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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國共內戰時期的兩黨地下鬥爭

(2007-01-17 12:02:37)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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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國共內戰時期的兩黨地下鬥爭

中國國民黨對國共地下鬥爭曆史進行了記載和評論,在他們的筆下反共特工成了仁義之士,並對中共進行了攻擊。下麵請大家批判做反麵教材用:

國共兩黨進行武裝鬥爭之同時,又展開了秘密的地下鬥爭,這種鬥爭是一種無聲的智能之戰,較之公開的武裝衝突尤為尖銳;同時這種鬥爭是一種相互滲透的隱蔽戰爭,因而在國民政府的統治地區,以及中共割據的蘇區,同時展開了謀略戰鬥。雙方均以打入對方心髒,掌握情況,摧毀對方的組織與力量為目的,於是,這種地下鬥爭,就顯得更其複雜與神秘了。
由於中共文件之泄露,以及中共人員之投誠自首,把中共特務工作的許多秘密公開出來了。一九三一年四月,中共中央特務工作總負責人顧順章,在漢口被捕自新,同年六月,中共中央總書記向忠發,遭捕後坦白供述,同年八月,中共中央紅隊(按:即暗殺隊)科長王世德被捕自新,這樣,就使中共的特工內幕暴露無遺。
為了達到保衛工作目的,中共特工總部還布置獄中的特務工作,在捕房、法院、律師、監獄中普遍的吸收成員,發展組織,藉以了解被捕人員的情況,並進行營救。同時通過互濟會負責被捕人員家屬之安慰及被捕人員在監獄中的消息傳遞金錢接濟等,其活動方式大致如下﹕
(一)收買利用捕房打字員,泄露人員逮捕消息,其方法多於報告捕獲人犯打字時,故意打錯,掉換重打,而將打錯的一份修正後送交中共。
(二)收買法官,於審訊時故意暗示被捕者,使他堅決的不承認,因為當時中共在上海以租界為護符,而租界對政治犯並不作決定性的處理,判明後一定要引渡到中國政府來辦理,以租界捕房辦案程序,犯人堅不承認罪行,雖然證據齊全,亦無法定讞的。承審法官被中共買通後,即用盡方法明示暗示,使犯人無供,避免引渡,而獲得在租界內開釋的目的。
(三)被捕人員既經入獄,除掉利用「難友」開釋或接見機會,或買通看守人員向外秘密通訊,或尋求接濟外,他們最高的目的乃在潛逃,他們環境情況,可以在獄中展開宣傳和組織活動,鼓動同監人犯暴動越獄(俗稱炸獄),可以由感情入手暗地聯絡看守人員,或以金錢收買,或以政治邪說蠱惑,使看守人員給予他脫獄的機會。
抗戰以前南京時代,中共蘇省委組織部長黃勵係一女性(按:黃係留俄學生,原為中共中央組織局工作人員),被捕後羈押於憲兵司令部,她即利用色相和守衛班長發生了關係,與守衛班長一齊逃跑被捉到後,一齊槍斃。
一九三一年八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前中共中央長江局書記關向應(俗稱小關),中委林祖涵及吳玉章、謝覺哉等,於上海公共租界遭補,周恩來以兩分鍾之差漏網逃逸。此案中共特工總部以萬元巨款收買營救,租界當局以證據不足,拒絕引渡,關向應等四人乃獲釋並逃往蘇區。
據向忠發供述,中共中央的經費除共產國際津貼外(每月美金一萬五千元),蘇區的接濟也是來源之一,一九三○年六月由閩西運到黃金七百兩,同年底,由贛西南運到黃金二千零七兩,另外就是紅隊搶劫勒贖來的贓款,以補經費之不足。
根據中共中央六十九號通告的指示,即「對自首而反攻的叛徒,號召黨內外群眾共起處以死刑」,於是紅隊特工的暗殺行動,首先便以「叛徒」為對象,下麵三件案例,可作為紅隊的代表「傑作」﹕
