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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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紇裏微提信條

(2011-08-08 17:35:24) 下一個
第二紇裏微提信條

瑞士改革宗慈運理派最後最好的信條,要算第二紇裏微提信條。查紇裏微提(Helvetia)為瑞士的古名,而瑞士的複原教便有紇裏微提的教會之稱,故本信條因而得名。它是由慈運理的學生,朋友和繼承者布靈爾(Henry Bullinger,1504-1575)於一五六二年用拉丁文寫成的。當時他等待著死亡的來臨,因此趁餘下光陰作此,用為他個人對信仰所作的見證。兩年之後,瘟疫流行在區利赫(Zurich),他將此信條加以補充,以便在他死後,留給該城政府,不僅作為他對信仰所作的見證,而且用為他關於信仰所給的指導。 一五六五年那位從信義宗改奉改革宗信仰的日耳曼普法勒次(Palatinate)選侯腓勒德力第三請布靈爾預備一個清楚的,完全的改革宗信仰說明,以便於翌年八月在奧斯堡所開的國會中證實改革宗信仰是與異端和紛爭無分的,而是合乎使徒的教理的,並且證明改革宗的信仰並非是個人的或地方性的,而是日耳曼,瑞士,荷蘭,法蘭西,和英格蘭福音派許多信徒所共同信奉的。布靈爾應請將他的信條抄本送去。選侯大為賞識,吩咐譯成德文,以便促進改革宗教會的一致行動。同時在瑞士也覺得需要有這樣一種信條,作為加強聯合的基礎。 加爾文的繼承者伯撒(Beza)親赴區利赫商議。布靈爾自願稍加信改,並且預備了德文本。瑞士的改革宗教會,除巴塞爾(Basel)的教會對它暫時未加認可外,都立刻對它予以承認。

此新信條於一五六六年三月十二日用拉丁文和德文在區利赫問世。不久在日內瓦伯撒監督之下有法文譯本出現。因此選侯將它呈給國會時,已是有權威的信條,而獲得好評與同情。改革宗教會在蘇格蘭於一五六六年,在匈牙利於一五六七年,在法蘭西及波蘭於一五七一年,都相繼承認它。它在荷蘭和英格蘭也大受歡迎。它不僅被譯成了德文,法文,英文,也被譯成了荷蘭文,匈牙利文,波蘭文,意大利文,羅馬尼亞文,甚至亞拉伯文,和土耳其文。 第二紇裏微提信條應用之廣雖不及海得爾堡問答和韋斯敏斯德小問答,而論理之明晰精確也不及韋斯敏斯德信條,可是它的神學權威,改革宗信條無出其右者。 本信條是由較短和較近於信義宗的第一紇裏微提信條——一五三六年在巴塞爾(Basel)由布靈爾,米科紐斯(Myconius),革呂納斯(Gryn?us),利歐猶大(Leo Judae),米幹德(Megander)諸人所作——擴充改進而成。所以它是布靈爾和瑞士教會前此之信條作的結晶品,十足代表作者和其宗派及時代的教義立場:聯合並協調慈運理和加爾文的觀點;敵視羅馬天主教的錯謬;支持信義宗的教義;持守古代大公教會的信經,並將之刊於緒言,視之為權威;具有惟獨在聖經基礎上才能使教理合一的信念;容許隻要在基要上相同,細節上可以歧異的合一;並且承認教會對上帝的道多有了解時,便有改進信條的權利。
十六世紀的信條大都冗長,本信條亦然。它超出了普通信條的限度,而成為一種神學的長篇論文。它原來先有緒言,包括三八○年提阿多修的皇諭(取自公認的猶斯提念法典(Justinian Code)——這皇諭隻把那違反使徒和尼西亞信仰的看為異端——和羅馬教皇大馬蘇(Damasus)論三位一體的信經;隨後是論當時教會所注重的諸信仰法規的條文,共分為三十章,真是洋洋大觀。第十章論上帝的預定,和聖徒的揀選是特別值得注意的,因為它避免了使人為難的論調,絕口不談神預定人受永刑,卻極力主張聖徒蒙揀選,而排斥任何神人協作說,所以我們將之完全譯出。但第一,二,六,九,十一,十四和十七各章隻是選譯,而其他各章則隻是撮要。

