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素來不喜參合到人聲鼎沸、群情激昂的討論中。但作為一個學法律出身的人,我想我有義務說兩句:
首先:本人完全支持李銀河同誌的研究及發表自己的看法。正所謂,可以不同意某人的觀點,但誓死捍衛其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原話自第三任美國總統 Thomas Jefferson)[注:此處為筆誤,見後]
其二,李銀河同誌的言論是有理由和背景的。這我必須得解釋一下。中國刑法中有“聚眾淫亂罪”,所以在當前法律下,換妻是違法行為,要判刑的(如果被抓到或有人舉報的話)。關於這一點,我不知道有沒有新出台的司法解釋加以鑒別(出國好幾年了),否則換妻就是犯罪行為。
(說道司法解釋也是比較有中國特色的,一般由最高院或最高檢頒布,在法院判案中效力等同於法律。一般印在法院報及內參上,所以廣大人民不太知道--搞不清楚為什麽這樣,感覺中國人民對法律不感興趣? 不像美國,每個新法或案例出來,廣播電視都大討論一下。我想問題關鍵是中國的法律尊嚴不夠,說到底還是個人治的國家。但這是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我不知道就憑借大眾這樣的法律意識,中國怎麽能搞民主。中國的精英們法律意識尚且不如美國普通百姓,實在是悲哀)
其三,法無明文禁止不為罪。也就是說,法律隻定義什麽是犯罪行為;也就是說,法律沒有弘揚道德的功效。法律隻管你什麽不能做,並不鼓勵你去做什麽。法律是社會行為的最低規範,道德是社會行為的高規範。
看到有人提到“去罪”和“合法化”不得不說一下。從來沒有“合法化”一說,所有法律沒禁止的理論上都是合法的,並不會由法律給你頒個執照(人權方麵),表示認可才算。性權力當然是人權的一部分。
最後,真誠的希望大家在討論問題的時候始終把理性擺在第一位。一個站出來說支持某種權力的人,並不表示他要做這件事。他有這個權力和他要行使權力是兩回事。
切勿因為一個人的言論而對其進行道德判斷。世界上道貌岸然的人多了。板子也不必急於自我表白。道德本來就是個模糊不清的東西,隨著時代的變遷不斷變遷,若幹年前,離婚就很不道德;再若幹年前,寡婦再嫁就屬道德淪喪。現在,在大多數人眼裏,同性戀還是邪惡的。我想人類社會的發展就是趨向於越來越開放,越來越寬容吧,隻要你不破壞別人的權利。
我原本也是個喜歡搖旌呐喊的人。現在覺得多半都是杞人憂天,別人並不會因為你拚命打壓就放棄自己的行為;也不會因為你鼓勵弘揚就都去獻身。所以,relax吧。我始終堅信:一個民主成熟的社會是建立在每個個體獨立的理性思考及行為之上,所以相信人民的智慧吧,相信這個世界上善的、好的是大多數。並不缺你一個道德的衛道士。
[注]有網友指出此話出自伏爾泰,特此更正。另文中法律特指刑法,看了另一個網友的發言,覺得有必要解釋一下。行文較隨意,多有欠考慮處。本著負責的態度,特此說明。
捍衛李講話的權利,也捍衛別人反對的權利——當然,謾罵、恐嚇都太孩子氣了。捍衛之說是針對政府迫害而言的,群眾之間的爭辯是另外的事。
拋開所有概念性的爭執,法律、道德和個人權利是這場爭論的中心。舉個例子來說明我的立場:
夫妻在家中看毛片不違法;警察破門而入緝拿,警察違法;
換妻違法,即使四方都完全同意。
其實開放,在某種程度上,便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世界上不缺你我這個衛道者,但世界上總需要某個人做衛道者。
討論和鼓吹是有曲別的。李的言論落在那個範圍內呐?
很幽默的是,共產黨對這些言論的開放和接受程度給人覺得中國言論自由的假像。早年共產黨的信仰之一便是“共產共妻”,不謀而和呀!
在美國的很多州法中,換妻也是有法律問題的。我也沒有聽說ACLU (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公開支持過換妻的權利(我是ACLU成員)。其實美國的一些州法,比中國還要“封建”。
估計你很少回去中國,我的感覺是在性自由的問題上,某種意義上,中國要比美國開放得多。美國人還有道德和宗教信仰的約束,中國人什麽禁忌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