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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最牛釘子戶(組圖)
今年3月初,網上開始流傳一個帖子,題目是《史上最牛的釘子戶》,內容是一張圖片: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猶如大海中的一葉孤舟。
隨後媒體披露,圖片拍攝的是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的房屋產權人拒絕拆遷,開發商將周圍房屋拆除後的場景。該房建築麵積為219平方米,屬於營業用房。當地房管局稱,該房是上世紀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屬於舊危房。現在,周圍都已拆,該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島”。20日,本報A3版《物權法高調保護合法私產》報道中配發了“釘子戶”成孤島的新聞圖片,引起了本報讀者的廣泛關注。22日又是重慶市九龍坡法院裁定“強拆”的最後期限,昨日上午本報記者飛赴重慶,昨日下午4時許,在網上被稱作“史上最牛釘子戶”的楊武從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進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慶九龍坡區法院通知其“自行搬遷”的“最後時限”還有不到8個小時,楊武和妻子吳蘋並不慌張,他們不是來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來後的拆遷,反而往屋裏搬些液化氣鋼瓶、桶裝水、炒鍋、床板等生活用品,這樣子,是準備與小樓共存亡,抵製法院的強製拆遷。
夫婦倆當天還在樓頂上升起了國旗,以表決心。這幢豎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兩層小樓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強製拆遷的裁定麵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
女戶主堅持不搬
昨日下午3時左右,記者趕到重慶市九龍坡區鶴興路,那幢早已在網上聲名遠播的兩層小樓赫然在目,工地大門緊鎖。事件發生後也已成了名人的吳蘋,正在和看護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眾圍觀。
工地的四麵全是高樓大廈,中間一個偌大的坑裏,十多米的兩層破敗小樓房孤零零豎立著,這樣的場景在現代化的都市裏確算一個“奇觀”。今年3月初,這樣場景的照片開始在各大網站論壇裏流傳,因畫麵衝擊力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戶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釘子戶”。
一位姓馬的市民告訴記者,“不是說快要拆遷麽,今天特意過來看看。”現場多位市民對戶主的“毅力”表示欽佩,“和開放商僵持了兩年,真不容易!”
女戶主吳蘋告訴記者,3月19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向她下達“限期履行通知書”:3月22日之前,必須自行搬遷。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強製執行。
“問題沒解決,我肯定不會搬”,吳蘋揚了揚手中的塑料袋,裏麵放有各種有效證件和法規文本,包括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她稱,法院“限期履行”的裁決是違規的,“它根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法解釋》第94條: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事實上,它保護的既不是國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護的隻是開發商的利益,它並不合法。”吳蘋熟練引用憲法、重慶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及剛出台的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中的條款表示,她將堅持自己的合法權益。
“散打冠軍”護屋
經過一段時間的交涉,工地大門被打開,吳蘋和家屬以及從全國各地趕來的大批記者得以進入工地。
記者看到,男主人楊武早已守在二層樓房內。其親屬頗為氣憤地告訴記者,“不守怎麽行,今天中午開發商將唯一一條通往房子的台階都給挖了,要進屋就得爬一個5米多高的陡坡。”
隨後,吳蘋的親屬三三兩兩將液化氣灶、礦泉水、炒鍋、床板等生活用具搬到房子下麵,男主人用繩子將其一一拉上搬進屋內,一副要常住的架勢,“不這樣不行啊,萬一他們要強拆怎麽辦?”
記者留意到,這是戶主楊武本月第二次受到當地媒體的關注,前一次是他要參加當地一個武術比賽的消息,當地媒體如此形容其身份:“20年前赫赫有名的渝州武術散打搏擊賽75公斤級冠軍、已經退隱江湖多年的散打高手。”
吳蘋也向記者證實,為了保護房屋,楊武還推掉了昨晚與外國高手一場原先約定的比賽。
進入樓盤大坑基地下麵,十多米土堆上的房子,在四周高樓林立的背景下顯得愈加刺眼。順著未拆房子的左側往上看,記者們看到了一幢有著“都市桃源”四個大字的寫字樓,“但願這兒將來也變成桃源”,現場有人意味深長地說。特派記者 穀嶽飛 重慶報道 策劃 馮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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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22日前須自行拆除
據媒體報道,該“釘子戶”房屋產權人吳蘋稱,自己與丈夫繼承的房產有219平方米,產權證和國土證都齊全。而自己選擇了實物安置,要求開發商按產權證上的麵積和用途,歸還相同麵積的商業用房,並且提供臨時過渡門麵,門麵朝向不能改變。
而當事的開發商——楊家坪“百老匯”項目開發部經理王偉介紹,鶴興路片區項目改造從2004年8月31日貼出動遷公告,隨後整個片區280戶都已經搬走,隻剩下了吳蘋一家。公司與吳蘋進行了數十次協商,但她始終沒有接受安置方案。
在雙方對峙中,19日,重慶方麵傳來消息:重慶九龍坡區法院舉行聽證後,裁定支持房管局關於搬遷的裁決,並發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遷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該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將強製執行。
“最牛釘子戶”被判搬遷的消息傳出後,公眾對此反響強烈。其中,有網友問:開發商憑借財大氣粗就可以想占哪塊地就占哪塊地?
人大副教授稱 若物權法生效該案可能另一種結果
記者就網絡上部分網友的問題,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岩。
網友:開發商憑借財大氣粗就可以想占哪塊地就占哪塊地?我還就不信這個邪了,堅決不搬看能怎樣?
朱岩:物權法對於拆遷這個問題新的主要規定就是在第42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該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物權法強調為了公共利益,但是,這個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權以及法律程序,都沒說得很詳細,這需出台具體的規定來完善。
不過,在完善之前,根據目前公眾對公共利益的認識,開發商建商業用房,一般來說不屬公共利益範疇,所以,若物權法已生效,該“釘子戶”應可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