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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年 6 月 12 日 – 開始搜捕民運人士
在北京的局勢得到完全控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部表態以後,中共最高當局開始騰出手來毫不手軟地對付民運人士。六月十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戒嚴部隊指揮部發布第十四號通告。當天,公安部向全國公安係統發出"關於堅決鎮壓反革命暴亂分子的通告",通緝搜捕民運人士的範圍由北京擴展到全國。
六月十二日,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鐵道、交通、民航公安局轉發了"北京市公安局搜捕方勵之,李淑嫻通緝令"
六月十三日,公安部轉發了"北京市公安局搜捕高自聯在逃分子通緝令"。被通緝的共二十一人,依序為:王丹、吾爾開希、劉剛、柴玲、周鋒鎖、 翟偉民 、梁摯墩、王正雲、鄭旭光、馬少方、楊濤、王治新、封從德、王超華、王有才、張誌清、張伯笠、李錄、張銘、熊偉、熊焱。
六月十四日,公安部轉發了"北京市公安局搜捕工自聯在逃分子通緝令。被通緝的有三人,依序為:韓東方,賀力力,劉強。
六月二十四日,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鐵道、交通、民航公安局發出搜捕嚴家其等七人通緝令。被通緝的七人是:嚴家其、包遵信、陳一谘、萬潤南、蘇曉康、王軍濤、陳誌明。
"通緝令"指出:"七人參與了北京反革命暴亂的幕後策劃、指揮","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鐵道、交通、民航公安機關和公安邊防口岸立即部署查緝,嚴防外逃,一經發現立即拘留,並報告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