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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西部小鎮法庭

(2004-01-01 14:57:39) 下一個
走出西部小鎮法庭 商慧明 在美國生活的人幾乎都和警察打過交道。隨機問駕車的人最怕什麽,任何人都會毫不猶豫地回答:"最怕吃ticket(罰單)!"可見警察在當地人心目中的地位。我也是通過一張超速駕駛的傳票領教了美國讓人恨愛交加的警察大叔的。 那是2001年的感恩節,整個美國還沒有完全從911的驚駭中緩過勁來。好客的美國朋友也不像往年,按照傳統邀請離鄉背井的外國人參加他們的家庭團聚宴會。於是我們一家三口便駕車到亞利桑那南部的小鎮Tomstone,去尋訪一下印地安人和美國西部牛仔最早的居住地,也算是和感恩節的宗旨相匹配了。 Tomstone還真不錯,電影中的美國西部生活和文化在那裏都得到了體現。不過就在我們乘興而歸之際,一輛警車警號大作,跟在了我們的後麵。在美國駕車一聽到警鈴響起,無論你在什麽位置,你都要減速靠邊。在這個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前後又沒有一輛其他車的地方,這警車準是向著我們來的,我隻得將車靠在了路邊。 我感到自己沒犯什麽錯呀:雖然已經下午4點多了,但天色還亮,車燈還犯不著開;因為上了一段高速公路,三人都係著安全帶;也沒有超速,Highway 限速是70碼,下來走了一段準高速限速是50碼,我從來是按著限速開車的。尋思一下自己沒什麽錯,我解下安全帶,開門出去和警察理論去。 直到以後才知道,我當時是不應該下車的。在美國如果開車被警察逮住,不管什麽原因,應該坐在車裏,等候警察前來處理。警察一見我下車,立馬渾身來勁,一麵掏出手槍指著我,讓我退回車去,一麵打著電話給他的夥伴。我聽不清楚他在講什麽,但那緊張和恐懼的表情似乎在告訴同伴,他這兒有麻煩了,趕快來支援雲雲。 偏偏我感到冤枉,明明沒有錯,為什麽不讓我申辯呢?我反而朝警察走了幾步。這可使警察大驚失色,竟然有這樣不怕死的,想必一定是恐怖分子了,警察丟掉手機,雙手攥著手槍,蹲著馬步-----好像腿有點抖。也許我再往前走一步,那位扣扳機的指頭就要動了。 正在這個關頭上,坐在車裏目睹這一切的兒子哇哇大哭起來。人說關鍵時刻英雄救美女,這次可是兒子救老爸了。兒子的哭聲提醒了我,讓我止住了腳步,也提醒了那位準備動真格的警察-----畢竟沒有帶著孩子搞恐怖活動的。那扣扳機的指頭似乎鬆了點。 我隻能乖乖地,很不情願地鑽回車去。在反光鏡裏看見那位警觀官又磨蹭了好久,才走到我的車前。可以看得出警官的臉神如同他腰上的那把真家夥一樣陰沉。在完成常規的禮儀後,警官開門見山:"先生,你知道這兒的限速嗎?"我當然知道,而且兒子坐在車上一直在給我提醒限速。我毫不猶豫地回答:"50碼。"警官板著的臉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得意:"你超速了,這兒靠近城區限速45碼。"我沒有看見任何45碼的標誌呀,問了兒子,他也沒看到。難道我們人生地不熟,錯過了標誌? 警官見我們用他聽不懂的外國話說話,便背起了他常規的工作用語,意思如果你可以付罰金,也可以上法庭申辯等等。如果是限速45碼,我又認同了50碼的速度,還有什麽可以辯得呢?我隻得在他的罰單上很無奈地簽上自己的名字。 待警車走了老遠,我們才沮喪地上了路。就在前方不遠的地方,我們果真看見了45碼的限速標誌。不對呀!我踩住了刹車:警察怎麽可以用我們前方的限速標誌來處罰我們呢?除非我們剛才確實漏看了限速標誌。我一個掉頭,又向走過的路駛去。 幸運的是,從50碼的標誌到剛才看到的45碼的標誌中間再沒有一個45碼的標誌!這也就是說,這位地方警官太想回家吃感恩大餐,提前懲罰我們了。如果我們再晚一點停車,過了45碼的標誌,也許我們就沒有申辯的機會了。再看一下超速罰單,上麵清清楚楚標著事件發生在245到246路界之間,而那個45碼的標誌偏偏在246以外1/2處。 於是我們又從大悲轉為大喜,兒子連淚也來不及擦,就幫我們張羅著選地方,用剛才拍風景的攝象機搜羅起路邊的證據來了。但有了證據,是否真得能在法庭上打動法官,我們心裏沒有一點底。況且我們經過的小鎮是那種看起來像西部片中警匪一家式的小地方,美國公正自由的法律空氣能滋潤那裏嗎?我們著實擔心了好多天。擔心歸擔心,總是要上法庭一搏的。