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央企無證涉足境外期貨
2009年09月02日 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曠野
【衍生品】央企或中止衍生品合同 六投行沉默
31家央企涉衍生品交易 國資委不滿巨虧發函投行
央企衍生品法律函事件“羅生門”
虧損央企可能中止衍生品合同 六大投行集體沉默
近日,央企和衍生品兩個詞匯急劇升溫,多家媒體都報道稱“國資委給6家大型外資銀行和投行發出了法律函件,表示國資委下部分央企,將對此前與外資投行簽訂的大宗商品掛鉤產品,保留不付款的權利。”
8月31日,記者向國資委有關部門求證有關法律函件一事,其有關負責人表示並未聽說有上述法律函件的下發。
“不排除有關企業利用國資委名義發布消息。”分析人士指出。
當天,記者還致電了多家外行,包括摩根大通、高盛、德意誌銀行、瑞信、渣打銀行在內的五家外行均表示對於是否收到來自國資委的法律函件不進行表態,美林香港辦公室的有關人士則坦承:“此事屬香港辦公室的工作範圍,不過現在我們還不方便做出回應。”
“這次法律函件可能主要是涉及在套期保值場外交易中虧損的部分央企而下發的。”一位不願具名的外行香港辦公室的人士表示,而實際上,近期號稱在套期保值業務上巨虧的一些企業,其並不是做簡單的套期保值業務,而是類似於期貨市場的場外交易,其涉及的產品更是複合式的複雜的衍生品業務。
許多中國企業在經營中離不開衍生品交易,有些衍生品交易能為企業創造盈利空間,有的衍生品還和企業業務息息相關,某航空公司的高管對記者坦言,“例如航油套期保值是對衝風險的一大工具,航空公司確實有需要。”
該高管也表示不方便透露幫公司做航油套期保值業務的外行名單,但記者從一位長期跟蹤航空公司的券商分析師處了解到,高盛、美林等在國航、東航的套保交易中榜上有名。
中國企業投資衍生品遭受重創早已不是新鮮事,前者有中航油5.5億美元巨虧之鑒,隨後深南電、中國國航、江西銅業等企業再陷入漩渦。據記者了解,除了國資委對於央企進行衍生品交易有所限製外,早在2001年5月24日由證監會等監管機構聯合頒布了《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下稱國企期貨業務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企業從事境外期貨業務必須經國務院批準,並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
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多家央企涉嫌違規或打擦邊球。
違規套保?
國航、東航在內的多家央企並未取得該業務許可證,近年來卻在從事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國航現在確實沒有證監會頒發的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中國國航董事會秘書黃斌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不過國航自上市開始就一直定期披露航油套期保值的相關信息。”
而《國企期貨業務管理辦法》適用於所有境內注冊的國有企業(包括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據記者了解,目前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等共31家國有大型企業獲得證監會頒發的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因境外期貨相關交易產生巨虧的國航、深南電等並不在這31家企業之列。
在上述辦法頒布時,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申明,所有擅自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企業和單位必須立即停止這種業務,穩妥處理善後事宜,避免各種風險的發生。
事實上,這種國企持證上崗的方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國企在投資套期保值之類期貨業務高風險的發生,同時卻暴露出不可忽視的缺陷——交易類型的監管空當。
2007年,國資委副主任李偉總結中航油等事件的經驗教訓時曾指出:市場準入許可比較單一,目前僅對國有企業在境外期貨交易所內從事套期保值期貨業務進行審批和監管,但對國有企業在境外從事的期權、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場外交易等高風險業務不進行監管。
正是借此套期保值期貨業務需持證,而其他更高風險的期貨衍生品交易監管缺失的空當,部分沒有獲得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國企以購買具有套保功能的結構性理財產品等衍生品變相的涉足境外期貨業務。
上述外行人士指出:“實際上這種類似於‘對賭’協議的業務自身的風險特別大,除了與期貨市場博弈外,還要與簽訂協議設置該金融衍生品的有關投行機構博弈,而國內企業在此類產品上都缺乏經驗,許多協議的設置,都暗藏玄機,一開始就注定虧損。”
該人士推測國企從事交易的目的或是出於自身的業務需要,或是追逐利益的驅使。
曾在套期保值中痛失巨金的國航、東航等央企並沒有獲得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也是利用這一監管的“擦邊球”,以購買具有套保功能的結構性理財產品等為途徑,以場外交易的方式變行走在境外期貨市場邊緣。
“在2006年前後,許多外資投行的負責銷售人員,便拿著類似的金融衍生品合同常常出沒在沿海一帶的大型電力企業、輕工企業中,推廣此類產品。”一位曾擔任某外行中國區銷售主管的人士告訴記者,其曾親眼見到一位大型發電企業“欣然”地接受了這樣的一份合約。
長期為投行代理法律業務的吳霞娟律師指出:如果國企未按照《國企期貨業務管理辦法》進行相關業務操作,就涉嫌違規,除非有其他特別規定,其違規的監管和處罰權都歸證監會。
霧裏看花
在2004年的中航油投資衍生品巨虧之後,國資委曾開展過大規模的清查整治國企從事金融衍生品投資的工作。
隨著2008年,數家國企爆出巨額的套期保值虧損後,2009年3月24日國資委公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央企業開展金融衍生業務作出嚴格規定,要求各中央企業,將各自的整頓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麵上報國資委。
國資委副主任李偉在2009年初有關整治會議上再三強調,國有企業從事金融衍生業務的目的為了避險,是為了套期保值,而不是作為盈利的手段,更不能抱有僥幸的心理進行投機。“首先要嚴格合規。國家對從事境外衍生品業務實行審批製,得到批準的才可以做,沒有得到批準的就不能去做。”
李偉更是建議國企在做套期保值業務時,“要盡量做場內交易,盡量不要做場外交易,尤其是不要做那些複合式的複雜的衍生品業務,做簡單的套期保值業務不會出現大的問題。”
過去被爆出參與期貨衍生品交易的中國企業往往都是在其巨虧之後,盡管目前有少數央企上市公司對於該項風險會進行定期提示,但是大多數央企的期貨衍生品交易,隻能讓外界“霧中看花”。
銀河證券的有色金屬行業分析師周卓瑋對記者表示:“中鋁肯定有鋁期貨的相關套期保值合同,但是具體敞口從未對外披露,即使我們參加業績發布會或者公司調研也無法獲取相關信息。”
周卓瑋認為,中鋁不對外披露是防止市場知情後對鋁期貨的價格走勢有影響,但同時也讓投資者無從知曉暗藏的業績風險。“市場判斷隻能基於曆史上中鋁的該類交易並未呈現風險。”周稱。
國航和東航兩家公司均在2009年7月對航油套期保值發布了提示性公告,預計2009年底油料套期公允價值較2008年底國航和東航的變化分別為數億和數十億美元。
“軍工類央企大多有鋼鐵和有色金屬類的期貨衍生品敞口,但是具體數值無從得知。”北京某基金公司的軍工行業研究員對記者表示。
大宗商品的掛鉤產品之外的外匯衍生品同樣是多家央企心頭一根刺,這些公司要麽在香港融資,如中國中鐵、中國鐵建,要麽是有進出口業務如中國船舶。
繼中信泰富折戟澳元之後,中國中鐵也呈現了20億元的匯兌損失,目前據記者和相關行業的分析師了解:中國中鐵、中鐵建兩家公司大概都擁有折合100億元人民幣的外匯,但都已經是存款並已經在結匯過程中,已經沒有外匯衍生品的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