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pecimen of Divine Truth 基督教真理進階
原著 :海倫堡牧師(Rev.Abraham Hellenbroek) 翻譯: 王誌勇 牧師
目 錄 前言 海倫堡引言
第一章 關於上帝的知識 第二章 論聖經 第三章 上帝論 一、 上帝論通論 二、 論上帝的名稱 三、 論上帝的屬性 四、 論三位一體 第四章 論上帝的預旨和預定 第五章 論和平之約 第六章 論創造 第七章 論護理 第八章 論行為之約 第九章 論上帝的形象 第十章 論罪 一、 論亞當的墮落 二、 論原罪 三、 論本罪與罪的刑罰 第十一章 論恩典之約 第十二章 論恩約的中保 一、 聖約的獨一中保 二、 耶穌之名 三、 基督之名 四、 基督的職分 (一) 基督先知的職分 (二) 基督祭司的職分 (三) 基督君王的職分 五、 基督的屬性 六、 基督的境況 (一) 基督降卑的程序 1、 基督卑微的降生 2、 基督的受苦 3、 基督的受死 4、 基督的埋葬 5、 基督降在陰間 6、 基督降卑的目的是為了補贖選民的罪 (二) 基督升高的程序 1、 基督的複活 2、 基督的升天 3、 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 第十三章 論有效的恩召 第十四章 論教會 第十五章 論因信稱義 第十六章 論信心 第十七章 論成聖 善行 第十八章 論上帝的律法 第十九章 論祈禱 第二十章 論聖禮 (一) 論洗禮 (二) 論主的晚餐 第二十一章 論人末後的結局 (一) 論複活 (二) 論末後審判 (三) 論永生
非改革宗教會的主要錯謬 耶和華齊根努――麥克謙
前言:海倫堡牧師小傳 這一教理問答舉世聞名,其作者就是亞伯拉罕·海倫堡( Abraham Hellenbroek)。他於1658年12月3日誕生於荷蘭阿姆斯特丹市。他的父母都是敬畏上帝的人。海倫堡先後在阿姆斯特丹和萊登學習,1682年被宣布為牧職候選人。他在1683至1691年期間,在Zwammerdam牧會;1691年至1694年,在Zwijndrecht牧會, 1694年至1695年,在Zaltbommael牧會,然後,於1695年至1728年,在鹿特丹市牧會。 海倫堡於1690年與範德侯雯(Gertrude VerderHoeven)結婚。他們一共生了六個孩子,其中四個死於嬰孩時期。剩下的是兩個女兒,一個死於十九歲,一個死於二十五歲。 海倫堡最為人們所知的就是他的著述,比如目前的這本教理問答,是他在1706年寫的。這本教理問答在荷蘭文中已經出了不下五十版,英語版更是無法計算。1783年,美國改革宗教會新布倫斯克堂會監督把這本教理問答譯為英文,這是海倫堡的這本教理問答第一次翻譯為英文。這一英文譯本在各個改革宗教會中廣泛使用,遠遠超過一個世紀,直到二十一世紀早期還不斷再版。 這一新譯本根據的是1918年荷蘭文版本,這一版本最精確,也最完善。我們希望這一譯本能夠增進大家的理解和記憶。其實,早就需要有這樣一個譯本了。1970年時,荷蘭改革宗教會(Netherland reformed Congregations)總會就曾要求準備一個新的譯本。謝謝Bartel Elshout, Jacqueline Markus和Garret Moerdyk在翻譯過程中所提供的幫助。 海倫堡是根據改革宗神學六大教義來安排這一教理問答的,這六大教義就是:上帝論、人論、基督論、救恩論、教會論和末世論。數個世紀以來,確實證明這一架構是有效的教導年輕人明白聖經真道的工具。 當時,海倫堡寫了四卷《以賽亞書》注釋,兩卷《雅歌》注釋,還有很多的講章,都非常著名。他的一切著述都是改革宗的模式,以基督為中心,注重恩典的標記,包含大量的針對上帝子民和未歸正者的應用。他的這些著述表明沃修斯(Gisbertus Voetius,1589-1767)對他的影響。沃修斯所尋求的就是把改革宗經院主義神學與心靈的敬虔結合起來。 在他生命的最後幾周中,海倫堡經常談及他渴慕與基督同在。他死於1731年12月14日,整個荷蘭正統的改革宗人士都非常敬重他。 讓我們祈禱,惟願上帝繼續使用海倫堡這本教理問答,藉著聖靈救贖的大工,讓其中所清楚闡明的基本要道使無數的年輕人得自由。“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周必克牧師 海倫堡引言:如何上教理問答課
親愛的學生: 你整個的信仰,以及對教理問答的學習,都必須真正屬靈才好。因為很多人在參加教理問答學習的時候是以不屬靈的方式參加的,所以,親愛的學生,我想向你們寫幾句話,惟願主使你能夠明白如何在上帝麵前有適宜的舉止,不管是在教理問答之前、期間,還是之後。求上帝賜給你渴慕的心,並使你能夠切實地施行出來。 首先,你的目的應當是真誠地學習認識、順服並榮耀上帝;造就你自己的 同伴 ,做成你自己得救的功夫(我希望這是你切切渴慕的)。你當有謙卑的心態,確信自己在屬靈的事情上既是生來就是蒙昧無知的,並且也沒有能力知道屬靈的事。惟願你有聖潔的羞恥之心,渴慕從這種無知和無能的狀況中被拯救出來,在真智慧上合乎上帝的形象。 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你要好好地學習這一教理問答,順服牧者的權威,服從他的管理和指導。學生必須始終有這樣的順服之心,正如《希伯來書》13章17節所說的那樣:“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耶穌甚至要求眾人和門徒順服法利賽人和文士:“凡他們所吩咐你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太23:3)。 另外,你必須在以下方麵作好準備: 1.最重要的是,你必須向上帝祈禱。你禱告時,應當注重以下的祈願:除了我們上麵所提到的那些事項之外,還要祈求上帝開你的心竅,使你能夠明白所學的內容;祈求上帝賜給你分辨的能力,能夠對所學的內容加以評估;祈求上帝賜給你好的記性,使你能夠把所學的內容存記在心中;祈求上帝賜給你恒切的渴慕,使你能夠堅持不懈地學習;祈求上帝賜給你注意力,使你能夠明白各項問答;祈求上帝不斷加添你的能力,使你能夠清楚地表達所學真理的可靠性與重要性。更重要的是祈求上帝的靈引導你,使你能夠明白所學真理的寶貴之處,求主根據各項真理的寶貴性來感動、激發你的心。 2.背誦這一簡短的教理問答,使這一教理問答成為你最基礎的知識,幫助你在將來繼續學習長進。 3.繼續不斷地背誦必需的經節。當你預備上課的時候,不斷地省察自己是否對於問題的答案在大腦中有清楚的把握,用一定的時間反思各個主題,一一思考。反複操練,反複默想,這樣,當你來上教理問答課的時候,你就已經知道什麽是自己明白的,什麽是自己不清楚並需要留意聽講的。那時,雖然是背誦答案,但絕不是鸚鵡學舌,機械重複了。 4.那些學的程度比較深的人應當閱讀有關的參考書。但是,當你閱讀其他書籍的時候,一定要牢記,關鍵不是閱讀許多書,關鍵是多多閱讀聖經。 當這樣作好準備,然後存倚靠的心去上課。當持續不斷地提醒你自己,若是沒有上帝的幫助,你就不能行任何善事;在上帝的幫助下,你必會展現出所需要的各種品質和果子。 所以,當等候上帝的救恩。你參加教理問答班,是要回答問題。要帶著渴慕和樂意的心態去,時刻記住自己的一切所言所行都是在上帝麵前。說出上帝已經賜給你的知識,由此逐漸在知識上長進,不斷成聖。 當你在教理問答班中坐下時,舉止當端莊嚴肅,使每個人都能看到三一上帝及其偉大的真理已經在你的靈魂上有了深刻的印記。當把你的身心都奉獻給主,渴慕並確信主必會使用,必會成全,必會掌管,必會從中作工,使祂得榮耀,使你得救恩。 小心,不要隨意打斷牧者的話。不要和他頂嘴,更不要試圖給他設圈套。你若是和他頂嘴,給他設圈套,就會使他覺得你在向他發出挑戰,或是覺得你自高自大,並不把他個人和他的牧職放在眼裏。 當努力聽講,努力理解牧者提出的每個問題。讓牧者說完他的問題,然後你再回答。當牧師繼續講解的時候,你一定要安靜下來,不要和牧師同時說話。 當你說話的時候,既不要造作,也不要含糊,既不要魯莽,也不要前後不一致。說話聲音要大,要清楚,不僅使你自己和牧師能夠聽清楚,整個教理問答班都能聽明白。每個人都要說話自然。但一定要尊重牧師,速度要慢,態度嚴肅,要與所學真理的性質和嚴肅程度相配。 更具體一些講,要注意在各種場合下如何行事。如果老師問你問題,上帝使你能夠回答,就當承認這是來自主的幫助,要謙卑地感謝主。但是,假如你的回答不正確,也不要為此感到沮喪。不要因此就決定不上教理問答課了,一定牢記你來上教理問答課,並不是已經什麽都知道了,而是作為一個渴慕學習的學生來聽講的。因此,當老師提問到你的時候,不要一言不發,這樣會浪費時間,也會使老師感到尷尬,使他覺得你沒有把問題聽進去。 承認你不知道答案,或者說出你認為正確的答案。表明你想從牧師那裏聽到正確答案。 在上帝麵前承認自己的無知,承認自己確實有責任明白真道。祈求上帝赦免自己的無知之罪,祈求上帝加增自己的智慧。 因此,當立誌努力尋求真知識。努力明白牧師的解釋。感謝上帝恩待你,賜給你這樣一位好的牧者,教導你不明白但必須明白的事。努力在將來有更好更全麵的預備。 當老師提問別人的時候,不要試圖猜測老師會提問你什麽問題,而是問自己:“這個問題若是問到我,我應當怎樣回答呢?”努力明白老師的解釋。不要嫉妒知道答案的人。感謝上帝賜給他們恩賜和智慧,祈求上帝使你能夠和他們一樣。 假如他們不知道答案,不要小瞧他們,嘲笑他們。也不要自己偷著樂,暗自驕傲,因為當輪到你回答問題的時候,主也許會使你回答不上來,使你出洋相。 最好還是為他們禱告,求上帝賜給我們亮光、渴慕、自信、能力和更好的記憶力。當盡你所能,激勵他們,鼓勵他們。 教理問答課結束的時候,你仍然要對教理問答有尊重之心。不要隨便發笑,仿佛你是剛從娛樂場所出來一樣。不要藐視別人,也不要絮叨不休,不要對你和別人知道或不知道的事情隨意開玩笑,不要有不敬之詞。假如你這樣行,就是在顯明自己的愚昧,也給別人帶來攪擾。相反,還是讓嚴肅和端莊成為你的裝飾吧。 回家的時候,可以獨自回家,也可以和別人一起回去,討論這節課所學的事項。在上帝麵前省察自己到底得到了什麽收益,這節課對你來說是否已經分別為聖,你在教理問答期間是否舉止適宜。僅僅用耳朵聽是遠遠不夠的,最重要的是用你自己的心靈去經曆這些真理。 感謝上帝使你能夠聽老師講解,使你能夠回答問題。努力把所學的內容存記在心,上課的時候努力記筆記,這樣在你需要的時候就可以使用。祈求上帝用祂大能的聖靈使你把聽到的內容存記在心,並且能夠回想起來。 最重要的是,既然教義帶領人過敬虔的生活,你確實有責任在日常生活中一言一行都分別為聖,表明你所承認的真理不僅僅是言詞上的真理,更是在實際生活中大有能力的真理。 講說這些真理,不僅是在上教理問答課的時候,讓你自己的心靈和口都充滿這些真理。一有機會就講說這些真理。努力在教訓、督責、歸正、教導、安慰和成聖等各個方麵以身作則,成為他人的好榜樣。 親愛的學生,我已經向你簡要地說明了教理問答課當注意的事項。惟願上帝使你能夠如此行,使祂的聖名得榮耀,使祂的教會得尊崇,使你的同伴得造就,使你自己得救恩。
第一章 關於上帝的知識
問 1:我們從哪裏知道有一位上帝? 答 :從自然界與聖經中。“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1:1)。 問 2:如何從自然界中認識上帝? 答 :有兩種方式:(1)藉著內部或與生俱來的知識;(2)藉著外部或後天獲得的知識。 問 3:什麽是內部或與生俱來的知識? 答 :就是所有人生來在心中都具有的知識。“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羅1:19)。 問 4:“愚頑人心裏說,沒有上帝”(詩14:1),我們怎能說人生來就具有關於上帝的知識呢? 答 :愚頑人這樣說,所表達的不過是他自己的願望,並不是他實際的信仰。
問 5:什麽是外部或後天獲得的知識? 答 :就是從觀察可見的受造界而獲取的關於上帝的知識。“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19:1)。 問 6:我們怎能說從受造界就知道一定有一位上帝呢? 答 :因為受造界,若非由上帝所造,並由上帝護理,靠其本身,既不能存在,也不能持續。“看這一切,誰不知道是耶和華的手做成的呢?”(伯12:9)。 問 7:從自然界獲取的關於上帝的知識,足以讓人得救嗎? 答 :不能。
問 8:為什麽不能呢? 答 :因為這種知識並不能使人認識基督。
問 9:得救必須認識基督嗎? 答 :是的。“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問 10:從哪裏得到這種救贖性的知識呢? 答 :從聖經中。“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裏出現的時候,才是好的”(彼後1:19)。
第二章 論聖經
問 1:聖經是什麽? 答 :是上帝的成文之道。“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 ” (提後 3:15)。
問 2:上帝的成文之道一直存在嗎? 答 :不是;在摩西時代之前,一直沒有成文之道。
問 3:在摩西時代之前,上帝如何傳遞祂的真道呢? 答 :通過向列祖口頭說話和特別啟示。“耶和華在幔利橡樹那裏,向亞伯拉罕顯現出來”(創18:1);“夢見一個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頭頂著天,有上帝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來”(創28:12)。
問 4:那時,人們如何在他們中間保守上帝的真道的傳遞呢? 答 :從列祖傳遞給眾子孫。“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創18:19)。
問 5:那時,為什麽這種傳遞方式比較好呢? 答 :因為那時:(1)人的壽命比較長(創5);(2)人口數目較少;(3)上帝時常啟示祂自己;(4)撒但的詭計也沒有那麽多。
問 6:誰使人寫下聖經? 答 :上帝。“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3:16)。
問 7:上帝選擇誰寫下聖經? 答 :上帝揀選先知寫成《舊約聖經》,揀選使徒和傳福音的寫成《新約聖經》。“耶和華對摩西說: ‘ 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你要將這話寫在書上作記念,又念給約書亞聽 ’ ”(出 17:14);“所以你要把所看見的,和現在的事,並將來必成的事,都寫出來”(啟1:19)。
問 8:他們寫聖經是受誰的感動? 答 :受聖靈的感動。“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後1:21)。
問 9:他們在寫聖經時不能出錯嗎? 答 :不能!聖靈引導他們明白真理。“隻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祂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祂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16:13)。
問 10:聖經中有幾個約? 答 :兩個:舊約與新約。“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裏已經廢去了”(林後3:14);“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5)。
問 11:舊約是用什麽文字寫的? 答 :用希伯來文,有一小部分是用亞蘭文(但2-7)。
問 12:新約是用什麽文字寫的? 答 :用希臘文。
問 13:整部聖經是聖書嗎? 答 :是;因為聖經中所包括的事,是惟獨上帝才能發出的事。
問 14:其中都是什麽事呢? 答 :(1)奧秘的事:如上帝是三位一體的上帝(約壹5:7);祂在六日之內從無中造出萬有(創1章);耶穌既是上帝,也是人(提前2:5),是上帝與人中間獨一的中保,等等;(2)關於將來事件的預言:這些都已經在準確的時間和地方成就了(但9:24)。
問 15:次經是上帝的話嗎? 答 :不是;因為次經包涵許多虛構的事,與聖經相悖;猶太教會從來沒有承認這些書卷為上帝的聖言,而他們一直是上帝聖言的托管人。“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托他們”(羅3:2)。
問 16:聖經是否全備? 答 :全備。“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詩19:7)。
問 17:聖經有沒有任何部分已經喪失,或是偽造的? 答 :沒有,聖經是齊全的,一直保守純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
問 18:在聖經之外還需要人的遺傳嗎? 答 :不需要,惟獨聖經是充分的。“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問 19:聖經是清楚易懂,還是模糊不明的? 答 :聖經中與救恩有關的一切都是清楚易懂的。“禰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119:105)。
問 20:彼得不是說在保羅書信中,有些難明白的事嗎(彼後3:16)? 答 :是的,雖然事情本身不容易理解,但其真相卻可以清楚地啟示出來。聖經中的許多奧秘都是如此,如三位一體等。
問 21:我們一定要讀聖經嗎? 答 :是的。“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
問 22:我們必須如何查考聖經? 答 :(1)對上帝存敬畏之心(詩111:10);(2)用禱告的心(詩119:18);(3)存虔敬的心(賽66:5);(4)集中注意力;(5)要有屬靈的判斷力(林前2:13)。 第三章 上帝論 一.上帝論通論 問 1:上帝是怎樣的上帝? 答:上帝是完全無限的靈。“上帝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 4:24);“所以你們要完全,象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問 2:聖經中描寫上帝有眼、有手、有耳,還有其他身體器官,怎能這樣呢? 答:這一切表達都是用比喻的方式描述,讓我們以此來了解上帝的屬性,這些屬性與我們人的器官有某種相似之處。“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祂心存誠實的人”(代下 16:9)。 問3:我們必須從哪些方麵認識上帝? 答:(1)祂的本質;(2)祂的名稱;(3)祂的屬性;(4)祂的位格。 問4:上帝有本質嗎? 答:是的;但不是在肉體的意義。“我有謀略和真知識(或本質)”(箴8:14)。 問5:有幾位上帝? 答:隻有一位上帝。“隻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隻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 問6:為什麽上帝還在第一條誡命中說到別的神呢(出20:3)? 答:這並不是因為真有別的神,乃是因為人杜撰並尊他們為神。“雖有稱為神的……然而我們隻有一位上帝”(林前8:5-6)。 二、論上帝的名稱 問 1:上帝也像人那樣需要名稱嗎? 答:不;因為沒有人像祂那樣。“雅各問祂說: ‘ 請將禰的名告訴我。 ’ 那人說: ‘ 何必問我的名? ’ 於是在那裏給雅各祝福”(創 32:29);“耶和華的使者對他說: ‘ 你何必問我的名,我名是奇妙的 ’ ”(士 13:18)。 問2:為什麽人要有特別的名稱? 答:為要與其他與他相似的人有所區分。 問3:那為什麽還提及上帝的名稱呢? 答:(1)將祂與偶像分別出來,向我們顯明一些關於祂的事。“上帝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出3:14);“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賽42:8)。
