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蕩華爾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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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從IP電話到3G

(2009-08-30 09:05:31) 下一個

周其仁:從IP電話到3G

不時聽到創新和技術進步重要性的議論。是的,非常重要。但怎樣才能實現創新和技術進步?本文借用兩個實例,討論問題的一個側麵。

延遲3G的代價

是在華為公司參觀的時候想到的問題。無巧不成書,我們到達時,正趕上華為中標成為荷蘭全國3G幹網的供應商。那天任正非先生在阿姆斯特丹代表公司簽字——正在荷蘭訪問的中國總理也出席了簽字儀式——同一時間,地處深圳的華為公司一片歡騰。雖然此前華為已在摩洛哥等四個國家和地區拿下3G幹網,但是打進了世界電信高端市場的西歐,還是中國電信設備公司的一個裏程碑。

問題來了:中國自己還沒有部署3G,華為就滿世界競標中標了?主人回應說,是的,逼出來的。2000年華為預感的“冬天”,到2002年達到寒冷的頂點。基本困難是,華為下大血本研發的3G設備,國內偏遲遲未作部署。形勢所迫,華為“內戰外打”,到全球先行部署3G的國家捕捉到了商機。

為什麽中國遲遲不部署3G呢?據我所知,理由很多。當年歐洲不少國家的電信營運商,花費數千億歐元競拍經營牌照,最後落得個債務纏身的教訓,讓中國主管部門及其負責官員,看在眼裏,記在心上。穩健一點,先看一看,可以避免當“先烈”。其他的考慮,應該還包括如何增加中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機會。是的,作為一個後發國家,理當享受“後發優勢”。選擇耗資論千億的新技術,“為天下先”的代價,可免則免。

問題是,延遲3G的部署要付出另外一些代價。擇其大要,至少有三點:(1) 技術開發離開市場機會不可能孤軍深入;(2) 損失技術的商業應用所必不可少的經驗積累;(3) 損害了從配件到服務的產業協同動員能力。這三項,都隨時間而展開,損失先機的代價大矣。就是說,爭先有代價,落後也有成本。真正要討論的問題是:爭先落後的兩種代價相抵之後,“淨收益”究竟如何?

恕我直言,這類問題難有統一的答案。決策是麵向未來的行為,所考慮的成本或代價——收益亦然——都是麵向未來的預期。尚未發生,沒有曆史,將來可能怎樣,永遠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要對未來的成本收益有統一的答案,曆史上無數創新根本就不可能有機會。從經濟的角度看,所謂創新和技術進步,就是在不可能有統一的成本收益估計時,怎樣決策、怎樣行動。

回到3G。就在種種深不可測的思慮延遲中國部署3G的同時,全球3G市場起來了。據一個網站(www.3gtoday.com)統計,到2005年1月12日止,全世界156家電信營運商在56個國家和地區部署了商用3G網,付費客戶總數達1?56億。不要認為隻有最發達國家才有資格充當先行者,全球第一個部署3G的是韓國(2000年1月)。也不要認為,隻有最老牌的世界電信巨頭才能拔得頭籌——香港和記國際電信公司已經在香港市場上推出了3G,雖然李嘉誠日前還在苦口婆心地勸他的投資人對3G要有耐心。

更不要以為,部署3G與經濟發達水平有線性的關係。下麵是一些國家和地區的資料,括弧裏是部署3G的時間:巴西(2001年12月)、智利(2002年7月)、越南(2003年7月)、巴基斯坦(2005年1月)、中國台灣(2003年7月)、秘魯(2003年11月)、墨西哥(2003年1月)、印尼(2002年12月)、香港(2003年12月)、印度(2002年11月)、羅馬尼亞(2001年12月)、俄羅斯(2002年12月)、哥倫比亞(2002年10月)。

就是看不到中國。我們這個擁有世界上最多移動通訊用戶的國家,到今天也沒有部署3G的確切消息。實在看不懂,難道讓無數消費者、業界和媒體翹首以待地猜、猜、猜,就能夠讓某些主管部門及其官員和專家感到誌滿意得嗎?