參考書 Curtis,op.cit.,pp.207-213.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Articles on “Helvetic Confession,” and “Helvetii.” Hall, The Harmony of Protestant Confessions, pp. xxxix, xliii. The New Schaff-Herzog Encyclopedia of Religious Knowledge, Article on “Helvetic Confessions.” Schaff,op.cit,vol.I,pp.388-420;VoI.Ⅲ,pp.233-306;831-909.

第二紇裏微提信條

第一章 論聖經真是上帝的話 我們相信並宣認,聖先知和使徒的新舊約正典聖經真是上帝的話,它的權威完全是由於本身,而非由於人。因為上帝親自向先祖,先知,使徒說話,並藉聖經仍舊向我們說話。 在這聖經裏麵,普世基督教會有那凡關於拯救人的信仰,以及培養上帝所悅納的生活的完滿說明;所以上帝明明吩咐人不要在聖經中增加什麽,或刪去什麽(申4:2;啟22:18,19)。 但我們不否認舊約聖經中有某些書被古代作者稱為旁經,被別的作者稱為教會書(Ecclesiastical);它們被認為可以在教會中念誦,但不足以對信仰的權威加以證實。

第二章 論解釋聖經;並論教父,古教會會議,和遺傳 我們否認羅馬教會所給的意義可作為對聖經真實和自然的解釋;而維護羅馬教會者卻力圖強迫眾人隻要接受它好了;但我們隻承認一種正統真實的解經法,這法乃是以經解經(就是從聖經原文的精神,依照其背景和上下文,並參照其他更明顯的經節去解釋),它是符合於信仰和愛心的標準,並顯然是為榮耀上帝,拯救世人。 因此我們並不鄙視希臘和拉丁聖教父的解釋,也不拒絕他們的辯駁和論文,隻要它們是合乎聖經的;但他們所寫的與聖經不符,或相違時,我們要謙恭地與之分道揚鑣。 因此我們在宗教或信仰爭辯上,不容自己拘泥於教父的見證或古教會會議的教令。 我們也拒絕人的遺傳……它們好像是神聖的,使徒的……但若將它們與聖經一比較,便知是與之相違的;因此它們決不是使徒的……。

第三章 論上帝,一體和三位 本章主張上帝的一體和三位,接受使徒信經;並駁斥猶太人,回教徒,以及一切褻瀆此聖潔和可敬奉的三位一體上帝的人,與一切否認基督的神性和聖靈的人。

第四章 論偶像,或論上帝,基督,和聖徒的像 本章反對神像,因為上帝是靈,不能用像代表;而基督雖然取了人性,但非為雕刻家和畫家刻畫的。這乃是根據基督所承認的律法和先知的禁令(申4:15;賽44:9)。再者,聖徒在世時憎惡人敬拜他們(徒3:12;14:15;啟19:10;22:9),並反對造像,所以我們也不可為他們造像,加以敬仰。

第五章 論藉獨一中保耶穌基督敬拜並呼求上帝 上帝是我們應當用心靈和誠實,藉著獨一中保耶穌基督敬拜和呼求的對象。所以人不可敬拜並呼求聖徒,但要尊重,愛慕,效法他們。

