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歧視; 其實你不能開車(一)
(2004-12-20 14: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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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歧視; 其實你不能開車(一)
汽車被聰明的人發明已經有上百年的曆史了。
如果要是追溯到起源,我認為還是咱臥龍先生諸葛孔明千數年前發明的木牛流馬。因為有了木牛流馬,就有了輪子,後來就有了瓦特先生,後來有了蒸汽機,後來有了奔馳汽車,後來有了豐田夏利雪鐵龍等林林總總的汽車品牌。
汽車的發明,帶來了無數的褒貶。汽車的確帶來了文明和汽車文明,汽車也毀了自然和自然風光,汽車的確推動了經濟和經濟建設,汽車也帶來了汙染和汙染環境,汽車給人類帶來了速度的快感,汽車也帶來了車禍和死亡汽車也帶來了殺戮和戰爭。但是不管怎麽說,我看,汽車的發明是利大於弊。 汽車是人類在二維空間操作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就要有對操作工具的人的要求。尤其是駕駛有相對較快速度的汽車,對人的要求不僅僅是簡單的要求,而是從法律,道德,技能,規範乃至人的生理,心理和身體條件的要求。(在美國,擁有駕駛執照不是一個人的Right,而是一個人的 Privilege.)
我一直認為,駕駛機動車輛不是每一個人都行的。我不是歧視誰,也不是歧視你。有些人就是不能開車。我一一列舉如下,(有Physically challenged people, 有Mentally challenged people, 有Psychologically challenged people, 還有Everything challenged people)請對號入座: 注:美國人為了尊重人權,把肢體殘障人員不叫殘疾人,叫肢體挑戰人群(或其他更好的翻譯)。
1)對速度沒有任何感覺的人: 這類人對速度沒有任何感覺。(從生理學的角度上來看是小腦發育不均衡和中耳不平衡)他們永遠都不知道每小時20公裏和每小時50公裏速度的區別。他們永遠也不知道自己開車開的多慢多快。因為駕駛汽車對速度感有一定的要求。所以當一個人如果沒有速度感的時候,那麽,他就不適合駕駛汽車。如果讓這類人僥幸的拿到汽車駕駛執照,這類人最終也要在車禍中找到他們自己的位置。
2)對空間沒有任何判斷的人: 這類人對空間沒有相對準確的判斷。他們永遠不知道前麵兩棵樹之間的距離是三米還是五米。(從生理學的角度上來說是他們的視覺係統出了問題。)這類人對著三米的空間不敢開過去他的奧拓或者對這一米寬的空間硬要擠過去他的寶馬。這類人不是撞了他左邊的大奔就是掛了他右邊的小麵。這類人也絕對不適合駕駛汽車。他們也是最容易出車禍的一類人群。
3)對距離沒有任何判斷的人: 這類人對距離沒有準確的判斷。(從生理學的角度上來看也是他們的視覺係統出了毛病,兩隻眼睛從生理上不能產生精確的兩側性複像)他們開車,經常撞前撞後的。停車是以汽車的物理性震動做為標準的或者是聽到“咣”的一聲之後才踩刹車。這類人真的招人恨,他們也不適合駕駛機動車輛。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