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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

(2009-02-15 11:03:34) 下一個
投資銀行

目錄

投資銀行簡述
投資銀行的起源和發展
投資銀行的類型
投資銀行的業務
投資銀行的組織結構
投資銀行的起源與沿革
投資銀行的發展趨勢
投資銀行在中國
投資銀行概論



投資銀行簡述
  (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是證券和股份公司製度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是發達證券市場和成熟金融體係的重要主體,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溝通資金供求、構造證券市場、推動企業並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由於投資銀行業的發展日新月異,對投資銀行的界定也顯得十分困難。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國際上對投資銀行的定義主要有四種:
  第一種: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
  第二種:隻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
  第三種:把從事證券承銷和企業並購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第四種: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和二級市場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現代金融業適應現代經濟發展形成的一個新興行業。它區別於其他相關行業的顯著特點是,其一,它屬於金融服務業,這是區別一般性谘詢、中介服務業的標誌;其二,它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這是區別商業銀行的標誌;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業,這是區別其他專業性金融服務機構的標誌。

投資銀行的起源和發展
  投資銀行是金融市場主要的服務提供者。
  投資銀行是指傳統商業銀行以外的金融服務機構,區別於商業銀行的特征是風險不隔離;
  在美國,投資銀行往往有兩個來源:一是由綜合性銀行分拆而來,典型的例子如摩根士丹利;二是由證券經紀人發展而來,典型的例子如美林證券。
  關於混業和分業的曆史:
  主要市場美國:美國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拆發生在1929年的大崩盤之後的1933年,該時期聯邦政府認同混業經營導致高風險的觀點(當然,1929年大崩盤是支持該觀點的重要理由),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也稱作1933年銀行法)獲得通過,一大批綜合性銀行按照法案進行了分拆,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摩根銀行分拆為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摩根士丹利以及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摩根大通。隨著美國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以及信息技術的進步,1999年新出台的《Crsmm-Lerch-Bliley法案》撤銷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中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分業經營的條款;
  主要市場歐洲: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一直混業經營,所以形成了許多所謂的“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或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如德意誌銀行、荷蘭銀行、瑞士銀行、瑞士信貸銀行等等。
  關於混業和分業的優缺點:
  混業的優點是相對高的效率,缺點是利益衝突和風險控製,1933年之後的的60多年裏,金融業應該混業還是分業的觀點一直未能得到高度統一,直到美國在九十年代開放了混業以後,混業的觀點依然未能在全球範圍得到一致認可。
  投資銀行的典型業務:
  股票和債券的發行、承銷(一級市場),發行完成後的交易經紀(二級市場),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的財務顧問以及融資安排,項目融資、資產證券化,對衝工具和衍生品的發行等不斷創新的金融服務。
  投資銀行的主要收入結構:
  承銷(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證券)、經紀、自營、財務顧問、其他
  投資銀行業的個人收入:
  非常高,屬於金字塔的頂端,投行高管的高收入經常備受責議。

投資銀行的類型
  
  當前世界的投資銀行主要有四種類型:
  ⑴ 獨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全世界範圍內廣為存在,美國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雷曼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第一波士頓公司、日本的野村證券、大和證券、日興證券、山一證券、英國的華寶公司、寶源公司等均屬於此種類型,並且,他們都有各自擅長的專業方向。
  ⑵ 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商人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對現存的投資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參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屬公司形式從事商人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
  ⑶ 全能性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主要在歐洲大陸,他們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一般的商業銀行業務。
  ⑷ 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