第六章 論上帝的照顧 我們相信,天上地下和萬象中的萬物,都為這聰明,永恒,全能的上帝所維持管理……。 因此我們將以彼古羅派定罪,因他們否認上帝的照顧,並將凡褻瀆地稱上帝有事於天極,無暇看顧我們或我們的事情之人定罪……。 然而,我們並不把上帝的照顧藉以運行的工具定罪,以它們為無益的;反倒我們教訓人說,聖經既把這些工具介紹給我們了,我們必須利用它們。因此我們不喜悅下麵輕率之言說:若萬事為上帝的照顧所管理,那麽我們所有的學習和工作都是無益的;我們讓上帝的照顧管理一切便夠了;從此我們不用動作或留心作事了。因為我們知道,雖然保羅自承他行船是有上帝的照顧――上帝曾對他說:“你也必在羅馬為我作見證”(徒23:11),也已應許他說:“你們的性命,一個也不失喪,連一根頭發也不從你們頭上失落”(徒27:22,34);可是當水手設計逃跑時,保羅便對百夫長和兵丁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們必不能得救”(徒27:31)。因為上帝對每一件事既然指定了目的,祂也定準起頭,和我們必須達到目的的工具。

第七章 論萬物的創造,天使,魔鬼和人 上帝籍著永恒的道創造有形無形的萬物,並藉著同祂永存的靈保守它們(詩33:6;約1:3)。祂所造的都很好供人使用(創1:31)。 我們將摩尼教徒定罪,因他們幻想有兩個(善與惡)同永存的原則,和兩個勢均力敵的神。 天使和人在受造者中是為首的。天使是上帝的使者(詩104:6),和服役的靈,奉差遣給予將要承受救恩的人(來1:14)。 魔鬼從起頭是殺人和說謊的(約8:44)。 有些天使恒久順服,被選立忠心地服侍上帝和世人;但其他天使自甘墮落,趨於滅亡,而變成上帝和人的仇敵。 人按照上帝的形像受造,被上帝置於樂園,管理全地(創1:27-28;2:8)。上帝又賜他一個妻子,並且祝福他們(創2:22以下)。 人在一個位格裏包括兩個不同的實質:一個是不死的靈魂,它離開身體時,既不睡也不死;還有一個是必死的身體,在最後審判中還要從死裏複活。 我們將凡否認靈魂不滅,或主張靈魂睡覺,或教訓人靈魂是上帝之一部分的人,都定罪。

第八章 論人的墮落,罪惡,和罪惡的原因 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實的公義,聖潔,良善和正直;但因受蛇引誘,和自己的罪愆而墮落了。 罪惡是那生長在人裏麵的敗壞,由始祖遺傳下來。我們的年歲增長,便發出邪惡的心思,言語和行為,猶如壞樹結出壞果子(太12:33)。 我們了解死不僅是解體,而且是罪惡的永遠刑罰(弗2:1,5;羅5:12)。 所以我們承認人都有原罪,而其他一切罪,無論是小罪或大罪,以及幹犯聖靈不可赦免的罪,都是從這源頭發出來的。我們也承認罪不相等,有些罪比別的罪更嚴重(太10:14,15;11:24;約壹5:16,17)。 我們將否認原罪的伯拉糾派定罪;將跟著斯多亞派宣稱諸罪皆平等的約維年派(Jovinianists )定罪;又將違反聖經明顯教訓,信口雌黃說上帝是罪惡的根源的人定罪(詩5:5—7;約8:44)。 說上帝使人眼瞎,剛硬,意思乃是說公義的審判臨到了。再者,上帝能藉著人的邪惡成全良善,即如在約瑟兄弟所行一事上所顯明的。

