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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選了總統?
一劍飄塵
早上寫了一篇不要相信“人民”的文章,立刻就有希拉裏信徒挑戰我:你這是不相信選舉,隻相信中國式的暗箱操作了。
才怪!
關於民主與專製之間的一切爭論,其實都早已經勝負分明,曆史已經做出了選擇。民主製度不是沒有缺點,但是丘吉爾幾十年前就說過:民主製度並不完美,但是我們至今還沒有找到更完美的製度(大意)。一個穩定的社會,離不開公平正義。否則,就隻能像中國那樣,維穩壓倒一切。政權的一切力量,都用於保衛政權本身。這當然是荒謬的。
民主製度是提供了一個人人平等的機會,讓社會上的每個人,都可以平等相待,最大程度保證了公平和正義。但是,這不是說,民主製度就已經實現了完全的公平正義。很簡單的一個例子:美國繳稅的人和吃福利的人,都享有同樣的投票權。這個公平嗎?並不公平。因為投票權,意味著參與政府管理。而政府管理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就是花錢——花納稅人的錢。所以,所有不繳稅的人,運用了投票權,就相當於偷了我們納稅人的錢。當然,是合法在偷。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這種不公平源於美國製度上的承襲。當初國父們開創曆史的時候,沒有把投票權和納稅通過法律的形式規範下來,雖然當時有約定俗成的默認概念:納稅、有財產的,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這個法律意義上的“人”,擴展到了包括婦女、有色人種。這當然是進步,但是卻忽視了投票權與納稅人之間的關係。按照美國獨立戰爭的邏輯支撐:“無代表不納稅”,我真的認為:不納稅就不應該有投票權(選舉自己的代表)。但是,顯然我說了不算。在美國的政治圈中,我算個屁啊。奧巴馬希拉裏都已經把美國拉上了“非法移民享有投票權”的道路上了,我這種觀點,估計會被民主黨信徒抽死。
但是即使如此,一定要在目前這種“有缺陷”的民主和“完美”的專製之間做選擇,我還是選擇民主。無他:民主製度下,我隻是被偷了一部分權利,而專製製度下,我是根本沒有權利。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這些民主製度下每個人都享受到的,在專製製度下隻有權貴才有。這就是區別。專製製度下,人民真的是“人民”——一個高大上的概念,一個甚至可以被貼到國名上的概念。但是,真正代表人民的,卻是權貴。個人的嘴巴,都是被封起來的。
那麽,就不怪有人挑戰我:你認為民主製度下也沒有人民,總統難道不是人民選的?
不是!總統是我們一個個個體選擇的!最終隻是唱票一下,總結數字多寡。你要人民出來看看,誰應該做總統?邋裏邋遢的大爺可能會選希拉裏,跳廣場舞的大媽就有可能選川普。所以,當政客說:“人民選擇了我”,我們就要小心:這個政客在糊弄我們。明明是大爺選的她,還有一大批的大媽反對她呢。政客這樣做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希望選民失去理性,被群體的力量吸引,成為愚昧的群體的一部分。是的!群體是愚昧的!這個概念並非源於我,是法國人勒龐一百多年前,在他的“烏合之眾”裏說的。看看吧,我們現在許許多多的爭論、觀點,其實西方聖哲們早就有了答案。
政客最希望的就是讓我們失去個性,成為人民的一分子。實際上,是成為某個群體的一分子。也就是說,我們最好自己主動歸位:民主黨、共和黨、自由黨等等。這種伎倆,做的最成功的是宗教。比如伊斯蘭,連自己的法律都要淩駕於美國憲法之上,就是為了讓這個族群的人,更加分明地與其他人做一個區分,讓信徒們對於穆斯林這個族群群體,有更大的認同感。現在的美國政黨中,民主黨也算做的比較成功的。比如,每個民主黨信徒都有道德優越感,似乎他們就是具有悲天憫人的情懷的。實際上呢,雖然侯賽因奧巴馬、希拉裏都是最佳的集體主義鼓吹手,他們自己卻絕對不會為了民眾而犧牲自己個人的利益的。比如,中東難民問題嚴重,這兩位都希望美國敞開大門歡迎難民。但是,他們自己本身就是億萬富翁,他們會拿出自己一半的財富捐贈給難民嗎?我相信他們每人一半的財富,就可以至少救助幾千中東難民了。他們會嗎?不會!為什麽我要他們拿一半呢?因為對於億萬富翁來說,拿出一半捐贈,也影響不到他們的生活。
當然,我並不是一個強迫別人捐贈的人。不!恰恰相反,我是一個認為人人都可以、也應該不要捐贈的人(我必須強調:我自己是每年都做公益、捐贈的)。我覺得每個人都對自己、自己的家人負責,世界就會非常美好。我隻是通過這份質疑彰顯一下這些口口聲聲“人民”,動輒關懷別人的苦難的政客的虛偽。人民如果不能被他們代表,別人的苦難如果不能成為他們偽善的襯托,他們還會關心人民,關懷苦難嗎?(一劍飄塵第19個微信公眾號:wxzy19)
美國總統是我們——一個個有血有肉的美國公民選舉出來的,不是什麽人民。選舉的根本意義,就是讓我們每個個體通過自身的感受、通過對於家庭的責任感,選擇一個能夠更好帶領美國前進的人。這個人是否有道德優越感,並不重要!這個人是否關心中東難民的苦難,也不重要。這個人是不是跟普京關係好,是不是關心世界和平,也不重要!這個人應該關心美國,應該保護美國公民的利益。美國被搞垮了,非法移民連個夢寐以求偷渡的國家都失去了,豈不是更加不人道?
20160805
這個天賦人權,是否要通過保障選舉權來實現呢?
這是個問題。
在美國剛獨立的時候,不是由每人有選舉權來保障天賦人權。
有財產的白人男性才有選舉權,因為他們才是納稅、冒生命危險去打仗的人。
從權利與義務的對等來說,他們的付出取得了選舉權。
但是非白人與女性在當時在政治上受到歧視。這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值得研究。
美國後來變成募兵製,隻有越戰的時候才徵兵,所以用當兵作為選舉權的門檻逐漸失去意義。
但是由自己不用上戰場的人投票決定別人要不要上戰場,造成美國更容易參戰,因為對多數選民來說,打戰要死也是死別人,自己沒有生命危險,最多隻是要多交稅支持戰爭。
假定選舉權是保障天賦人權的有效機製,作為折衷,每個成年人都有投票權,但是交稅多與當兵的人有更多選票,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