問4:那麽,所有上帝的名稱都有意義嗎? 答:是的。
問 5:上帝最通用的兩個名稱是什麽? 答:上帝與耶和華。 問6:上帝一名僅僅是指某種職分嗎? 答:不是,上帝一名乃是指其本質;就其本質而言,祂就是上帝,與偶像恰恰相反。“但從前你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上帝的作奴仆 ” (加 4:8)。 問7:可是為什麽還把上帝的名稱歸給天使與掌權者呢(詩82)? 答:那隻是比喻上的說法,並不是在嚴格意義上。 問8:上帝最有意義的名稱是什麽? 答:是耶和華或主。 問9:受造物可以用這一名稱嗎? 答:不可。“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賽42:8)。 問10:為什麽這一名稱如此重要? 答:因為這一名稱表明上帝的自存、不變和信實。“上帝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上帝曉諭摩西說: ‘ 我是耶和華。 ’ ”(出 6:2)。 問11:可以稱基督為耶和華嗎? 答:可以,因為祂也是上帝。“在祂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祂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23:6)。 三、論上帝的屬性 問 1:上帝的屬性與上帝自身有別嗎? 答:沒有,上帝的屬性就是上帝自身;因此,聖經上說祂是光(約壹 1:5),是生命、真理和愛(約壹4:8),是聖潔。本著祂的聖潔,與本著上帝自身起誓是一樣的(摩4:2;來6:13)。 問2:上帝的屬性彼此有分別嗎? 答:對上帝而言並無分別,因為在祂裏麵一切都是純一無限的完全;但在我們的理解方式上,在上帝將其各種完美顯明給受造物的方式上,上帝的各種屬性確有不同之處。 問3:一般將上帝的屬性分為幾種? 答:分為兩種,不可傳遞的屬性,與可傳遞的屬性(創1:26;約壹3:2;彼後1:4)。
問4:何為上帝不可傳遞的的屬性? 答:上帝的獨立性、純一性、永恒性、遍在性以及不變性。 問5:為何稱這些屬性為不可傳遞的屬性? 答:因為在任何受造物身上都沒有類似的屬性。 問6:何謂上帝的獨立性? 答:就是祂的自存與自足。“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麵前作完全人”(創17:1);“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麽;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徒17:25)。
問7:何謂上帝的純一性? 答:是指上帝是單純的整體,絕不是由不同部分或物質組成的合成物。“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申6:4)。 問8:何謂上帝的永恒性? 答:因為祂是:(1)無始;(2)超出任何時間上的延續或差異;(3)無終。“地與世界禰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禰是上帝”(詩90:2)。 問9:上帝的永恒性是指對上帝而言並沒有時間上的進展嗎?
答:是的。“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後 3:8)。 問10:上帝在哪裏? 答:上帝無所不在。“耶和華說,我豈為近處的上帝呢?不也為遠處的上帝嗎? …… 耶和華說,我豈不充滿天地嗎?”(耶 23:23-24)。 問 11 :上帝的遍在性是指祂的本體呢?還是指祂的工作呢? 答:是指祂的本體,也是指祂的工作。祂的工作源自祂的本質,祂的本質與祂的工作是不可分割的。 “要叫他們尋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 祂離我們各人不遠”(徒 17 : 27 );“耶和華說:‘人豈能在隱密處藏身,使我看不見他呢?”耶和華說:“我豈不充滿天地嗎?”(耶 23 : 24 )。 問 12:為何特別說到上帝在天上呢? 答:因為上帝在天上比在其他任何地方更加清楚地顯明祂的榮耀。“耶和華如此說: ‘ 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裏是我安息的地方呢? ’ ”(賽 66:1)。 問13:上帝是可變的,還是不變的? 答:上帝是不變的。“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3:6)。 問14:那麽,為什麽聖經上還說上帝後悔呢(創6:6)? 答:聖經上這樣說上帝後悔是指祂在工作上的改變,並不是指祂的旨意或本體的改變。“上帝非人,必不至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至後悔”(民23:19)。
問 15:既然上帝是無所不在的,聖經上為何說祂上升,祂來,又離去呢(創11:5)? 答:這些說法是指上帝顯明其存在的方式改變了,並非是指本體性存在的改變。 問16:上帝可傳遞的屬性是什麽? 答:通常包括:上帝的知識、旨意、權能、慈愛、恩典、憐憫與忍耐。 問17:為何稱之為可傳遞的屬性呢? 答:上帝具有這些屬性,並且這些屬性在上帝身上都是無限的,是不可傳遞的,但在受造物身上也有類似的屬性。 問18:上帝的知識是什麽? 答:上帝的知識是完全的,因此,祂從永遠就完全知道萬事。“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徒15:18)。 問19:上帝的知識包括什麽? 答:上帝的知識包括萬有,因此,祂是無所不知的。“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3:20);“祂數點星宿的數目,一一稱它的名”(詩147:4)。 問20:上帝知道一切未來及偶然之事嗎? 答:是的。“我坐下,我起來,禰都曉得,禰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詩139:2)。 問21:上帝知道這一切,是借著直接的先在的預旨,還是借著所謂的中間性知識? 答:借著祂的預旨,以及他們將來存在的絕對確實性。 問22:如何區分上帝的旨意? 答:上帝的旨意分為預定的旨意和誡命 [1] 的旨意,也就是隱秘的旨意與顯明的旨意。 問23:何為上帝預定的旨意或隱秘的旨意? 答:是指上帝永恒的旨意,上帝依照其預定的旨意在曆史中行作萬事。“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弗1:11)。 問24:上帝誡命的旨意或顯明的旨意是什麽? 答:是指上帝在祂聖言中所規定的吩咐我們去遵行的旨意。“叫你們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 問25:在這兩項中,我們必須遵行哪一項呢? 答:我們必須遵行上帝誡命的旨意,因為祂預定的旨意是我們不知道的。“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29:29)。 問26:上帝的公義是指什麽? 答:上帝的公義是指上帝的完全性,借此祂恨惡並刑罰諸罪。“狂傲人不能站在禰眼前;凡作孽的,都是禰所恨惡的;說謊言的,禰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至於我,我必憑禰豐盛的慈愛,進入禰的居所;我必存敬畏禰的心,向禰的聖殿下拜”(詩5:5-7)。
問27:上帝一定刑罰諸罪嗎? 答:是的。“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羅1:32)。 問28:上帝刑罰罪是被迫的嗎? 答:不是,因為上帝必要刑罰罪是出於祂旨意的完全自由。“禰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行詭詐的,禰為何看著不理呢?惡人吞滅比自己公義的,禰為何靜默不語呢?”(哈1:13)。 問29:上帝會在其公義上妥協嗎? 答:絕不,要是那樣的話,祂就違背了自己;因為祂的公義就是祂自身。“主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6-7)。
問 30:既然如此,上帝怎能饒恕信徒,使其脫離罪孽與刑罰呢? 答:上帝的公義已經在基督裏得了滿足,基督代替他們承受了刑罰。“我們借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弗 1:7)。 問 31:我們如何描述上帝的權能? 答:上帝的權能就是祂無所不能的大能。“在上帝凡事都能”(太 19:26)。 問32:上帝也會死亡,也會犯罪嗎? 答:不會;若是那樣的話,祂就是軟弱的,而不是全能的。 問33:何為上帝的慈愛? 答:普遍而言,這是指上帝對一切受造之物的仁慈(詩145:8-9);尤其是祂對世人的慈愛(詩36:7),特別是祂對聖徒的慈愛(約3:16)。 問34:何為上帝的恩典? 答:上帝的恩典就是上帝的慈愛,由此祂善待人,並不在乎人是否配得。 問35:上帝的恩典有幾種? 答:兩種:(1)普通恩典,是賜給所有人的(太5:45);(2)特殊恩典,或救贖性恩典,這是惟獨賜給選民的(羅3:24)。
問36:何為上帝的憐憫? 答:就是上帝對可憐的、蒙揀選的罪人的仁慈,由此上帝藉著中保耶穌天天複興他,使他處於蒙恩的狀態中。“然而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弗2:4);“耶和華在他麵前宣告說: ‘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 ”(出 34:6)。 問37:何為上帝的忍耐? 答:這是上帝的恩慈,祂延遲對罪人的懲罰,為的是引導蒙選之人悔改,並向被棄者作見證。“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羅2:4)。 問38:何為上帝的主權? 答:上帝的主權就是上帝對一切受造物的至高權柄。“耶和華啊!沒有能比禰的!禰本為大,有大能大力的名。萬國的王啊!誰不敬畏禰?敬畏禰本是合宜的,因為在列國的智慧人中,雖有政權的尊榮,也不能比禰”(耶10:6-7);“耶和華說: ‘ 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窖匠弄泥嗎?以色列家啊!泥在窖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羅 9:18,20);“如此看來,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上帝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 ‘ 禰為什麽這樣造我呢? ’ ”(耶 18:6)。
四、論三位一體 問 1:上帝有幾個位格? 答:三個位格:聖父、聖子、聖靈。 問 2:可以用“三位一體”一詞指上帝嗎? 答:可以,因為聖經上說:“在天上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即聖父,道,與聖靈,這三者都歸於一”(約壹 5:7;英文欽定本)。 問3:談及上帝時,可以用位格一詞嗎? 答:可以,《希伯來書》1章3節:“是上帝本體(即位格)的真像。” 問4:從自然界中能證明三位一體的教義嗎? 答:不能,惟獨從聖經中才能證明,因為這是奧秘,與自然並不相悖,但超乎自然。 問5:從聖經中能證明三位一體的教義嗎? 答:能。(1)從舊約中;(2)從新約中。 問6:如何從舊約中證明三位一體的教義? 答:(1)從上帝以複數稱祂自己的經文中證明。“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1:26)。(2)從耶和華與主的區分經文上證明,如《詩篇》45篇7節:“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樂油膏你。”又在《詩篇》110篇1節說:“耶和華對我主說。”(3)從明顯提及三個位格的經文證明,《詩篇》3篇6節:“諸天借耶和華的命而造,萬象借祂口中的氣而成。” 問7:如何從新約中證明三位一體的教義? 答:(1)從《約翰壹書》5章8節:“在天上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即聖父、道、與聖靈,這三者都歸於一”(英文欽定本)。(2)在洗禮的形式上也能證明:“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3)從《馬太福音》3章16節聖子受洗時的記載證明;聖子受洗,聖父從天上說話,上帝的靈仿佛鴿子降下。 問8:三個位格在什麽方麵合而為一呢? 答:在神聖的本質上。 問9:在什麽方麵又分為三呢? 答:在位格的不同上。 問10:這三個位格彼此不同嗎? 答:是的,祂們各自位格的屬性或存在的形式不同。 問11:聖父的位格屬性是什麽? 答:祂為父,是自存的。 問12:聖子的位格屬性是什麽? 答:祂由父受生。“禰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禰”(詩2:7)。 問13:聖靈的位格屬性是什麽? 答:由父及子發出。“但我要從父那裏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約15:26)。“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祂來”(約16:7)。 問14:為何稱這些為位格屬性,而不稱為本質屬性呢? 答:因為這些並非屬於上帝的整個本質,每一屬性分別屬於特定的位格。 問15:子何時由父受生? 答:從永世受生。“沒有深淵,沒有大水的泉源,我已生出”(箴8:24)。 問16:為什麽在《詩篇》第1篇7節說:“我今日生禰”呢? 答:對上帝而言,隻有一個永遠不變的現在。
問 17:基督是父親生的兒子嗎? 答:是的。祂是“在父懷裏的獨生子”(約 1:18)。 問18:為何稱第二位格為上帝的兒子呢? 答:因為上帝從永遠到永遠就將祂的本質傳遞給聖子。“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5:26);“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1:15);“所有的天使,上帝從來對哪一個說: ‘ 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 ”(來 1:13);“因為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裏麵”(西2:9)。 問19:基督成為上帝的兒子,是藉著由馬利亞出生,還是因為祂擔任中保的職分? 答:都不是,因為祂從永世就是上帝的兒子。“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 問20:聖靈惟獨從父發出嗎? 答:不是;也是從子發出,因此祂被稱為基督的靈,“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9);又稱為子的靈,“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 ‘ 阿爸!父! ’ ”(加 4:6) 問21:聖靈豈不隻是上帝的能力或屬性嗎? 答:不是;聖靈乃是一個真正的位格,有悟性與意誌,因為聖靈鑒察萬事。“隻有上帝借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上帝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2:10);“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12:11)。基督受洗時,聖靈也出現了。“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裏上來。天忽然為祂開了,祂就看見上帝的靈,仿佛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 ‘ 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 ”(太 3:16-17)。 問22:聖靈也是另一個位格嗎? 答:是的;聖經上特別稱祂為另一位。“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約14:16)。 問23:你從何處證明聖子與聖靈像聖父一樣是上帝呢? 答:(1)從祂們屬上帝的名稱;(2)從祂們屬上帝的屬性;(3)從祂們屬上帝的工作;(4)從祂們屬上帝的尊榮。 問24:請證明歸於聖子的屬上帝之名。 答:(1)耶和華的名:“耶和華我們的義”(耶23:6);(2)上帝的名:“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裏麵,祂是真神,也是永生”(約壹5:20)。 問25:請證明歸於聖靈的屬上帝之名。 答:“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麽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 …… 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徒 5:3-4)。 問26:舉例說明聖子屬上帝的屬性。 答:永恒性。“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5:2)。 問27:舉例證明聖靈屬上帝的屬性。 答:遍在性。“我往哪裏去躲避禰的靈?”(詩139:7)。 問28:有什麽屬上帝的工作歸於聖子和聖靈呢? 答:創造並保守萬物之工。“諸天借耶和華的命(話)而造,萬象借祂口中的氣(或靈)而成”(詩33:6)。