(一)狙擊白鑫事件:「一九二九年八月,中共軍委負責人之一的白鑫,和另一要份子王英,向國民黨悔過自新,住在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委 員範爭波家中,深居簡出,對外十分秘密,並派有保鑣二人案中保護。紅隊特工偵騎四出,探聽白的住址,終於在法捕房包探鮑君甫那裏探明地點。」據顧順章自新後對調查科人員說,狙擊白鑫案是他布置的,當他偵悉白鑫住於霞飛路尚賢坊範爭波家裏後,即先行察看地形,發覺白鑫住在坊中橫排最後一家,乃於同排入口處第一家(與白氏住地相隔三家)租屋一座,派紅隊隊員五人駐入監視,其中一人為女性,化裝女仆以便與範宅女仆接觸,探聽動靜。另在弄堂至霞飛路之出口處 (因霞飛路係大馬路)派隊員二人,一人化裝補皮鞋匠,一人偽裝賣水果小販,日夜配合守望。九月中,即農曆八月十四日,發現範宅購買大批禮物,女隊員(即化裝之女仆)乃詢之範宅女傭,得悉白氏即晚乘夜快車赴南京渡中秋,當即布置狙擊。是晚,範氏兄弟二人及保鑣二人保護送行,當白鑫等走過監視處後,負責監視之紅隊隊員即偽裝旅行尾隨出動,白氏等行近弄堂口時,弄堂口偽裝賣水果與補皮鞋的隊員,針對保鑣首先迎頭發動襲擊,在黑暗中,保鑣二人未及拔槍,即被擊斃。槍聲響後,同行人員,紛紛向後逃避,尾隨之紅隊人員複從後攔截射擊,致白等腹背受敵無處可逃,全被擊倒。是役,除範爭波受傷倒地佯死獲救外,其餘白鑫、王英、範之兄弟、保鑣、弄堂司閽者等六人全部畢命,紅隊隊員得手後,複向白鑫王英屍體補射數槍,始從容逸去。
(二)仁濟醫院血案:「一九三一年,國民黨調查科在中共紅隊隊員中布置一個內線,名黃國華,為中共發覺,即決定對其秘密製裁,某日中共約黃到某旅館接頭,黃不知陰謀,按時先到,屆時X方來人照預定暗號敲門接頭,惟進門後即出槍將黃國華射倒,凶手愴惶離去,事後查知中共派來執行暗殺者,為紅隊實習人員,技術欠熟練,過分緊張,未能將黃某擊斃,事件發生後,調查科派人將傷者護送至公務局警察專用的仁濟醫院急救診療,並派有補房包探及印籍巡捕守護。這些情形被中共人員偵悉,遂利用星期日病人接見眷屬的機會,派遣六個紅隊隊員,混入醫院二樓,先將印捕及包探擊斃,再將黃國華打死,持槍並行出院,在醫院門口分手四散逃逸。但因調查科事先判斷X特對此必不甘心,可能再至醫院逞凶,在醫院門前預布監視守候人員,當中共特務行凶出院四散逃逸時,調查科人員即分別尾釘跟蹤,發現四個紅隊特工機關,乃連夜破案,搜獲長短槍甚多,經捕房檢驗發現上海無頭的暗殺案件,多與這些槍枝有關。」
(三)勒斃顧順章全家慘案:周恩來於獲悉顧順章遭捕自新後,立即指揮原任顧之助手紅隊科長王世德(化名王竹友),將其全家八口嶽父母、妻子、內弟等全部勒斃,埋屍於法租界愛棠村十一號屋內滅跡。不料於顧案發生四個月後,即一九三一年八月,該王世德亦為調查科捕獲,經供述上項情事,當由調查科向法租界警務當局接洽,會同按址發掘屍體,租界當局初不置信,經過確切保證之後,始獲同意進行發掘,因此事為新聞界所悉,消息傳布出去,致發掘工作進行之時,市民擠滿牆頭,樹上圍觀,在充滿驚駭與懷疑氣氛之下,一尺複一尺的挖下去,於種植花草毫無痕跡之院內,深掘至八尺之下,果然起掘得顧之全家大小八具屍體,全市為之震驚。以後據王世德所供,又先後在公共租界武功坊三十二號,新閘路斯文裏七十號等處,繼續從事發掘,結果又掘得三十九具屍體,大多數是中共所謂動搖或叛變份子,由周恩來命王世德等所殺害的。
當時主持對中共鬥爭的機構為國民黨中央組織部調查科,在該科之下設有情報工作總部,負責全國反共鬥爭工作,初期以上海中共中央為打擊對象,後來遍及全國,凡有中共活動的地區,均有該科工作人員和共黨作地下鬥爭;不過,在中共的遊擊區尤其在蘇區內部以及紅軍內部似乎缺乏工作,因而在資料中也很少記述。國民黨已經公開的資料研究,當時調查科的地下鬥爭采取了如次有力的步驟和方法,這也就是調查科從事秘密戰爭的武器。
