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25至今的二個月,如同夢境,生活全然改變了,從這個角度來說,蹉跎了3年半才離開先前的工作實在是太晚了,完全是浪費生命,這全然是我個人的錯誤。那份工作總共持續了3年8個半月,其實從第3個星期起就知道那不是一個我能夠安頓的地方。所以,這過去的3年半最大的經驗和教訓是:生活永遠應該是第一,不值得為了工作而犧牲生活質量,以後但凡再遇到不喜歡的工作環境,一定當即就辭職。當然,現在的我也有足夠的底氣了,其實過去的我隻是底氣不足而已,錯在我為了一點職場上的發展空間而選擇妥協,那樣的選擇當時看似情理之中,但現在看來是不值得的(現在我每天從內心綻放出笑意,愉快從容的生活的價值是不能用年薪和職場機會來衡量的)。我會記住我犯過的錯誤,絕不能再犯,因為沒有比生命和時間更為寶貴的東西了。現在最感覺到安慰的是,雖則晚了,但是機緣巧合,讓我加入我現在的小組,給我機會學習我喜歡做的工作,同事和主管都很隨和,我也很樂意多花些時間以便盡快適應。在我容易滿足的心裏,我現在的生活幾乎是圓滿的,我充滿感激。
回想起來2/25接到OFFER,同日辭職,在原崗位上又工作了2周直至3/8。3/11回國,3/29回來,3/31去看房,同日下單,4/2已經簽了買房的合約了。然後檢查房屋,申請貸款,至今稍微告一段落。同時工作上也進展順利。一切如同做夢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