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思考在叢林裏
一劍飄塵
前兩天,有個90後的小姑娘要跟我辯論:關於知識產權的問題,我拒絕了。她認為我是瞧不起她年幼。她不清楚,她還有漫長的人生,而我的時間卻並不多。我在網絡上很少去跟人一對一地辯論,因為我珍惜自己的時間。那種一對一的辯論,特別是私下的辯論,影響力有限。辯論本身,就不是說服對方的工具,特別是:不是說服中國人的工具。我一直說:辯論的目的不是說服對方,而是說服旁觀者。當然,絕大多數中國人,是把辯論當作發泄。也行,反正自個兒舒服就成。
但是,我的時間是非常寶貴的。是的,“我”的時間。許多中國人對於時間的認識是停留在鍾表上的:額,一分鍾、一個小時、下班啦!烏拉拉!但是時間在我看來,不是這樣計算的。
同樣一天時間,對於一個90歲老人,可能是他剩餘生命的10%,甚至100%。而對於一個90後小姑娘來說,那是萬分之一都不到的。所以,等量的時間,在不同的消費者那裏,價值是不等的。提到價值,我就要吐槽一下:從小學習的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是多麽糟糕的謬論。在這種謬論裏,商品價值被認為是決定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然後又故意說:市場價格與商品價值背離。實際上,馬克思所謂的價值不就是商品成本麽?馬克思為了糊弄恩格斯這個資本家供養他吃喝嫖賭,故意把成本當作價值,然後把市場認同的價格減去成本,就說成是剩餘價值。而事實是,我們都清楚:商品賣不出價格,價值就是零。成本再高,管我什麽事呢。時間沒有成本,但是對於每個人,卻都具有價值。
所以,一切物品的價值都是市場中的消費者決定的,也就是我們每個個體的人決定的。包括空氣,包括時間。英國空氣在英國不值錢,英國小夥買到中國去,就做成了大生意。同樣,時間對於90歲老人和90後小姑娘,價值是不同的。因為它們麵對的市場消費者不一樣。那個90後小姑娘當我是個傻子,要用她的時間換取我的時間辯論。我當然不是傻子,我聰明著呢:見到90後小姑娘都是賣萌,辯論贏了,有卵用啊!
不過,針對我那篇文章“賣假貨是人權嗎”,今天又有人提問了。他的觀點和那個小姑娘幾乎一樣:賣假貨侵犯知識產權,但是知識產權本身就不應該被保護。嗯,看來這是個問題。
他們為什麽會有這樣的認識呢?
因為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被盜用,知識的使用權還在發明者的手中。也就是說,知識產權和物權不同。物權一旦被侵犯了,就失去了所有權。而知識產權不是。
真的這樣嗎?坦率說,寶寶被嚇到了。這也是寶寶不跟90後小姑娘辯論的一個原因:因為這麽簡單的、在寶寶看來天經地義的知識產權保護,到了她們這裏就可以公然地否定。你還能如何辯論了?你跟張益唐辯論“是否存在無窮多個差值小於7000萬的質數對”這樣的數論難題。張就是靠證明這個成為世界級數學家的,當然難不到他。但是小姑娘開口就說:額,1+1不一定等於2耶。
你讓張益唐還如何繼續辯論下去呢?
當然,小姑娘還繼續說:就是有人反對知識產權保護滴呀。是呀,張益唐在快餐館打工的時候,也一定知道,不僅有人認為1+1不等於2,而且絕大多數人還都反對研究質數呢。
這個世界上,什麽人都有!所有,存在反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人,根本就不是一件可以證明小姑娘正確的事情。沒有這種人的存在,才是怪事呢。
所以,不能用別人幹過或者反對的,就證明自己也可以幹或者正確。比如那個說“賣假貨是人權”的靠打賞為生的人,已經被我批駁的體無完膚:連人權的概念都沒有搞清楚。但是,按照這種邏輯,他還可以說:金三胖還認為“犬決姑父”是人權呢。你說,我還如何繼續批駁他?