第一、偽裝滲透:調查科培養了好些幹練人員,偽裝思想左傾,滲入重組織,經過一段為共黨努力工作之後,逐漸成為中共幹部;同時調查科又有計劃的破壞中共組織,促使其滲透人員在中共幹部缺乏的情況下,逐漸提升為高級幹部,由支部、區委、縣委乃至省委中央。這樣,該科對共黨的情況便瞭如指掌,隨時可予中共以打擊。據資料透露,該科的內間人員曾經滲入上海中共中央秘書處、組織部和特工紅隊,有一個時期,中共江蘇省委是在調查科滲透人員控製之下,上海中共中央之屢遭破壞,以及紅隊之終被消滅原因在此。
第二、分化爭取:調查科根據滲透人員之了解,針對中共幹部之各別情況及其弱點,對之進行謀略性的分化和爭取。利用中共的黨內鬥爭和派係鬥爭,造成中共內部的離心和分化,利用中共幹部的弱點,投其所好,醞釀脫黨趨勢,構成爭取的條件。當時中共內部被鬥爭被處分的幹部,常常就成為調查科爭取的對象。這些被分化爭取的中共幹部,依然留在中共內部,過一時期,又成為該科的秘密運用人員了。
第三、政治說服:調查科對於已逮捕之中共幹部,一律采取政治說服方法,即以三民主義思想來克服馬列主義教條,使中共幹部解除思想武裝,放棄階級立場,轉而為調查科工作,即「以昨日的敵人,鬥爭今日的敵人」,「以敵人的幹部瓦解敵人的組織」;這批出身中共的工作人員,了解中共的慣性作法,熟悉中共人員和組織,用以對付共黨,自然效力至大,成就至钜。有時調查科還采取「突擊說服」的方法,即對中共幹部不加逮捕,采取一種有計劃的、秘密的、短暫的強製談話,加以說服後即行送回中共,秘密為調查科工作。所以調查科不主張殺中共幹部,而以說服運用為原則;對頑固份子則施以長期感訓,直至覺悟轉變為止。那時,少數中共幹部被捕後迅即處死,大都是因為地方軍警在調查科未及說服之前先行處決的。
第四、偵查行動:當時中共強調階級鬥爭,發動怠工罷工抗捐抗稅,在城市裏還舉行飛行集會或請願示威,到處散發傳單,張貼標語,進而實行狙擊暗殺或擄人勒贖,這就把中共的目標暴露於調查科之前;因此,該科之偵查行動除依據內間人員報告外,並針對中共自己暴露的目標,進行反複偵查直至於破案。該科之破案,一麵配合內間人員之升遷作有計劃之行動,一麵又以欲擒故縱手法,有意讓若幹中共幹部漏網,或預留若幹中共機關不加破壞,以為擴大偵查之用;這樣,反複偵破和擴大偵查,就使中共機關和人員無所遁形,而為調查科控製與掌握了。
第五、自首自新:中共為了訓練其幹部於遭捕後不致叛變,除以暗殺作威脅外,並加強氣節教育,要中共人員於被捕後不吐露任何秘密,要挨過嚴刑拷打並作監獄鬥爭。可是由於調查科人員對於遭捕X幹一律優待,既不打罵,又不用刑,且以理服人,與中共之氣節教育完全相反,這就是使被捕人員,大都願意自新,為該科工作。同時為了號召中共幹部之輸誠來歸,該科提出了一種「處理中共份子自首自新辦法」,辦法中規定自首自新中共份子,不究已往,立功受賞,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分配適當工作等等,經國民黨中央通過後頒布實施並作廣泛宣傳,結果許多中共人員紛紛轉變來歸,使中共在「白區」的組織瓦解。這些,就是調查科與中共作地下鬥爭的武器。十餘年後,中共中央對於這些「武器」作了很高的估價,而且要中共特務效法調查科加以運用,「否則我們就是失敗」。一九四三年八月十五日,中共中央關於審查幹部的決定」寫道:
「日本及國民黨,很久以來,就采取爭取與軟化共產黨員,為他們服務的反革命方針,很少殺人。我黨必須采取爭取大部至全部特務分子,為我們服務的方針,否則我們就是失敗。」
