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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貨郎(鏡子裏的猴兒)兼議蔣介石與錯殺
我的博文《征服者與亡國奴,誰同化了誰?》(又題《讀史鑒今:外來文化與皇權的膨脹》發表之後,山貨郎發了一篇《讀思蘆新作有感》。山貨郎說:我的文章“通篇謬誤, 不能自洽。”否定了全文。但是我的文章有十幾個段落,九個觀點。山貨郎隻提出四處具體的批評,怎能說全文都錯?何況就是這四處,他也不能自圓其說。讓人看到了文革中張春橋、姚文元等文痞左棍的攻其一點,不及其餘,吹毛求疵,無限上綱的文風重現。
山貨郎在文學城的馬甲是“鏡子裏的猴兒”。此人是粉紅陣中少有的能寫幾篇長文的作者,經常抨擊對手的文章,我也有幸被他點名。但也許羞於讓自己的大作存世,他把舊作都刪掉了。我在文末附了他的文章。這裏順便說一下,在博客中批評他人文章的正確方法。首先應該通過正常渠道之一,通知對方,讓對方有回複的機會。否則則類似於偷襲,打暗槍的鬼蜮做派。山貨郎的文章發出一天之後,我才知道。差點兒錯過了他的雄文。其次應該在文章中,或者附上原文,或者給出原文的鏈接,讓讀者明白來龍去脈。能夠公正地評判。
本文主要回答山貨郎的四處具體批評:
1.關於秦製。諶旭彬 《秦製兩千年》和秦暉的《走出帝製》對秦製有全麵批判,這裏不再贅述。山貨郎將秦製與中華文明混同一談,顯然是在玩偷換邏輯的把戲。秦製以商鞅之道與韓非之術的“勢”“術”“法”治國。目標是統治人民。核心是將國家與百姓對立起來,強調國家的富強必須建立在百姓的愚昧與貧窮之上。百姓越弱、越愚昧,國家才能就越強、越穩定。皇帝沒有使民眾富裕的義務;甚至相反,要“弱民”。中國秦製延續了兩千年,實際上造成了民窮國貧。中共繼承的就是秦製,其實質就是獨裁極權專製。秦製的核心訴求是盡可能提升人力與物力的汲取強度與總量。為此,必然致力於消滅一切民間組織,追求一種散沙化與原子化的扁平社會結構,不惜犧牲社會活力。秦製建立之後,特別是“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中國基本失去了思想原創動力。
2. 山貨郎說“無論任何朝代或體製, 都沒有把親屬指證作為法律義務”。錯!大義滅親是中共一貫的立法原則。中國刑法規定所有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該條的“證人”指所有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近親屬也不例外。2012年由於社會上的批評和反饋,《刑事訴訟法》第188條做了一個補充。但是仍然猶抱琵琶半遮麵。該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製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雖然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享有免受人民法院強製到庭作證的權利,但是立法並未免除上述三類人的作證義務,即並未賦予近親屬拒絕作證特權。因此,即便是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樣應當履行作證義務,要在庭外向公安和檢察官提供書麵證人證言或者在法庭審理時自願出庭作證。這和西方和中國古代的近親屬有拒絕作證特權是根本不同的。山貨郎說中國無論任何朝代或體製, 都沒有把親屬指證作為法律義務。被上述中國的法律條文打臉。把直係親屬可以不被強製出庭作證的補充條款,擴大為免除作證的義務。確有混淆事實,嘩眾取寵之實。
3.對於"寧可錯殺三千, 不願犯過一人"的說法,首先誰先說的和我的文章無關。我批判的的是中共在肅反,鎮反,土改,反右等運動中無限擴大,從重從快,製造冤假錯案,輕罪重判的做法。並沒說是中共首創。山貨郎 bark the wrong tree. 犯了偷換概念,邏輯混亂的錯誤。
其次,把“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這句話,說成蔣介石首創,來自於以訛傳訛。山貨郎說我在中國的奧運金牌代價上“以訛傳訛, 不求甚解,不過是嘩眾取寵之輩”。這頂帽子可以給山貨郎完璧奉還了。中共宣傳蔣介石在四一二政變中清共時說了這句話。但是舉不出任何證據。事實上當時蔣介石的清黨布告,隻是要求將共黨首要“分別看管監視,免予活動,致釀成不及阻止之叛亂行為,仍須和平待遇”。對於“如有借端擾動,有礙治安者”,才“定當執法以繩其後也。”把寧可錯殺最早栽贓到蔣介石頭上的是翊勳的1949年出版的《蔣黨真相(三十年見聞雜記之一)》。翊勳是中共早期黨員惲逸群的化名。這本書是中共對國民黨的汙名化工程,不是嚴肅的曆史著作,包含大量小說家言,比如中美合作所。書中說蔣介石派楊虎、陳群兩人到寧波去清黨時吩咐:“凡是可以殺的一律殺。寧可錯殺,不可錯放!”但是作者並沒有說他是怎麽知道蔣介石這句話的,也沒有任何一條旁證,不足為信。惲逸群本人在“四一二”被捕入獄,但因證據不足, 10天後予以釋放。1949年後他任《解放日報》社長、華東新聞出版局局長,因為潘漢年冤案,坐了共產黨20年的大牢。極為諷刺的是被國民黨錯放的惲逸群卻被共產黨錯關在自己的大獄裏,充分證明誰出手更狠。如果不是蔣對中共的手軟,哪有中共的今天?
