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0月17日 - 林彪發布一號令

關於林彪“一號令”是背著毛主席擅自發布的,是“一次篡黨奪權的預演”的說法,最早見於“九一三事件”後,中共中央於1971年12月11日發出的《關於組織傳達和討論〈粉碎林陳反黨集團反革命政變的鬥爭〉(材料之一)的通知》中。
《通知》說:“1969年10月18日,林彪乘毛主席不在北京,擅自發布所謂'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個號令’,調動全軍進入戰備狀態。這樣的大事,竟不請示毛主席、黨中央,實際上是一次篡黨奪權的預演。”
接著在1972年7月2日印發的中發第24號文件中再次說:“1969年10月17日(應為10月18日,引者注),林彪背著毛主席、黨中央,借口'加強戰備,防止敵人突然襲擊’,擅自發布'緊急指示’,調動全軍進入緊急戰備狀態。10月18日,由黃永勝以'林副主席第一個號令’正式下達。號令下達後的第二天,林彪采取'電話記錄’的形式向毛主席報告。毛主席當即指示:燒掉。林彪、黃永勝等慌了手腳。為了掩蓋罪行,竟造謠說,毛主席說,很好,燒掉。這是林彪篡黨奪權的一次預演。”
這兩個文件對“第一號號令”的定性是一樣的,但後者比前者加了一些細節和過程,卻將林彪指示的時間錯為10月17日。同時說明是黃永勝以“林副主席第一個號令”的名義下達的。
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呢,一些黨史工作者和當事的知情人逐漸披露了實情,恢複了曆史的本來麵目。最早最有力的證明,是1980年11月至1981年元月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審判中,沒有把曾被定性為“一次篡黨奪權預演”的“一號令”列為林彪的罪狀。隻是當時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
直到原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副檢察長圖門在與他人合著的《超級審判》中[西海軍事],才披露了原曾打算把“第一號號令”問題作為林彪的罪狀起訴,但經大量查證,認為“定罪理由不充分”,決定“不列入起訴內容”的實情。
1986年8月,由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輯出版的《中共黨史大事年表》,對其1981年10月的版本作了實質性修改,它不再援引中發[1972]24號文件的說法,而是明確指出:林彪“根據毛主席關於國際形勢有可能突然惡化的估計,……作出'關於加強戰備,防止敵人突然襲擊的指示’,後經黃永勝等以'林副主席第一個號令’正式下達。”但這一修改並未在報上發表。
1994年夏,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一套長達600多萬字的大型編年史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錄》。編著者在該書中對“一號令”的記述完全采用了客觀敘事的方法,除直接錄用了1986年8月版《中共黨史大事年表》的提法外,還介紹了“號令”發布後我軍的活動情況。
《實錄》的責任編輯劉野同誌於1994年8月27日在《人民日報》發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錄>引出的話題,“實錄”的故事》一文,介紹了“實錄”的編寫會議對“號令”寫法的討論過程,充分肯定了“實錄”的編寫者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此後,公布的不少材料和陸續發表的不少當事人的回憶文章,對於1969年10月前後中蘇關係緊張情況作了詳實的說明,在當時的形勢下,加強戰備,防止敵人突然襲擊,特別防止蘇聯利用談判搞布拉格式的突然襲擊是毛澤東、林彪、周恩來等中央領導的共識。
其中,較完整的是林彪機要秘書談林彪“一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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