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地鐵尋親記
阿義
[第一篇 起]
到倫敦的第一夜,在唐寧街10號(No.10 Downing)走馬觀花,到泰吾士河邊聽大笨鍾(Big Ben)敲出清空鈍響,駐足令人傷懷的“魂斷藍橋”(Westminster Bridge),遙望夜色深沉的滑鐵瀘(waterloo)勝景……就要坐地鐵回旅館了。
記得出事的那一站叫“Embankment”, 一家三口從容行進之間,火車悄沒聲兒潛龍似的靠了站。妻女上得快,我在月台上略微遲疑了一下,剛好慢半拍,車門就“嚓”的一聲關上了。
隔了窗玻璃,我看到妻作了個拉抬手肘的含糊動作,嘴角象過氣的鯽魚似的張了張,火車就絕塵而去,燈火通明的車廂轉瞬間被烏黑的隧道吞沒。這事故來得太突然了!再想到女兒剛剛經曆過的車禍,忽然就連“生死隻在刹那間”,“一失促成千古恨”的感覺都有了。
人地生疏,又沒有手機,也沒說好哪一站下車,我竟不知如何是好了!
月台上那位年紀輕輕、高鼻藍眼的工作人員一把拽住我,怕我跟著火車瞎跑。他老神在在地對我說:“你現在不要動,等著。”
他要我告訴他妻的姓名,“Joy Pan?”“是的,是的。”他操起對講機就對前方的火車司機說:“請旅客Joy Pan在前站下車,請旅客Joy Pan在前站下車,有人等。”
一、兩趟火車馳過我身邊,我幾次開口對這位熱心的“高鼻藍眼”說,還是讓我跟過去吧,她們會在下一站等我的。“高鼻藍眼”則固執地說,那可沒準,還是等前方回電確認再說吧。
又過了一會兒,他才象泄了氣的皮球,攤攤手,對我說,那邊回電了,沒找到這兩個人,她們可能沒聽到月台的呼叫吧。
我無奈地回想下塌旅館的地域。出門在外,一切都是妻女包辦打理,這回可慘透了。隱約記得是在“King’s Cross”轉車,再到“天使站(Angel)”起來,徒步到的旅館。對了,旅館……旅館……我好歹是存了一張Thistle Hotel的紙條的,趕緊從錢包裏翻出來——原來是前台的便箋,根本沒有旅館地點、電話號碼,該死的旅社,印這種鳥東西幹什麽?
好心的站台工作人員用內線電話幫我找,總台說,全倫敦的Thistle Hotel有幾百家,不知從何找起,要知道哪個city才行啊。
我那時哪裏還想得起什麽city嗬!
[第二篇 承]
我自告奮勇地說,我隻管一路過去好了,總能找到旅館的。
“高鼻藍眼”慢條斯理地對我說:“別急,再等等,她們會找過來的。”
又過了幾趟車,月台上寂無聲息。我知道不能再等了,她們一定以為我不會跟來了,很可能到轉車的King’s Cross站或旅館等我去了。我要好好說服認真負責的“高鼻藍眼”讓我走啊。
那時候也想過回地麵搭個出租車好了吧,但轉念一想,下來乘地鐵就是因為黑呼呼、涼颼颼的泰吾士河畔根本叫不到出租車。
我堅持著要走。心裏想,無論在地鐵奔馳的哪一站見到她們,隔著玻璃窗,一定不能象妻做的動作那樣含糊不清,得給她們送一個準確無誤的啞語——對,就這樣,把雙手放到臉頰邊,頭一歪,那意思是說:我回去睡覺了,你們也趕緊回旅館去吧!……我好好地預習了一下。
牢牢記著有可能看到妻女的那一站,隔著通明鋥亮的窗玻璃前前後後看遍了月台,幻想中色彩鮮豔花蝴蝶般的一對,指指戳戳,迎頭撲來的是女兒……全成了泡影——果然沒有她們的蹤影。
小心翼翼地在“Leicester Square”下車,轉車去“King’s Cross,”結結巴巴地向旅人確認再確認,深怕再有一點差池,就會南轅北轍。
戴著一幅高度近視眼鏡,尋尋覓覓,幾乎是一寸寸、一米米地搜尋、檢索這爿“King’s Cross”的月台,依舊沒有見到她們的形跡。出了站台找,還是不見她們的芳蹤。盲目地隨著汩汩的人流飄逸,出了“King’s Cross”站,經過一片駁雜的、大興土木的建設區,找到一輛出租車。
我滿臉堆笑地遞上旅館的便箋,說,非常近,非常近。鬼佬(廣東人對英國人的稱呼)司機不敢接我的“案子”。我給他打氣說,就在“Angel”地鐵站附近,我下午去過的,到那裏就認得。
司機說那就找找看吧。
結果是出奇的順利,那黑白電影裏才能見到的老式旅館沒出十幾分鍾就找到了。
可笑的是我並無房間的鑰匙,也記不清準確的樓層和房號。我隻得向櫃台報上家庭地址和妻的名字,一邊看男企台慢吞吞地檢索,驗明正身,一邊想將來住旅館一定要拿地點、電話和鑰匙,看地圖也要和全家同步,決不可將自個兒交給家人來處置,這般可憐,這樣渾然無知!
