顏色,由著她自己挑就沒個準了。
當初來美國的時候,曾經把八歲的兒子留在國內,將近兩年才辦他出來。出於無奈也曾把年僅十四個月的小女兒送回國交於家人照料,女兒在國內差不多也將近兩年。記得女兒剛剛送回去的時候,與兒子談起此事,心裏難過,覺得小女兒可憐,兒子當時頭也沒抬,一邊玩電腦一邊回答我說:她有什麽可憐的?我不是也一個人在國內呆了兩年嘛!我說:你那時已經大了,很多事情能夠明白道理。兒子不服氣地回我:小了不是更好,什麽也不明白就沒有痛苦了。說得我啞口無言,無論出於什麽理由,孩子不能留在身邊照料,就一定是做父母的欠下兒女的人情債,這輩子怕是無法償還。
七點半以前把女兒送去幼兒園,我才有足夠的時間趕上八點鍾的火車,好在上班高峰期轉換地鐵幾乎不用等,九點鍾會議開始之前還來得及倒杯熱水。
每天女兒總是第一個到幼兒園,晚上幾乎也是最後一個離開的,我一直納悶:是我這個當母親的做得不夠好,才使得孩子一起辛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