4.關於金牌。我說“金牌不是一個體育大國的標誌,人民的體質才是。”意思是一個國家應該把主要金錢放到提高人民的體質上,何錯之有?難道非要在金牌和印度之間二者選一?山貨郎的批判不知所雲,驢唇不對馬嘴,隻能說明他邏輯混亂。
附山貨郎的博文:《讀思蘆新作有感》
讀了思蘆的新作" 讀史鑒今:外來文化與皇權的膨脹. 啞然失笑.
談古論今需尊重曆史, 論述邏輯能夠自洽, 否則就陷入錢鍾書管錐篇借陶侃《答慕容廆書》而嘲諷的邏輯悖論: “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為名不可兩立”.
《墨子·非命上第三十五》談古論今有三表之立論, “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有本乃指尊重曆史和文化傳承, 有原乃指尊重現實, 有用乃指借鑒或批判傳承.
思蘆這篇博文看似引經據典, 卻通篇謬誤, 不能自洽.
先秦廢儒尊法, 建立郡縣, 並非以劣幣驅良幣, 這是曆史的選擇, 先秦文明進程太超前, 水土不符. 法家思想其實是東方版本的法製文明. 如果法家思想成為中國文明的主流思想, 也許現在的中華文明就已經和西方文明合流了. 因為二者都尊重製度, 不提倡道德. 但曆史沒有如果, 秦國廢儒不過百年, 儒家複興, 方興未艾五千年. 儒家的仁義道德至今影響你我, 按照黑格爾"存在即為合理" 之邏輯, 儒家文明是人類文明生命力最頑強的文明, 沒有之一. 北夷南蠻對於中原入侵騷擾終不能持久, 要麽被擊潰, 要麽被同化, 沒有第三條路線.
思蘆批判中國的大義滅親, 舉證美國刑法賦予嫌犯配偶拒絕指證權, 這是典型的張冠李戴, 指鹿為馬. 大義滅親從來就是道德的義務, 無論任何朝代或體製, 都沒有把親屬指證作為法律義務. 中國的法律188 條就明確免除親屬指證的法律義務." 這和美國的"配偶特權" 殊途同歸. 其實中國自漢宣帝就有"親親相隱" 之戒律.
但大義滅親確實所有文明社會都有的道德義務, 這種道德約束力在美國尤為盛行. 美國"unibomer" (郵寄炸彈案) Ted Kaczynski就是被其親弟弟檢舉告發的. 還有伊利州中國女留學生章瑩穎被綁架殺害案, 其嫌犯Brendt Allen Christensen就是被其女友和 FBI配合錄音取證而被最終定罪, 並被判無期的. 這種大義滅親之舉彰顯了美國的道德影響力, 是好事.
思蘆博文雖然引經據典, 灑灑洋洋, 卻充滿了許多讓人啼笑皆非的謬誤, 思蘆說中共 "寧可錯殺三千, 不願犯過一個". 有點曆史知識的人都知道, 這個口號是蔣介石在國共合作第一次分裂時提出的. 不是中共的發明.
最後思蘆說道:"獎牌不是國民體質的標誌" , 這就讓我們想起現在流行的說法: "金錢不是萬能的, 但沒錢是萬萬不能的." 如果中國人既沒有西方人強壯的體魄, 又拿不到奧運金牌, 那不就淪落到印度三哥的地步了嗎?
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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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