幸虧粗中有細、冥冥中有預感,算是拿了這麽一張旅館的便箋,否則,連“Thistle Hotel”的音都發不清,今晚可要向倫敦警察局求救了,明早就要登上《泰晤士報》,成為全倫敦人的笑料了。
我拿了櫃台給的鑰匙興衝衝地往房間跑,一路上騰起幾種猜測:有人在房間,欣喜啊欣喜,欣喜沒給她們添麻煩,她們也沒把我的遺失當回事;沒人在房間,把我當回事了,還在找我,那麻煩可就大了。
插鑰匙眼的時候就覺得房裏靜得出奇。進得房來,還真的沒見她們的影子!用目光仔仔細細掃過案桌、床麵、窗台,並沒有留下手提包或拆卸的頭飾之類的痕跡。轉身去看洗手間,準備聽到一陣突如其來、響聲震天的“哈哈哈”的笑聲,也沒有。
都十二點了,她們還在滿地鐵找人,慘了慘了!
這難道也算是平日“調教”得太嚴了,太好了麽?——都這樣了,我還有工夫在那裏大男子主義地沾沾自喜。
不管怎麽說,我被妻女的精神深深地感動,扭頭就往旅店前台跑,要他們給我找出租車,準備一頭紮回地鐵裏。
[第三篇 轉]
我那時的第一種想法,是決不能躺在房間裏睡大覺,無論怎麽的也要去做點事,快去找她們吧,即便是裝模做樣也要找。斷不能叫兩位女生三更半夜滿世界找我,回頭看我,我卻安臥床榻。
夜深了,站在旅館外頭等人、等出租車都有點冷風襲麵。仿佛聽到她們紅唇白牙間溢出的朗聲笑語,響徹遠處的十字街頭,走近了看,壓根就不是。我第一次發現,即便是番人的言語,幻覺之中,也會聽成鄉音的。一直站在路口等啊等,過盡千帆皆不是。
以防萬一,我出門前寫了張紙條放案頭,上書:“我去Angel站找你們去了,就回來,你們不必出去找我了”雲雲。
一腳踏入“天使站”,我給女工作人員講明原委,不必買票,就噔噔噔下到深井似的月台找人了。月台上冷冷清清,隻有等車的一兩個人。我問清“King’s cross”方向,想逆流而上去找妻女兩人,又怕先不先把自己給弄丟了,也就沒下這個決心。
猶豫著還是先回去吧。這時侯,那女工作人員竟追了過來,以確認我的這擋子事:“沒找到?”“沒找到。”“這邊,這邊,這是way out(出去的路)。”她看我磨磨蹭蹭地還不想出去,就指著方向,把我“請”了出去。還好沒上火車,我想,否則地鐵內線一通報,當心被當成“騙票者”抓起來。
“你可以上三樓要求全線通報丟人之事的”,她好心地建議著。我沒按她說的去做,怕簡單幾句話說不明白。一時琢磨不透這兩人到底是怎麽了?是回到我丟失的地方找我去了?或許就這會兒已回到旅館了?想著想著就走出了地鐵,後麵的鐵門被“刺嚓”幾聲嚴嚴實地關上了——原來倫敦的地鐵並不是徹夜運行的。
又要乘出租車回旅館,每一趟都要五、六英磅,一英磅幾乎等於兩美元,有點心疼了。
滿懷希望回轉旅館,房間裏仍然沒有人。那都是深夜一點多了吧,地鐵都關門了,我毛骨聳然:這一回可真的把她們給弄丟了,倫敦地鐵和紐約一樣混亂、不安全麽?冷僻通道,拐角處,被人劫持了?綁架了?老兄,要不要馬上報警啊!?
好好地跑到倫敦來旅遊,沒想到第一天就出了這麽大的事。
我又一次想到女兒那一場蹊蹺的車禍,晦氣地覺得冥冥之中是否有誰主宰了我們家的運命?難道要連續地爆出一點生活的花絮——“惡之花”,才能讓我們看到如花似錦的錦繡前程麽?
