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4-29
今天,我同雲騏談到一件往事。
事情發生在他還很小的時候。那時,我們還住在青年裏,雲騏剛剛才學會走路不久,推算時日大約是1991年四月底五月初。當時,我們養了一隻小白兔。如果翻開我們的舊像冊,我們一定可以看到雲騏和那隻白兔的合影。我記得拍照時,早上的陽光正好把整個走廊照得通亮。照片上,雲騏站在那房子的走廊上,穿一件淡黃色的毛衣,突顯出鮮紅色的吊褲帶。麵前是一個長方形的竹筐,他手向前伸,眼睛注視著筐裏的兔子。那隻白兔在竹筐裏前足上抬,仰望著手拿青筍葉的雲騏。……多好的照片啊。
實際上,那隻白兔是我們在那幾個月裏喂養的幾隻小兔中最後的一隻。前麵幾隻都被可惡的野貓(也許是家貓)抓走了。就在照了那張照片以後不久,隻幾天以後,我做了一個可怕的決定,我要吃掉那隻兔子。當時,我心裏的冒出的主要念頭是,這隻兔子與其被貓吃掉,還不如被我們吃掉。
雲騏說,他所以記得那事,是因為,我殺兔子那天要雲騏去睡午覺。雲騏還說,他當時並不明白“殺兔子”是什麽意思。他想知道,但我沒有讓他看到,在殺兔子之前就要他去睡了。今天,雲騏還說,“幸好沒有看(到殺兔子)。”他又說,他曾經在成都北糠市街(中午放學天天經過那條街)看到過殺兔子。他回憶說,他看到,那人,手提著兔子的長耳朵,不知怎的,血從兔子的脖子上流了出來,那隻可憐的兔子哀哀地叫著……。雲騏沒有再說下去。
當時,我確實不想讓雲騏親眼看到我是如何下手殺兔子。但是,事實不容回避,也無法隱瞞,因為,等雲騏一覺醒來,小白兔已經同前幾隻其它兔子一樣消失了,不同的是,它成為我們的盤中佳肴。我甚至還向人炫耀過,其肉鮮美無比。那聽的人急了:“呀!你把自己喂的兔子殺了吃,太,太那個了嘛!我就吃不下。”我振振有辭地辯解道:“兔子總要被吃掉麽,與其被貓吃,還不如被我吃。”
事實上,在我下手殺兔子時,我心裏也不平靜,總覺得有什麽不對勁,但疑慮隻在我腦中閃了閃,就過去了。事後,我也一直沒有想清楚,沒有弄明白,究竟有什麽不對勁?麵對那樣的情勢,我究竟應該怎樣做才對?
“現在,我才明白這個道理。”我對雲騏解釋道:“我們養那隻兔子,至少是把它看成我們的寵物,是不是?我們是人,不是貓,對不對?如果是因為那可惡的貓要吃掉那隻兔子,所以我們就要搶在貓之前吃掉它,那麽,我們同那隻可惡的貓就沒有什麽區別。貓是沒有人性的,如果說那隻貓應該受到譴責的話,我們就不僅應該受到譴責,還更應該受到懲罰,因為我們墮落如貓而喪失人性。在弱肉強食的對峙中,我竟然搶先對弱者痛下殺手。所以,我很後悔。而且,現在我知道我應該怎樣做了。”
我望著雲騏,繼續說道:“貓要吃掉兔子,我們唯一的選擇,隻能是……”
這就是說,我願意做一個人,我再沒有比現在更願意做一個人的理由了,那理由在說:我確實可以做一個人,多好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