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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14日 - 蔣經國結束戒嚴

(2007-07-11 10:26:06) 下一個


1987年7月14日

蔣經國在台灣宣布解除戒嚴



1987年7月14日,台灣“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發布命令,宣告台灣地區, 包括台灣本島和澎湖地區,自明日零時起解除戒嚴。國民黨赴台38年來對台島一直實行戒嚴。

解嚴聲明宣布廢止戒嚴期間依據“戒嚴法”製定的30項法令,並總結解除戒嚴至少有3個方麵的意義:

軍事管製範圍縮減,行政、司法機關職權普遍擴張,山地管製區由119個減為61個;

平民不再受軍法審判;

出入境及出版物的管理也移交警察機關及“新聞局”負責。

人民權利大幅增加,人民將可依法組黨結社、集會遊行及從事政治活動。

解嚴後許多事項不再實行管製,各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必須以法律為依據,民意機關更能發揮監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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