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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6月20日 - 愛情定則的討論

(2007-06-19 12:00:35) 下一個

1923 年 6 月 20 日

愛情定則的討論




1923 年 6 月 20 日 ,北大哲學係教授張競生在《晨報副刊》上發表《答複“愛情定則的討論”》,從而使這場大爭論進入尾聲。

這場爭論由北大教授譚熙鴻喪妻兩月後即與妻妹陳淑君聯姻而引起。與陳有口頭婚約的沈某在媒介上痛斥譚陳。

4 月 19 日 ,張競生發表為譚陳辯護的文章《愛情的定則與陳淑君女士事的研究》,提出愛情四項定則:

1.愛情是有條件的;

2.愛情是可比較的;

3.愛情是可變遷的;

4.夫妻有如朋友,離散在所難免。

張的文章見報後,遭到普遍非議,“大半主張舊道德”的人認為:

1.愛情至高無尚,不容摻入其他條件;

2.婚後的愛情不容比較;

3.愛情應更具永續性;

4.“夫妻為朋友之一種”不成立。

也有人主張終止討論,因為“中國沒有討論的資格”。

張競生在答辯中再次強調愛情在婚前婚後均可“比較”和“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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