「在培養幹部的任務中,應包該括黨員與特務兩部份人在內,就是說,不僅要注意培養共產黨員(這當然是主要的),而且要著重注意將反革命特務份子轉變為革命的鋤奸幹部。愈是大特務,轉變過來就愈有用處。這個政策,日本及國民黨也是很早就采取了,用以對付共產黨,並且收到了成效。」國民黨調查科這些有效措施,的確曾給X黨以嚴重打擊,就已公開的資料看來,那時中共在國民政府區域的組織,從支部到中央,從上海到西北,連續受到不斷的破壞,中共雖曾一再設法恢複與重建,結果還是徒勞,終於無法生存,逃到有紅軍掩護的蘇區去了。以下就是調查科破獲共黨組織的簡述:
(一)陳延年、趙士炎案: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委兼長江局書記陳延年(係陳獨秀長子),因一丹陽人束某之自首,被捕於上海北四川路恒豐裏一○四號之江蘇省委秘書處,同時被捕的,尚有省委書記韓逋仙及宣傳部長黃某。三十日,繼續破獲上海工聯總會,工總組織部長張佐民,副委員長楊培生以下二十餘人就逮。七月三日複捕獲工總負責人趙士炎(亦係共黨中委)。
(二)陳喬年、許白昊案:一九二八年一月十九日,於上海破獲中共中央秘書處,中央農委,江蘇省委,上海工聯總會秘書處,省委交通處,浦東區委等二十餘處,捕獲中共中委兼中央組織部長陳喬年(陳獨秀次子),中委兼上總黨團書記許白昊,上總委員鄭覆他及各區委書記,工聯主任等二十餘人。
(三)遊優哉、李振農案:一九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調查科會同中央軍校當局破獲偽裝隱藏於該校之中共兵運委員遊優哉、李振農等五名,搜出輕機槍兩挺,粉碎中共企圖於國父奉安途次,實行襲擊的陰謀。
(四)彭湃、楊殷案: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於上海新閘路經遠裏,捕獲中共農運領袖彭湃及楊殷、顏昌頤等五人。當時彭湃任中共中委兼江蘇省軍委書記,楊殷等人則為軍委委員。
(五)何孟雄、林育南案:一九三一年一月十八日,於上海東方旅館捕獲右派中共中委何孟雄及林育南、李求實等二十五人,根據供述、旋又破獲中共機關四處,共捕獲中共要角三十五人。其時何孟雄正舉行反四中全會及成立第二江蘇省委之會議,會議未終,即席遭捕。
(六)顧順章案:同年四月,在漢口逮捕中委兼特工首領顧順章及紅隊隊員六人。顧旋即自新,並協助調查科之反共鬥爭,邇後該科之大破中共機關,得力於顧之協助至多。從此,中共要角均紛紛遁入蘇區,中共中央亦作遷入蘇區之準備。
(七)牛蘭夫婦案:同年六月十七日,在上海捕獲共產國際駐太平洋職工會大部牛蘭(瑞典人)及其妻汪德利增,以及太平洋工會要角傅大慶一名,搜出共產國際與職工國際文件至夥,國際為之震驚。
(八)向忠發案:同年六月二二日,在上海霞飛路捕獲中共中央總書記向忠發,向跪地求饒,要求保全生命並作坦白供述,所供中共機關四處,亦並予破獲。
(九)羅綺園、楊匏安案:同年七月,於上海破獲中共中央宣傳機關及印刷廠多處,捕獲中共中央宣傳部及黨報負責人羅綺園、楊匏安等二十三人。同期,在北平、天津捕獲廖劃平、潘問友等三十餘人。羅為粵北農運首領,楊曾任國民黨中央委員、監察委員,曆任中共中央各部要職。羅、楊均為中共六次大會選出之中委。
(十)王世德案:同年八月在上海捕獲中共紅隊科長王世德及張崧生、蔡飛等人,揭發周恩來主使之凶殺埋屍案,先後會同租界當局發掘屍體四十七具,舉世為之震驚。
(十一)關向應、林祖涵、吳玉章案:同年八月,在上海公共租界逮捕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前中共中央長江局書記關向應,中委林祖涵及吳玉章、謝覺哉等人,該案因中共以巨款賄買租界當局,拒絕引渡,被釋返蘇區。
(十二)武平、徐福生案:一九三一年一月至十二月,在山東等地先後捕獲中共山東省委書記武平,江蘇省委組織部長徐福生,湖北省委組織部長王培槐,河南省委委員胡玉坤,河南少共省委書記張諾林,河南軍委王超,蘇浙軍委胡長源,安徽省委張宅中,漢口市委遊無魂等省市級中共幹部二百餘,縣市級幹部一千五百以上,區委、支書、黨員三千餘眾。