第九章 論自由意誌與人的能力 論到這件在曆代教會中成為許多衝突導火線的事,我們教訓人,要對人三方麵的情形或境況加以觀察。第一方麵,是人墮落前的情形——即他原是正直和自由的,他能以留在善良中,或能以趨於邪惡;但他竟趨於邪惡,把自己和全人類都陷在罪惡死亡中,已如前所述。 第二方麵,我們要提到人墮落後的情形。固然墮落沒有奪去他的了解,也沒有剝奪他的意誌,以致把他完全變為木石,但是,人的了解和意誌已大大改變,現在不能行他在墮落前所能行的。因為他的了解變暗了,他以前自由的意誌現在成為奴役的意誌;因為他服侍罪,並非不願,而是甘願……所以,講到邪惡或罪惡,人作惡,並非受上帝或魔鬼強迫,而是出於自願;他在這方麵有最自由的意誌。但是我們看見人的最邪惡行為和計謀常被上帝阻擋,叫它們不能達到目的,這並非將人行邪惡的自由奪去了,而是上帝用祂的權能阻止人所自由圖謀的:正如約瑟的兄弟有自由謀殺約瑟;但他們並未得逞,因為上帝隱藏的旨意另有安排。 顯然心智或悟性是意誌的向導;向導既然眼瞎,意誌能及多遠,是顯而易見的了。所以尚未重生的人沒有自由意誌向善,也沒有力量行善…… 人墮落以後,對屬世的事還有少許了解存留。因為上帝由於慈悲給他留下穎悟,但是大不如墮落以前了。上帝命令我們培植穎悟,同時賜給我們才幹,使之增加…… 最後,我們要看重生者是否有自由意誌,並有多少。悟性在重生中蒙聖靈光照,可以了解上帝的奧秘和旨意。意誌本身不僅被聖靈改變,而且賦有才能,好叫它本身有誌於善,並且行善(羅8:4)。除非我們承認這一層,我們曾否認基督徒的自由,而引入律法的桎梏…… 我們教訓人要注意兩件事――第一,重生者選擇並行善時,不僅是被動的,而且是主動的;因為他們被上帝感動,自己去行善。奧古斯丁確實引證了俗語所雲:“上帝是我們的幫助者;但天助自助者。”摩尼教派卻剝奪人的一切行動,使之好像木石。 第二,在重生者裏麵還有軟弱。因為直到人生盡頭,既然罪惡仍舊住在我們裏麵,而且在重生者裏麵情欲與聖靈為敵,所以我們並不樣樣欣然照所願望的去行。這些事已由使徒證實了(羅7:13-25;加5:17)。 所以,一切自由意誌都是軟弱的,因為當我們還活著時,老亞當便存留在我們裏麵,而且人的敗壞緊附著我們。同時,因為肉體和殘存之舊人的力量並不中以完全消滅聖靈的工作,所以忠心的信徒是稱為自由的;可是他們認識自己的軟弱,毫不誇耀他們的自由意誌…… 在這件事上我們將摩尼教派定罪,他們否認邪惡源出於人的自由意誌。我們也將伯拉糾派定罪,他們說惡人有自由意誌,足以遵行善訓。此二者均為聖經所駁斥。聖經向前者說:“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7:29);而向後者說:“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6)。