投資銀行的業務
  經過最近一百年的發展,現代投資銀行已經突破了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交易經紀、證券私募發行等傳統業務框架,企業並購、項目融資、風險投資、公司理財、投資谘詢、資產及基金管理、資產證券化、金融創新等都已成為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組成。
  ⑴ 證券承銷。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職權範圍很廣,包括本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本國和世界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等。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銷金額及風險大小來權衡是否要組成承銷辛迪加和選擇承銷方式。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四種:
  第一種:包銷。這意味著主承銷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員同意按照商定的價格購買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把這些證券賣給它們的客戶。這時發行人不承擔風險,風險轉嫁到了投資銀行的身上。
  第二種:投標承購。它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采用這種發行方式的證券通常都是信用較高,頗受投資者歡迎的債券。
  第三種:代銷。這一般是由於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隻接受發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負擔。
  第四種:讚助推銷。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有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資銀行辦理對現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⑵ 證券經紀交易。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中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作為做市商,在證券承銷結束之後,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並維持市場價格的穩定。作為經紀商,投資銀行代表買方或賣方,按照客戶提出的價格代理進行交易。作為交易商,投資銀行有自營買賣證券的需要,這是因為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托,管理著大量的資產,必須要保證這些資產的保值與增值。此外,投資銀行還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無風險套利和風險套利等活動。
  ⑶ 證券私募發行。證券的發行方式分作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兩種,前麵的證券承銷實際上是公募發行。私募發行又稱私下發行,就是發行者不把證券售給社會公眾,而是僅售給數量有限的機構投資者,如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私募發行不受公開發行的規章限製,除能節約發行時間和發行成本外,又能夠比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相同結構的證券給投資銀行和投資者帶來更高的收益率,所以,近年來私募發行的規模仍在擴大。但同時,私募發行也有流動性差、發行麵窄、難以公開上市擴大企業知名度等缺點。
  ⑷ 兼並與收購。企業兼並與收購已經成為現代投資銀行除證券承銷與經紀業務外最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投資銀行可以以多種方式參與企業的並購活動,如:尋找兼並與收購的對象、向獵手公司和獵物公司提供有關買賣價格或非價格條款的谘詢、幫助獵手公司製定並購計劃或幫助獵物公司針對惡意的收購製定反收購計劃、幫助安排資金融通和過橋貸款等。此外,並購中往往還包括“垃圾債券”的發行、公司改組和資產結構重組等活動。
  ⑸ 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是對一個特定的經濟單位或項目策劃安排的一攬子融資的技術手段,借款者可以隻依賴該經濟單位的現金流量和所獲收益用作還款來源,並以該經濟單位的資產作為借款擔保。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它將與項目有關的政府機關、金融機構、投資者與項目發起人等緊密聯係在一起,協調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一起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而通過發行債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賣、抵押貸款等形式組織項目投資所需的資金融通。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的主要工作是:項目評估、融資方案設計、有關法律文件的起草、有關的信用評級、證券價格確定和承銷等。
  ⑹ 公司理財。公司理財實際上是投資銀行作為客戶的金融顧問或經營管理顧問而提供谘詢、策劃或操作。它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根據公司、個人、或政府的要求,對某個行業、某種市場、某種產品或證券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提供較為全麵的、長期的決策分析資料;第二類是在企業經營遇到困難時,幫助企業出謀劃策,提出應變措施,諸如製定發展戰略、重建財務製度、出售轉讓子公司等。
  ⑺ 基金管理。基金是一種重要的投資工具,它由基金發起人組織,吸收大量投資者的零散資金,聘請有專門知識和投資經驗的專家進行投資並取得收益。投資銀行與基金有著密切的聯係。首先,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發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資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承銷人,幫助基金發行人向投資者發售受益憑證。
  ⑻ 財務顧問與投資谘詢。投資銀行的財務顧問業務是投資銀行所承擔的對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係列證券市場業務的策劃和谘詢業務的總稱。主要指投資銀行在公司的股份製改造、上市、在二級市場再籌資以及發生兼並收購、出售資產等重大交易活動時提供的專業性財務意見。投資銀行的投資谘詢業務是連結一級和二級市場、溝通證券市場投資者、經營者和證券發行者的紐帶和橋梁。習慣上常將投資谘詢業務的範疇定位在對參與二級市場投資者提供投資意見和管理服務。
  ⑼ 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經過投資銀行把某公司的一定資產作為擔保而進行的證券發行,是一種與傳統債券籌資十分不同的新型融資方式。進行資產轉化的公司稱為資產證券發起人。發起人將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如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應收款等,分類整理為一批資產組合,出售給特定的交易組織,即金融資產的買方(主要是投資銀行),再由特定的交易組織以買下的金融資產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用於收回購買資金。這一係列過程就稱為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證券即資產證券為各類債務性債券,主要有商業票據、中期債券、信托憑證、優先股票等形式。資產證券的購買者與持有人在證券到期時可獲本金、利息的償付。證券償付資金來源於擔保資產所創造的現金流量,即資產債務人償還的到期本金與利息。如果擔保資產違約拒付,資產證券的清償也僅限於被證券化資產的數額,而金融資產的發起人或購買人無超過該資產限額的清償義務。
  ⑽ 金融創新。根據特性不同,金融創新工具即衍生工具一般分為三類:期貨類、期權類、和調期類。使用衍生工具的策略有三種,即套利保值、增加回報和改進有價證券的投資管理。通過金融創新工具的設立與交易,投資銀行進一步拓展了投資銀行的業務空間和資本收益。首先,投資銀行作為經紀商代理客戶買賣這類金融工具並收取傭金;其次,投資銀行也可以獲得一定的價差收入,因為投資銀行往往首先作為客戶的對方進行衍生工具的買賣,然後尋找另一客戶作相反的抵補交易;第三,這些金融創新工具還可以幫助投資銀行進行風險控製,免受損失。金融創新也打破了原有機構中銀行和非銀行、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之間的界限和傳統的市場劃分,加劇了金融市場的競爭。
  ⑾ 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是指對新興公司在創業期和拓展期進行的資金融通,表現為風險大、收益高。新興公司一般是指運用新技術或新發明、生產新產品、具有很大的市場潛力、可以獲得遠高於平均利潤的利潤、但卻充滿了極大風險的公司。由於高風險,普通投資者往往都不願涉足,但這類公司又最需要資金的支持,因而為投資銀行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投資銀行涉足風險投資有不同的層次:第一,采用私募的方式為這些公司籌集資本;第二,對於某些潛力巨大的公司有時也進行直接投資,成為其股東;第三,更多的投資銀行是設立“風險基金”或“創業基金”向這些公司提供資金來源。