問29:祂們得什麽屬上帝的尊榮? 答:奉祂們的名施洗,信祂們,並敬拜祂們。“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林後13:14)。 問30:三位一體的教義對人得救是必不可少的嗎? 答:是的,因為我們借此正確學習認識上帝,尋求藉著聖子的補贖,通過聖靈的工作,與作為審判者的聖父和好。“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到我這裏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約6:44)。
第四章 論上帝的預旨和預定 一、上帝的預旨 問 1:上帝的預旨與祂自己有何不同? 答:沒有任何不同;上帝的預旨就是發命令的上帝自身, 上帝的心意就在祂決定外部萬事上顯明出來。
問2:上帝何時發出祂的預旨? 答:從永世。“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徒15:18)。 問3:上帝自由地發出祂的預旨嗎? 答:是的。“父啊,是的,因為禰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 問4:上帝的預旨是智慧的預旨嗎? 答:是的。“深哉,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羅11:33)。 問5:祂的預旨改變嗎? 答:上帝的預旨是不變的。“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46:10)。 問6:上帝的預旨包括什麽? 答:包括萬事。“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弗1:11)。 問7:有根據人的意誌自由為條件的預旨嗎? 答:沒有,有的預旨是有條件的,但這些條件本身已經包含在祂的預旨之內,並且是祂自己親自使這些條件成就。“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象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22:31-32)。
二、上帝的預定 問 1:上帝也預定誰得救,誰不得救嗎? 答:是的(羅 9)。 問2:用什麽名稱稱呼這種預旨呢? 答:這種預旨稱為預定或預知。“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羅8:30)。 問3:上帝的預定分為幾部分? 答:兩部分:揀選與遺棄。“上帝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借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帖前5:9)。 問4:揀選是何時做成的? 答:從永世。“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1:4)。 問5:揀選是普世性的嗎?所有的人都被揀選嗎? 答:不是,隻有少數人被揀選。“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20:16)。 問6:揀選適用於上帝按名字認識的每一個人嗎? 答:是的。“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3)。 問7:為什麽上帝揀選一個人,卻遺棄另一個人呢? 答:這完全是根據祂自己的主權的美意。“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 問8:揀選是否是因為上帝預見到人的信心與善行呢? 答:不是。“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隻在乎發憐憫的上帝”(羅9:16);“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麵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4-5)。 問9:上帝完全按祂自己主權的美意揀選人,這是不是太嚴酷,不公平呢? 答:不是,因為即使上帝任憑所有人都因為自己的罪而滅亡,也是公義的。 問10:揀選可以改變嗎? 答:不可以改變。“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9:11)。 問11:這豈不是說我們如何生活都不重要嗎? 答:不是;因為上帝也預定了祂所使用的使罪人歸正的蒙恩之道。“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29-30)。 問12:如果蒙選之人拒絕使用蒙恩之道,那會怎樣? 答:上帝賜給他樂意使用蒙恩之道的心。“因為你們立誌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 問13:蒙揀選的標記是什麽? 答:信、望、愛。“在上帝我們的父麵前,不住地記念你們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忍耐。被上帝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帖前1:3-4)。
問14:預定論有什麽意義? 答:(1)預定論強調上帝的主權、獨立、智慧、恩典、公義和信實,使上帝得榮耀。“深哉!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羅11:33);(2)預定論使人謙卑在上帝麵前。“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上帝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禰為什麽這樣造我呢?’窖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羅9:20-21)。“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麽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仿佛不是領受的呢?” (林前 4:7)。
第五章 論和平之約 問 1:既然上帝不能與罪人交通,祂如何從墮落的人類中預定一些成員得享救恩呢? 答:在救贖方麵,為了使上帝與其聖潔、公義保持一致,基督從永世就作為上帝與其子民之間的中保參與進來。用比喻的方式,這一神聖的和解協議稱為“救贖之約”或“和平之約”。 問 2:和平之約是什麽? 答:和平之約是聖父在永世中藉著基督的受苦和受死救贖選民的旨意,以及聖子獻上自己為選民中保的旨意。“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禰的”(約17:9)。 問 3:在聖父與聖子之間,從永世就有這樣的約定嗎? 答:是的,神學家引用以下的經文為證:“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禰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禰。禰求我,我就將列國賜禰為基業,將地極賜禰為田產”(詩2:7-8)。“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路22:29)。 問 4:在此和平之約中,我們必須考慮哪幾件事? 答:兩件事:(1)立約的雙方;(2)各自的工作。 問 5:在此和平之約中,聖父上帝是在什麽方麵顯明祂自己的? 答:聖父上帝顯明為至高無上的主,是在為選民付上贖價方麵, 祂 直接麵對聖子。聖父上帝並沒有責任非要把選民也包括在這一協議之中(賽 49:1-12)。 問 6:在此和平之約中,聖子上帝是從什麽方麵顯明祂自己的? 答:聖子上帝顯明為救贖主與中保,祂親自擔負起為選民償還罪債的責任。“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路 22:29)。 問 7:在從和平之約中,聖父作了什麽? 答:聖父上帝要求聖子滿足選民得贖所必需的一切,這是聖父在永世中所定的旨意。“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複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約 6:39-40)。 問 8:在此和平之約中,聖父對聖子也有應許嗎? 答:是的。聖父應許聖子作選民的元首與君王。“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約17:9);“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路22:29)。 問 9:在此和平之約中,聖父還作了其他事嗎? 答:是的。聖父上帝起誓確認祂賜給聖子的應許。“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 110:4)。 問 10:在此和平之約中,聖子的工作是什麽? 答:基督接受了聖父的要求,同意為選民做出完全的補贖。“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禰的旨意行,禰的律法在我心裏”(詩 40:7-8)。 問 11:在此和平之約中,上帝之子還作了別的事嗎? 答:是的。祂要求將選民賜給祂為產業。“禰求我,我就將列國賜禰為基業,將地極賜禰為田產”(詩 2:8)。 第六章 論創造 問 1:上帝也執行祂的預旨嗎? 答:是的,上帝在曆史過程中,藉著祂自己的工作,執行祂的預旨(詩33:9-11)。 問 2:上帝如何在曆史過程中作工? 答:有兩種方式:( 1)在自然中;(2)在恩典中。 問 3:上帝如何在自然中作工? 答:也有兩種方式:一是創造之工,一是護理之工。 問 4:創造是指什麽? 答:創造是指上帝單憑祂的旨意,以大能生成某物。“萬物是因禰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 4:11)。 問 5:誰是萬物的創造者? 答:三位一體的上帝。“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1:1)。 問 6:上帝何時創造萬物? 答:起初。 問 7:上帝用什麽創造萬物? 答:上帝從無中創造了萬有。“使無變為有的上帝”(羅 4:17)。 問 8:我們在哪裏可以讀到創造的曆史? 答:在《創世記》第一章。 問 9:上帝用多少時間創造了萬物? 答:上帝在片刻之間創造了物質,又用了六天的時間安排物質。 問 10:上帝也創造了天使嗎? 答:是的。“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仆役”(詩104:4)。 問 11:天使是什麽? 答:“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1:14)。 問 12:天使是何時被造的? 答:或許是在頭一日;因為當地的根基被安放,晨星一同歌唱時,上帝的眾子也一同歡呼(伯 38:6-7)。 問 13:上帝造的天使是好的呢?還是壞的呢? 答:是好的。“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 1:31)。 問 14:天使一直處於他們受造時的那種正直的狀態嗎? 答:不是。有些天使背叛上帝,成為地獄中的魔鬼。“從前主救了祂的百姓出埃及地,後來就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這一切的事,你們雖然都知道,我卻仍要提醒你們。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猶5-6)。 問 15:誰是人類的始祖? 答:亞當與夏娃。 問 16:上帝用什麽造亞當? 答:用地上的塵土。“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 問 17:上帝用什麽造夏娃? 答:用亞當身上的肋骨。“耶和華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創2:21)。 問 18:人由幾部分組成? 答:兩部分:靈魂和身體。“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 2:7)。 問 19:靈魂受造的方式與身體受造一樣嗎? 答:不是;靈魂直接由上帝而出,上帝將生氣吹在他們的鼻孔裏,他們就成了有靈的活人。“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的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 2:7)。 問 20:靈魂是什麽? 答:是不朽的靈,借此我們生活,並發揮我們的理性。 問 21:上帝在第七日作了什麽? 答:祂安息了,並將此日分別為聖。“上帝賜福與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上帝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2:3)。 問 22:是創造之工使上帝疲倦了嗎? 答:不是。“創造地極的主,並不疲乏,也不困倦”(賽 40:28)。 問 23:那麽,祂安息是指什麽呢? 答:是指祂停止了創造。 問 24:上帝為什麽創造世界? 答:上帝創造萬物是為了使祂自己得榮耀(箴16:4;羅11:36)。 第七章 論護理 問 1:上帝創造了萬物之後就對它們停止作工了嗎? 答:不是,祂仍然繼續通過其護理之工眷顧一切受造之物。“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 5:17)。 問 2:上帝的護理之工包括哪幾種? 答:三種:保守、合作與治理。 問 3:何謂上帝的保守之工? 答:上帝借祂的全能維係萬物的存在。“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3)。 問 4:何謂上帝的合作之工? 答:上帝借著祂的全能合作性地使其受造之物活動、運作。“上帝在眾人裏麵運行一切的事”(林前 12:6)。 問 5:何謂上帝的治理? 答:上帝借著祂的大能引導萬有達成特定的目標。“耶和華作王”(詩93:1)。 問 6:上帝護理的對象是什麽? 答:萬事萬物。“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弗 1:11)。 問 7:甚至包括至微的事嗎? 答:是的。“就是你們的頭發,也都被數過了”(太 10:30)。 問 8:上帝留意這些小事,豈不與祂有辱嗎? 答:不是。因為:( 1)創造它們並不羞辱上帝;(2)上帝眷顧些微小事,但並不忽略大事;(3)上帝常常使用這些小事作成大事。 問 9:上帝的護理也達於意外之事嗎? 答:是的。“簽放在懷裏,定事由耶和華”(箴 3:33)。 問 10:有沒有偶然發生的事情? 答:對於上帝而言,沒有偶然之事;對於我們而言,事情顯得偶然。“路得就去了,來到田間,在收割的人身後拾取麥穗。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的那塊田裏”(得 2:3)。 問 11:上帝的護理也關乎我們的生死嗎? 答:是的。生死的時間都是由上帝決定的。“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數在禰那裏,禰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過”(伯 14:5)。 問 12:一個人的生命既不能延長,也不能縮短嗎? 答:對於上帝而言沒有長短,對於人而言可長可短。“上帝啊!禰必使惡人下入滅亡的坑;流人血行詭詐的人,必活不到半世,但我要倚靠禰”(詩 55:23)。 問 13:這樣,用各種方法來保守生命也是無用的了? 答:不是;上帝不僅預定了達到目的的方法,也賜給人願意使用方法的心。“我們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3:10)。 問 14:上帝的護理掌管我們大多數自願的行動嗎? 答:是的,連我們的心思意念也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箴21:1)。 問 15:上帝的護理是否剝奪人的自由? 答:不是。因為上帝的引導並不是強迫,而是使人甘心樂意。 問 16:上帝的護理也包括罪嗎? 答:是的。上帝許可罪,限製罪,並指引罪達到特定的目的。“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創 50:20)。 問 17:這樣上帝豈不是罪惡的根源嗎? 答:不是。聖潔的上帝絕不是任何罪惡之事的根源;祂恨惡並刑罰罪。“禰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行詭詐的,禰為何看著不理呢?惡人吞滅比自己公義的,禰為何靜默不語呢?”(哈1:13)。 問 18:這麽說,上帝是眾善的根源嗎? 答:是的。“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麽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上帝”(林後 3:5)。 問 19:上帝使人生來就有力量行善, 還是必須影響每個善行呢? 答:祂必須影響、推動並幫助每個善行。“因為你們立誌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 問 20:從上帝護理的教義得什麽益處? 答:這一教義教導上帝的兒女們,在患難中當有忍耐之心,在順利時當有感恩之心,在未來的一切事上對上帝都要有信靠之心。“說: ‘ 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 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犯罪,也不以上帝為愚妄”(伯 1:21-22);“禰向仆人所施的一切慈愛和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我先前隻拿著我的杖過這約但河,如今我卻成了兩隊了”(創32:10);“祂必殺我,我雖無指望,然而我在祂麵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伯13:15)。 