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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歧視; 其實你不能開車(三)

(2004-12-25 19:51:27) 下一個
不是歧視; 其實你不能開車(三)

我一直認為,駕駛機動車輛不是每一個人都行的。我不是歧視誰,也不是歧視你。有些人就是不能開車。我一一列舉如下,(有Physically challenged people, 有Mentally challenged people, 有Psychologically challenged people, 還有Everything challenged people)請對號入座:

8)身體極為不協調的人:駕駛機動車輛,要求駕駛者熟悉汽車上每一部分的功能並且能夠熟練地操作這些部分。尤其是手動車,左腳離合器,右腳刹車油門,左手方向盤,右手掛檔, 同時還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還要控製速度,距離和左右。所有這些,要求駕駛員的動作協調,嫻熟。 有一部分人身體極為不協調,小腦發育不均衡, 走路的時候都是一順拐,開車駕駛一個鋼鐵的大家夥你就可想而知了。這些人是坐車的主兒,而不是開車的料。這些人不適合駕駛機動車輛。

9)遇到緊急情況驚慌失措的人:駕駛機動車輛,一般都有比較快的速度。即使是每小時40公裏,也比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還快。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每一秒鍾都要開出去十數米或者是數十米。如果遇到緊急情況,需要駕駛員冷靜,果斷, 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但是遇到事情驚慌失措的人則沒有能力去處理這種突如其來的變故。由於驚慌失措還可能導致更嚴重的車禍。因此,遇到事情驚慌失措的人不適合駕駛機動車輛。

10)不守法的人:駕駛機動車輛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保證交通網絡的正常運轉。目前,在我們國家,有很多人不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超速開逆行道違章停車等等等等。由於駕駛員不遵守交通法規而導致的車禍占我們國家車禍總數的一半以上。這些人雖然駕駛技術不錯,也沒有這樣或者那樣的不可以假使機動車輛的症狀,但是他們不遵守國家法度, 這些不守法的人置國家法令,他人的安全,生命,財產於不顧,是地地道道的馬路殺手。這些人,是堅決不能讓他們開車的。因為他們有直接或者間接製造車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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