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房
(2009-10-15 13: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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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房,是指我廣而泛之的愛所有的房,我自己的和市場上待售的等等。但是遺憾的是我不能把我所鍾情的都收下,幸好這麽多年我也沒看到幾棟我喜歡的。不過,愛房如我,是絕對不會放棄擁有自己喜歡的房子的機會。
我們的第一套房就是到了多倫多之後買的。閃電交易,沒有經紀人的情況下,94%的要價拿下。60年代的TOWNHOUSE,3睡房1.5baths;2-storey;basement partially done;condo fee 300 a month。7年前剛登陸的我們對上麵那段描述其實不是太有概念。隻知道房子的地點很重要;結構也很重要。憑著這些非常有限的知識,加上我們在社區溜達了兩個來回;傍晚在小區裏再次實地考察,我們總結:不錯,很好。於是就找了房東大哥開始了拉鋸。ANYWAY,我們買下了她。
交房後第一件事就是請裝修師傅在地下室修出了廚房,洗手間,臥室和洗衣房。然後出租出去了。地下室680,樓上1300。我們的“房奴”生活正式拉開了序幕。其實奴不奴的,還是隻有自己最清楚。反正我是一個對數錢的興趣遠大於看賬單的人,感覺還挺湊合,隻是收check的成就感剛開始不強,總想如果是真金白銀就更好了;LD是愛自由也應該愛數錢,但是更愛LP的人,感覺也還不錯。所以買房出租在當時讓我們實現了自力更生;還幫助了如我們一樣的移民。和房客的良好關係以及正向的現金流,讓我對6個月的冬天少了些抱怨。所以考慮出租與否主要應該決定於這個小家裏麵的風氣是否會保持蓬勃向上;而不應是其他任何。
前幾年的出租生活很有趣。我們和房客們一起經曆了2003的新年大聚餐。接下來是2003年的那次大停電,一屋子一共17,8個人把冰箱裏的食物集中起來在後院BBQ;把桌子抬到不大的廚房窗下打牌;天黑之後到街上欣賞大都市裏難得一見的星空;總之我們愉快輕鬆的挨過了大停電。2004年搖滾音樂會直播,我們在後院把酒吃肉,圍著一台小電視猜拳行令。直到後來我懷孕生子,才慢慢把房子全收了回來。之間我們把地板和樓上的廁所都更新了,迎來了我們的小公主和她的外公外婆。我們也正式的轉入了另一角色-為人父母。小家也越來越顯得可愛和迷人了。
在這個 小家裏,我們從一開始的和同齡人分享快樂和幸福,到享受家庭新成員帶來的幸福和快樂;我們對她的感情也是日益深刻,難以割舍。現在老二也是快10個月了。由於他的到來,我們意識到這個小房不再能滿足我們對空間的要求,我們買下了第二套房。二房擁有所有我們想要的:CUL-DE-SAC,南北朝向,雙層DECK,walk-out 地下室,主層圖書館,5睡房,後院有池塘和樹林 等等。LD說了,其他的房買了也就是買了一房子;這個那可是我們的新家!的確,她是我們的夢想之房,不過代價卻是要放棄現在的這個。我曾經在簽下OFFER之後,一直耿耿於懷,連和朋友聊起來都是無精打采。但是又想想,生活的蒸蒸日上應該還是無可抱怨的吧。於是我將我的不舍也就轉入了積極為她找到下一個好房東的準備中去了。這又包括將廚房換成我一直心儀的GRANITE 台麵和實木櫃的組合;進門,廚房和洗手間換成大理石地麵;加POTLIGHTS;給外牆加保暖棉等等。下一位房東也一定能在這個小房裏找到他或她的幸福!
我愛房,也選擇了擁有我的夢想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