第十章 論上帝的預定,和聖徒的揀選 上帝從起初便由於白白的恩典,一點也不看人,自由地預定了或揀選了聖徒,要在基督裏拯救他們,正如使徒的話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1:4);又說:“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世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提後1:9,10)。 所以上帝揀選我們,雖然不是由於我們的任何功德,但是並非沒有媒介的,祂是在基督裏麵,並因基督的緣故揀選我們;如今凡藉著信仰與基督相聯的,就是蒙揀選的。但凡沒有基督的,乃是被棄絕的,如使徒的話說:“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裏麽?”(林後13:5)。 再者,聖徒是蒙上帝在基督裏揀選,直到穩當的結局,使徒宣告這種結局說:“上帝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麵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1:4-6)。 雖然上帝知道誰是屬祂的,並且時常提到選民的數目微小,可是我們必須希望大家都好,不要魯莽判斷任何人為被棄絕的;因為保羅對腓立比人說:“我為你們大家感謝我的上帝”(他如今是說到腓立比的全教會),“你們進入福音的團契;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裏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正如我對你們眾人所判斷的”(腓1:3-7)。 當人問主得救的人少麽,祂不回答說得救或受罰的人或多或少,反倒勸人人“努力進窄門”(路13:24):好像祂在說,你們不當魯莽地詢問這些事,倒要努力循窄門進天堂。 因此我們不能容許人的惡言。他們中有些人說:既然選上的人少,而我不知自己是否在此少數人中,因此我不願虧負我本性的欲望。還有些人說:若我為上帝預定得蒙揀選,便沒有什麽能難阻我得救,不管我怎樣行,這救恩已經穩當地指定給我了;但若我列在被棄絕的人中,任何信仰或悔改都不能幫助我,因為上帝的命定是不能改變的;所以諸般教訓和勸勉也都是無用的。使徒針對這些人說得好:“上帝的仆人必須善於教導,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上帝給他們悔改的心,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提後2:24-26)。 此外,奧古斯丁也教訓人,既要傳講白白的揀選和預定的恩典,又要傳講健全的訓誡和教理。 所以我們將那些要在基督以外尋求自己是否從永恒便被揀選,並在起始之前被上帝已命定了什麽的人,都予以定罪。因為人人必須聽所傳的福音,並且相信。倘若你相信,且是在基督裏麵,你便可無疑地認定自己是被揀選了。因為上帝在基督裏向我們已經啟示祂永恒的預定,正如使徒在提後一章九至十節所表明的。所以,上帝在基督裏向我們啟示了何等大的愛,乃是應當由我們特別教訓人,並好好思量的。我們必須聽主在福音中天天向我們所傳的;祂呼召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又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凡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也說:“你們在天上的父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太18:14)。 所以,我們要讓基督作我們的鏡子,在祂裏麵看見我們的預定。若我們與基督相交,並藉著真信仰使祂屬我們,而我們也屬祂,我們便有真證實據,知道我們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了。在危險無過於那由預定論而來的試探中,我們要因上帝對信徒的應許是有普遍性的而得安慰;祂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路11:9,10)。最後,我們同上帝的全教會禱告說:“我們在天上的父”(太6:9);並在聖洗中我們被接連在基督身上,且在祂教會中常受祂的體血所喂養,直到得永生。我們因此得以健壯,受了命令“當恐懼戰兢,作成我們得救的工夫”,正如保羅在腓二章十二節所教訓我們的。

第十一章 論耶穌基督是真神真人,世界的惟一救主 聖子在神性上與聖父同等同質:祂是真神,不僅是在名稱上,也不是因嗣立,或因特惠,而是在實質和本性上…… 我們痛恨亞流及其徒所有攻擊上帝兒子的褻瀆教理;尤其痛恨西班牙人瑟維特(Michael Servetus)及其同黨的褻瀆,就是撒但藉著他們攻擊上帝的兒子,而從地獄裏引出來的,並極其狂妄地散布於全世界的褻瀆。 我們也教訓人並相信,永生上帝的永生聖子成為人子,作亞伯拉罕和大衛的後裔(太1:25);不是由於人,如伊便尼(Ebion)所說的,而是極純潔地從聖靈成孕,由常為童女的馬利亞所生,正如福音曆史所說的……基督的肉身既不僅是幻影,也不是從天帶來,有如瓦倫提努(Valentinus)和馬吉安(Marcion)所夢想的。 再者,我們主耶穌基督不是有一個缺乏知覺和理性的靈魂,如亞波裏拿留(Apollinaris)所想的;也不是有一個缺乏靈魂的肉體,如猶諾米(Eunomius)所教訓的;而是具備一個有理性的靈魂,和有知覺的肉體…… 所以我們承認,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麵有二性——神性和人性;並且我們說,二性結合或合一,並不是彼此吞並,混淆或攙雜;而是在一位裏麵合一或結合(每一性的本質尚存),所以我們敬拜一個而非兩個主基督。我說一個真神真人…… 是以,我們坦白公開地宣認並傳講耶穌基督是世界惟一的救贖主,王,大祭司,我們所盼望的那位真彌賽亞,那位聖潔和有福者,祂是律法和先知所預表的,所應許的;並且上帝已把祂差遣到我們這裏來了…… 論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的神秘,我們坦白宣認那根據聖經所規定的,以及那在起初四次最優秀的教會大會——舉行於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以弗所,和迦克敦——的信經和教會中,與蒙福的亞他那修信經和一切其他類似的信經中,所包容的,而將那與此相違反的都定罪。

