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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期而遇,東鱉,關於下麵那個店主的問題,亂談一些想法

(2007-07-25 09:59:20) 下一個
回來晚了,放些馬後炮,見諒。

首先申明我可不是會計方麵的專門。看到有關下麵那個店主到底在經濟上損失了多少的問題,忍不住談談自己的一些管窺之見,如果有這方麵的專家的話,就請原諒我的班門弄斧吧。如果有說得不對的地方,歡迎指正。

其實東鱉的最後那個說法是最正確的 - 店主損失的是那件貨物+79元錢。其他的借來還去都不過是財務活動,無所謂損益之說(不相信的話用T形表仔細記錄每一筆交易的話就明白了)

問題在於如何評價那件貨物的價值問題。按照我的理解,以古典的會計帳麵成本理論,東鱉是正確的 - 損失貨物的價值應以成本計算。也就是說,18元錢是這個貨物的價值。

這種估價方法(也叫原價主義)背後的理論支撐是,21元僅僅是店主的希望價格,而非已實現的價值(即通過正常途徑賣出去)而這種未實現價值是沒有保證的。極端地說,其實這個貨物在21元的價位上根本買不出去,隻有騙子才會假裝去買。

在這樣的不確定前提下,確定其價值的最有效最簡單最能夠避免爭議的方法是以成本(或者是買入價)為基礎計算。

但是,如果這種貨物非常容易估價,也非常容易脫手(比方說存在著某種公開交易市場),按照現代西方的會計理論,我們也可以按照其市場價格估計其價值 - 在這兒就是21元。不期的想法是正確的。

這種市場價格理論(好像也叫現價主義)的理論支撐是,對於某些資產,其買入價(成本)會嚴重乖離於公平的市場價格,造成其資產負債表的賬麵和企業現實價值脫節,不利於投資家作出正確判斷。因此某些資產的價格應以市場價格估計。

所謂某些資產的典型是包括股票在內的有價證券。

總結一下,
如果這件貨物不存在一個公平的市場價格的話,我們應該采用原價主義的估價方法,店主損失了97元。
如果這件貨物存在一個公平的市場價格並且容易脫手的話,我們應該采用現價主義的估價方法,店主損失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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