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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9月27日 - 孫中山建革命黨

(2007-09-26 21:41:21) 下一個


1913年9月27日

孫中山組建中華革命黨




1913年9月27日,孫中山親手擬定中華革命黨入黨誓約,以“發起重新黨幟”。規定:凡欲加入中華革命黨者,無論其在黨的曆史及資格如何深久,皆須重寫誓約,加按指模,以示堅決。

這天,王統、黃元秀、朱卓文、陸惠生、馬素首立誓約,成為中華革命黨第一批黨員。

誓約全文如下:

立誓人某某,為救中國危亡,拯生民痛苦,願犧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權利,附從孫先生,再舉革命,務達民權民生兩主義,並創製五權憲法,使政治修明,民生樂利,借國基於鞏固,維世界之和平,特誠謹矢誓如左:一、實行宗旨;二、服從命令;三、盡忠職務;四、嚴守秘密:五、誓共生死。從茲永守此約,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極刑。

孫中山指出,“附從孫先生”及每人加按指模,本意想借此加強黨的集中統一,純潔黨的組織。他說:“立誓約,訂新章,一切皆有鑒於前車,而統一事權、服從命令為主要。”中華革命黨的這種幫會色彩,使許多人難以接受。一些老同盟會員指出,以黨魁統一事權,近於專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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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摘自《國民黨這一百年》:






“革命黨”與“執政黨”

1894年深秋,年僅28歲、可說一無所有的孫中山與二十幾位同齡人在遠離中國的檀香山成立“興中會”,提出“驅除韃虜,恢複中華,創立合眾政府”的綱領。這在當時隻被少數與聞者認為是幾個少不更事的年輕人的“癡人說夢”,沒有幾人會認真看待。其實,這卻是中國近代曆史舞台的主角——國民黨的開端。

在某種意義上說,“革命”的成功與其說是革命黨人的“製造”,毋寧說是統治者統治無方、使社會矛盾長期積累釀成社會危機,而麵對危機又處置不當的結果。興中會成立時,正值中日甲午戰爭,清軍慘敗。不久,希望在體製內改革、變法的維新派又被以慈禧為首的清廷頑固派血腥鎮壓,這就把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體製外的革命黨人推上了近代曆史舞台。其後,各種革命小團體大量湧現,終於在1905年匯集一處,成立了中國第一個近代意義的政黨中國同盟會。

同盟會領導的辛亥革命,終於推翻了腐朽不堪的清王朝。中華民國的成立,民主氣氛高漲,“政黨政治”一時成為熱潮,在很短的時間內竟出現上百個政黨。同盟會一些領導人甚至提出“革命軍興,革命黨消”的口號,在宋教仁的鼓動下,同盟會在1912年3月通過了新修訂的《總章》。其核心精神就是將同盟會從過去秘密的“革命黨”變為公開合法的“政黨”。在他們的心目中,“政黨”就是西方那種在議會中通過選舉取得執政權的黨。在這種背景下,他們將“革命黨”同盟會改造成“政黨”國民黨。當年8月,以同盟會為骨幹、聯合其他四小黨(統一共和黨、國民共進會、共和實進會、國民公黨)的國民黨在北京組建。但曆史表明他們確實過於天真了,在袁世凱的統治下,政黨政治終成幻影——當國民黨在1913年3月的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選舉中贏得勝利時,袁世凱暗殺了國民黨領袖宋教仁。宋教仁遇刺引發了國民黨的“二次革命”,但隻兩個月即告失敗。這宣告了中國初試“政黨政治”的失敗。

事實說明,在革命剛剛成功、一切尚未穩定時即匆匆取消“革命黨”確是革命黨人的重大失誤。不過,他們提出的從奪取政權的“革命黨”到掌握政權後成為“執政黨”這種轉變的意義,卻不能忽視。


“一黨治國”

1913年“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逃亡日本,召集國民黨員組建“中華革命黨”,進行反袁鬥爭。在總結革命失敗的教訓時,孫中山認為主要是由於國民黨“徒以組織號召同誌,但求主義之相同,不計品流之純糅”,“故當時黨員雖眾,聲勢雖大,而內部分子意見分歧”,“徒眩於自由平等之說,未嚐以統一號令、服從黨魁為條件耳”。“至黨魁則等於傀儡,黨員則有類散沙”。因此,他強調“首以服從命令為惟一之要件”,黨員必須絕對服從他一個人,入黨時還要按手印。

對此,他的戰友黃興認為黨員在誓約上寫明服從孫中山再舉革命已是不平等,而還要按手印則是對人格的侮辱,因此堅決反對。平心而論,孫中山本意是為扭轉國民黨的渙散、軟弱,出於公心,不如此確實很難取得革命勝利。然而黃興等人的反對也確有道理,因為誓言規定隻服從領袖,當領袖是出於公心時固無問題,但當領袖變質或更換時,領袖究竟仍是大公無私還是抱有個人野心則無法保證。或許,這是“革命黨”不得不麵對的“兩難處境”。

對於未來的治國方式,孫中山創建的中華革命黨綱領在中國曆史上第一次提出“一黨治國”模式:“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完全責任”,“非本黨不得幹涉政權,不得有選舉權”。這種治國模式對今後中國曆史的影響之深之遠,當時恐無人料及。

但如何將這種權力高度集中的“革命黨”付諸實行,孫中山畢竟毫無經驗,因此“中華革命黨”不僅無法奪取政權,本身亦漸式微。從1916年到1922年,中國政治一片混亂,陷入軍閥割據之中。孫中山兩度聯絡部分軍閥“護法”,卻都因軍閥背叛而慘遭失敗。在極度困難之中,他在1919年10月將越來越不景氣的中華革命黨改建為“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雖對中華革命黨的章程做了一些修改,但在黨與政權的關係上仍與中華革命黨一樣,規定:“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完全責任”。這時,以極富組建革命黨經驗的列寧為首的“第三國際”和剛剛誕生的中國共產黨,向孫中山伸出了援助之手,開始了第一次“國共和作”。在共產國際和中國共產黨的幫助下,國民黨開始了自上而下較為嚴密的組織建設和黨軍建立。


“一黨獨裁”

1927年初,隨著國共合作的北伐不斷取得勝利,兩黨的矛盾空前尖銳起來,這一年4月蔣介石發動“四·一二”政變,開始“清黨”,國共合作破裂,血雨腥風的“十年內戰”開始了。

在這十年間,國民黨建立起了一黨獨裁的政體。1928年,國民黨就通過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雖然規定“五權分立”(五權,即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人事權與監察權),但各部門組成人員全部為國民黨員,並規定“國民政府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之指導及監督,掌理全國政務”,初步確定了國民黨對政權的控製和壟斷。而《中華民國訓政綱領》規定國民黨總攬一切權力,公民和其他一切政黨事實上不得享有包括選舉權在內的所有政治權利。以後的各種條文、法規規定國民黨以外的任何其他政黨都是“非法黨”。1929年國民黨“三全”大會對國民黨“一黨治國”的解釋是其獨裁的基本“理論”:“中華民國人民,在政治的知識與經驗之幼稚上,實等於初生之嬰兒;中國國民黨者,即產生此嬰兒之母;既產之矣,則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而訓政之目的,即以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還之政,為其全部之根本精神;故訓政綱領開宗明義即以中國國民黨依照建國大綱,訓練國民使用政權。”因此,國民黨要“獨負全責領導國民,扶植中華民國之政權治權”,規定“於必要時,得就人民之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自由權,在法律範圍內加以限製”,強調國民必須服從國民黨、擁護“三民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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