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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情人節,想起了《小河淌水》,卻原來不是民歌!(ZT)

(2009-02-14 07:46:21) 下一個
今天是情人節,一大早就收到了朋友送來的鏈接。因為,大家都知道我很喜歡演唱雲南民歌《小河淌水》,所以,我一定非常關心這首歌曲的來由。

沒有想到,這首傳唱了半個多世紀的“東方小夜曲”的背後,卻有著那麽一段不簡單的版權之爭。

但願,有朝一日能弄個水落石出,還民間文學藝術創作權的公正。。。

下麵是所閱文章,留存於此。




紀念情人節,想起了《小河淌水》,卻原來不是民歌!

-- 愚人 2009-02-13 22:16:23

我覺得中國情歌裏,《在那遙遠的地方》和《小河淌水》兩首為壓卷之作,百代不朽。反觀那些流行歌曲,雖然哄鬧熱烈,億萬歌迷如醉如癡,卻倏起倏忽,不過是過眼煙雲,與這兩首歌比較,如小丘之望高山耳。

不料,卻有報道說《小河淌水》的曲卻不是曆來傳說的雲南彌渡山歌調,是音樂家創作的。詞也不是民間創作。不過,光從詞的風格來講,的確有標準的樂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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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罕見版權之爭:《小河淌水》深陷著作權屬泥潭》

新華網昆明10月29日(2006)專電(記者陳鵬、楊躍萍) “月亮出來亮汪汪,亮汪汪,想起我的阿哥在深山,在深山……”雲南著名歌曲《小河淌水》傳唱半個多世紀以來,以濃鬱自然的鄉情和流暢優美的旋律成為享譽海內外的“東方小夜曲”。

然而,近年來,圍繞這首“東方小夜曲”卻爆出了國內罕見的版權之爭。

《小河淌水》起漣漪

“《小河淌水》就是《大田栽秧秧連秧》,不信你聽聽看。”高曉光打開電腦,悠揚的小提琴曲款款流出。從旋律上,除了細微處稍有變化之外,幾乎就是那首著名的《小河淌水》!但它卻是高曉光的父親——已故雲南著名音樂家、享有“有特殊貢獻藝術家”稱號的高梁作於1943年的《大田栽秧秧連秧》。

高梁的長子高曉光,自2004年料理了父親的後事之後,就下定決心要完成父親的夙願,“正本清源,還《小河淌水》的本來麵目”。

他提供的證據顯示,《小河淌水》的來曆充滿種種巧合。1943年,當時在雲南蒙自縣參加地下黨工作的高梁寫出了《大田栽秧秧連秧》的曲調,另一個地下黨員毛子良填了詞;1947年,高梁的學生華明邦參加了雲南大學南風合唱團,一次偶然的機會,這支曲子由華明邦哼唱出來,他的合唱團團友尹宜公完成了記錄。

之後,這首歌登上了南風合唱團的油印刊物,合唱團發起人江鶩給它取名為《小河淌水》。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原州委副書記、雲南民族學院學者、尹宜公的摯友劉岩證實了《小河淌水》和《大田栽秧秧連秧》的“親緣”關係:“當年我在場。華明邦唱的其實就是《大田栽秧秧連秧》,曲和今天的《小河淌水》幾乎完全一樣。”

高梁當年在病榻上拉著兒子高曉光的手,複述了《大田栽秧秧連秧》的來曆:1943年,高梁從一本《新音樂月刊》看到一首《蒙古小夜曲》,他運用了歐洲古典音樂技巧,用其開頭的LA、DO、RE、MI這4個音作為主題動機,以倒影式技巧,寫出了《大田栽秧秧連秧》。

高曉光後來找到了那本泛黃的《新音樂月刊》,也找到了那首《蒙古小夜曲》,它開頭的音符果然是LA、DO、RE、MI。

“如果《小河淌水》來自《大田栽秧秧連秧》或者就是《大田栽秧秧連秧》,那麽,它就不是什麽民歌,而是我父親創作的!”高曉光說。

來自兩首民歌?

化名“趙華”的尹宜公過去是以《小河淌水》記錄者身份出現的。但經過漫長的50多年,尹宜公從最初的歌曲“記錄者”(1951年-1988年)漸漸演變成為“收集整理人”(1989年至今)。按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記錄者不能獨立享有著作權,但如果署名整理就可以對整理部分享有著作權。

已經故去的尹宜公曾是雲南民族出版社社長。他在上世紀90年代末兩次接受采訪時都談到了《小河淌水》的由來:“當華明邦高唱那首不知名的山歌時,我突然想起了家鄉、雲南彌渡的《放羊調》,另一首則是《月亮出來亮汪汪》。我在雲大會澤院的月光下走來走去,反複琢磨……最終把兩首歌糅合了,整理、改編成了現在的《小河淌水》。”

尹宜公的女兒尹曉兵告訴記者,她的父親生長在素有“花燈之鄉”“歌舞之鄉”美譽的彌渡,《放羊調》《月亮出來亮汪汪》都在父親腦海中留下了深刻記憶。他聽到華明邦的哼唱很自然能夠將其創作成《小河淌水》;且不論《大田栽秧秧連秧》的歸屬,高梁能以LA、DO、RE、MI這4個音創作出《大田栽秧秧連秧》,為什麽尹宜公就不能根據兩首民歌創作出《小河淌水》來呢?