確實,邏輯分析中有應然性、實然性的區別:應然討論應該如何,實然宣稱事實狀況如何。但是,無論是應然還是實然,都應該在同樣概念上討論。比如,討論人權的時候,你不能說:賣假貨是人權。因為這是一個實然判斷,現實就是賣假貨當然不是人權。你可以說:賣假貨應該屬於人權。這才是應然判斷。但是,這個應該顯然也是錯誤的:就牽涉到了我們繼續討論的知識產權的問題。
知識產權不同於物權,因為知識被盜用,所有權並沒有丟失。這樣的認知真的和1+1不等於2無異。在這些人的概念裏,所有權就是抱著個實體。所以,老婆紅杏出牆不行:因為身體被人家使用了,但是和別的男人進行柏拉圖戀愛可以。當然,實際上都可以,隻要老公看不見,心不煩。我這裏也就是舉個例子:說明不能僅僅把所有權看作是實體。
英文法律上裏有個詞,講述的就是知識產權的所有權的問題,叫:intangible property(無形財產)。什麽意思呢?就是說不具有物質實體的、而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權利。這是受法律保護的。這類資產包括了金融資產、股權投資、知識產權等等。所以,如果按照那種隻保護實體物權的說法,那麽,金融資產的權益和知識產權一樣也不應該受保護了。這顯然是不對的。商標權、專利權,都屬於知識產權。
當然,我現在用法律保護,難不倒這些90後的小姑娘。法律算個屁呀,我們隻是討論問題而已。但是,在美國,法律確實不算屁,算非常嚴肅的社會契約。中國目前的亂象,難道不正是因為“法律算個屁”的結果麽?如果中國能夠真正把法律不算屁,算社會成員共同遵守的契約,我相信這個國家會很快就成為真正的讓人敬佩的大國。顯然,知識產權保護這個問題,從“實然性”上,已經沒有什麽可以討論的了。中國山寨如此猖獗,中國政府還得裝模作樣打擊盜版。我們來討論一下應然性:知識產權應該被保護嗎?
我們首先看看知識產權保護最得力的國家現狀:美國。美國的創新企業、高科技企業不僅是全球之冠,而且都是世界最大的紐約股市上市值最大企業。我剛剛查了一下,蘋果公司的市值是5987億美金,大約是中國最大的互聯網公司的阿裏巴巴(1930億)的三倍。google市值是3699億美金,是中國山寨公司百度的5倍多。而最近戰勝似李石石的阿法狗,就是google出品。而百度呢?最知名的就是賣假藥。
中國那麽大的市場,是美國三倍多的人口、世界第二大經濟體,GDP超過美國的60%,但是顯然,高科技公司方麵的對比完全落於下風,並非僅僅在市值上。實際上,如果沒有美國的創新公司在前麵開創新領域,中國現在有高科技公司嗎?當然,中國人有本事用山寨貨打敗原生態。淘寶在中國戰勝了ebay,百度趕走了google。但是,天地良心,我們筆者眼睛都知道,這裏麵有多少黑幕!有多少公權力的介入!一個簡單例子:淘寶剛剛出道的時候,在城市裏投放廣告。ebay也在那個城市投放廣告,卻被拒絕。百度有一個專門的班子,整理google的黑材料,上報政府:罪證就是google沒有封殺信息。可以說,這些都是劣幣驅逐良幣的經典案例。
如果官商勾結已經讓中國社會變成了一個優良公司無法生存的狀況,作為普通民眾,還要公然為賣假貨叫好,說知識產權不應該受到保護,這是什麽心態呢?
知識產權保護在曆史上也是非常成功的,不僅僅保護了發明者的利益,而且凡是實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家,都首先變得富裕、強大起來。我google了一下:
真正被譽為資本主義國家專利法始祖的,是1623年英國的《壟斷法(Statute of Monopolies)》,而到1710年世界上首部版權法誕生:還是英國——《安娜女王法令》。看看,這與大英帝國的崛起幾乎是同時的。而美國作為英國殖民地,可以說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麵,也是不遺餘力,我就不多說了。免得像老太太的裹腳布。而世界各國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連中國這樣的山寨之國也不得不簽訂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條約。所以,知識產權保護,可以說和普世價值一樣,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共同認知。在這樣情況下,一定要說:還有人反對這個,我也隻能說:這個世界上還有人吸毒呢,你要不要也嚐嚐呢?