IP電話的由來

3G的故事使我忍不住要翻出IP電話的老賬。相對於傳統語音電話,IP電話也是一項創新,並因為成本低廉而有利於讓更多人口利用現代通訊技術,對國民經濟信息化有重要的貢獻。從商業的角度看,IP電話是今天各大電信公司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論千億的市場不容任何人小看。

飲水思源,IP電話是從哪裏來的?據查,全球第一個商業化IP電話軟件,是一家以色列公司開發的,麵世的時間是1995年下半年。僅僅一年多後,我國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的一個網吧個體戶,就在1997年向市場推出了IP電話。主事人陳氏兄弟租來電話線、交納了市話費和上網費,然後向顧客提供基於網絡的長途語音傳輸服務。那時中國郵局的國際長途每分鍾收費約28元,陳氏兄弟的IP電話隻收4?8元。不難理解,即便語音質量稍差一點,畢竟價廉難擋,陳氏兄弟的生意火暴非常。

結局是所在地郵政局舉報了陳氏兄弟。1997年12月,兩兄弟的網吧設備被區公安局沒收,人員遭扣押,馬尾區法院判決“非法經營電信”,且屬於“新類型犯罪”。兩兄弟不服上訴,1999年1月福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馬尾公安分局不能證明IP電話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電信部門統一經營的長途通信和國際通信業務;一審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屬適用法律不當;裁定本案發回區法院重審。

福州法院裁定——我認為這個裁定將載入史冊——公布的當天,信息產業部兩位司局級官員約見媒體,援引“本部在1998年9月18日發出的文件”,聲明“針對近來部分城市出現的未經許可經營IP電話或利用租用專線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等現象,電信行業管理部門將會同國家有關部門予以嚴厲打擊”。我在2000年5月發表專門針對本案的評論,反問為什麽一個政府部門1998年發出的文件可以追溯陳氏兄弟在1997年推出IP電話的行為,而在1997年之前,沒有任何一部中國法律或法規,曾經明確地將IP電話列入國家專營的電信業務範圍。我的中心論點是,IP電話和其他任何創新一樣,不可能事先被規範清楚。要鼓勵創新嗎?那些事先沒有,也不可能清楚界定的從事商業活動的權利,該怎樣來界定呢?

陳氏兄弟的案子並沒有完結。據說福州中院的裁定下達後,馬尾區法院又審了六個月,還是堅持一審結論。福州中院第二次裁決援引了《法院法》,再次撤銷馬尾區法院的裁決,要求再作審理。我當時的文章截稿時,一位記者朋友告我陳氏兄弟仍然官司纏身,錢物還是被“暫扣”。後來我還是不知道陳氏兄弟的最後命運——哪位讀者知道,通報為盼。我隻知道,主管部門在陳氏兄弟案後不久,宣布各大國有電信公司全麵推出IP電話。朋友,你知道我國最早的IP電話的資費是多少嗎?每分鍾4?8元——這可能是後人可見的陳氏兄弟貢獻的唯一痕跡。

簡短的小結

上述兩個故事發生在一個對技術和商業創新高度依賴的產業部門。共同的教訓是什麽呢?創新和技術進步有潛在收益,也麵臨巨大風險。平衡收益和風險,比較合適的體製是分權決策——這是市場體製的另一種表達。重點是,市場分權體製離不開法治保障,從創新和技術進步的內在要求看,市場中人從事法律未加明確禁止的活動,應得到法律的保護——除非這些活動侵犯了他人正當的權利,並經由立法程序被法律明確禁止。

我們不懷疑,用不了幾年時間中國又會成為全世界最大的3G國家。要懷疑的是,“最大的”經濟就一定與創新和技術進步漸行漸近嗎?

200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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