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普遍良知是存在的
(2007-01-30 07:26:05)
下一個
有理由認為,普遍良知是指作為人類,無論是不是具有任何信仰,所具備的基本的“善”的認同。
不過,問題不在於,“善”本身,而在於,達到“善”的手段,或曰,路徑。
因為,我們已經放棄了對“性本善”還是“性本惡”的爭論,認同的是另外一種調和的看法,那就是,“人性中有光明的一麵,也有陰暗的一麵。”顯然,善是屬於“光明”的一麵。
同時,我們相信,人性是後天形成的。簡單的看來,形成的過程應該是這樣:
初生者,人性如一張白紙,影響必然來自“善”“惡”雙方,某方的影響力大,所形成的人性自然就傾向於某方。
但是,這並不是承認,人完全沒有選擇的傾向,“人心向善”這一說法正點明了這一點。
到這裏,可以看出的一點是,人的良知,或者是說,“普遍良知”同“人性”不是同一個概念,“人”就又是另外的“概念”。
誠然,“和平”是由人的行為直接影響的,但起根本作用的是“良知”,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