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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的倒台,並沒體現法治上的進步

(2006-11-16 07:20:38) 下一個
陳良宇的倒台,並沒體現法治上的進步
本文由 DDT001 在 2006-11-16 12:55 發表於: 倍可親.美國 ( backchina.com )

陳良宇的倒台,顯出了一個政黨對本黨黨員的嚴管嚴治,是嚴肅黨紀的一個階段性成果,是一項大成績。但是這隻體現了一個政黨的治黨手段,並沒有體現出法製法治上的社會文明進步。
   
     因為我們看到陳良宇實際上是上海市的最高執政者,而他的倒台,卻仍需政黨執家法來處理。而己公布實施的眾多法律條款,其實都可以監督處理這位副國級高官,但這些法律條款卻沒有一條被激活,或者說是曾經對這位不法高官起動過,這說明在體製裏沒有人肯采納法律法規,而隻願服從黨規黨紀,那怕此人已人神共怒,行惡多時,隻要上級黨不處理,誰也無法處理。因為體製內不采納法律和法規,隻執行黨中央的意見,或隻有黨中央才能激活相關之法律法規,這充分證明了目前政黨的意見,和法律自然生成的權威之間,兩者誰更有實際的地位,這難道不足以悲哀嗎?

於是一大批貪官視法律監督為廢票,視人民意見如吹風,更無輿論可以監督自己,從而一任橫行霸道侮辱文明法規和價值。這種從體製上不支持法治,從製度上創造政黨人治傳奇的製度,己不符合於人類普世文明,隻符合於維持一政黨之行政,隻符合於一政黨永遠正確,永遠領導的政黨之利益,人民怎能沒有意見?因為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這人民實際上,從不能有效參預執政黨政府的任何意見和決策,而這樣發展下去,一個政黨又怎能自稱代表人民在執政呢?依據何在呢?
   
    一個貪官陳良宇雖是中共黨員,但更是上海市的社會最高統治者,他的錯誤和犯罪固有損中共黨章,但更有損上海人民權益和上海社會文明,並首先損害了人民和社會。這樣的敗類,卻隻有中共中央說處理他時,他才倒台,而人民反映他的問題,社會要求他下台卻無人理會。相信他的違法能有損黨的顏麵時,早已損害了人民和社會的肌體多時,但人民和社會卻對此人束手無策,根本無任何機製可由人民決定此人的政治生涯,上海社會隻能聽天由命,靠政黨中央發話,這是行法製的社會嗎?法律代表的人民承認、社會認知的公平和正義,似乎從來不如黨中央的一句話。
   
    所以,在祝賀中共中央除此害時,更想建議,應真正推進政治改革,不僅黨內需擴大民主,社會更需擴大民主,真正擴大黨外體製外的民主和法製的神聖權威,最終讓黨外的民主製度和法律能真正製約政黨,讓體製外的媒體能自由地監督政府,和政黨中的每一個公權力的擁有者,使政黨變成一個普通文明的執政黨,而不是持有特權,持有特殊地位,持有特別思維執政的一個政黨。我想一個政黨自身,也會從自身走過的道路過程中思考,該如何麵對世界憲政潮流,麵對自由文明社會的普世價值,麵對中國而切實想解決那一切問題時,就會深深去體會這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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