[第四篇 合]
我琢磨著要不要叫旅館前台先幫什麽忙,再報警?猶疑之間從前廳推門而出,想去路口再等一等。
這就看到老遠的拐角處,一高一低、深一腳淺一腳黑糊糊地來了兩個人,憑熟悉的身影,我就知道正是她們兩個!妻遠遠地拿手指點著我,一雙腿象軟腳蝦:“這不是他嗎?”女兒則氣歪了臉:“老爸——哎,你這個人!”
怨聲四起。
“哼,你還要來找我們,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妻說:“我們等了三、四趟車都沒人,女兒說老爸一定在那裏傻等了——他沒有旅館地址,我們回去找他吧。我說你老爸這種性格的人是不會在原地傻等的,你可不要小看你爸,他會結結巴巴、比比劃劃叫出租車司機幫他找旅館的,很可能,他已經在那裏睡覺了。怕就怕我們沒說好在哪裏轉車,哪裏下車……”
妻軟軟地躺在被褥上: “兩個人商量了好一會兒,最後還是按女兒的說法,回頭去找人,雙保險。可是事情並沒有那麽簡單,你知道倫敦地鐵是沒有逆行火車的嗎?我們是換了五、六道線,兜了個很大很大的圈子才回去找你的。那麽多地鐵站上上下下,腿都走軟了!好幾個小時,把地鐵全搞明白了,12條不同路線,不同顏色,一個倫敦全熟了!”妻興奮地說。
我不解地問:“你們沒聽到廣播嗎?為什麽不在那裏等一等呢?” 妻解釋說:“我好象聽到叫我的名字了,但聽不清內容,地鐵裏很吵,但女兒不相信那是在叫我。”
我一直發現我和妻走丟之後,通常很難找到對方,從前在大東北哈爾濱,也就這樣。分析個中原因,是兩個人都太自我,太有主意了,一個不會在原處傻等,另一個又勤快地到處亂找,就這樣山轉水也轉,陶輪般旋轉,相逢的良機在猜測和狐疑中錯肩而過。在沒有手機的年代,現在想起來,夫妻在丟失時能很快找到對方的基本條件應該是,一、雙方預先就有鐵打的約定,二、雙方在性格和天智上要有相當的差別。
“這一回不是這樣的。”妻說:“我們回到你丟失的站台,還是那個男的,對,小年青的,說他要負責找到你,要你在King’s Cross等的,因為他知道你沒有旅店的地址。我說你已經知道King’s Cross,就會找到旅店的。他不信,還要我們等。他說要打電話給King’s Cross站,要站台看看有沒有你這個人?我們沒理他,就回來了。”
妻總結經驗說:“這一回不要外人管,全憑我們的內心去想,憑intuition、直覺去判斷,保證就對了,就找到你了。”妻所說的“外人”,當然是指地鐵的工作人員,那個高鼻藍眼的小青年,是他的熱心幫了倒忙,無論是對我,還是對她;妻心靈以外的“外人”還可能是指女兒,是女兒的判斷攪亂了她麽?
我說:“對對對,當時要不是那個小青年攔著,我也早就跳上火車追你們去了,都沒錯。”
妻的話或許揭示了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在夫妻生活中,隻要憑你們倆的內心去想,憑直覺或思維定勢、生活習慣去判斷,就能知道解決問題的方法,外人則都有可能在幫倒忙,瞎幫忙。即便是將來夫妻離異,勞燕分飛,好說好散,也要憑雙方積澱的內心情感和殘存的理智去處理問題,而不要聽太多隔靴搔癢的父母親戚之言,尤其要少聽公事公辦的律師的話,以免結下怨仇,傷及自己。
題外話,說遠了。
在倫敦地鐵的丟失“案”中,我進一步體會了妻女對自己的感情:妻對我的理解深一點——“不要小看你老爸,他會找到旅館的”;女兒對我的愛多一點——“不在地鐵裏找到老爸,決不回家”。
這一場丟失使我們全家和倫敦地鐵有了突如其來的感情瓜葛,對這城市有了出乎意料的通徹了解,那是土撥鼠對泥穴土壤的情感記憶,那是我們對倫敦地鐵經天緯地、纖陌交通的了如指掌。這不象在巴黎,完全是規規矩矩地走旅遊團,除了幾個出名的景點,至今沒留下什麽印象,至於她的天南地北、走勢方向,更是渾然無知。
此後,每到一個地鐵站,女兒一定緊緊拽住媽媽的手,不讓她快速前行——獨自一人衝衝衝上車廂,重演一腳跳上去的覆轍,硬要等老爸上車才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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