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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悉台灣單方麵拒絕北京2008年奧運會火炬傳遞入台灣。台灣當局真是腦子進開水了,給臉不要臉。
2006年11月,北京奧組委向包括中華台北奧委會在內的所有擬傳遞城市所在國家和地區奧委會發出參加火炬接力的邀請。2006年12月28日,中華台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回函表示接受邀請。回函說:“我謹代表中華台北奧會確認本會願意參與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活動,並期待未來與貴會緊密的合作,在奧林匹克精神與原則下,共同完成奧運聖火傳遞之神聖使命。”
今年2月,蔡辰威主席一行四人在北京與北京奧組委進行會談,達成四點共識。即:“一、雙方承諾遵守國際奧委會的有關決議,規定和慣例,共同維護奧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奧林匹克聖火的純潔和神聖。二、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是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北京奧運會一樣,必須遵守《奧林匹克憲章》。三、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在台灣傳遞是在中華台北奧委會轄區內開展的一項奧林匹克體育文化活動。 中華台北奧委會確保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台北奧委會轄區內順利進行。四、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台北奧委會轄區內舉行時有關旗、徽、歌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相關規定執行。同時,中華台北奧委會有義務協調相關方麵承諾在火炬接力活動過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前述規定的旗、徽、歌。”
2007年3月27日,中華台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致函北京奧組委,確認2008年奧運聖火來台路線,即:奧運聖火2008年4月30日由胡誌明市飛抵台北市,5月1日台北市傳遞活動結束後前往香港。蔡辰威主席親筆簽署了致北京奧組委的確認函。函稱:“在此謹代表中華台北奧會向貴會確認是項會談共識及2008年北京奧運聖火來台路線(如所附北京2008年奧運會火炬接力簡報資料第三頁所示),並相信在貴我雙方進一步的規劃協商下,聖火傳遞必能順利圓滿在台灣舉行,留下完美的紀錄”。
4月12日,北京奧組委約請中華台北奧委會蔡辰威主席來京參加4月26日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路線發布儀式。4月14日,中華台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致函北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劉敬民,函稱:“4月12日華函敬悉,本會對於台北市能成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城市之一,讓台灣同胞有機會共享奧運聖火的熱情與喜悅,深感榮幸與鼓舞,此乃貴我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特別值得期待與珍惜。本人要對吾兄及貴會同仁對促成本次活動所做的努力與貢獻,再次表達誠摯的敬意與謝意。惟因是項期間本人另有其他重要既定行程,不克前往觀禮,至感歉意,盼能另擇他日前往北京與先生共同慶祝此一令人振奮的曆史時刻,謹特函申賀,並預祝活動圓滿成功。”
隨後,國際奧委會批準了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計劃路線。
4月20日,中華台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突然致函北京奧組委,函稱:“目前諸多事務之發展非我體育領域所能掌握。”“奧運聖火由第三國傳遞至台北後再傳至香港的過程中,將會被矮化為從‘中國台北’傳至‘中國香港’,我方主管機關因此要求聖火傳遞至台北,必須由第三國進出”。這一電函對以前雙方達成的協議單方予以否定。
我靠!台灣吃了拉,拉了吃,惡心死了。真是給他臉不要臉。等我們先忙完了奧運會回頭把台灣給收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