(十三)蔣雲、陳資平案:一九三二年六月間,破獲中共徐海埠特委、魯南特委、豫東中心縣委等全部地下組織,捕獲紅十四軍軍長蔣雲、紅十五軍軍長陳資平,摧毀蘇魯豫邊區根據地及該兩軍武力。同時自首自新中共計有徐海埠特委書記孫敬林,委員陳詠球,少共特委書記陳政齊,委員朱秋白,費一夫等幹部六百餘人,黨員二千餘眾。武裝份子、赤色群眾自首自新者,數逾兩萬。
(十四)李超時、李必剛案:同年八月,於鎮江捕獲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兼江蘇省軍委書記李超時、李曾任紅十四軍軍長,一九三○年領導通海一帶之暴動。九月在上海破獲中共中央軍委機關,捕獲軍委李必剛,(李係留俄學生,長於軍事,為中央軍委要角)搜獲兵運文件甚多,因而中共潛伏於國軍中之組織與活動,乃相繼破獲。
(十五)餘飛、徐錫根案:同年九月於安慶捕獲餘飛,在上海捕獲徐錫根。餘、徐二人均為中共工運重要幹部,曾任中委及政治局委員,餘且曾任共產國際歐洲局書記,職工國際常委,太平洋職工聯合會主席及中華全國總工會委員長等要職。
(十六)陳獨秀,彭述之案:同年十月十七日,在上海嶽州路春陽裏二百十號,破獲中共反對派中央集會機關,該派領袖陳獨秀,中委彭述之、濮一凡、謝德盤、張次南、宋逢春及重要幹部彭道之、王平一、梁有光等八名均被捕。
(十七)袁炳輝、胡均鶴案:同年十月,在上海捕獲少共要角袁炳輝及其妻朱愛華,時袁任少共江蘇省委書記,朱任反帝大同盟組織部長。同期,在上海膠州路二十二號又捕獲少共中央書記胡均鶴,少共經濟鬥爭部部長胡大海。
(十八)黃平、韓連會、沉顯庭案:同年十一月在天津捕獲中共中委黃平(又名黃文治),黃任全國總工會宣傳部長,世界反帝大同盟常委。同時在保定捕獲中共中委兼河北省委書記韓連會(按:其時韓已轉入羅章龍派,所指職務似為羅派機構),在上海捕獲中共中委兼工聯會委員長沈顯庭(按:沉亦為羅章龍派)。
(十九)朱宜之、劉抱一、汪盛荻案:同年十二月前後,在上海捕獲互濟會秘書長朱宜之,中共中央巡視員劉抱一、汪盛荻以及江蘇省委龍登雲、高其度等人。一九三二年全年在其它地區尚捕獲汕頭市委吳一蘭,通海特委書記朱警石等省市級以上幹部三百餘名,縣市級以下幹部三千人以上,區委、支書黨員等六千人。
(二○)盧福坦案:一九三三年一月捕獲曾任代理中共總書記的盧福坦,盧曆任中共青島市委書記,山東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向忠發被捕後,曾一度代理總書記,被捕時任全總黨團書記兼組織部長。
(二一)王雲程、孫際明案:同年二月在上海捕獲少共中央上海執行局書記王雲程(共黨中常委),組織部長孫際明(亦為共黨中委)﹕秘書長陳卓文等重要幹部二十餘人。
(二二)羅登賢、廖承誌案:同年三月在上海破獲中共工運總機關,即全國總工會,捕獲工運首腦全國總工會黨團書記羅登賢(羅係六次大會選出之中委),全總秘書長王其良,秘書餘文化,以及海總黨團書記廖承誌等人。廖係廖仲愷先生之子,被捕後為其母何香凝籲請國民黨各黨國元老緩頰保釋。四月又在滬捕獲中共中央上海執行局秘書於達等人。
(二三)丁玲、潘梓年案:同年四月,在滬破獲文化界組織,捕獲中共左翼作家聯盟黨團書記蔣冰之(即丁玲)即其夫(紅旗報主持人)以及中共左翼作家潘梓年等多人。
(二四)羅章龍、朱英案:同年四月於上海破獲中共右派中央,即中共中央非常委員會,捕獲該會組織部長羅章龍,總書記朱英(按:前任總書記孫正一已自新),宣傳部長王德,及重要幹部熊中和等四人。
(二五)程建文、杜衡案:同年六月在陝西捕獲中共陝西省委組織部長程建文,紅二十六軍政委杜衡,繼經半年行動,摧毀中共陝西組織,計被捕自新之中共幹部黨員一千餘人,赤色群眾自新者萬餘人。
