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官員貪贓,法官枉法--難道我們陝西三原百姓隻有死路一條嗎?

(2007-12-27 17:45:49) 下一個
呼救----誰來保護我們!!
在我們老百姓的心中 法律是神聖的的!是公平的!是公正的!是正義的準繩!是至高無上的!!!
可在陝西省三原縣,它正在被一群道貌岸然的“人民公仆”無情、肆意地踐踏!
朗朗乾坤、和諧社會,黨的陽光普照!
為什麽底層百姓依然還在受傷???
一個簡單的門麵房租賃在三原縣政府某副縣長的“高效”運作下,一支龐大的機構迅速運行,目標直指一群善良、膽小、規矩的普通百姓。三原縣法院某副院長親自操作。法律的利斧高高舉起,斧下是高齡的老人、長年的病患、甚至雙腿癱瘓的殘疾。
跪:請有良知的朋友伸出援手救救我們!
我們是陝西省三原縣政府街的個體經營戶、每人租用三原縣廣播電視局一間門麵房作小本生意,養家糊口。
1996年7月三原縣全城改造,廣播電視局沿街房屋也在改造之列,沒有分文資金的廣電局要在臨街蓋起一座三層高,跨度近百米的大樓談何容易?為完成上級的硬任務,廣電局采用了當時最流行的方法—集資。
集資條件為:集資3萬元可使用一層門麵房一間,使用期10年;集資6萬元可使用一層門麵房一間,為永久使用。
在當時條件下3萬元對我們已經是天文數字,除一單位(金聯信用社)集資18萬元獲得三間門麵房的永久使用權外,其餘各戶都以3萬、10年與廣電局簽訂了集資及房屋使用合同。
時過五年,2002年5月4日,三原縣廣播電視局又麵臨經濟困難,再次向我們發布了集資意向,稱:“為解決拖欠職工工資及啟動綜合大樓建設。。。。。將門麵房進行五年連續租,。。。。。。永久使用的租金7萬元。”並稱如果不想續租的話,就向外界招租,事過多日,外界並無人響應,因為沒有人掏錢去買五年後的使用權,物是人非,自然災害怎麽辦?最實際的是當時該地段的房價平均就400元/間!
經三原縣廣播電視局反複地派人做我們的工作,考慮到長遠起見。我們與該局協商,雙方於2002年6月簽訂了“房屋使用權轉讓合同”。
合同約定由我們每戶一次性再補交4萬元,即可獲得對該門麵房的永久使用權。這樣一來每戶共拿出了7萬元,比當時三原縣同等地段的新門麵房所有權的買斷價還高,比金聯信用社獲得永久使用權所交的6萬元多1萬元。
尊敬的領導,親愛的朋友:
自此字字是實,條條有據,7萬元對一個生活在底層百姓,是個什麽概念?為了籌集這些錢,有的人賣了住房、有人借了高息貸款,為的是能有一個好的將來,老有所養,殘有所幫。
五年過去。就在我們身上的債務逐漸減輕的時候,三原縣廣播電視局長易人,新局長張旗上任,該人上任後立即開展了自己轟轟烈烈的斂財工作,張某為達到自己斂財的目的,把目光盯上了我們投資、使用的門麵房上。
張旗派人告知我們:把局院裏靠近門麵的空地劃給我們,可以蓋倉庫或住房,條件是前頭門麵房每間再交9萬元,合同簽19年。
由於我們大部分人都是小本經營,養家糊口已是不容易,一時拿不出那麽多錢,再者這樣蓋的房子是違反城市規劃的,我們不敢擔此風險。結果隻有一人與他們簽了合同,蓋了房。張局長的目的沒有達到。
於是惱羞成怒!
很快廣電局給我們發出告知書言明:要強行收回房屋。
張局長的理由很簡單:現在門麵房的價格都一千多塊了,當時為啥才交7萬?!!!!!
並提出每間房要再補交12萬,方可使用20年。
試問普天下,哪裏出來這樣的算賬辦法?那麽,如若幾年後王局長上任後按每間兩千元算賬我們又該怎麽辦?再補交12萬元嗎?
簡直達到無法!無天!無理的地步!
吃水不忘開井人,如果沒有我們大家的集資,你的三層大樓哪裏來?你的資產增值又從哪裏來?
我們堅持要求按合同辦,張旗又以停水、停電相威脅。給我們的正常經營造成極大損失。
見我們不願就範。2007年三月三原縣廣播電視局一紙訴狀將我們告上三原縣法院。
稱:合同項下的門麵房是國家劃撥的,對該門麵房的永久使用等於是將國有土地永久占有,是國有資產流失。這樣做是為了糾正內部錯誤。
試問:誰家的房屋沒有壽命?更何況地處城中的三層樓房。三層大樓,門麵占不到其中的三分之一,上麵有演播廳、機房、辦公室、宿舍等等。怎麽就是我們長期占有了國有土地?
