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警官案中的事實與經驗
(2016-02-23 15: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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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警官案中的事實與經驗
一劍飄塵
最近有兩篇文章很火,一篇是“終於清楚了為什麽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都成立(組圖)”,沒有看過文章的人可以自己google。然後,另外一篇一個叫O編的,就反駁了:“O編關於梁警官案的警察發言”,也是非常火。前一篇文章火爆,在於條分縷析地分析了事實。所謂的事實其實就是特定時間地點情況下所發生的細節!所以,細節很重要!比如,那篇文章中開始關於槍支扳機的介紹,就非常詳細,把NYPD這種槍械的保險,都說得非常清楚。這就是細節了。
而後一篇火爆,是因為經驗。作者O編以一個聯邦探員以及前軍人的身份,說明自己的經驗。看起來,也很有說服力。畢竟是第一手經驗。比如他講了幾個自己走火的情況。當然,這裏他沒有講到自己另外的經驗:比如一直以來,隻要有華裔和其他族裔的糾紛,無論大小,他都是鼓吹遊行示威的。這其實是他網絡上非常吸引人的一個經驗,不知道是不是有違他聯邦探員的職責,所以比爾不談呢?
我們都知道:事實是法庭上的第一證據。比如那支槍的保險結構以及需要11.5磅力量才可以扣動,遠遠大於軍用槍械的5磅。這都是非常可靠的證據,也是陪審團一定會采用的。但是,個人經驗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嗎?當然不可以。因為每個人都是不同的!不會因為梁警官和O編都是華裔,他們的手指就是一樣粗細。所以,O編的經驗說得再天花亂墜,也不可能被用於推導到梁警官的身上。即使這樣的經驗被辯護律師用於庭審,陪審團也不會采納。
如果都靠經驗就可以斷案,我們還要司法製度幹什麽?直接警察抓人,憑著經驗決定好壞即可。
而且,退一萬步,梁警官的開槍(不要忘了他在這個方麵是撒謊的)真的是由於他的緊張,由於他的心理素質和O編一樣糟糕。難道,這就是脫罪的理由?首先,他的心裏素質到底是不是扣動扳機的理由,是他的一麵之詞。他後來的表現確實是很慌亂,但是那是開槍以後!並不是他開槍前的心理狀態。相反,作為一個已經入警18個月的他,類似的巡邏工作已經幾百起,他在以前的巡邏中,並沒有表現出心理素質的問題。否則,不要說NYPD不會派遣任務,他的同伴也不幹啊。這不,因為這起槍案,他的同伴也丟了工作。
所以,在開槍的那一瞬間,他的心裏素質也許要比O編好的太多。O編這樣寫文章,顯然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誇大了梁警官的弱點。當然,這也很正常。我們可以理解。
我們再退一步:即使梁警官真的和O編一樣心理素質差到連自控都控製不了的地步,他因此開槍了。那麽,這是不是reckless呢?當然是!reckless本身就不追究當事人是否故意還是非故意,而是當時人的無心之失。梁警官即使是因為緊張導致開槍走火,不恰恰也是他自己的reckless嗎?我倒是想問一下O編:你文章中那個軍士無意開槍走火,為什麽會受到內部的訓斥呢?如果在戰場上,無意中開槍走火,都要受到訓斥,難道在居民樓中開槍走火倒是無罪的了?
作為一個28歲的成年人,自己控製不了自己的槍,開槍走火,即使沒有打死人,也會受到警察內部的處分的。這也是為什麽梁警官一直擔心自己會被開除的原因。那麽,打死人了,還不能被判誤殺罪?這是什麽邏輯呢?
中國文化中缺少理性,強調感性。所以,往往我們習慣從自己個人經驗出發想問題。比如,就有許多的女粉絲勸我:一劍老師,你不要再寫這個文章了,梁警官夠可憐的了。這也是緣於她們自身經驗的一種反應:同情代替了理性。沒有關係,你們可以同情。但是表達同情的方式有許多種,絕對不包括上街遊行示威。秦香蓮被陳世美拋棄了,夠值得同情吧?還知道去找包青天告狀呢。你們現在這樣,在美國這個司法獨立的國家來個一哭二鬧三上吊,算什麽?司法是根據事實追求一個警官誤殺無辜的責任。你們可以因為同情而原諒他,那隻能是你們個人的經驗!不能用來代替司法。
同情,可以捐款。但是,不要幹預司法的獨立性。對了,提及捐款,好像看到媒體說:梁家獲得的社會捐款寥寥無幾。而洛杉磯遊行團體分裂的最根本原因,媒體也暴露出來:緣於捐款的不透明。我在遊行之初,就有文章提醒小心被詐捐,最終我被那些正義之士罵得狗血。現實呢?事實說明一切。那些當時憑著自己的經驗罵我的人,敢不敢出麵談談事實呢?
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作者:一劍飄塵,美國出版、第一部8x8事件長篇小說、禁書“天an門情人”作者,美國作家、哲學思想“無限主義”創始人。微信公眾號:yjpc13;新浪微博:一劍飄塵8;海外文學城博客:一劍飄塵
2016 02 23
utterly unconcerned about the consequences of some action; without caution; careless (usually followed by of)
隻是奇怪 老黑做了多少壞事 怎不見高等黑人出來說明 黑人為何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