投資銀行的組織結構
  一般而言,一個投資銀行采用的組織結構是與其內部的組建方式和經營思想密切相關的。現代投資銀行的組織結構形式主要有三種。
  ⑴ 合夥人製。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⑵ 混合公司製。混合公司通常是由在職能上沒有緊密聯係的資本或公司相互合並而形成規模更大的資本或公司。本世紀六十年代以後,在大公司生產和經營多元化的發展過程中,投資銀行是被收購或聯合兼並成為混合公司的重要對象。這些並購活動的主要動機都是為了擴大母公司的業務規模,在這一過程中,投資銀行逐漸開始了由合夥人製向現代公司製度的轉變。
  ⑶ 現代公司製。現代公司製度賦予公司以獨立的人格,其確立是以企業法人財產權為核心和重要標誌的。法人財產權是企業法人對包括投資和投資增值在內的全部企業財產所享有的權利。法人財產權的存在顯示了法人團體的權利不再表現為個人的權利。現代公司製度使投資銀行在資金籌集、財務風險控製、經營管理的現代化等方麵都獲得較傳統合夥人製所不具備的優勢。

投資銀行的起源與沿革
  現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產生於歐美,主要是由十八、十九世紀眾多銷售政府債券和貼現企業票據的金融機構演變而來的。投資銀行的早期發展主要得益於以下四方麵因素。
  ⑴ 貿易活動的日趨活躍。伴隨著貿易範圍和金額的擴大,客觀上要求融資信用,於是一些信譽卓越的大商人便利用其積累的大量財富成為商人銀行家,專門從事融資和票據承兌貼現業務,這是投資銀行產生的根本原因。
  ⑵ 證券業的興起與發展。證券業與證券交易的飛速發展是投資銀行業迅速發展的催化劑,為其提供了廣闊的發展天地。投資銀行則作為證券承銷商和證券經紀人逐步奠定了其在證券市場中的核心地位。
  ⑶ 基礎設施建設的高潮。資本主義經濟的飛速發展給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為了緩解這一矛盾,十八、十九世紀歐美掀起了基礎設施建設的高潮,這一過程中巨大的資金需求使得投資銀行在籌資和融資過程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
  ⑷ 股份公司製度的發展。股份製的出現和發展,不僅帶來了西方經濟體製中一場深刻的革命,也使投資銀行作為企業和社會公眾之間資金中介的作用得以確立。
  20世紀前期,西方經濟的持續繁榮帶來了證券業的高漲,把證券市場的繁華交易變成了一種狂熱的貨幣投機活動。商業銀行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頻頻涉足於證券市場,甚至參與證券投機;同時,各國政府對證券業缺少有效的法律和管理機構來規範其發展,這些都為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埋下了禍根。
  經濟危機直接導致了大批投資銀行的倒閉,證券業極度萎靡。這使得各國政府清醒地認識到:銀行信用的盲目擴張和商業銀行直接或間接地卷入風險很大的股票市場對經濟安全是重大的隱患。1933年後,美英等國將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分開,並進行分業管理,從此,一個嶄新的獨立的投資銀行業在經濟危機的蕭條中崛起。
  經過經濟危機後近三十年的調整,投資銀行業再次迎來了飛速的發展。七十年代以來,抵押債券、一攬子金融管理服務、杠杆收購(LBO)、期貨、期權、互換、資產證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斷創新,使得金融行業,尤其是證券行業成為變化最快、最富革命性和挑戰性的行業之一。這種創新在另一方麵也反映了投資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正在繞過分業管理體製的約束,互相侵蝕對方的業務,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混業及其全球化發展的趨勢已經變得十分強大。