第八章 論行為之約 問 1:上帝對人的引導還有什麽特別的方式嗎? 答:有。祂用聖約的方式引導他。 問 2:上帝與人定了幾個聖約? 答:兩個: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問 3:行為之約何時有效? 答:在人墮落之前(創 2:16,17;何6:7)。 問 4:上帝與誰訂立此約? 答:與亞當,也與亞當所有的後裔,亞當為此約的代表(羅5:12-19)。 問 5 .我們仍然受行為之約的約束嗎? 答:是的,我們仍然處於行為之約的約束之下,因為上帝仍然有權利要求我們愛祂。“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 22 : 37 - 40 )。 問 6 .行為之約還像人墮落以前那樣,仍然是人贏得永生的一條途徑嗎? 答:不是。“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麵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 3 : 20 )。 問 7:在此行為之約中上帝對人有什麽要求? 答:完全順服律法。“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 10:5)。 問 8:上帝要求人順服什麽律法? 答:愛的律法:盡心愛上帝,並愛人如己(太 22:37-40)。 問 9:亞當從哪裏得知此律的呢? 答:上帝在造他時就把此律刻在了他的心中。“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麵,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麵’”(來 8:10;10:16)。 問 10:在此行為之約中,上帝應許了什麽? 答:永生。 問 11:這一應許是否得到任何印記的確認? 答:是的;生命樹所確認的就是上帝的應許。 問 12:在此約中,上帝有什麽威嚇嗎? 答:有,不順服就必死亡。 問 13:上帝是否加上了試驗性的誡命? 答:是的。上帝吩咐亞當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隻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 2:17)。 第九章 論上帝的形象 問 1:人有能力遵守這一行為之約嗎? 答:有。上帝造人時使他有能力遵守此約。 問 2:上帝如何造人? 答:上帝造人良善、正直。“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創 1:31)。 問 3:人受造時處於善惡中間的狀態嗎? 答:不是。人受造時具有真正的道德上的公義。“我所找到的,隻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 7:29)。 問 4:上帝按著什麽造人? 答:按著祂自己的形象造人。“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創 1:27)。 問 5:上帝的形象包括什麽? 答:真理、仁義和聖潔。 問 6:上帝的形象是指身體外部的樣式嗎? 答:不是。因為上帝沒有身體。 問 7:上帝的形象是指人對動物的權柄嗎? 答:不是。人對動物的權柄隻是人具有的上帝的形象帶來的結果。這種權柄將來在天上不再存在,那時人身上所具有的上帝的形象達於完全。 問 8:我們如何證明上帝的形象包括真理? 答:從《歌羅西書》3章10節:“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 問 9:我們如何證明上帝的形象包括公義和真聖潔? 答:從《以弗所書》 4章24節:“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問 10:亞當既然有上帝的形象,他是必有一死的嗎? 答:不是。亞當本來是不會死亡的,因為最初死亡是作為罪的刑罰在上帝的威嚇中出現的。“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 2:17)。 第十章 論罪 一、 論亞當的墮落 問 1:人仍有上帝的形象嗎? 答:不是,他因罪而喪失了上帝的形象。 問 2:人的初罪是什麽? 答: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問 3:分別善惡樹在哪裏? 答:在樂園裏。 問 4:這樹所結的是什麽樣的果子? 答:我們不知道。 問 5:誰先吃的,是亞當還是夏娃? 答:夏娃。 問 6:誰蒙蔽了她? 答:魔鬼借助蛇蒙蔽了她(創 3:1-7)。 問 7:魔鬼說服夏娃相信什麽呢? 答:如果她吃禁果,不一定死,還會像上帝一樣知道善惡。 問 8:是誰迷惑亞當去吃禁果? 答:他妻子;她把禁果給他,他便吃了。 問 9:我們從哪裏能讀到人墮落的曆史? 答:從《創世記》第三章。 問 10:這罪給亞當夏娃帶來什麽後果? 答:(1)失去了上帝的形象;(2)知道自己赤身露體;(3)良心上的恐懼;(4)被逐出樂園;(5)有了死亡。 二、 論原罪 問 1:亞當的罪影響到我們嗎? 答:是的。亞當的罪也歸算在我們每個人的身上。 問 2:為什麽亞當的罪歸算在我們身上呢? 答:因為亞當是聖約的元首,代表他所有的後裔。“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 5:12)。 問 3:我們直接從亞當承受了什麽罪? 答:原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 51:5)。 問 4:有幾種罪? 答:有兩種:原罪與本罪。 問 5:原罪如何成為我們的罪? 答:借著歸算和遺傳。 問 6:誰把亞當的罪歸算在我們身上? 答:上帝。 問 7:上帝歸算在我們身上的是什麽? 答:是亞當犯罪所負的罪債。“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 5:19)。 問 8:我們繼承的是什麽? 答:是罪所帶來的汙穢。“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汙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伯14:4)。 問 9:我們直接從誰繼承了原罪? 答:從我們的父母。 問 10:罪債是指什麽? 答:是指為亞當之罪當受的刑罰。“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 5:18)。 問 11:罪汙是指什麽? 答:是指內在的敗壞,這敗壞滲透全人。“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裏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裏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創8:21);“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複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羅6:12,13)。 問 12:所有人都有原罪嗎? 答:是的,但基督除外。“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約 3:6)。 問 13:為何基督沒有原罪? 答:因為基督是藉著聖靈感孕而生的。“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路 1:35)。 三、 論本罪與罪的刑罰 問 1:所有的人都犯有本罪嗎? 答:是的。“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 3:2)。 問 2:本罪都是在哪些方麵犯的? 答: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箴6:18);“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12:36);“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奸淫,苟合,偷盜,妄證,謗瀆”(太15:19)。 問 3:人生來就處於愁苦的境況中嗎? 答:是的。 問 4:人的愁苦包括哪些方麵? 答:三個方麵:( 1)罪;(2)在罪中的無能為力;(3)因罪而受的刑罰。 問 5: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因為罪而在屬靈的事上無能為力呢? 答:是的。論到一切屬靈的善事,人都沒有能力去行。“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 8:7)。 問 6:人沒有自由意誌,或天生的能力去行屬靈的善事嗎? 答:沒有。“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弗 2:1)。 問 7:這樣,上帝的一切誡命,以及所有應許與威嚇不就沒有用了嗎? 答:不是。人是有理性的受造者,上帝正是借助這些工具促使人盡自己當盡的本分。 問 8:罪的刑罰是什麽? 答:死。“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 問 9:死有幾種? 答:有三種:肉身的死、屬靈的死與永遠的死。 問 10:肉身的死包括什麽? 答:身體與靈魂的分離。“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傳12:7)。 問 11:屬靈的死是什麽? 答:(1)離開上帝的恩寵;(2)受罪的捆綁。“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上帝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麵不聽你們”(賽59:2);“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弗2:1)。 問 12:什麽是永遠的死? 答:就是在地獄中永遠受刑罰。“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它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啟14:11);“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太25:46)。 問 13:所有的罪都當受這樣的刑罰嗎? 答:是的,即使最小的罪也是如此。“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 ”(加 3:10)。 問 14:任何罪都是不可赦免的嗎? 答:除了抵擋聖靈的罪以外,一切罪都可以藉著基督而得赦免,但任何罪都不是本身就有可赦免性。“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隻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問 15:行為之約因罪而廢止了嗎? 答:就其使人通過行為而稱義的能力而言,確實已經廢止。 問 16:從人的愁苦我們必須得出什麽結論? 答:除了撒但之外,再沒有比屬血氣之人更痛苦的受造物了。 第十一章 論恩典之約
問 1:是否有另外一個約取代已被違背的行為之約呢? 答:是的,這就是恩典之約。 問 2:恩典之約是何時設立的? 答:是在亞當墮落後立即設立的。“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 3:15)。 問 3:恩典之約是什麽? 答:恩典之約就是罪人藉著基督得著上帝,並由此而成為上帝產業的途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 31:33)。 問 4:恩典之約是上帝和誰設立的? 答:上帝惟獨與選民設立恩典之約。“我從你旁邊經過,見你滾在血中,就對你說,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結 16:6)。 問 5:在恩典之約中上帝所要求的是什麽? 答:上帝在恩典之約中所要求的,就是相信耶穌基督,這也是恩典之約的一個應許。“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何2:19);“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哈2:4);“禰說,你們當尋求我的麵。那時我心向禰說:‘耶和華啊,禰的麵我正要尋求’”(詩27:8)。 問 6:上帝在恩典之約中所應許的是什麽? 答:今生得恩典,來世得永生。“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 16:31)。 問 7:這約在各個曆史時代都是一樣的嗎? 答:是的。“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創 17:9,10)。 問 8:舊約時代的信徒也得到了恩典之約的一切好處嗎? 答:是的。“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 13:8)。 問 9:罪人如何進入此約? 答:上帝首先臨到罪人,以極其懇切與正直的心情邀請他進入此約。“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借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林後5:20)。“你對他們說,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33:11)。“你們為何花錢買那不足為食物的,用勞碌得來的買那不使人飽足的呢?你們要留意聽我的話,就能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樂”(賽55:2)。 問 10:上帝發出邀請,然後又怎樣行呢? 答:“我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何 11:4)。 問 11:如此蒙召的罪人會如何行呢? 答:他就接受主為他的上帝,並將自己降服於上帝。“良人屬我,我也屬祂;祂在百合花中牧放群羊”(歌 2:16)。 問 12:這種同意有什麽特點? 答:這種同意充滿安靜、自願、謙卑、信心、正直,完全讚同此約的應許,也完全讚同此約的要求。“求禰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禰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求禰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禰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詩 51:8)。 問 13:這一同意的結果是什麽? 答:上帝永遠記念祂的約。“祂記念祂的約,直到永遠;祂所吩咐的話,直到千代”(詩 105:8)。立約的百姓有權利要求今生及永生救贖所需的一切,“不要將禰斑鳩的性命交給野獸,不要永遠忘記禰困苦人的性命。求禰顧念所立的約;因為地上黑暗之處,都滿了強暴的居所。不要叫受欺壓的人蒙羞回去,要叫困苦窮乏的人讚美禰的名”(詩74:19-21)。 第十二章 論恩約的中保 一、 聖約的獨一中保 問 1:恩典之約的中保是誰? 答:是主耶穌基督。“因為隻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隻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 問 2:祂隻是代求的中保,不是和好的中保嗎? 答:祂也是和好的中保,因為下一節經文說:“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2:5-6)。 問 3:我們的耶穌是那位應許要來的真正的、獨一的中保彌賽亞嗎? 答:是的。因為關於彌賽亞的預言都完全應驗在基督身上。 問 4:祂真的是在適當的時候來臨的嗎? 答:是的。祂的來臨是在“圭離開猶大,賜律者離開他兩腳之間以前”(創49:10),是在第二聖殿還在的時候,“這殿後來的榮耀,必大過先前的榮耀。在這地方我必賜平安。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該2:9),也是在七十個七要完了的時候(但9)。 問 5:我們必須從哪些方麵認識這位獨一的中保? 答:(1)祂的名稱;(2)祂的職分;(3)祂的屬性;(4)祂的境況;(5)祂所賜的恩惠。 二、耶穌之名 問 1:這位獨一的中保最通用的名字是什麽? 答:有兩個:耶穌和基督。耶穌是希伯來文名字,基督是希臘文名字。 問 2:耶穌這名字代表什麽意思? 答:是救主的意思。“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1:21)。 問 3:此處的“救”包括什麽? 答:包括拯救一個人脫離最大的禍患,使他得享最大的幸福。 問 4:耶穌如何成就此事呢? 答:通過贏得並應用救恩。 問 5:基督已經贏得救恩了嗎? 答:是的。“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問 6:祂也將救恩應用在祂的百姓身上了嗎? 答:是的。“我又賜給他們永生”(約10:28)。 問 7:這救恩的贏得能與應用分開嗎? 答:不能。基督必會把救恩應用出來,但隻是應用在那些祂為之贏得救恩的人身上。“因認識我的義仆得稱為義,並且祂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53:11)。 問 8:這救恩的應用也在乎我們自己嗎? 答:不,乃是靠上帝恩典大能的工作。“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隻在乎發憐憫的上帝”(羅9:16)。
