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的戀母情結和包勉, 陳世美的被殺
(2004-03-25 0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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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牆屁
老包從小沒有母親, 是嫂子用她自己的奶水把老包從小養大. 在這種特殊的,甚至有些畸形的感情影響下, 老包對嫂子的戀可謂非常之深. 不僅包含有對母親的愛, 而且也有對嫂子的一種我們平常所說的男女之愛. 而這種愛是具有很強的排他性的. 這也是日後包勉, 陳世美後來被殺的根本原因!
當年包勉陳州放糧, 就是把一些糧食轉手倒賣了而已. 包勉可以說, 他賣糧食是因為糧食的價格比較高, 現在賣了, 將來在低價位再買進, 這樣不僅救了災民, 也給國家創了收. 這樣一心一意為國家著想的好幹部, 皇帝表揚還來不及呢! 就算抄虧了, 也沒什麽大不了的嘛. 看看現在多少國有銀行的老總用公款抄股抄虧的. 官不照樣作的又好又大! 我們偉大社會主義的法律都不反對這種行為. 更何況包勉是在萬惡的舊社會? 他的道德覺悟沒有三講黨員的覺悟高. 皇帝老兒也沒有中央英明. 另外,包勉賣糧時也是和皇親國戚共同致富的, 沒有吃獨! 這種緊跟皇帝血脈, 維護皇帝核心的公仆, 不僅不應該殺,而是應該升. 考慮到包勉有頭腦, 對農業有自己的獨特研究成果. 屬於能力強的新一代. 先委任個帝國科學院院長, 搞個”二踢腳5號”工程, 是沒有什麽問題的嘛!
但是, 老包畸形的戀母情結害了包勉. 老包從小就對包勉瓜分嫂子(母親)的愛深為不滿. 而且由於自己天生的黑, 相貌不好. 內心也一直有一種自卑感. 覺得包勉長得比自己好看. 直到後來當了帝國總檢察長兼 最高法院院長, 心理才算平衡一些. 但小包也不含糊! 已經是帝國省委書記兼國家抗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 和皇帝主任更是天天見麵. 關係一天比一天鐵! 文武100官都盛傳, 小包已經當作重點培養對象啦! 老包看到這些, 心裏肯定不爽! 別人的感覺可以不管, 但絕對不能在嫂娘麵前丟份嗬! 於是, 老包就利用自己職務之便, 抓小包的鞭子. 假打擊腐敗之口, 行借機報複之實. 老包的作法和現在黨國的處理方式也大同小異: 先抹黑, 再一殺了之. 先利用受災老百姓對腐敗的痛恨, 把民意抓到手, 然後移送司法機關用重典!
小包一死! 自己就可以獨享嫂娘的愛啦! 老包之黑, 名不虛傳啊!
老包的這種畸形的戀母嫂情結,也是陳世美被殺的根本原因! 陳的罪被認定為重婚罪和謀殺未遂罪.但這兩個罪名都是經不起法律推敲的:
至於陳世美的謀殺未遂罪. 顯然是栽贓! “韓奇這小子和某丫鬟私通,被陳發現, 處置了韓, 韓於是要報複打擊陳”. 韓本來就是一個喝酒鬧事的街頭痞子! 他的話本身就不可信! 現在既然韓已死, 更是無從談起! 僅憑原告之說, 法庭焉能承認?
用重婚罪就判了陳世美的死刑! 更是豈有此理! (老包若在今天, 我們6000萬公仆焉有命在! ) 陳和秦的婚姻本來就是父母之命, 媒說之言. 現在陳同秦已經兩地分居10幾年了, 早已沒有了感情. 沒有了婚姻的基礎! 秦是大字不識一筐的村婦, 而陳是高考狀元, 現在是帝國教委主任, 允許這種不班配的婚姻存在, 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而且更為重要的是, 他們當時根本就沒有去公社登記! 既然沒有登記, 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 因此陳的重婚罪也是不成立的!
但是由於法官是老包, 此子對嫂娘有一種畸形的戀母情結. 由此也對所有女同誌的感情問題特別的關心! “女同誌的感情永遠是第一位的!”是老包的辦案準則. 由於當時的公檢法沒有分開, 老包集警察, 檢察官, 法官於一身. 對犯罪的事實無中生有, 誇大陳世美罪的嚴重性, 最後竟然喪心病狂的判了陳死刑! 陳世美, 冤枉嗬!
於是, 老包個人的感情畸形造成了帝國損失兩位棟梁之才! 大宋朝從此走向衰退, 糞青們所津津樂道的“宋的資本主義萌芽”也被韓延授, 金兀洙給滅了 !
老包, 是中華民族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