投資銀行的發展趨勢
  近二十年來,在國際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趨勢下,投資銀行業完全跳開了傳統證券承銷和證券經紀狹窄的業務框架,躋身於金融業務的國際化、多樣化、專業化和集中化之中,努力開拓各種市場空間。這些變化不斷改變著投資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對世界經濟和金融體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已形成鮮明而強大的發展趨勢。
  ⑴ 投資銀行業務的多樣化趨勢。六、七十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開始逐漸放鬆了金融管製,允許不同的金融機構在業務上適當交叉,為投資銀行業務的多樣化發展創造了條件。到了八十年代,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以及金融創新工具的不斷發展完善,更進一步強化了這一趨勢的形成。如今,投資銀行已經完全跳出了傳統證券承銷與證券經紀狹窄的業務框架,形成了證券承銷與經紀、私募發行、兼並收購、項目融資、公司理財、基金管理、投資谘詢、資產證券化、風險投資等多元化的業務結構。
  ⑵ 投資銀行的國際化趨勢。投資銀行業務全球化有深刻的原因,其一,全球各國經濟的發展速度、證券市場的發展速度快慢不一,使得投資銀行紛紛以此作為新的競爭領域和利潤增長點,這是投資銀行向外擴張的內在要求。其二,國際金融環境和金融條件的改善,客觀上為投資銀行實現全球經營準備了條件。早在六十年代以前,投資銀行就采用與國外代理行合作的方式幫助本國公司在海外推銷證券或作為投資者中介進入國外市場。到了七十年代,為了更加有效的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各大投資銀行紛紛在海外建立自己的分支機構。八十年代後,隨著世界經濟、資本市場的一體化和信息通訊產業的飛速發展,昔日距離的限製再也不能成為金融機構的屏障,業務全球化已經成為投資銀行能否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領製高點的重要問題。
  ⑶ 投資銀行業務專業化的趨勢。專業化分工協作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必然要求,在整個金融體係多樣化發展過程中,投資銀行業務的專業化也成為必然,各大投資銀行在業務拓展多樣化的同時也各有所長。例如,美林在基礎設施融資和證券管理方麵享有盛譽、高盛以研究能力及承銷而聞名、所羅門兄弟以商業票據發行和公司購並見長、第一波士頓則在組織辛迪加和安排私募方麵居於領先。
  ⑷ 投資銀行集中化的趨勢。五、六十年代,隨著戰後經濟和金融的複蘇與成長,各大財團的競爭與合作使得金融資本越來越集中,投資銀行也不例外。近年來,由於受到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競爭,如收益債券的運銷、歐洲美元辛迪加等,更加劇了投資銀行業的集中。在這種狀況下,各大投資銀行業紛紛通過購並、重組、上市等手段擴大規模。例如美林與懷特威爾德公司的合並、瑞士銀行公司收購英國的華寶等。大規模的並購使得投資銀行的業務高度集中,1987年美國25家較大的投資銀行中,其中最大的3家、5家、10家公司分別占市場證券發行的百分比為41.82%、64.98%、87.96%。