至於《小河淌水》與《大田栽秧秧連秧》的相似,尹曉兵援引尹宜公生前的多次陳述:“《大田栽秧秧連秧》都用4分音符,沒有切分音;《小河淌水》多為8分音符,多處使用了切分音……再說,相似僅僅是相似,並不等於‘就是’。”在由“記錄”向“整理填詞”的轉變中,2005年,尹宜公在其出版的《小河淌水紀事》一書中稱:《小河淌水》是他的“創作”。尹曉兵認為,是父親的感情投入使其充滿了濃鬱清新的雲南特色,已經遠遠有別於普通民歌或別的歌曲。“深情的追求和呐喊使歌曲靈魂發生了改變……”

日趨複雜的多家“較量”

但是不少業內人士並不認同尹宜公的“一廂情願”。

雲南藝術學院教授楊放早在1980年就撰文質疑:1953年曾經有兩位音樂家跑遍雲南彌渡壩子,卻並未聽到《小河淌水》的旋律;中央音樂學院教授田聯韜認為,將《大田栽秧秧連秧》《小河淌水》兩首歌曲譜例對照,可以發現歌曲曲調無論是旋律走向、音階調試、音樂結構等諸多方麵都基本相同;如果不是同一首民歌的變異,那就是後者抄襲前者……

作家周良沛認為,其實《小河淌水》就是《大田栽秧秧連秧》,至於有兩個小節切分的運用隻能說是藝術上的變通……

雲南省版權局副局長李靜波認為,1956年,是著名歌唱家黃虹赴歐洲參加一個音樂會才把《小河淌水》推向了全世界,雲南百姓真的願意看到“東方小夜曲”歸屬某一個人嗎?“恐怕,讓它成為雲南民歌、人人能唱能用才是一種對它負責任的態度”。

然而,高、尹兩家卻執意要分辨個是非曲直。1994年,尹宜公向雲南省版權局申請登記《小河淌水》的著作權。由於當時我國還沒有出台相關法規,雲南省版權局經過審查後對歌曲《小河淌水》備了案。1997年,雲南省版權局為尹宜公換發了國家版權局統一格式的著作權證,注明:“(收集整理)尹宜公”。

隨即,高梁於2000年、2001年兩度致函雲南省版權局,強調尹不是整理,更不是創作,僅僅是記錄。2004年,高曉光再次提出“為便於民事訴訟,版權局應該撤銷《小河淌水》的著作權”。

2005年,版權局撤銷了尹宜公對歌曲《小河淌水》(收集整理)的著作權登記;但尹曉兵隨後又向國家版權局提出了行政複議申請。

今年8月,國家版權局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推翻了“撤銷尹宜公對歌曲《小河淌水》(收集整理)的著作權登記”的決定。

麵對富有戲劇性的爭鬥,彌渡縣也加入了。今年8月3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委宣傳部、彌渡縣委宣傳部召開新聞通報會,聲稱《小河淌水》是大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此前的爭議使大理以及彌渡“很受傷”。他們認為,彌渡人尹宜公享有對《小河淌水》的著作權,同時,《小河淌水》屬於民歌。

“小河”最終“流向”的法律意義

“這真是笑話!”李靜波對於彌渡的做法不以為然,認為他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既然承認尹宜公享有著作權,再執意強調《小河淌水》是彌渡民歌或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太妥當了。

雲南省版權局在2004年底對雙方進行的調解依然代表了今天版權局的觀點:“東方小夜曲”《小河淌水》影響巨大,它應該是雲南民歌,更是雲南藝術家集體創作的結晶。這份調解書所列的創作者名單是長長的一串:高梁創作,華明邦傳唱,尹宜公記錄編曲,尹宜公、黃虹、林之音作詞、填配,江鶩提名。但此調解遭到了高、尹雙方的強烈反對,調解以失敗告終。

長期以來,我國不少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被簡單地劃歸公有領域,任何人都能從中獲取有價值的成分,而不必考慮所有者(民間藝術形態也很難找到真正的所有者)的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該法規至今沒有出台,因此目前我國法律對民間文學的法律保護基本上處於空白狀態。

民歌作為文學藝術作品的一種特殊的表現形式,它的權利主體究竟該如何界定?應當受到何種程度的權利保護?雲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宋笛認為,類似《小河淌水》這樣的民間文化權屬爭議在全國實屬罕見,這對我國未來的文化保護是一次有益的提醒。


(From: http://www.chinagonet.com/main/view_post.php?pid=2227062)



一曲不老的情歌《小河淌水》-- 演唱:明苑
鋼琴伴奏劉健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05&postID=45971)

(By Luna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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