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weston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歸檔
正文

再說need-blind錄取

(2013-04-26 21:38:22) 下一個

同時回答壯士:
過去你有貼專門寫過哈大招生(沒指名,但大家都知道),其中談及他們如何將需要和不需資助的分開考慮.
當初就跟你指出這是誤解.根本沒那回事.

今天你再次提及: (http://bbs.wenxuecity.com/baoxi/2011669.html 裏的跟貼)

此事涉及很多父母,這裏澄清一下.

--Need blind是個法律概念,不是由各大學可以隨便自己定義的. 更嚴格地說,這是一個法定的規定 (statutory requirement),意思是需要符合指定的法定條件後,才能有此資格這樣稱呼

--其出處是90年代政府起訴大藤,因為這些學校加上MIT私下溝通,給入取的學生統一的資助.

聯邦政府以反壟斷法起訴這些大學, 在沒上法庭之前,這些大學和政府私下和解,同意了後來被稱為Section 568的條款. 這條款有效期一直到2015年


這些大學既然接受Need blind的法定資格及政府放棄起訴的條件,就不可以也不可能陽奉陰違.
否則,隻要有個whistle-blower吹一下, 那麽聯邦就會給這些大學看顏色

你的招生辦的朋友要麽是在說陳舊故事,要麽是酒後胡言.

自從568生效之後,這樣幹就是違法的.



568條款在2015年過期後,如何? 現在似乎沒人知道.但我估計是會再次被延長.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