投資銀行在中國
  我國的投資銀行業務是從滿足證券發行與交易的需要不斷發展起來的。從我國的實踐看,投資銀行業務最初是由商業銀行來完成的,商業銀行不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發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資產量最大的金融機構。八十年代中後期,隨著我國開放證券流通市場,原有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逐漸被分離出來,各地區先後成立了一大批證券公司,形成了以證券公司為主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體係。在隨後的十餘年裏,券商逐漸成為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主體。但是,除了專業的證券公司以外,還有一大批業務範圍較為寬泛的信托投資公司、金融投資公司、產權交易與經紀機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谘詢公司等在從事投資銀行的其他業務。
  我國的投資銀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全國性的,第二種是地區性的,第三種是民營性的。全國性的投資銀行又分為兩類:其一是以銀行係統為背景的證券公司;其二是以國務院直屬或國務院各部委為背景的信托投資公司。地區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省市兩級的專業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以上兩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依托國家在證券業務方麵的特許經營權在我國投資銀行業中占據了主體地位。第三類民營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一些投資管理公司、財務顧問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他們絕大多數是從過去為客戶提供管理谘詢和投資顧問業務發展起來的,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在企業並購、項目融資和金融創新方麵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正逐漸成為我國投資銀行領域的又一支中堅力量。
  我國現代投資銀行的業務從發展到現在隻有短短不到十五年的時間,還存在著諸如規模過小、業務範圍狹窄、缺少高素質專業人才、過度競爭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我國的投資銀行業正麵臨著有史以來最大的市場需求,隨著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迅速發展和不斷深化,社會經濟生活中對投融資的需求會日益旺盛,國有大中型企業在轉換經營機製和民營企業謀求未來發展等方麵也將越來越依靠資本市場的作用,這些都將為我國投資銀行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投資銀行概論
  投資銀行:是經營資本的行業,其主要作用是為資金的使用者和供應者手中的賦閑資源提供配置和組合的中介服務,從而為雙方提供資源共享所創造的收益。(它是對資本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的組合和運作)
  意義:投資銀行的市場中介作用是市場經濟的充分體現。
  伴隨金融產品的衍生,投資銀行業務範圍有放大的趨勢,特別是大的投資銀行發散出來的小的投資銀行機構。它在發達國家的市場中始終處於核心地位。
  主要產品:金融能力(建立在對經濟和業務的財務分析基礎之上)
  財務建議(包括適宜的利率水平、認購價格及投資者的需求預期)
  主要的收入:傭金
  資金的有效使用是投資銀行的思維核心
  投行的曆程:
  1.14世紀意大利商人發明的“銀行承兌匯票”
  2.18世紀英國倫敦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投資銀行家產生
  3.製造業的競爭促使了一批專門承接海外貿易和出口業務財務風險的承兌商號和商人,又稱商人銀行
  4.美國內戰期間出現的政府債券和鐵路債券成為美投行的起源。(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使得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嚴格分離)
  5.二戰後投行依然在資金籌措和企業投資領域占有優勢,但已不再是純粹的證券承銷商
  五次並購:
  一.19世紀60到70年代,主要是規模經營基礎上的橫向並購
  二.20世紀20到30年代,主要是整合主產業和關聯產業的產品鏈條,形成原材料采購機械加工和製造、市場銷售等流程作業一體化係統,即縱向並購
  三.20世紀50年代的混合和跨行業並購
  四.20世紀80年代盛行杠杆收購,垃圾債券為企業並購提供資金支持
  五.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其風險資本投資和公眾化融資迅速推廣和普及了新技術的應用
  經營模式:分離式(中美)、全能式(德、瑞士、荷蘭)
  四種定義:
  一.任何經營華爾街業務(銀行業務、承銷業務、交易業務)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廣義)
  二.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銀行或金融機構(證券包銷、基金管理、公司資本籌集、收購兼並、項目融資、風險資本、公司理財、財務顧問,不包括向散戶出售證券、對消費者提供不動產中介和抵押、保險產品)(最佳)
  三.隻包括某些資本市場業務,即證券承銷、兼並收購(狹義)
  四.從事一級市場的證券承銷和二級市場的證券交易(不和時宜)
  (大投行可以用第二個,小投行則限定在與資本市場有關的證券承銷發行、企業融資、收購兼並)
  美式投行—投行或證券公司—分業經營
  分類:國別和傳統習慣
  英式投行—商人銀行—貨幣市場存貸和證券承銷
  德式投行—綜合銀行—無專門的投行
  規模和業務能力:國際級超大型投行、國家級、地區性投行、專業性投行
  獨立性投行和商業銀行所控製的投行(高盛、美林、財務和業務獨立性 摩根*斯坦利、第一波士頓、日本野村、日興、華寶)
  綜合性投行和大型跨國公司的財務公司
  職能:金融中介、創造證券市場流動性、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集中、金融創新、促進產融結合和培育企業家
  業務分類:傳統——證券發行承銷、證券經紀、做市及證券私募
  現代——兼並收購、項目融資、風險資本、財務顧問
  其他——投資顧問、投資谘詢、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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