至於糾正內部錯誤,難道你們的錯誤要讓我們承擔嗎?
而且我們和廣電局簽訂的是非常明確的“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且是廣播局公開提出的永久使用權。我們錯在哪裏?
假如對公有門麵進行租賃使用就是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話,那為什麽要建門麵房?又問:從我們手裏收回門麵後張局長打算將其何用?
在我們的心目中共產黨是英明的,人民政府是為人們辦事的,人民法院是公正、公平保護人民利益的,我們堅信不疑!
可就在這短短的半年裏,就在我們這個幾代生長的縣城裏 ,我們認識到了什麽是黑暗!什麽是枉法,什麽是官官相護,什麽是投訴無門。
在黨中央反複倡導的和諧社會裏老百姓生存權是這麽弱不禁風,神聖的法律就這麽容易遭踐踏。
接到法院傳票後,我們到縣政府反映我們的具體情況,希望領導能體察人民的疾苦,為我們主持公道。可對我們的來訪領導根本就不與接待,後經多次前去要求,政府某付縣長答應接待,我們想,終於有伸冤的機會了,可見到該副縣長後,我們得到的是兜頭一盆涼水, 該副縣長態度生硬,不容分說道:你們的事我知道,我已和法院商量過,合同簽得不對,你們去和廣電局商量,看給你們退多少錢吧。。。。。。
案子還未審,結果已經出來,這官司咋打?原來張旗和付縣長是商量好的!
我們隻好去上級再反映,可我們東奔西走連上級的大門都進不了,接待人員甚至說:你在他爸哪裏告他娃,想能告贏嗎?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該副縣長多次到法院作指示,幹與案件審理,我們不了解區區幾間門麵房在副縣長眼裏會那麽重要?與縣域經濟發展就那麽密切嗎?
正是該副縣長對此案的密切關注,原本很簡單的案件變得複雜。法院遲遲無法做出判決。
而在三原法院,主管的某副院長在審判委員會尚未討論的情況下,就已明確表態,該合同是無效合同。並且固執己見,不聽事實,不容辯解。
在此情況下我們仍然抱著一個信念:法律是公平的 ,人間還存在良知。
然而2007年11月29日三原縣法院(2007)三民經字第000454號民事判決書出台。麵對我們的就竟是十八層地獄.。
三原縣法院的判決書完全無視合同簽訂時社會背景及現實,完全不顧事件發生過程中的所有事實,甚至故意混淆事實真相,將個人及小團體利益淩駕於法律之上,不顧百姓死活,判決我們與廣電局2002年所簽訂的:“房屋使用權轉讓合同無效。由廣電局於10日內返還每間房4萬。
三原法院的判決理由:
“經審查:原告建設廣播電視谘詢大樓資金88萬為單位自籌,….又查本案所涉房屋為國有,所占土地為國有劃撥土地”。
“本院認為……合同約定被告對原告房屋的使用期限為永久性,意味著該房屋占用範圍的國有劃撥土地被永久性使用,損害了國家利益。”
事實是:
一, 廣電谘詢大樓總造價87萬,麵積1761平米,廣電局共收的集資款91萬。自有資金分為未出。占地0.9畝三層大樓拔地而起。事實怎能歪曲?
二, 2002年三原廣電局在無分文資金啟動停頓三年的綜合大樓建設,又麵臨無法發放拖欠職工工資的情況下,再次運用集資形式,獲得資金65萬。集資條件是門麵房的永久使用權,而且是在社會昭示,絕對公開的。
三, 2005年元月11日,三原縣廣電局以該樓為抵押從三原農行獲得貸款170萬。該房屋產權歸誰?一目了然。
由此不難看出,三原縣法院在判案中已完全背離了案件本身,是為了某些人的個人利益,炮製、醞釀的力氣冤案。把良心、人性早已拋到了一邊!!!!他們根本不管事實,靠臆斷、推理判案,判決書已經用上了“意味…”的字眼。我們該找誰去說理?
更可恨的是為了防止我們向上級反映情況;他們又放出風來說:法院這樣判案時某副院長與上級法院的領導說好的,上訴也是白折騰。
尊敬的領導:親愛的朋友:
我們該怎麽辦?怎麽辦?????
難道我們隻有死路一條嗎?

陝西省三原縣可憐的經營者。
[ 打印 ]
[ 編輯 ]
[ 刪除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