(二六)張昔蒙、方立正等案:一九三三年全年,尚在各地捕獲中共南方局秘書長張昔蒙,湘贛邊臨時省委方立正,江蘇省委巡視員黃強,滬東區委王友直,徐州特委書記萬金培,中共中央總交通蔣平等省市級幹部二百餘,縣市級幹部一千餘人,區委、支書及黨員約四千人。
(二七)季蘇、李萬成、李秀峰案:一九三四年一月起,在天津河北各地捕獲中共河北省委駐平代表季蘇,中共中央北方軍委書記李萬成,軍委李秀峰,北平市委書記李少軒等中央、省委、軍委、市縣委以上幹部四十餘人。
(二八)張國棟、李墨農案:同年三月,再次破獲中共江蘇省委,先後在滬捕獲江蘇省委書記張國棟宣傳部長李墨農等尚未委員十三人。
(二九)丁默村、李士群案:同年五月二十三日,捕獲中共特工人員丁默村、李士群二人,丁、李二人係中共留俄學生,習蘇俄格伯烏工作,返國後受命中共中央,滲入「社會新聞社」為掩護,因於上海廣西路指揮紅隊暗殺調查科上海區情報科副科長陳靜被發覺而遭捕者。
(三○)李竹聲、楊天生等案:同年六月十四日,在上海完成對中共中央上海執行局之總破壞準備,日下午洽妥英法租界當局,對中共四十六個秘密機關進行搜查,捕獲共黨首要計有﹕中央執行局書記李竹聲,組織部長楊天生,全國總工會委員長袁家鏞,共產國際代表接頭處主任兼中央執行局總會計秦曼雲,宣傳部副部長朱素濤,執行局婦女部長杜作強,國際電台總台長程祖伊,滬贛總台台長王文彬等五十四人,次要幹部一百三十餘人及電台七部,重要機秘文件至夥。經此破壞,中共乃放棄在滬重建地下組織之企圖。
(三一)鄺惠安紅隊案: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上海肅清中共特工紅隊,計捕獲候補中委兼紅隊隊長鄺惠安,暨所屬九個分隊全體暗殺隊員共三十五人,抄獲快慢機等短槍三十七枝,子彈萬發,手榴彈一箱及其它凶殺器具甚多。
(三二)盛忠亮、徐鄭氏案:同年十月四日,於上海捕獲中共中央上海執行局宣傳部長盛忠亮,執行局會計徐鄭氏,第一第二兩無線電台負責人。六月李竹聲被捕後,即由漏網之盛忠亮繼任執行局書記,盛之逮捕,乃使中共在滬之領導機關全被摧毀。
(三三)黎天才、李鴻鳴案:同年十一月,捕獲中共北方特工黎天才、李鴻鳴等人。黎等係中共高級特工幹部,打入張學良部,為張所親信,被捕後,經張學良之力保獲釋。
(三四)王斌、宋宜生案:一九三五年一月,破獲中共河南省委、軍委、豫西、豫北、豫東諸特委,開封、洛陽、鄭州、信陽諸市委,遂平、內黃、高丘等縣委全部組織,捕獲河南省委王斌、宋宜省,軍委老周等三百餘人。
(三五)瞿秋白案:同年二月,在長汀捕獲曾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及蘇維埃中央政府教育部長之瞿秋白,經調查科派員說服,瞿願自新,並供述中共中央之計劃與決議,因核準自新之電令遲到,瞿被地方駐軍處決。
(三六)李偉、賀培善案:同年四月,於天津法租界捕獲中共北方特工負責人李偉及重要份子賀培善等九人,並於北平起出隱藏在高桂滋軍長家中之短槍一箱。
(三七)陳履珍、高翔案:同年七月,展開大別山之清剿共X行動,持續半年,捕獲中共皖北特委陳履珍,安慶特委高翔等以下共幹五百餘人。
(三八)鄧子戈、劉夢龍案:一九三六年六月,在貴陽捕獲中共貴州省委鄧子戈、劉夢龍及貴州軍委熊茂才等人。
(三九)向愚夫婦案:一九三七年一月,在湖南捕獲湖南省委向愚夫婦,特委餘稼生,淑浦縣委書記李鳴鶴,湘潭市委書記何星南,市委劉世降、徐子奇等五十餘人。
(四○)黃賢度、陶複平案:一九三九年二月,查獲江西上高縣長黃賢度及高級職員陶複平、徐寶璟、文超等中共重要份子,經由江西地方當局予以自新處理。
據「中國共產黨史略」的統計,「在這時期中,蘇區以外中共的各級組織和群眾組織被破壞很多,重要的除中共中央機關破壞十四次外,還有江蘇省委破壞九次,河北省委四次,陝西省委二次,河南省委一次,山東省委三次,共黨的特務隊也破壞數次;群眾組織方麵,青年團破壞三次,上海全總和工聯破壞四次,互濟總會破壞三次,反帝組織破壞三次,文化組織也屢次破壞。」
