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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先生為其辯護者早準備的好三個耳光

(2008-05-28 17:43:11) 下一個
王石先生為辯護者準備的三個耳光

作者:一無是處

  別再拿原始資本主義為王石辯護了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後,針對民間對萬科200萬捐款的質疑,王石先生終於坐不住赤膊上陣了,他親自撰文稱:
  “200萬是個適當的數額。中國是個災害頻發的 國家,賑災慈善活動是個常態,企業的捐贈活動應該可持續,而不應成為負擔。”。

  一席話引來更大規模的質疑和反對,網絡上聲討王石先生的言論鋪天蓋地,一致指向王石先生的冷血和萬科的自利。然而,一向以理性、冷靜而著稱的天涯社區某些精英們開始發出獨立特行的聲音,為王石先生辯護。隻可惜辯護的理由隻適合於早期資本主義,早被現代社會發展所拋棄,有些甚至連王石先生自己都給予否認的。
  
  辯護理由一:企業的社會責任在於創造利潤、解決就業,依法納稅。

  這放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可以是非常正當的理由,甚至某些精英可能會搬出諾獎獲得者弗裏德曼教授的言論“企業家的使命就是創造利潤,除此之外沒有要履行的社會責任”。比如暗夜精靈_趙同學就持這樣的觀點:“社會責任是國家要承擔的。企業給員工提供福利可以,而麵向社會,他沒有這個義務。”

  可惜的是,自從“企業公民”運動開展以來,這種觀念已經被徹底拋棄。王石先生是深知這一點的,他在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六屆年會上曾經講過這樣的段話:
  “我有一個企業家朋友講,我不同意這個,我在解決就業問題,我在交稅,我創造了多少千萬富翁,我這個就是社會責任。在曆史上1881年馬薩諸塞州打官司,向 一個音樂界捐助越權,侵害股東利益。企業作為企業公民的捐贈已經成為一種潮流或者是一種時尚,企業家走向成功三個階段,第一是創業,第二是管理成熟,第三 承擔廣義的社會責任。不是說我的產品怎麽質量好,我的產品怎麽售後服務好,不僅僅是這些,還要承擔社會責任”。

  很好,王石先生早在2006年就為持這種觀點的辯護者準備好了耳光!
  
  辯護理由二:捐款是一種慈善,捐100和捐10000的心意都是一樣的,捐多捐少是個心意。
  如果這是指王石先生個人,我可以同意。在同胞甚至外國人遭災的時候,拿出一些錢表達自己的心意,並不能苛求這些錢的多少。但對於象萬科這樣一個企業來說,則全然不同,在四川汶川大地震這樣的時刻,捐款絕然不是一種施舍,而是企業的責任,不是表達了心意就可以的。

  巧的是,我們的王石先生也深知這一點,在他的《我的社會責任觀》中寫道:“能力即責任,有多大能力就應該盡多大責任;責任也即能力,盡社會責任既是責任和能力的體現,也是一種競爭力。如何承擔起社會責任,不僅是企業自身的一個認識過程,同樣也是企業能力的發展過程。作為行業領跑者的萬科,也應該是企業社會責任方麵的行業標準”。

  我不知道萬科的200萬是不是行業標準,我也不知道萬科的200萬是不是它能力的極限,但王石先生卻清楚的表明了:捐款絕不僅僅是表達一種心意,更是一種與能力相關聯責任。
  棒極,王石先生為辯護者準備了第二個耳光!
  
  辯護理由三:對捐款數量的關注以及捐款榜是道德綁架。

  我在另一篇文章的回複裏說過,要說“逼捐”,西方國家隻是形式上更文明一些,不至於給人暴民的印象罷了,實質上做得比我們更深入更徹底,不僅僅企業自覺執行,還要求其貿易夥伴共同遵守,甚至動用了政府權力來推進。

  最直接的例子,是社會責任標準(SA8000)在某些歐美國家開始強製推行,以及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製度的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成為歐美企業自覺遵 守,並要求關聯企業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許多知名企業對供應商實施企業社會責任評估和審核,不能通過這一審核的,則不與之建立商業夥伴關係等待。

  一些跨國公司在中國大陸的采購,也采用了這樣的評估和審核,大家還記得前幾年西方對於勞教人員生產的產品的抵製嗎?

  再進一步講,社會責任實質上已經遠遠超出捐款的狹窄範圍。“企業並不是捐了款就算完成了社會責任”,已經被公認。中國企業公民建設還隻處在起步階段,有關機構正大力推動。

  但因為資本天然的逐利性,企業公民建設僅僅依靠“有關機構”的推動是遠遠不夠的,公眾輿論的監督尤其顯得重要。

  同樣的道理王石先生也是明白的,他曾引用過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嶽講過的一句話:“我們的企業家應該明白,有財富沒有責任,有資本沒有道德,有地位沒有良知,都是殘缺不全的社會力量。隻有財富和社會責任的結合,才能把一個賺錢機器變成一個富有影響力的階層,才能夠贏得真正的力量和尊重”,並且表示,萬科希望做這樣的企業,而王石先生也希望成為這樣的企業家。由此可見,王石先生並不是一個道德虛無主義者。
  這算不算王石先生為這類辯護者準備的第三個耳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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