三、基督之名 問 1:基督這一名字代表什麽意思? 答:代表受膏者。 問 2:在希伯來文中這一名字是什麽? 答:彌賽亞。“我們遇見彌賽亞了(彌賽亞翻出來就是基督)”(約1:41)。 問 3:基督受膏包括幾部分? 答:兩部分:基督受膏,一是任命祂擔任中保的職分,二是使祂取得資格擔任這一職分。“撒母耳拿瓶膏油倒在掃羅的頭上,與他親嘴,說,這不是耶和華膏你作他產業的君嗎?掃羅轉身離別撒母耳,上帝就賜他一個新心。當日這一切兆頭都應驗了”(撒上10:1,9)。 問 4:誰任命祂並使祂取得資格擔任中保的職分呢? 答:父上帝(賽49章)。 問 5:這一任命是何時做出的? 答:永世。“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受膏)”(箴8:23)。 問 6 :祂受任命是根據祂的哪個屬性呢? 答:既根據祂的神性,也根據祂的人性。 問 7:祂何時取得資格擔任基督? 答: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人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 問 8:祂有資格擔任中保是根據哪個屬性? 答:根據祂的人性,因為就神性而言,就談不上取得資格了。 問 9:為何祂的任命被稱為受膏呢? 答:因為舊約和新約時代的人,都是通過受膏而接受按立來就任重要職分的。 問 10:為何基督取得資格被稱為受膏? 答:因為當他們受膏的時候,上帝就把擔任職分所必需的資質賦予他們。“掃羅轉身離別撒母耳,上帝就賜他一個新心。當日這一切兆頭都應驗了”(撒上10:9)。 問 11:上帝如何使基督受膏或取得資格的? 答:用聖靈。“上帝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徒10:38)。 問 12:上帝以聖靈膏抹基督時將什麽恩賜賜給了基督? 答:智慧、能力與聖潔。 問 13:祂在何處彰顯祂的智慧? 答:在祂的教訓上。“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眾人都希奇祂的教訓;因為祂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太7:28-29)。 問 14:祂在何處彰顯祂的能力? 答:在祂所行的神跡上。“祂是個先知,在上帝和眾百姓麵前,說話行事都有大能”(路24:19)。 問 15:祂在何處彰顯祂的聖潔? 答:在祂的無罪上。 問 16:祂沒有原罪嗎? 答:沒有。“所要生的必稱為聖,稱為上帝的兒子”(路1:35)。 問 17:祂沒有任何本罪嗎? 答:沒有。“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8:46)。 問 18:獨一的中保能犯任何罪嗎? 答:不能。因為一個自己有罪的人,就不能替別人贖罪。“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汙,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來7:26)。 四、基督的職分 問 1:祂被膏擔任幾個職分? 答:三個:先知、祭司與君王。 問 2:祂擔任的這些職分已在舊約中預表了嗎? 答:是的,祂被膏為先知、祭司與君王。 問 3:基督必須擔任這三大職分嗎? 答:是的。 問 4:為什麽祂必須擔任先知的職分? 答:為的是使我們擺脫無知。 問 5:為什麽祂必須擔任祭司的職分? 答:為的是代贖我們的罪債。 問 6:為什麽祂必須擔任君王的職分? 答:為的是拯救我們脫離撒但和罪的奴役。 (一) 基督先知的職分 問 1:祂被應許擔任先知的職分嗎? 答:是的。“耶和華你的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祂”(申18:15)。 問 2:祂擔任先知的職分作什麽呢? 答:祂教導我們。 問 3:祂教導我們什麽? 答:救恩之道。“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上帝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賜華冠與錫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塵;喜樂油,代替悲哀;讚美衣,代替憂傷之靈;使他們稱為公義樹,是耶和華所栽的,叫祂得榮耀”(賽61:1-3)。 問 4:祂藉著什麽教導我們? 答:在外部藉著祂的話,在心中藉著祂的靈。“有一個賣紫色布匹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上帝。她聽見了,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徒16:14)。 問 5:在舊約時代,基督也是先知嗎? 答:是的,那時的先知也是藉著在他們裏麵的基督的靈說話。“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裏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什麽時候,並怎樣的時候”(彼前1:11)。 問 6:基督親自教導嗎? 答:是的,當祂在世上成肉身的時候,祂親自施教。“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禰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禰的,禰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禰的道”(約17:6)。“祂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上帝國的事”(徒1:3)。 問 7:祂升天之後,還繼續擔任先知的職分嗎? 答:是的。如今,祂是藉著祂所賜的牧師與教師教導人。“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4:11)。 問 8:那麽,祂現在停止教導了嗎? 答:沒有。因為祂一直藉著祂的靈教導人,並且繼續這樣教導。“耶和華說: ‘ 至於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 ’ ”(賽 59:21)。 (二) 基督祭司的職分 問 1:祂也被應許擔任祭司的職分嗎? 答:是的。“禰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 問 2:這是什麽意思? 答:(1)祂是獨特的祭司;(2)祂是永遠的祭司。 問 3:祂擔任祭司的職分作了什麽? 答:獻祭並代禱。 問 4:祂獻上什麽為祭? 答:祂獻上自己為祭。“基督借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來9:14)。 問 5:祂何時獻上自己? 答:當祂在世上受苦時,尤其是在十字架上時。“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 問 6:祂向誰獻上自己? 答:向祂的父。“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上帝”(弗5:2)。 問 7:祂為誰獻上自己? 答:為一切選民。 問 8:祂所獻的是真正的贖罪祭嗎? 答:是的。“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問 9:祂的代禱是什麽? 答:祂不斷地將祂的功德呈現在父上帝麵前,並要求根據祂的功德將救恩賜給祂的子民。“父啊,我在哪裏,願禰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哪裏”(約17:24)。 問 10:祂在哪裏如此代禱? 答:在天上。“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4)。 問 11:祂替誰祈求? 答:惟獨為祂的選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約17:9)。 問 12:還有別的代求的中保嗎? 答:沒有。“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2:1)。 問 13:天使和聖徒不也是在天上為我們代禱嗎? 答:不是。因為他們:( 1)不知道我們的需要;(2)無法聽到我們的祈禱;(3)沒有代禱的基礎,因為他們並沒有補贖我們的罪。 (三) 基督君王的職分 問 1:基督也被應許擔任君王的職分嗎? 答:是的。“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詩 2:6)。 問 2:祂擔任君王的職分作什麽? 答:治理並保護祂的百姓。 問 3:祂如何治理自己的百姓? 答:藉著祂的聖言與聖靈。“求禰發出禰的亮光和真實,好引導我,帶我到禰的聖山,到禰的居所”(詩 43:3)。 問 4:祂保護祂的子民抵擋誰? 答:抵擋他們屬靈的與屬肉體的仇敵。“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 10:28-29)。 問 5:祂是屬世的君王嗎? 答:不是的。祂是屬靈的與屬天的君王。“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 18:36)。 問 6:祂在舊約時代也是王嗎? 答:是的。在那時祂是王,祂賜律法給 祂 的教會,並且保護 祂的教會 。 問 7:祂繼續作王要到多久? 答:直到永遠。“祂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祂的國也沒有窮盡”(路 1:33)。 問 8:為什麽信 祂 的人稱為基督徒? 答:因為他們與基督的恩膏有分。“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裏,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麵”(約壹 2:20,27)。“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五、基督的屬性 問 1:基督有幾個屬性? 答:兩個:神性與人性。“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 3:16)。 問 2:這以前曾預言過嗎? 答:是的。“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 9:6)。 問 3:基督是真正的上帝嗎? 答:是的。“這是真上帝,也是永生”(約壹 5:20)。 問 4:祂是三一上帝三個位格中的哪一位格呢? 答:聖子是三一上帝的第二位格。“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 4:4)。 問 5:祂也是真正的人嗎? 答:是的。“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 2:5)。 問 6:祂的人性包括幾部分? 答:兩部分:靈魂與身體。“便對他們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裏等候,和我一同儆醒”(太 26:38);“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醫治”(彼前2:24)。 問 7:祂的神性取代了祂的靈魂嗎? 答:沒有。因為祂在祂的靈魂中受苦。“我心(靈魂)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 ” (太 26:38)。 問 8:為什麽基督必須是上帝? 答:( 1)支持祂的人性擔當上帝無限的忿怒。(2)使祂所立的功德具有無限的價值。“這從以東的波斯拉來,穿紅衣服,裝扮華美,能力廣大,大步行走的是誰呢?就是我,是憑公義說話,以大能施行拯救。你的裝扮為何有紅色?你的衣服為何象踹酒榨的呢?我獨自踹酒榨,眾民中無一人與我同在;我發怒將他們踹下,發烈怒將他們踐踏。他們的血濺在我衣服上,並且汙染了我一切的衣裳 ” (賽 63:1-3)。 問 9:為什麽祂必須是人? 答:能夠受苦,也能夠受死。 問 10:基督二性是聯合的嗎? 答:是的,在祂的位格中聯合。“因為隻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隻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 2:5)。 問 11:這一聯合是如何實現的? 答:借著神性的位格,祂取了人性歸祂自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腓 2:7)。 問 12:那麽,祂的神性豈不是變成了祂的人性嗎? 答:沒有,祂仍然是上帝。 問 13:《約翰福音》1章14節豈不是說“道成了肉身”嗎? 答:成了什麽並不意味著本質的改變,“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 ‘ 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 ”(加 3:13)。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但祂並沒有變成咒詛。 問 14:基督的二性豈不是混合成為一性了嗎? 答:沒有。在聯合之後,二性仍然各自保持自性。 問 15:這二性是否成為兩個位格嗎? 答:沒有,基督是一個位格。 問 16:是否有任何上帝的屬性轉移到人性中? 答:沒有,各性仍然保持自身獨有的屬性。 六、 基督的境況 問 1:我們必須把基督的境況分為幾種狀況? 答:兩種:降卑與升高。“祂要喝路旁的河水,因此必抬起頭來”(詩 110:7)。“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本有上帝的形象,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腓2:5-11:)。 問 2:這兩種境況都是必需的嗎? 答:是的。基督必需在降卑的境況中為選民贏得救恩,在升高的境況中把救恩應用在選民的身上。 問 3 :基督降卑的程度或步驟是什麽? 答:( 1 )祂卑微的降生;( 2 )祂的受苦;( 3 )祂的受死;( 4 )祂的埋葬;( 5 )祂的下陰間。 問 4:基督升高的程度或步驟是什麽? 答:( 1)祂的複活;(2)祂的升天;(3)祂坐在父上帝的右邊;(4)祂要再來施行審判。 (一) 基督降卑的程序 1.基督卑微的降生 問 1:基督由誰而生? 答:基督由童女馬利亞而生。“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祂起名叫以馬內利”(賽 7:14)。 問 2:基督由誰成孕? 答:由聖靈的大能。“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路 1:35)。 問 3:基督也是由馬利亞的血肉而生嗎? 答:是的,“為女子所生”(加 4:4)。 問 4:基督的人性本質和血肉之體是由天上帶來的嗎? 答:不是。基督首先由童貞女馬利亞取了人性。 問 5:《以弗所書》4章9至10節說升天的基督與降臨的基督一樣,這是什麽意思呢? 答:降臨的是同一個位格,但並不是同一屬性。根據祂的人性,基督升上高天,但根據祂的神性,基督降臨,在肉身中顯現 祂 自己。 問 6:基督生於何處? 答:基督生於伯利恒。“伯利恒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裏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 5:2)。我們在《路加福音》2章所記載的基督降生的曆史中讀到這一預言的應驗。
2.基督的受苦 問 1:基督必需受苦嗎? 答:是的,這已經在聖經中有預言(詩 8,22;賽53;但9)。 問 2:祂的受苦持續了多久呢? 答:在祂生命的初始到終了。“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 8:9)。“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 問 3:祂是如何受苦的? 答:在身體與靈魂中。“便對他們說: ‘ 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裏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 ”(太 26:38)。“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 問 4:祂在出生後不久就受苦了嗎? 答:是的,祂在第八天就受割禮之痛苦。“滿了八天,就給孩子行割禮,與祂起名叫耶酥,這就是沒有成胎以前,天使所起的名”(路 2:21)。 問 5:為何基督要受割禮? 答:原因之一就是,祂要承受亞伯拉罕後裔的印記。 問 6:接下來的受苦是什麽? 答:祂在貧寒的家境中長大,一生遭受仇敵的憎恨、誹謗和逼迫。 問 7:祂受苦最厲害是在什麽時候? 答:是在祂一生就要結束的時候(太 26,27)。 問 8:祂在誰的審判下受苦最厲害? 答:在本丟·彼拉多手下。 3.基督的受死 問 1:基督是怎麽死的? 答:祂死在了十字架上。“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 2:8;參考:太27:31-50,以及其它福音書)。 問 2:祂被釘十字架早已預言了嗎? 答:是的。“他們紮了我的手,我的腳”(詩 22:16)。 問 3:祂的受死包含什麽加重的情況嗎? 答:是的,祂的受死:( 1)被人藐視,(2)極其痛苦的,也是(3)被咒詛的死。 問 4:祂為何要受這被咒詛的死? 答:為要救贖我們脫離咒詛。“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 ‘ 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 ”(加 3:13)。 問 5:基督在哪裏被釘十字架? 答:在加略山,被釘於兩個強盜之間。 問 6:祂的受死也是祂受苦的必要部分嗎? 答:是的,因為死亡是因罪而受到的刑罰,祂必須除去一切刑罰(閱讀:四福音書)。 4.基督的埋葬 (參看:太: 27章) 問 1:誰埋葬了基督? 答:亞利馬太的約瑟與尼哥底母。 問 2:基督葬於何處? 答:基督葬於山上鑿出的新墳墓裏。 問 3:為何祂被埋葬? 答:要我們確知祂真的死了。 問 4:祂的埋葬也曾預言了嗎? 答:是的。“祂與惡人同埋, …… 與財主同葬”(賽 53:9)。 5.基督降在陰間 問 1:基督降在陰間是什麽意思? 答:在祂的靈魂中遭受了陰間的痛苦。 問 2:基督何時在祂靈魂中遭受這種地獄般的痛苦? 答:特別是在客西馬尼園裏、在十字架上。 問 3:祂在客西馬尼園中的傾訴是什麽? 答:“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太 26:38)。 