牽涉到知識產權、賣假貨這樣的問題,是不是應該,我覺得應該看這件事情是促進我們社會進步,還是讓社會變得更糟糕。知識產權保護,顯然起到了鼓勵創新的作用,讓人類的智慧能夠長生有利於發明者的價值。短期看,是發明人受益多,長期看是整個人類都受益。而賣假貨、山寨知識產權,顯然是短期內讓少部分人在損害發明者基礎上受益,卻讓整個人類受損:因為大家都不原意再花時間精力發明創造了。
當然,現在社會上也有一些人,出於自己的理想主義,放棄了知識產權保護。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到:這些人放棄的是他們自己的知識產權!他們沒有說過:我放棄Apple的知識產權。比如我自己,寫這麽多的文章,讓讀者看,也沒有收取過一份錢的利益。我也非常樂意你們轉發分享。但是,至少要標注上作者是誰吧:一劍飄塵,美國出版、第一部8x8事件長篇小說、禁書“天an門情人”作者,美國作家、哲學思想“無限主義”創始人。
你要是轉發不注明作者,就是侵犯了我的知識產權,雖然注明作者也不能給我帶來利益,但是我就是圖這個樂子,這就是我的自由意誌,他人不得剝奪!
這麽簡單的一個問題,看看我寫了這麽多。其實當我開始寫作的時候,我的大腦就跟我講一句話:特麽地不遵守知識產權,與強盜有何區別呢。確實,盜版、盜版——強盜的版本就是這麽來的。當然,盜也有道!西方國家許多反對知識產權的人的理由其實根本就沒有這個90後小姑娘想的那樣美好,他們的理由就是:知識產權太貴,我買不起。
嗯,實話實說,總比中國那些土鱉裝逼大V好得多。但是,你買不起,不是知識產權所有人的錯啊!你還買不起比爾蓋茨的大房子呢,難道你就應該做不速之客,衝進去享受一下:老比,反正你房子大著呢,你也用不了,我也買不起。
這不是強盜的邏輯,是什麽邏輯呢?我買不起,就要搶嘍。想做強盜,一定要武力,辯論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你辯論贏了,然後上街賣假貨。不要說在美國會坐牢,中國也偶爾會抓個把樣本罰款吧?所以,做強盜真的不是靠寫文章、辯論,要靠武力、或者關係。鼓吹“賣假貨是人權”的,不知道告訴這些小姑娘沒有:先要有關係。在中國這樣的國家,有了關係,做強盜都可以的。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中國的許多問題,都源於政府功能失調。但是如果因為看到這個社會到處都是病,就認為生病才是正常的,那就說明你自己也病了。因為社會上賣假貨的多,而且能夠便宜地給你一個裝逼的機會,就覺得應該賣假貨,而且可以侵犯知識產權。真的,這就不是社會的問題了,而是你自己的問題了。雖然說,今天美國這樣的社會已經進入了無限主義的時代——當然,無限主義也是靠保護知識產權發展起來的,而中國社會還處於一種叢林社會的模式,但是,這不是我們也必須認同叢林法則的理由。
看起來知識產權讓老百姓付出了代價,發明家們從老百姓那裏收取了利益。但是沒有知識產權,就是讓強盜收取利益。除非你自己做強盜,否則,你一定會覺得:讓用頭腦的人獲得利益,總好過讓用武力的人獲得利益要好。而社會,也正是在這個道理上一點點擺脫了叢林法則的影響力。今天,你一定要拉著我再回到叢林裏麵去,我隻能說:對不起,我已經習慣了無限主義的花園。我可以理解你生活在叢林中的迫不得已,但是,在現在這個地球村的時代,至少不要思考也停留在叢林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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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3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