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劍飄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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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雷洋還是做範華培

(2016-05-11 19:41:17) 下一個

做雷洋還是做範華培
一劍飄塵

我沒有關注雷洋。有什麽可以關注的呢?這種案子每天都有,隻是不同人名、不同地點、不同情節罷了。網絡上哪天不是群情激憤?哪天不是義憤填膺?但是有幾個人看得出來、又有幾個人敢於喊出來:這不是哪個人的問題,而是這個體製的問題,是共產黨一黨專政的問題!

雷洋的案件能夠被這樣大規模地報道,能夠被網民們如此放肆轉發,其實也是這個體製的縱容而已。看起來,這個體製、這個執政黨也對這樣不公不義的事件零容忍了,也容許屁民們關注生命權了——謝天謝地,總算知道人命關天。實際上,不過是因為這個政權、這個體製知道:這樣的輿情發泄有利於它的執政罷了。

這種選擇性容許人民發泄情緒,並非始於雷洋的案件,也並非源於執政者突然的良心發現,而是源於中國古代封建王朝的馭民術。中國無論官民幾乎沒有不知道這句話的:“防民之口,甚於防川”。這是戰國時代左丘明的《國語》中的話。但是官民雙方解讀卻大相徑庭。民,常常用這句話要說明暢通的民意表達的重要;官,常常以此警示,想盡辦法封殺民口。從戰國至今,幾千年中國曆史,都認可這句話的重要性,但是都找不到解決辦法。而雷洋這類事件的新聞能夠發酵、網絡民意能夠暢所欲言,不過是當今官方對於民意的選擇性釋放而已。左丘明就在其後說過:“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但是其立足點還是在於替“為民者”出謀劃策,也就是替“治理人民的人”想辦法:讓人民可以講話。顯然,從左丘明以及中國幾千年的統治階級的角度看,人民可以講話與否,根本目的在於維護統治。這與西方文化的“言論自由”,有本質的區別。對於言論自由來說,人民發聲,是天賦人權,不是政府的恩賜。所以,西方國家嚴禁政府擁有媒體。因為言論自由是人權,不是政府權!更不是政府予取予求的恩賜。

所以,我並不關注雷洋案件。我既不關心雷洋是不是體製內的良知,我也不關注便衣警察是不是有上峰的必殺令。薄穀開來,連一個大英帝國的國際友人都可以毒殺,我們還奇怪什麽呢?中國權貴之膽大妄為,在薄穀開來一案中,難道沒有被揭開嗎?

雷洋之死,死在權力失去了控製,死在這個體製讓公權力成為少數人欺壓多數人的工具。而今天雷洋案件能夠被曝光本身,就是這個體製的表現之一,雖然在一些人眼中這是所謂“好”的表現。不信,你百度一下“巴拿馬運河”看看,看能不能找到一條“文件”。體製需要民族凝聚力,所以會不斷開放釣魚島爭端、南海糾紛給人民消遣。但絕對不會告訴人民長白山、夜鶯島都是當朝送出去的。體製也懂得讓人宣泄情緒,所以就會讓雷洋等等事件暴露。所以,無論是中國夢,還是中國噩夢,都是這個體製說了算。跟著起舞,最後就是筋疲力盡。而這,顯然就達到了體製希望的目的:當大家糾纏於雷洋案的細節的時候,為他是否嫖娼、嫖娼是否有錯爭論不休的時候,就中了圈套了。

最應該在這些個案的細節上糾纏的,是雷洋的家人。如果實在有人對於此案的細節憤恨不平,做範華培去。在我看來,範華培是和楊佳一樣的英雄。有人一定說了:一劍,你這是公然鼓勵暴力,挑戰法治。

不!我挑戰的是法製,是專製體製下奴役人民的法律製度!在一個新聞不自由,言論會被封殺的國家,在一個權貴可以動用警察局長毒殺外國公民的國家,有什麽法治?隻是人治下的法律製度罷了。這樣的法製,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我不喜歡暴力,但是我知道我沒有權力阻止他人用暴力的手段伸張原始正義。實際上,法治的基礎就在於:人人都有伸張原始正義的權力。這也是美國這樣法治民主國家,卻依然容許百姓擁槍的理由:當社會或者政府違背了人人平等的正義原則的時候,民眾至少還保留有武力反抗的手段。

關注雷洋,就應該明白這是又一起體製殺人的案件。如果僅僅認為是個人的冤屈案件,那麽,去學習一下範華培吧。楊佳名言:你不給我說法,我就給你說法。實際上,這個專製體製一直在清楚地給我們說法。包括公開雷洋案件,也是給我們說法:就是要維護、建設一個人人不平等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裏,權貴之外的屁民沒有選擇。要麽是雷洋,要麽是便衣,要麽是範華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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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歡顏展卷林中坐 回複 悄悄話 中國人如果多一點反抗政府的勇氣,政府就不敢濫用公權力,因為代價太大。
中共的體製,最希望培養的是從來沒想過、或是不敢反抗政府的奴才。
有了大批的奴才,還怕沒有人來虐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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