「暗鬥」一書,對這些捕獲的中共幹部也有一個分析和統計,它說:
「另外一個是我自己的紀錄,經我捕獲的有:共產國際駐太平洋赤色工會代表牛蘭(瑞典人)。
中共中央總書記三人 陳獨秀、瞿秋白、向忠發。
中共中央委員惲代英………等四十多人………。(按:據「中國共產黨史略」紀載,捕獲中委一百一十人,此一數字,恐係包括少共中委在內)
中共省、市級幹部 八二九人
中共縣、市級幹部 八一九九人
中共區委、支書、黨員 一五七六五人」。
這一數字,除赤色群眾不計外,共捕獲中共幹部和黨員二萬四千八百餘人。這一統計與上列四十個重要案件捕獲中共人員二萬四千餘人(赤色群眾不計在內)大體相符。從這一破案數字,就可了解當時中共所受打擊之沉重。
「在上列的數目字之中,除了極少數(大概是五百比一)頑固倔強的交付法律製裁以外,其餘都是給予自新報國的機會,以後的事實,證明這些從錯誤道路上挽救過來的青年,他們的服務成績,一般都是非常優越,而其反共意誌之堅決,尤其比一般未入圈套的人強的多,這大概是他們這一番痛苦經驗換來的認識。」
「至於那些受法律製裁的中共,其中大部份隻是判徒刑處分,抗戰一起,這些人又都恢複了自由。我們隻要屈指計算今日共區內具有二十年以上『黨齡』的中共老幹部,凡是做過地下工作的,至少有三分之一曾進過監獄,於是足證國民政府對付政敵,不像今日中共那樣『斬盡殺絕』。」
雙方均以肅清自己統治地區之敵對力量為中心,鬥爭場所遍及國民政府地區以及中共的蘇區。不同之點在於調查科之破案以潛伏社會各階層之中共為對象,中共則以肅清黨、政、軍自身內部之所謂反革命為目的。
第三、在政策上,國民黨采用自首自新辦法,破案目的,除摧毀中共組織外,在於爭取中共幹部之轉變。中共的特務工作,則采取肉體消滅的辦法,遂有上海紅隊之暗殺以及蘇區之屠殺。
第四、國民黨破案的數目字與共黨屠殺的人數約略相等。經調查科破案逮捕及自首自新的共黨人員與赤色群眾約五萬餘人。中共「肅反中心論」時期,在蘇區肅反人數(大部屠殺)約略估計恐亦將近五萬之眾。
據調查科的記錄,捕獲和自首的中共人員二萬四千餘人,辦理手續的赤色群眾三萬人。當時共黨人數,據向忠發在三中全會的報告,全國黨員十二萬二千三百一十八人(包括蘇區與紅軍中的黨員),赤色工會會員超過十萬多人,農民群眾組織約數百萬,青年群眾組織有一百六十萬,互濟會組織亦有八十六萬;這一數字雖屬誇大,且大部份係蘇區、紅軍中的黨員和群眾,但在國民政府地區有數萬黨員和赤色群眾是不足為奇的。調查科破案人數,大體與中共的「白區」組織不相上下。而且中共中央曆來都承認這一時期「白區」工作完全失敗,毛先生也說:「使辛苦地聚集起來的革命力量損失了百分之九十左右。」,這就說明調查科的破案打中了中共的要害。
調查科曾經編印出版「轉變」第一第二兩集,把自首自新人員的名冊,以及中共幹部的經曆和脫黨宣言刊登出來,書上有名的這些「轉變」人員,有的淪陷大陸,有的遠走海外,但大部份還在台灣。當年曾被調查科逮捕的吳玉章、謝覺哉、彭真(即傅茂公)、廖承誌等人,今天還活在大陸;這也說明,調查科的破案的確摧毀了共黨在「白區」的組織。
當年中共中央,曾一再發出反自首反叛徒鬥爭的通告、提綱,而且以蘇維埃中央政府名義下令通緝顧順章、孔荷寵、徐錫根、胡均鶴、餘飛、袁炳輝、陳衡舟、胡大海、陳之平、黃平等人,上海的紅隊則以暗殺叛徒為能事,最後,中共中央也逃入蘇區,中共竊據大陸後,還出版了紀念死者的專書;所有這些,正是調查科破案真實性的反證。
可是,在另一方麵,紅隊的暗殺和蘇區的肅反,是否真的打中了國民黨,那就值得研究了。當然,紅隊在上海的確暗殺了調查科人員和中共的叛徒,調查科編輯的「中國共產黨的透視」列舉了他們被暗殺的人員共十人,在上海埋屍案中,掘出了被紅隊勒斃的中共叛徒屍體四十七具,這是紅隊真實的「傑作」。不過,在蘇區肅反所屠殺的數萬人,是否真的國民黨AB團、改組派、第三黨、社會民主黨等「反革命」,那就值得懷疑了。
