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世界杯決賽前夕,筆者在德州錄像帶出租店買了份美國大報,那封麵印著法國席丹與意大利狄皮耶羅的USA Today。翻開內頁的一刻,筆者滿心期待世界杯的賽前分析。事實證明USA Today真的用心做了兩軍交戰、獎落誰家的調查,但那出現在體育版的最後,封麵的頭條新聞完全不是那麽一回事。
數一數,接續頭條的二版內,約莫3分之2的篇幅在討論「為什麽美國不流行足球?」針對這個問題,USA Today提供了4個解答。第一,足球進球數太少,有時看了120分鍾還分不出勝負;第二,足球中的越位規定限製進攻,不符合美國文化;第叁,足球是英國的運動,曆史學家認為美國不願保有曾被殖民的記憶;第四,上帝沒有賜給美國人用頭和腳踢球的基因。
筆者不是足球專家、不是曆史學者,更不是遺傳學學家,但對於以上4點足球在美國不盛行的理由,除了足球平手時間過長吸引不了美國人的注意外,其他3個原因,沒一項有道理。
首先,足球的越位規則是降低了進球數,可籃球不也有籃下3秒的規定?如果籃球可以用時間限製攻方的控球權,足球為什麽不能用越位減少進攻的得利性,並增加球隊戰術配合的技巧?再來,要是美國獨立後需踢除所有殖民留下的產物,那麽請問曾被匍萄牙統治過的巴西,為何將殖民文化──足球當作全民運動,進而享譽世界?難道巴西就不是一個自主的國家嗎?最後,若美國人沒有天份用頭跟腳踢球,身型更加瘦弱的亞洲人為什麽還要努力學習用速度、技巧彌補身體天生欠缺的對抗性去參加世界杯?
不喜歡足球沒有錯,不認同世界杯造成的風潮也沒關係,但以民族熔爐為傲的美國實在該學習如何尊重別國流行的事物,而不是一味用自己的運動規則、文化標準及基因決定論來評斷一個曆史悠久的運動。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gb.ettoday.com.tw:6060/write/
(●作者Vicky Mo,女,北市人,現為德州理工大學學生。正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2006/07/15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