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分析:中共六中全會決策內幕
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建設和諧社會目標,告別單純GDP主義,重視社會正義,《光明日報》長文透露中共高層經過兩年縝密研究的決策過程,糾正二十年來隻重經濟發展的偏差。
中共終於要告別單純GDP主義,開始了以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為核心的「社會建設」階段,中國大陸的經濟社會發展將從此進入一個新的拐點。這是月前結束的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披露的最重要信息。日前,中共官方最重要的理論報章《光明日報》,更以頭版重要版位和第四版近乎全版的篇幅,透露了有關決策出台的時代背景、政策基礎、理論依據、以及醞釀過程和有關可行性研究等。
《光明日報》十月三十一日發表的這篇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從點題到破題》的長篇理論文章,透露的一些重要信息包括,評價這次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的重要意義,類似於二十五年前決定中國改革開放命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暗示中國改革開放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曆史進程;指出這次會議是中共曆史上第一個以研究「社會建設為主題的中央全會」,而六中全會決定則是中共執政以來第一個關於「社會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似乎是巧合,就在顯然具官方背景的長篇理論文章,對中共「社會建設」的重要戰略進行理論解讀的同時,離北京不遠的山東省好像也要以實際行動為「和諧社會建設」、為「社會正義」的回歸添加正麵的注腳。十月三十日,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的盲人維權工作者陳光誠案,開始出現峰回路轉的局麵。這一天,山東臨沂市中級法院支持陳光誠的上訴請求,判決撤銷沂南縣法院先前對陳光誠的有罪判決,認定沂南縣法院審判程序違法,發回重審。
雙目失明的陳光誠曾為殘疾人維護權益,對地方社會建設和發展作出貢獻,一度是臨沂地方的楷模青年。但他卻因仗義揭露地方政府暴力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違法行為,被地方當局長期迫害軟禁在家,多年來失去了自由,身心受到摧殘。今年初,地方當局以莫須有的「故意毀壞財物」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名將他拘捕,並在其律師被當地警方刻意阻礙出庭、官方指定律師被其本人拒絕的情況下,強行開庭審判,以「聚眾擾亂交通罪」判有期徒刑四年,「故意毀壞財物罪」判有期徒刑七個月,一並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陳光誠上訴意義深遠
陳光誠上訴後,臨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最高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沂南縣法院在陳光誠律師不能到庭的情況下,法院為其指定律師又被陳拒絕,應該同意陳光誠的請求並延期審理,因此法院的行為限製了陳光誠的辯護權利,可能違反公正審判。目前,沂南縣法院尚未確定陳光誠案重新開庭日期,但陳光誠和律師李勁鬆似乎看到在中共要重建社會正義的大氣候下,中國司法正義的一線曙光。
李勁鬆表示,從一審法院的判決過程,很明顯看到法院受到有關官員的幹預,十月下旬還有官員跑到關押陳光誠的看守所,要求看守人員不要對陳光誠那麽客氣,但被看守所拒絕。有沂南警官私下對陳光誠表示同情。李勁鬆表示,辦案過程讓他看到,正義的力量還是占了上風,包括這次臨沂中院的判決,讓他感覺到「正義的力量終於出手,這種力量的權力背景,一定高於那些迫害陳光誠的土皇帝」。
學國外社會建設經驗
李勁鬆在與臨沂中院法官交流時告訴他們,要重視這個案子的重要性,要對國家民主和法製負責,要對中央政府的形象負責,連貴為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的陳良宇都不能一手遮天,臨沂的官員更不可能。李勁鬆表示,陳光誠請他代發一個消息,「要感謝溫總理,感謝胡總書記,感謝中共體製內的正義力量,也感謝全世界五萬多向他發賀卡、關心他的朋友」。李勁鬆認為,希望陳光誠案的曙光是中共六中全會提出的「科學執政、依法執政、民主執政」的嶄新開始。
實際上,如果把陳光誠案當作中國社會正義的重要指標,是中共「社會建設」巨大工程的小小注腳,那麽,《光明日報》這篇理論文章就是一顆重要的信號彈。文章告訴海內外關心中國命運的人,在經過多年的醞釀之後,中共終於把社會正義和社會建設問題正式擺上議事日程,成了今後十五年的「重大戰略任務」。
北京威人士認為,《光明日報》的文章還透露了中共在國家發展戰略上的「重大轉變」是從二零零四年年底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開始「點題」,經曆了兩年的時間,終於在今年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正式「破題」,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舉動。
就在零四年底「點題」之後不久,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即在零五年二月十九日舉辦的省部級主要官員「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第一次提出了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總體布局,並在同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央政治局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開展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第一次明確提出了中國社會建設要注意研究和借監中國曆史上和國外關於社會建設問題的積極成果。
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的《決定》認為,中共提出的「社會建設」的戰略決策,是在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的「長期努力」,在擁有了構建「和諧社會」的各種有利條件之後提出的。因此,在「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其目標,就是「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創造活力」。
而提出這個戰略決定,則是基於兩個基本的判斷:國內是「發展機遇期」與「矛盾凸顯期」並存;對外主要是在經濟全球化環境中出現的同國際社會的「深度依存期」與「摩擦高發期」並存。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把這樣的階段性特徵概括為「兩個前所未有」。尤其在國內方麵,更麵臨著「五個新變化」,即社會領域出現新矛盾;經濟增長麵臨新製約;社會心理出現新變化;改革攻堅出現新特點;和平發展麵臨新環境。
這五個新變化,最值得關注的,是社會領域出現新矛盾和社會心理出現新變化。當局發現,中國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象日益凸顯,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問題尤其突出,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導致各種形式的矛盾大量出現。與此同時,中國老百姓「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意識、維權意識普遍增強,對加強民主法製的要求和變革社會管理體製的要求十分迫切,對保護產權和各項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的要求也日益強烈」,而「誠信缺失、道德失範」,更成為引發社會不和諧的因素;「一些領域的腐敗現象仍然比較嚴重,引起廣大人民群眾的不滿」。
宋平對小康不同定義
實際上,中國社會建設和穩定問題,早就引起中共前高層領導人的注意,他們擔心在強調發展經濟的同時,老百姓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和考慮,社會矛盾將激化,威脅中共政權的穩定。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宋平很多年前就對當局提出的「小康社會」頗有看法,他認為,人均收入八百美元不叫小康,「我對小康的定義是:孩子上得起學,病了看得起病,老了有所養,沒有後顧之憂。如果有了這三條,人均收入隻有一百美元也是小康,沒有這三條,人均收入達到一萬美元也不叫小康」。
顯然,宋平對「小康」不同定義的背後,則是他對中國社會穩定的擔憂,擔心因此威脅中共的執政基礎,更將因此製約中國經濟發展的步伐。因此,中共今天要告別單純GDP主義,就是為了創造更好的社會環境,從而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推動中國經濟邁上一個更高的台階。這一決策展現了胡錦濤的戰略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