蘇區的肅反為「亂捉亂打亂殺」,「亂殺」了多少人,當然無法計算,除若幹重大案件外,且無資料可憑,但有一點是真實的,那就是所謂反革命,絕大部份都是中共黨員、紅軍官兵和蘇維埃的工作人員。以鄂豫皖為例,陳昌浩說:「這一千內麵有七百多個共產黨」。在江西,富田事變被殺的八百人(由富田事變發展而屠殺的則在萬人以上),為紅二十軍的一營官兵和若幹地方工作人員。一三軍團被殺的四千四百餘人,則全部是紅軍官兵。如果說,國民黨的滲透工作人員成千上萬的布滿蘇區,打入中共和紅軍內部而被肅反,那是無法置信的。
照陳昌浩的報告,鄂豫皖紅軍的師長、政委、團長、政治處主任等等全是改組派,也就是說整個部隊已為改組派所掌握,是則,這些改組派為什麽在國軍進攻前麵,不拉隊投降,返回國民黨報功,而硬要等待被中共「肅反」呢?富田事變亦是如此,二十軍的一個營發動事變,釋放了人犯,包圍了省蘇維埃,把軍校學生繳了械,這時正麵對著國民黨第一次圍剿的國軍,這些所謂國民黨AB團,為什麽不與國民黨部隊會合,相反的,還想去進攻吉安,終於向紅軍歸隊,等待自己人的屠殺呢?最值得奇怪的,便是許多肅反負責人,如閩西的林一珠、闕朝芳,江西的李韶九,湘鄂贛邊的賴汝樵、吳天驥等,當他們殺了成千成萬的「反革命」後,自己也被指為反革命而被殺了。許多中共的高級幹部如袁德生、段德昌、賴汝樵、曾中生、許繼慎、鄺繼勳、李明瑞等等也說是國民黨派來的秘密工作人員,如果說,國民黨的滲透工作竟是神通廣大到如此地步,那是無法設想的。
當時中共所指的「反革命」,是國民黨AB團、改組派、第三黨和社會民主黨,可是,台灣的王健民教授曾經訪問過參加AB團組織的程天放博士,據稱:「當民國十六年一月,國民革命軍已進展至南昌時,江西國民黨人段錫朋、巫啟聖、洪軌及天放等,為團結國民黨員,抵製中共份子之把持黨務,秘密組織AB團。A代表省級組織,B代表縣級。省黨部改選,國民黨獲得勝利,令改組南昌市黨部,而中共份子抗不遵命,致成糾擾。迨『四、二』事件(按:指南昌中共分子於一九二七年四月二日逮捕國民黨省黨部人員)省黨部被摧毀,而AB團亦解體,壽命僅三月。其後中共之反AB團,並謂『AB』乃『 Anti-Bolshevic 』之簡寫,全係捏造。」汪精衛雖曾於一九二八年冬組織國民黨改組派,但至一九三一年一月,即宣告解散。譚平山、鄧演達的第三黨(即中國國民黨革命行動委員會),實際並未組成。至於陳銘樞、王禮錫的社會民主黨,則因出版「讀者雜誌」而為一般人的推測與附和的說法,實際並無其事。由此可知,共黨在蘇區的肅反,確係向壁虛構,無的放矢。其實,縱使有此類組織,這些新成立的小派別,又有何能力滲入蘇區,吸收許多高級共幹?可見,這些所謂「反革命」,不過是共黨派係鬥爭使用的代名而已。
此外,國民黨對中共鬥爭的機構為調查科,調查科的資料恰好缺少在蘇區的工作紀述。如果調查科派人滲入蘇區,似乎不必借用AB團、改組派的名義。同時,改組派等小派別,他們是要在國民政府地區與國民黨爭天下,他們又何必冒險派人到蘇區去送死。這些顯而易見的道理,都說明中共的蘇區肅反,實際上是中共內部的自相殘殺,並把死者扣上反革命的帽子和罪行。這也是蘇區肅反的內幕和真象。
綜合看來,這一時期國共兩黨的地下鬥爭,誰勝誰負已經非常明顯了。調查科肅清了中共的「白區」組織,中共的特工在蘇區又屠殺了自己的幹部和黨員,客觀上幫助了調查科,難怪毛先生說損失了百分之九十的力量,這樣,就決定了中共及其武裝在中南地區的失敗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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