問 4:在十字架上祂傾訴什麽呢? 答:“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麽離棄我?”(太 27:46)。 問 5:那麽,基督到底有沒有降在陰間? 答:沒有。當祂死時,祂的身體留在墳墓裏,祂的靈魂歸於天上。“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 23:43)。 問 6:祂降在陰間是在祂受死之前嗎? 答:是的,是在祂的身體受苦期間。 問 7:祂的靈魂受苦也是必需的嗎? 答:是的,因為我們的靈魂也犯了罪。 6.基督降卑的目的是為了補贖選民的罪 問 1:藉著降卑,基督是否滿足了上帝的公義? 答:是的。“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賽 53:4)。 問 2:祂的補贖包括什麽? 答:包括兩部分:( 1)順服上帝的律法;(2)承受上帝的刑罰。 問 3:基督確實順服上帝的律法,這如何成為 祂 所作出的補贖的一部分? 答:“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 5:19)。 問 4:基督受刑罰也屬於祂所作出的補贖的一部分嗎? 答:是的。“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賽 53:5)。 問 5:僅僅承受刑罰不足以為我們贏得救恩嗎? 答:不夠。承受刑罰當然能夠使我們免去刑罰,但並不能使我們得享永生的權利。隻有順服上帝的律法,永生的應許才能成就在我們身上。“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 10:28)。 問 6:補贖是必不可少的嗎? 答:是的。( 1)因為上帝的公義――上帝的公義要求,若不承受刑罰,或作出補贖,罪就不能得到赦免;(2)因為上帝的真理――上帝的真理就是這樣清楚地宣布的。 問 7:這種補贖所成就的是絕對的贖罪,還是隻是贏得救恩的可能性? 答:這種補贖所成就的是確實的、絕對的贖罪,並與個人直接相關。“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 2:2)。 問 8:基督為誰做出這種補贖? 答:惟獨為選民。 問 9:基督是為所有人而死嗎? 答:不是。基督乃是為祂自己的百姓而死。“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 1:21)。他們被稱為祂的羊,“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舍命”(約10:11),祂的教會,“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20:28)。 問 10:在聖經上也有經文說,基督為全世界,為所有人而死,這又當如何解釋呢? 答:我們必須知道,這些經文所指的或是世界上所有的選民,或是外邦世界與新約時代的猶太人,或是各種人。 問 11:這一補贖所達成的結果是什麽? 答:( 1)上帝與蒙揀選的罪人和好;(2)蒙揀選的罪人得享永生的權利。“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4:4-5)。 問 12:是不是每個人都有理由相信基督為祂作出了補贖呢? 答:不是。隻有那些接受基督,並且承認基督為自己贏得了救恩,基督在自己的生命中作工,基督使自己作工有果效,基督是自己人生榜樣的人,才有理由相信基督為他作出了補贖。“祂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 2:14)。“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12:24)。“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複活的主活 ” (林後 5:14-15)。“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複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6:5)。 (二) 基督升高的程序 1.基督的複活 問 1:基督的複活是必需的嗎? 答:是的。“因為禰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禰的聖者見朽壞”(詩 16:10;參考:徒2:25-31)。 問 2:我們怎能確信基督從死裏複活了呢? 答:( 1)天使與看守之人的見證;(2)主耶穌向婦女與門徒們多次顯現。(太28;可16;約20-21;路24)。 問 3:基督的複活對我們有什麽益處? 答:我們所得到的益處就是:我們靈命的複活與肉身的複活,並確信祂已經為我們作出了完全的補贖。“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 4:25)。 問 4:基督從死裏複活是靠誰的能力? 答:靠著父上帝的大能和祂自身神性的能力;父上帝使祂活了過來,祂就自己起來了。“上帝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祂複活,因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徒 2:24);“耶穌回答說: ‘ 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 ”(約 2:19)。 問 5:祂是何時從死裏複活的? 答:在祂死後第三天。 問 6:有誰預表了這件事? 答:約拿。“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太 12:40)。 問 7:祂禮拜幾被埋葬的,又在哪一天複活的? 答:祂在禮拜五晚上被埋葬,在主日的清晨複活了。 問 8:但這並不是整整三日三夜,對不對? 答:不是整天的日子是按整天算的。參考《路加福音》 24章21節:“但我們素來所盼望要贖以色列民的,就是祂。不但如此,而且這事成就,現在已經三天了。 ” 問 9:誰與基督的複活有份? 答:那些認識基督及其複活大能的人。“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複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腓 3:10)。 2.基督的升天 問 1:基督複活之後在地上停留了多少天? 答:四十天。“祂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上帝國的事”(徒 1:3)。 問 2:為什麽祂在地上停留了這些天? 答:( 1)證實祂的複活是確確實實的;(2)在許多事上給門徒更多的教訓。“祂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上帝國的事”(徒1:3)。 問 3:接下來基督的升高是什麽? 答:祂升上高天。 問 4:這在聖經上也有預言嗎? 答:是的。“禰已經升上高天”(詩 68:18)。 問 5:基督的升天有什麽見證人嗎? 答:有天使,也有救主的門徒見證祂的升天(徒 1)。 問 6:基督的升天也是必需的嗎? 答:是的。祂在天上:( 1)作為大君王統治全地。“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林前15:25);(2)作為代禱者為祂的子民代求。“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複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4);(3)迎接祂的百姓到祂那裏去。 問 7:基督從哪裏升天? 答:從耶路撒冷城外的橄欖山。 問 8:基督升往何處? 答:進入第三層天。“遠升諸天之上”(弗 4:10)。 問 9:基督是怎樣升天的? 答:基督確確實實地從一個地方,在眾目注視之下,升上高天。“我從父出來,到了世界;我又離開世界,往父那裏去”(約 16:28)。“天必留祂,等到萬物複興的時候,就是上帝從創世以來,借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徒3:21)。 問 10:通過升天,祂的人性是否成為無所不在的呢? 答:不是。“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隻是你們不常有我”(太 26:11)。 問 11:誰能從基督的複活得安慰? 答:那些從靈命的死亡中與基督一同複活的人。“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複活,就當求在上麵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西 3:1)。 3.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 問 1: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這也曾預言過嗎? 答:是的。“耶和華對我主說,禰坐在我的右邊”(詩 110:1)。 問 2:這也在耶穌身上成全了嗎? 答:是的。司提反看見祂站在上帝的右邊。“但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上帝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上帝的右邊”(徒 7:55)。 問 3:坐在上帝的右邊是什麽意思? 答:升高得到一切能力和權柄。“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 1:3)。 問 4:這必須按字麵意思理解嗎? 答:不。因為上帝是個靈,嚴格說來,祂並沒有右手。“上帝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 4:24)。 問 5:基督這樣得榮有什麽益處? 答:“禰已經升上高天,擄掠仇敵;禰在人間,就是在悖逆的人間,受了供獻,叫耶和華上帝可以與他們同住”(詩 68:18)。 第十三章 論有效的恩召 問 1:上帝為何將基督升為至高? 答:是為了把基督所贏得的恩惠應用在我們身上。 問 2:基督的恩惠可分為幾種? 答:分為兩種:( 1)今生的益處;(2)來世的益處。 問 3:今生賜給我們的恩惠是什麽? 答:主要有蒙召、稱義與成聖。 問 4:來世賜給我們的恩惠是什麽? 答:複活、最後審判與永生。 問 5:蒙召有幾種? 答:兩種:內召與外召。 問 6:外召是如何實現的? 答:借著上帝的話。“打發使女出去,自己在城中至高處呼叫,說: ‘ 誰是愚蒙人,可以轉到這裏來! ’ 又對那無知的人說: ‘ 你們來,吃我的餅,喝我調和的酒。你們愚蒙人,要舍棄愚蒙,就得存活,並要走光明的道”(箴 9:3-6)。 問 7:內召是如何實現的? 答:借著上帝的靈。“耶和華說: ‘ 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麵,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 ”(耶 31:33)。 問 8:誰得蒙外召? 答:各種人,包括那些未蒙揀選的人也得外召。“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 20:16)。 問 9:外召是普世性的嗎? 答:隻在受基督教影響的地方,而不是遍及全世界。 問 10:比較舊約時代而言,現今外召豈不是更普遍了嗎? 答:是的,因為從前隻關乎猶太人,但如今也臨到外邦人。 問 11:在自然中也有帶領人得救的呼召嗎? 答:沒有。自然並不產生關於基督的知識,而沒有基督,就沒有惡恩可言。 12:外召足以叫人歸正嗎? 答:不能。“可見栽種的算不得什麽,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麽;隻在那叫他生長的上帝”(林前 3:7)。 問 13:有了外召,還必須加上什麽? 答:還必須加上內召,正像呂底亞所領受的那樣。“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徒 16:14)。 問 14:有誰得蒙內召呢? 答:隻有蒙主揀選的人。“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羅 8:30)。 問 15:內召是什麽? 答:內召就是全人有效的改變。 問 16:人必須被改變嗎? 答:是的,人的悟性、意誌、情感與言行都必須改變。 問 17:這些方麵在屬血氣的人身上是怎樣運行的? 答:屬血氣的人的悟性是昏昧的,意誌是扭曲的,情感是放縱的,言行是犯罪的。“他們心地昏昧,與上帝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弗 4:18)。“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 問 18:得蒙有效恩召之後,這些方麵是如何被改變的? 答:人的悟性得蒙光照,得以認識上帝的至足、耶穌的寶貴,以及自己被咒詛的境況。“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隻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的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 2:2,13)。人的意誌也得蒙更新,能以服事上帝、榮耀上帝。“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7:15)。人的情感得蒙潔淨,開始恨惡罪惡,以愛上帝為至善,喜悅聖潔。“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仆,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仆,以至於成聖”(羅6:19)。所有的言行都得以分別為聖。 問 19:這內召是有效的嗎? 答:是的,內召有無法抗拒的力量。“並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祂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祂從死裏複活,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弗 1:19-20)。 問 20:這內召比外部的勸勉更有力量嗎? 答:是的,內召也包括使人意誌的內在傾向發生改變。“因為你們立誌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 2:13)。 問 21:上帝強迫人的意誌嗎? 答:不,上帝使人甘心情願。“願禰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禰。王帶我進了內室,我們必因禰歡喜快樂;我們要稱讚禰的愛情,勝似稱讚美酒。他們愛禰是理所當然的”(歌 1:4)。 問 22:內召的有效性在聖經中是如何記載的? 答:在聖經中稱之為創造之工和吸引之工。“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弗 2:10)。“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約6:44)。 第十四章 論教會 問 1:基督也借此呼召招聚一個教會嗎? 答:是的。“上帝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 祂 所召,好與 祂 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林前 1:9)。 問 2:教會在哪裏? 答:在地上,也在天上。 問 3:在地上的教會叫什麽? 答:叫戰鬥的教會,因為地上的教會處於不斷的爭戰之中。“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 7:23)。 問 4:教會與誰不斷爭戰呢? 答:與世界、魔鬼和我們自身的老我。 問 5:天上的教會叫什麽? 答:叫得勝的教會,因為天上的教會已經勝過了一切。“此後,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麵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啟 7:9)。 問 6:那麽,有兩個不同的教會嗎? 答:不是,地上的教會與天上的教會乃是同一教會的兩個不同部分。“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裏麵同歸於一”(弗 1:10)。 問 7:還有更多教會嗎? 答:沒有。“我的鴿子,我的完全人,隻有這一個”(歌 6:9)。在世界各地,在各個時代,教會都是同一教會。參考《約翰福音》10章16節:“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 問 8:教會始終存在嗎? 答:是的。“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她”(太 16:18)。 問 9:教會總是同樣明顯嗎? 答:不是。在逼迫之下,教會可能隱而不顯。 問 10:這看不見的教會仍然存在嗎? 答:是的,如同在以利亞所處的時代,他以為隻剩下他一人,其實還有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王上 19:14-18)。 問 11:誰是教會的頭? 答:耶穌基督。“基督是教會的頭”(弗 5:23)。 問 12:天主教的教皇不是教會的頭嗎? 答:不是,他是敵基督者。 問 13:為什麽這樣? 答:因為聖經中所預言的關於敵基督的一切都應驗在他身上(帖後 2:1-11) 問 14:真教會的標記是什麽? 答:純正地傳講上帝的聖道,適宜地施行聖禮。“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約 8:31);“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掰餅、祈禱”(徒2:42)。 問 15:古老性不也是教會的標記嗎? 答:不是,撒但的國度也曆史悠久。 問 16:人數眾多也是教會的標記嗎? 答:不是,基督的教會乃是小群。“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路 12:32)。 問17:物質的興盛也是教會的標記嗎?
