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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包括中紀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內的多個中方部門,已多次公開表態,明確承諾不會判處賴昌星死刑,並指「賴昌星回國會受虐待」一說毫無根據。
我個人認為,中國政府的這個承諾是錯誤的。這個承諾是淩駕於法律之上的。
賴昌星有罪無罪、判刑多少、死刑還是無期,是由他所犯下的罪行來決定的,是由中國法律來決定的而不是由加拿大同意不同意引渡他來決定的。
中國完全沒有必要自詡為有信譽、重承諾的大國。是小國又如何?以色列多少年來一直在追殺二戰時期屠殺猶太人的罪犯,不管你逃到哪裏,不管你在什麽國家,隻要你犯了罪,你就逃不過去。賴昌星不死則凸顯中國政府無能。
中國在這一點上不如小國以色列,不如大國美國。美國擊斃本拉登,管你在哪個國家?管你在哪個角落,管你被誰保護,管你在天涯海角,隻要我知道你在哪裏,我就一定要擊斃你!為911的無辜民眾報仇。
泱泱大國,搞不定一個賴昌星?
外交的事情我不懂:我如果是中國政府,你加拿大不引渡賴昌星,我就撤領館,斷生意,絕外交!我就不相信一個加拿大能夠為一個外國罪犯放棄國家利益!
不過,弱國無外交!
我靠一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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