否則,被罰了款、保險上漲,還落個駕駛記錄不良的下場,實在太讓人沮喪了。 經過將近三個月的拖延,我們的案子總算開庭了。我們提前到了小鎮的法院。那法院倒也不難找,當地人很清楚外地車來問路都是為了上法庭一辯的,三指兩指便給我們說清了方向。臨上法庭前,朋友們善心相告:如果原告(警方)沒出席庭審,被告(我們)就可以免去所有的指責。我們也滿心希望是這樣的結局。法院雖小,進出的人倒不少。每進來一個人特別是警察,我們都仔細端詳,看看是不是那天和我們過不去的那位。眼看出庭的時間已到,還沒有我們不希望出現的人進門,我和太太默契地一笑:看來今天有好運了。 但,無巧不成書,那位令人討嫌的警官出現了!與上次滿臉陰沉不同的是,這位胡子刮得溜淨,帶著領帶,滿臉得意,經過我們身邊時還詭秘地一笑。我讀不懂這洋鬼子的笑,出於禮貌,也咧嘴還笑— 如果能拍下照片的話,我相信那是自己一生中最難看的笑臉。帶著幾乎凝固了的笑容,我沉沉地坐在了法庭的長條凳上! 法庭雖小,卻布置的小巧得體,法官的桌子和被告原告的位子以及四圍的板壁都是用深褐色的橡木製成的,頗有典雅莊重的傳統之風。法庭裏開著冷空調,可我依然感到熱氣逼人:這主要是因為緊張,但也是由於我的衣服穿得太正規了。臨出來前,朋友特地來電相告:美國人盡管平時穿著隨便,但在正規場合還是很講究外表禮儀的,希望我們穿得正規點。所以不管天氣已經超過攝氏30度,我還是穿上了毛料的西裝,緊緊地係上了領帶。瞥一眼坐在我們邊上的警察,他倒是輕鬆自如,好像沒事人似的。 在我們舉起右手宣誓不作偽證後,原告警察陳訴了事情的經過,倒也不離譜。然後我們講述駕車的經過和這位警官的作為以及我們的意見,看得出法官在我們講到警察掏槍時微微一動。我們將錄下的證據遞給法官,法官隻是掃了一眼(後來我們想,法官天天都在審判這個地區的交通案件,他對哪兒有標誌實在太清楚了),然後向警官證實掏槍和孩子嚇哭的事實。 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法官突然撇開案情不談,在高高的法庭上對庭下我們這兩個外國人笑容滿麵地聊起了家常!問我們來自中國的何處,說他沒去過上海,但知道上海;問我們為什麽喜歡西部的小鎮等等。我悄悄捏了一下太太的手,有戲! 果真,聊了半天後,法官希望我們不要因為這件事情影響對小鎮的印象,歡迎我們以後再來小鎮遊玩等等。就這樣我們準備了好久的唇槍舌劍的戰爭一下子雲消霧散了。連那位警官也笑容滿麵,和那天陰沉著臉,舉著槍的模樣簡直判若兩人,說我們應該得到這樣的結果。從頭到尾,庭審不過半個小時。 我們幾乎是欣喜若狂地開出了小鎮。竟然在美國能這樣輕而易舉地打贏官司,我們確實沒有想到。但欣喜之後,我心裏卻滿是感觸和感動:在我的印象中,警方是很少認錯的。特別是有些不同於這個國度的警察以為總自己高人一等,常常盛氣淩人,超越法律和規範,評判和決定事物,即所謂"說你錯你就錯,不錯也錯"。即便感到自己錯了,不得不賠禮了,也是說"過去搞你是對的,現在糾正也是對的",一肚子的不情願。而這兒的警察雖然辦事一本正經,但道歉起來也一臉誠意。雖然我們為這張罰單耿耿於懷了好久,但見高大警官兩眼盯著你,滿臉歉意時,我們的心不禁軟了:畢竟警察也是人,一年一度火雞的香味使得判斷一時有誤也是情由可原。 但為什麽這兒的警察能夠在事實清楚之後,很自如地放下架子向你道歉,而其他地方的警察卻不能呢?走出小鎮法庭後,困惑一直在腦中縈繞。文化的不同也許能決定一個人的禮儀道德走向,向以紳士風度為榮的美國人應該懂得道歉和禮讓屬於同一儀表範疇。自然也是攝於法律的力量,法官已經宣判原告警方的失誤,他不體麵地退出,難道還有更好的結果?不過,我更傾向另一種說法,警察之所以一本正經地執法,誠心誠意地道歉是因為他時刻牢記自己是拿納稅人的錢,必須為納稅人服務的信條,而不是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或是專政的工具什麽的,有理由對人永遠凶神惡煞。 曾經我們也熟悉警察這樣的舉止,記得上個世紀50、60年代,中國還有"馬天明"式的警察,可惜到了後來社會崇尚鬥爭,警察們便獨撿"專政"大棒,紳士風度和"為人民服務"都讓老美拾了去。 看來,原來以為小鎮警匪一家隻是美國傳統西部片的故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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