答:不是。“在世上你們有苦難”(約 16:33)。 問 18:教會如何行使權柄? 答:通過使用天國的鑰匙。 問 19:天國的鑰匙有幾把? 答:兩把:一是福音的傳講,二是教會的勸懲。“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 28:19;18:18)。 問 20:隻在外部作教會的會友就足夠了嗎? 答:不夠,我們必須省察自己否是教會中有生命的成員。“你們來到主麵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上帝所悅納的靈祭”(彼前 2:5)。 第十五章 論因信稱義
問 1:得蒙內召的人也被稱義嗎? 答:是的。“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羅 8:30)。 問 2:稱義是什麽? 答:就是得免罪債和刑罰,並且得享永生。“祂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 4:7;5:19)。 問 3:稱義與成聖是否有什麽不同? 答:有:( 1)稱義行在我們外麵,成聖是在我們裏麵。(2)稱義消除的是罪債,成聖消除的是罪汙。(3)稱義已經完成,成聖在今生始終是部分性的。 問 4:通過稱義,我們是否有了內在的改變? 答:沒有,內在的改變是成聖的工作。“不要效法這世界。隻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 12:2)。 問 5:稱義是義的注入嗎? 答:不是。稱義隻是宣告無罪,正如審判官在法庭上做出宣判一樣。“經上說什麽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 4:3)。 問 6:在聖經中也是這樣用的嗎? 答:是的,因此稱義與被定罪恰恰相反。“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 17:15)。 問 7:當聖經中談及稱義的時候,也是這種用法嗎? 答:是的。“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羅 8:33)。 問 8:稱我們為義的是誰? 答:是父上帝, 祂 作為審判者作出宣判。“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賽 43:25)。 問 9:在稱義一事上,聖子的角色是什麽呢? 答:聖子既是代求者,也是中保,我們稱義是因為 祂 的緣故。“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 2:1)。 問 10:在稱義一事上,聖靈的角色是什麽呢? 答:聖靈為我們的稱義打上印記,使我們知道已經稱義。“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 8:1)。 問 11:我們能確知我們的稱義嗎? 答:能。“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 5:1)。 問 12:我們從什麽稱義? 答:從所有罪,無一例外。“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羅 8:33)。 問 13:為誰的緣故我們稱義? 答:惟獨因基督的緣故。“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 3:24)。 問 14:我們不是因自己的行為稱義嗎? 答:不是。“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 3:28)。 問 15:為什麽我們不能靠自己的行為稱義呢? 答:因為我們最好的行為也是不完全的,不能滿足上帝的公義。“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雅 3:2)。“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汙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幹,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賽64:6)。 問 16:我們要靠基督的功德稱義, 祂的功德就必須成為 我們的嗎? 答:是的,基督的功德必須成為我們的功德。“我主請聽。你在我們中間是一位尊大的王子,隻管在我們最好的墳地裏埋葬你的死人。我們沒有一人不容你在他的墳地裏埋葬你的死人”(創 23:6);“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 問 17:基督的功德如何成為我們的? 答:歸算給我們,並由我們領受。 問 18:誰將基督的功德歸算給我們呢? 答:上帝藉著祂恩惠的賜予,將基督的功德作為禮物歸與我們。“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 3:24)。 問 19:我們如何領受基督的功德? 答:藉著信心。“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祂裏麵,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腓 3:9)。 問 20:那麽,我們是因我們的信心稱義嗎? 答:不是。聖經教訓我們,我們稱義是藉著信心,通過信心,但絕不是因為信心。 問 21:那麽,信心在稱義上有何功用呢? 答:信心正如一隻手或一個器具,我們藉著信心領受基督的功德。“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 1:12)。 第十六章 論信心 問 1:信心有幾種? 答:有四種:曆史性的信心,暫時性的信心,神跡性的信心,與救贖性的信心。 問 2:曆史性的信心是什麽? 答:就是外在的對已知真理的讚同。 問 3:這不是很好的信心嗎? 答:是的,這樣的信心是必不可少的,但並不足以使我們得救。“你信上帝隻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 2:19)。 問 4:暫時性的信心是什麽? 答:是對真理暫時性的同意或承認,也得到一些外部的滿足。“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隻因心裏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太 13:20-21)。 問 5:神跡性的信心是什麽? 答:是一種很強的確信,相信我們必會行神跡,或必有神跡行在我們身上。“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麽”(林前 13:2)。 問 6:何時這種神跡性的信心比較活躍? 答:當有神跡出現時。 問 7:這種神跡性的信心具有救贖性嗎? 答:沒有。“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麽”(林前 13:2)。 問 8:救贖性的信心包含什麽? 答:包括三個方麵:知識、同意與信靠。“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仆得稱為義。並且祂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 53:11);“那領受祂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上帝是真的”(約3:33);“不然,讓它持住我的能力,使它與我和好。願它與我和好”(賽27:5)。 問 9:沒有知識的盲信足以使人得救嗎? 答:不能。“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 17:3)。 問 10:使人稱義的信心主要是以什麽方式運作? 答:通過這一運作,靈魂不僅真誠地積極接受福音的應許是真實可靠的,並且心靈也由衷地降服,舍棄自我,舍棄所有的事,舍棄所有的人,舍棄所有的欲念,確確實實地領受主耶穌,以 祂為救恩的獨一泉源。“凡接待 祂 的,就是信 祂 名的人, 祂 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 1:12)。 問 11:使人稱義的信心所結的果子是什麽? 答:就是把福音和主耶穌的應許親自應用在每個信徒的身上。這種應用既是特別針對每個人的,也是確定無疑的。這種應用並不是在一切信徒身上都始終存在,因為有撒但的試探、律法的控告及肉體的引誘。凡真正接受耶穌的人,都應當努力爭取把福音和信主耶穌的應許應用在自己的生命中。“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 祂 是愛我,為我舍己”(加 2:20)。
問 12:信徒是否能夠並且應當確知他們的信心是正確的信心呢? 答:信徒能夠確知自己的信心是正確的信心。“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提後 1:12)。他們也必須努力追求達成這種確知。“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林後13:5)。
問 13:誰在我們裏麵生發這種信心呢? 答:聖靈。“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 12:3)。參考《腓利比書》1章19節和29節:“因為我知道,這事借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加拉太書》5章22節:“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 問 14:聖靈如何在人心中生發信心? 答:藉著上帝的道。“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 10:17)。 問 15:我們能夠出於自己的選擇信主嗎? 答:不能。“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 2:8)。 第十七章 論成聖 一. 成聖 問 1:那些稱義者也是成聖者嗎? 答:是的,稱義與成聖是不可分割的。“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 1:30)。參考《詩篇》130篇4節:“但在禰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禰。” 問 2:成聖是什麽? 答:成聖就是全人的更新。 問 3:成聖所產生的隻是外部的改變嗎? 答:不,成聖也是人內在的改變。“隻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 12:2)。 問 4:外部的改變也從成聖而出嗎? 答:是的,成聖影響到我們的行為。“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 5:23)。 問 5:誰在我們裏麵作此成聖的工作? 答:上帝藉著祂的靈。“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 6:11)。 問 6:成聖是必不可少的嗎? 答:是的。“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 12:14)。 問 7:成聖在今生能達於完全嗎? 答:不能,成聖在今生隻能是一部分,不能達於完全。“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腓 3:12)。 問 8:所有信徒在成聖方麵程度都是一樣嗎? 答:不是,有的信徒比別人具有更大程度的成聖。“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上帝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 4:13)。 問 9:成聖的程度也有改變嗎? 答:是的,在同一個人身上,成聖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 問 10:信徒可能完全喪失成聖嗎? 答:不可能,一旦上帝的恩典開始住在他們心中,就會繼續存在下去。 問 11:那麽,聖徒就沒有背道的嗎? 答:沒有。他們可能跌倒,但不會完全墮落。“你們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 1:5)。 問 12:上帝的百姓如何在成聖上不斷進步? 答:( 1)借著聖靈所賜予的恩典,不斷除掉內部與外在一切攔阻成聖的障礙;(2)信靠耶穌的權能,善用增進成聖的各種蒙恩之道。“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裏,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裏,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2:12)。 二.善行 問 1:信心與成聖的果子是什麽? 答:善行。“借著你的行為,將你的信心,指給我看”(雅 2:18)。 問 2:善行是什麽? 答:善行必須具備三個因素:( 1)出於真信心;(2)合乎上帝的律法;(3)目的是榮耀上帝。 問 3:證明善行必須出於真信心。 答:《希伯來書》 11章6節:“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 問 4:證明善行必須合乎上帝的律法。 答:《馬太福音》 15章9節:“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問 5:證明善行必須以榮耀上帝為目的。 答:《哥林多前書》 10章31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麽,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 問 6:我們必須有善行嗎? 答:是的。“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 5:16)。 問 7:善行能贏得天堂嗎? 答:不能。唯有基督已經為我們贏得了天堂。 問8:為何善行不能贏得天堂? 答:因為我們的善行都是不完全的。“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汙穢的衣服”(賽64:6)。 問 9:為什麽我們還一定要有善行呢? 答:原因有三:( 1)榮耀上帝。“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麽,都要榮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2)造福他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3)使我們自己有得救的確信。“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加5:22)。 第十八章 論上帝的律法 問 1:上帝賜給以色列幾種律法? 答:三種:( 1)道德律;(2)民刑律;(3)禮儀律。“因他的罪惡滔天,他的不義,上帝已經想起來了”(啟18:5)。 問 2:這三種律法之中有哪種現在仍然有效? 答:道德律,這是永遠有效的律法。“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 5:17-19)。
問 3:其他律法是何時廢止的? 答:當新約時代開始時。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 2:15)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 10:18)。
問 4:道德律有幾條誡命? 答:十條誡命(出 20)。 問 5:道德律刻在幾塊法版上? 答:兩塊。“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上帝用指頭寫的石版”(出 31:18)。
問 6:第一塊法版要求什麽? 答:愛上帝超過一切(太 22:37-40)。
問 7:第二塊法版要求什麽? 答:愛鄰舍如同自己。
問 8:第一塊法版有幾條誡命? 答:四條。
問 9:第二塊法版有幾條誡命? 答:六條。
問 10:道德律於何處頒布的? 答:在西乃山上。“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加 4:25)。
問 11:道德律何時賜下? 答: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不久。“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乃的曠野”(出 19:1)。
問 12:在新約時代基督沒有增加道德律嗎? 答:沒有,因此道德律已經完全,不需要再添加什麽。“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詩 19:7)。
問 13:我們能完全遵守道德律嗎? 答:不能。“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 3:2)。
問 14:上帝所賜下的律法的內容是什麽? 答: 上帝所賜下的律法如下: 第一條誡命:“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 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麽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 第四條誡命:“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 第七條誡命:“不可奸淫。” 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 第九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 20:1-17)
