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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4月7日 - 鄧第三次被打倒

(2007-04-05 05:48:33) 下一個


1967年4月7日

鄧小平第三次被打倒





    1976年4月7日,根據毛澤東的提議,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決議,決定華國鋒為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國務院總理。考慮到“天安門廣場的反革命事件”和“鄧小平最近的表現”,撤銷鄧小平黨內外一切職務,保留黨籍。這是鄧小平曆史上第三次被打倒。

    1929年時的鄧小平:




    1933年,鄧小平被第一次打倒。鄧小平被李維漢等左傾勢力一步步剝奪權力,從省黨委書記的職位上被撤職。鄧小平迫於壓力,做出了自我批評,並被關進了拘留所。妻子金維映也與他離婚,而與李維漢結了婚。

    不久鄧小平從拘留所放了出來,又恢複了原來的政治地位。


    1966年8月5日,鄧小平在清華大學作報告:

                   


    第二次被打倒是在文革期間,鄧小平被說成是劉少奇之外“另一個最大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中國的二號修正主義分子”,“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總根子”。在1968年10月召開的八屆十二中全會上,鄧小平被正式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保留黨籍。


    1975年時的鄧小平:


    1971年911事件中林彪摔死在外蒙古溫都爾汗。鄧小平認為機會來了,聽完傳達林彪事件後第3天,寫了一封托江青轉交給毛澤東的長信,信中保證“永不翻案。”並要求恢複工作。在毛的恩準下,鄧小平再次進入領導核心。

    1975年的四五運動,使鄧小平第三次被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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