問 15:當我們感到無力遵守道德律時,我們當如何行? 答:我們當向上帝祈禱。“耶和華啊,禰曾將禰的訓詞吩咐我們,為要我們殷勤遵守。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禰的律例”(詩 119:4-5)。 第十九章 論祈禱 問 1:禱告是必要的嗎? 答:是的,禱告是上帝所賜給我們的蒙恩之道。“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 50:15)。 問 2:我們必須向誰禱告? 答:惟獨向上帝禱告。“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祂”(太 4:10) 問 3:我們不能向天使和聖徒禱告嗎? 答:不能。他們無權享有這種尊榮,也不知道我們的情況。“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賽 42:8)。“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隨著自己的欲心,無故地自高自大”(西2:18)。 問 4:我們必須怎樣禱告呢? 答:以聖潔的心態,並適宜的身體姿態(詩 24)。 問 5:我們在禱告中當祈求什麽? 答:為屬靈與肉身上的必需品禱告(太 6)。 問 6:基督是否為我們規定了禱告的樣式? 答:是的,就是《馬太福音》第 6章中所記載的主禱文。“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 ‘ 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禰的名為聖。願禰的國降臨;願禰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禰的,直到永遠。阿們 ’ ”(太 6:9-13)。 第二十章 論聖禮 問 1:為了增進信徒的成聖,上帝設立了什麽蒙恩之道? 答:聖道與聖禮。 問 2:聖禮是什麽? 答:是上帝恩典的標記和印證。“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羅 4:11)。 問 3:舊約中的主要聖禮是什麽? 答:割禮與逾越節(創 17;出12)。 問 4:男孩要第幾天受割禮? 答:第八天(創 17)。 問 5:割禮是在何時設立的? 答:在亞伯拉罕時代(創 17)。 問 6:逾越節是何時設立的? 答:在摩西時代,也就是以色列出埃及的那個夜晚(出 12)。 問 7:逾越節時以色列人吃什麽? 答:吃羔羊。 問 8:逾越節的羔羊預表誰? 答:預表基督。“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 5:7)。 問 9:這些聖禮持續多久? 答:直到新約時代。 問 10:在新約時代有幾個聖禮? 答:兩個:一是洗禮,一是聖餐(太 28;太26)。 問 11:這些聖禮是誰設立的? 答:基督。 一、 論洗禮 問 1:我們用什麽為人施洗? 答:用水。“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裏有水,我受洗有什麽妨礙呢?”(徒 8:36)。 問 2:此水不可滲雜別的東西嗎? 答:不可。必須是清潔的、毫無滲雜的水。 問 3:此水表明什麽? 答:表明基督的血與靈。“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 12:24)。 問 4:如何用水為人施洗? 答:用浸水或點水的方式。“於是吩咐車站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徒 8:38);“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汙穢,棄掉一切的偶像”(結36:25)。 問 5:浸水或點水表明什麽? 答:表明借基督的血與靈洗除罪惡。“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汙穢,棄掉一切的偶像”(結 36:25)。 問 6:洗禮印證多少恩惠? 答:兩大恩惠:由基督的血稱義,靠基督的靈成聖。“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 2:38);“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複活一樣。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4,11)。 問 7:水本身能洗除罪嗎? 答:不能。“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 1:7)。 問 8:必須奉誰的名施洗? 答:必須奉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施洗。“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 28:19)。 問 9:任何人在緊急情況下都可以給人施洗嗎? 答:不可以,隻有那些蒙差遣教導人的人(太 28:19)。 問 10:嬰兒也可以受洗嗎? 答:是的。“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徒 2:39)。 問 11:洗禮是必不可少的嗎? 答:是的,因為這是基督吩咐的。“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 28:19)。 問 12:得救要靠受洗嗎? 答:不是,上帝絕沒有把救恩與聖禮連在一起。 問 13:我們可以受洗幾次? 答:隻有一次,正如我們隻有一次出生。因為洗禮是我們重生並加入教會的聖禮,隻有一次。 問 14:受洗的人必須作什麽? 答:他們必須省察自己是否全心全意地把自己交托三一上帝。 二、 論主的晚餐 問 1:為什麽我們經常參加聖餐? 答:因為上帝設立聖餐的目的,就在於不斷地堅固我們的信心。 問 2:為何稱作聖餐? 答:因為這是基督在晚間設立的。 問 3:基督何時設立聖餐? 答:在祂被賣的那一夜(太 26)。 問 4:聖餐的外在標記是什麽? 答:餅與酒(太 26)。 問 5:在聖餐中用什麽樣的餅? 答:普通的有營養的餅。 問 6:在聖餐中我們不可用薄餅幹嗎? 答:不可以,因為不能完全表明屬靈的滋養。 問 7:聖餐中的餅代表什麽? 答:基督的身體。“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 11:24)。 問 8:餅一定要掰開嗎? 答:是的,由此表明基督的身體為我們而舍。 問 9:聖餐時用什麽種類的酒? 答:這並不是至關重要的。 問 10:酒要滲水嗎? 答:不必,因為聖經中並沒有這樣的吩咐。 問 11:酒代表什麽? 答:基督的血。“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林前 11:25)。 問 12:把酒倒出來表明什麽? 答:表明基督的血為我們而流。 問 13:在聖餐中,隻有餅不是已經足夠了嗎? 答:不夠。“你們都喝這個”(太 26:27)。 問 14:“你們都喝”這個吩咐是不是對所有的信徒都適用? 答:是的。“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林前 11:28)。 問 15:在聖餐的兩項標記中,基督真的是以其肉身臨在嗎? 答:不是,祂的人性在天上。“天必留祂,等到萬物複興的時候”(徒 3:21)。 問 16:這餅與酒不是變成主的肉與血嗎? 答:不是。就是在祝謝之後,餅仍然是餅,酒仍然是酒。 問 17:為什麽基督說“這是我的身體”呢? 答:祂的意思是說,這代表我的身體。 問 18:聖經別處也有這樣的表達方式嗎? 答:有,這種表達方式經常出現。比如在《哥林多前書》 10章4節:“那磐石就是基督”,其真正的意思就是那磐石象征基督。 問 19:這樣我們就不能吃喝基督了嗎? 答:不是以屬肉體的方式,而是以屬靈的方式。 問 20:以屬靈的方式吃喝基督是指什麽? 答:是指藉著信心領受祂。 問 21:基督為誰設立聖餐? 答:惟獨為信徒而設立。“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林前 11:28)。 問 22:不也是為孩童設立的嗎? 答:不是,因為他們不能省察自己。 問 23:我們當在哪些方麵省察自己? 答:( 1)是否真心為罪憂傷;(2)是否真心信靠基督;(3)是否以聖潔的行為表明自己的信心。 第二十一章 論人末後的結局 問 1:人要活到永遠嗎? 答:不。“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 9:27)。 問 2:人的每一部分都要死嗎? 答:不,靈魂是不死的。“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太 10:28)。
問 3:人死後靈魂有多少去處? 答:隻有兩個去處,一是天堂,一是地獄。“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 7:13-14)。
問 4:人死後靈魂立刻離開去天堂或地獄嗎? 答:是的,正如拉撒路與財主那個故事所說明的那樣。“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路 16:22-23)。
問 5:有煉獄嗎? 答:沒有。“從今以後,在主裏麵而死的人有福了”(啟 14:13)。那在十字架上悔改的強盜,未經過所謂的煉獄,直接就到天堂去了。“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23:43)。
一、 論複活 問 1:將來有複活嗎? 答:有。“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複活”(徒 24:15)。 問 2:何時? 答:在末日。 問 3:靠誰複活? 答:靠上帝。“我寫這話,不是叫你們羞愧,乃是警戒你們,好像我所親愛的兒女一樣”(林前 4:14)。
問 4:惡人也要複活嗎? 答:是的。“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約 5:28-29)。
問 5:複活的死人得到什麽身體呢? 答:同樣的身體。不然的話就不叫複活,而是新造了。這就是約伯從前所盼望的:“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自己要見祂,親眼要看祂,並不像外人”(伯 19:25-27)。 問6:真有這種可能嗎? 答:有,在上帝凡事都能。假如複活不可能,從無中創造世界更不可能了。“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他在主麵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羅4:17)。
問 7:那些身體也要改變嗎? 答:不是在本質上改變,乃是在屬性上。
問 8:在什麽屬性上改變呢? 答:《哥林多前書》 15章53節說:“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 二、 論末後審判 問 1:緊跟著身體複活之後是什麽? 答:末後的審判。
問 2:將來真有末後審判嗎? 答:是的。“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借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 17:31)。
問 3:有誰擔任審判者? 答:我們的救主基督,祂要以祂的人性顯現,眾人都要看見祂。
問 4:這審判要在哪裏施行? 答:在天上的雲中。“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 26:64)。
問 5:這要在什麽時候發生? 答: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可 13:32)。
問 6:是誰要受審判? 答:每個人。“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 5:10)。
問 7:那時人類要如何分開? 答:要分為兩種人:惡人與義人。
問 8:基督要把他們放在哪裏? 答:把惡人放在祂左邊,把義人放在祂右邊。
問 9:基督對惡人要宣判什麽? 答:《馬太福音》 25章41節:“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
問 10:基督對義人要宣判什麽? 答:《馬太福音》 25章34節:“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 三、 論永生 問 1:在末後審判之後還有什麽? 答:永生,或永刑。
問 2:這種永刑在何處執行? 答:在地獄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路 16:22-23)。
問 3:這種永刑要持續多久? 答:永永遠遠。“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太 25:46)。
問 4:這永刑豈不是人的完全消滅或時間的終了嗎? 答:不是。受永刑的人會感受到刑罰,並且那刑罰是無休無止的。“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 9:48)。
問 5:義人在哪裏享受永生? 答:在天堂。“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路 6:23)。
問 6:永生要持續多久? 答:也是永永遠遠。“義人要往永生裏去”(太 25:46)。
問 7:永生包括什麽? 答:永生就是完全以上帝為樂,直到永永遠遠。“禰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禰麵前有滿足的喜樂,在禰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 16:11)。 非改革宗教會的主要錯謬
1.在改革宗教會之外,主要的群體都是哪些? 答:有在基督教王國之內的,也有在基督教王國之外的。 2.那些在基督教王國之外的主要群體是什麽? 答:外邦人、現在的猶太人和穆斯林。 3.外邦人是誰? 答:外邦人主要是含和亞弗的後裔,他們偏離上帝的應許,在其生活中並沒有上帝的啟示。 4.他們的宗教由什麽組成? 答:形式各不相同,但一般說來都是敬拜和侍奉受造之物,而不是侍奉造物的主,因為他們既不認識上帝,也不認識基督。 5.猶太教徒是誰? 答: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亞伯拉罕則是閃的第九代子孫。自從他們被擄到巴比倫之後,在 雅各的兒子猶大之後, 他們一直被稱為猶太人。在基督到來之前,真教會就在他們中間。 6.他們現在的觀點是什麽? 答:他們堅持主張拿撒勒人耶穌並不是上帝所應許的彌賽亞;因此,他們否定新約聖經的神聖默示性和權威性,還在等待彌賽亞的到來。他們認為這位彌賽亞是一個統治世界的大有能力的君王。 7.穆斯林是誰? 答:他們是阿拉伯人莫罕默德的追隨者,莫罕默德生活在七世紀初期。 8.他們的宗教主要包括什麽? 答:他們的宗教是猶太教、外邦宗教和基督教的混合。他們在其教義中相信一個上帝,並把莫罕默德視為他的先知,並且認為他是比摩西和基督都要大的先知。 9.在基督教王國內主要有哪些群體? 答:羅馬天主教人士、路德宗人士、索西努派人士、再洗禮派人士、抗辯宗或阿米念派人士。 10.天主教人士源自何處? 答:羅馬天主教教會源於早期基督教教會。在早期教會中,也有各種敗壞存在。在天主教教會中這些敗壞日益增加,特別是在七世紀初期,羅馬皇帝弗卡斯宣布羅馬主教卜尼法斯三世為教會的元首,從此之後,羅馬東正教謬誤愈演愈烈。 11.羅馬天主教的主要謬誤是什麽? 答:主要謬誤是: (1) 羅馬教皇是地上教會可見的元首,是基督的代理人,在教義爭議上是無謬的解釋者,他可以出售贖罪券使罪得赦免。 ( 2)教會的權威享有與聖經同等的權威,和聖經本身一樣可靠。 ( 3)不可把聖經從拉丁文翻譯為其他語言,也不可由俗人閱讀。 ( 4)聖經是晦澀不清,並沒有完全包含得救所必須的一切真道。 ( 5)天上的天使和聖徒,在上帝麵前, 是在地上的信徒的中保 ,因此,應當向他們獻上祈禱。 ( 6)可以製造神 聖三一上帝 、基督和聖徒的畫像,可以在這些畫像麵前跪拜,藉著他們來敬拜上帝。 ( 7)未受洗的孩子下地獄,但在受洗之後他們就不再有原罪。在洗禮之後,通過禁食和責罰,人能夠為罪作出補贖,並通過善功贏得天堂和永生。 ( 8)除了洗禮和聖餐之外,還有五大聖禮:婚禮、懺悔、聖秩、堅振和敷油。 ( 9)餅與酒從本質上已經變為基督的身體和血。他們稱之為“化質說”(transubstantiation)。因此,他們不讓平信徒領杯,並認為在彌撒中祭司為活人死人的罪主持真正的獻祭。 ( 10)除了地獄之外,還有煉獄。人的靈魂在煉獄裏受苦淨化,然後才能進入天堂。因此,必須為死去的人禱告,使他們早日從煉獄的煎熬中得釋放。 12.路德宗一名源自誰? 答:路德宗一名源自路德。路德是十六世紀偉大的宗教改革領袖。 13.路德宗的主要錯謬是什麽? 答:他們主張,當基督升天的時候,他的身體變得無所不在。因此,他們就得出結論,說:基督也以其身體臨在於聖餐的餅中。他們稱之為“同質說”( consubstantiation)。 14.再洗禮派或門諾會源自誰? 答:源自門諾·西門( MennoSimons),他生為弗裏斯蘭人,曾經擔任羅馬天主教神甫,於1536年離棄天主教。 15.他們的主要錯謬是什麽? 答:由於彼此之間缺乏協議,他們的錯謬不容易確定。一致認定的主要錯謬是:( 1)否定嬰兒施洗;(2)否定基督徒奉上帝之名宣誓、擔任公職、動用刀兵對付惡者的合法性。 16.索西努教義的創建人是誰? 答:是萊留斯·索西努(LeliusSocinus)和弗徒斯·索西努(FaunusSocinus),他們都生活在十六世紀中期。 17.他們的主要錯謬是什麽? 答:( 1)他們教導說,上帝隻有一個位格,就是聖父,耶穌並不是從永世以來就是與父同在的上帝的一個位格,聖靈也不是上帝的一個位格,不過是上帝的一種權能。 ( 2)他們否定耶穌基督完全的義所做出的補贖和歸算,試圖通過他們自身對福音的順服來得救。 ( 3)他們否定上帝對特定的曆史事件和眾人靈命之死的預知和預旨,因為他們堅持說人有自由意誌。 18.阿米念派或抗辯派源自誰? 答:源自雅各·阿米念( JacobAminius),他是萊登大學的神學博士和教授,生活在十七世紀初期。後來阿米念的追隨者被稱為“抗辯派”(Remonstrant),因為他們向政府提交了一份《抗辯書》(Remonstrance)。在這份《抗辯書》中,他們為自己提出了辯護,要求政府允許他們按他們所信奉的方式自由崇拜。 19.他們的主要錯謬是什麽? 答:他們教導: ( 1)揀選源於上帝預見到人的信心和善行; ( 2)基督為所有人作出了贖罪; ( 3)人的意誌能夠自由地選擇善惡; ( 4)聖靈使人歸正並不是不可阻擋的; ( 5)信徒有可能完全偏離蒙恩的狀態。 耶和華齊根努 “主耶和華是我的義”――改教家的格言 原作:麥克謙 我從前在世寄居不識上帝和恩典, 身處險境,不知不覺,重負在肩。 雖有朋友相告基督已經被釘升天, 耶和華齊根努,與我全然不相關。 我常常讀書消磨時光沒事找事幹, 以賽亞書,約翰福音,平平凡凡。 雖然他們都描述十字架鮮血斑斑, 耶和華齊根努,與我似乎不相關。 正如錫安兒女淚花湧流似水滾翻, 波浪洪濤漫過他靈魂我也有淚眼。 但我仍未認識我罪已被釘十字架, 耶和華齊根努,與我仍然不相關。 高天大光使我靈魂蘇醒白白恩典, 因律知罪,愁苦欲死,驚恐不安。 在我身上完全找不到靈魂的港灣, 耶和華齊根努,與我得救必相關。 接受那甜蜜聖名使我驚恐全不見, 坦然無懼,就主上帝,施恩座前。 惠賜生命使我白白暢飲救恩源泉, 耶和華齊根努,對我就是我一切。 耶和華齊根努是我財富使我誇口, 靠你寶血,靠你腳蹤,得勝罪過。 你是我堅固錨、護心境和救生索, 耶和華齊根努!我將永遠不失落。 雖然我行過死蔭幽穀幾多遇坎坷, 耶和華齊根努一再使我重新振作; 當我上帝使我擺脫今生艱辛愁煩, 耶和華齊根努就是我死前之詩歌。
[1] “誡命”並不僅僅限於十誡。馬太·亨瑞在注釋《羅馬書》 12 章 2 節的時候說:“此處‘上帝的旨意’是指上帝顯明的旨意,與我們的本分有關,是指上帝吩咐我們當行的事。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上帝的旨意,也就是關乎我們成聖的旨意。我們在禱告中祈求,願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所指的就是祂顯明的旨意,特別是祂在新約中所顯明的旨意,這是祂在這末後的日子裏藉著祂兒子向我們講說的。”――譯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