第 十二章 論上帝的律法 上帝的律法說明上帝的旨意以及善與惡,義與不義的區別。所以它是良善的,聖潔的。它也是雙重:刻在人心裏的律法(羅2:15),和摩西的成文律法。我們為易於明了起見,將後者分為包含在十條誡中的道德律(出20;申5);關於崇拜和禮儀律;和關乎政治和家庭事宜的裁判律。 上帝的律法是完全的,不容增減的(申4:2;賽30:21)。祂將律法賜給我們,不是為叫我們遵守而稱義,乃是為叫我們知道罪惡愆尤,並叫我們既然對自己的力量絕望,便可用信仰歸向基督(羅4:15;3:20;8:3;加3:21—24)。基督是律法的總結,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羅10:4;加3:13)。祂使我們能遵守律法,並藉我們的信仰將祂的義和順服歸於我們。 律法對那在恩典之下,而不在律法之下的信徒,不再定罪,也不再惹動忿怒,它可謂是被廢棄了。此外,基督已經應驗了律法的各種預表,以實體代替了影兒。然而,律法在將善惡指示我們,並在領導我們度順服的新生活上,乃是有用的。基督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5:17)。 所以我們將新舊反律法主義一概定罪。

第十三章 論耶穌基督的福音,及福音的應許,精意,和字句 律法惹動忿怒,宣布咒詛(羅4:5;申27:26);福音宣布恩典和福分(約1:17)。可是,以前生活在律法以下的人並非完全沒有福音,而是有偉大的應許(創3:15;22:18;49:10)。這些應許一部分是屬世的,一部分是屬靈和永遠的。先祖因福音的應許在基督裏得了救。 就狹義說,福音乃是靠基督得救的好消息,我們在祂裏在有赦免,救贖,和永生。因此四福音書作者所載基督的曆史合適地稱為福音。 福音與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相比似乎是新教理,甚至今日教皇派便如此稱呼它;但它在事實上是最古老的教理,因為上帝自永恒便預定藉基督拯救世人,而在福音中把這計劃啟示出來了(提後1:9,10)。所以人若稱我們對福音的信仰為新奇,乃是大錯特錯了。

第十四章 論悔改和改正 實在的悔改乃是真心歸向上帝和諸般良善,並嚴格地拒絕離棄魔鬼和諸般邪惡。我們明說,這種悔改是上帝白白的恩賜,而不是我們自己力量的作為…… 人在上帝麵前私下認罪,或在教會中公開向上帝麵前認罪便足夠了;為求罪得赦免並不必須向神甫耳語認罪,而由後者按手在頭上宣赦;因為我們在聖經裏找不到這種吩咐或例證……若有人被罪惡的重擔和困擾的試探所壓倒,私下向教會的牧師,或熟悉上帝律法的兄弟征求意見,指導,或安慰,我們並不嫌棄。我們也完全認可在教會和聖會中所慣有的普通和當眾認罪,為符合聖經的。 論到主交給使徒的天國鑰匙,他們(教皇派)信口開河;他們把這些鑰匙造成刀劍,槍矛,王節,和冠冕,以及駕臨於王國和人的身靈以上的全權。但我們依照上帝的話要正直斷定說,當真受了召的牧師傳講福音時,即教訓,勸勉,指摘,並規範所交付給他們牧養的人時,他們就持有,並運用這些鑰匙…… 所以我們將新舊諾窪天派(Novatians)和迦他利派(Catharists)定罪,尤其將教皇心勞日拙的告解教理定罪。我們用西門彼得的話(徒8:20-21),來反對教皇出賣聖職和贖罪票…… 我們也拒絕那些想靠自己補罪的人……

第十五章 論信徒實在得稱為義 上帝稱人為義是指祂赦免人的罪,免除人的愆尤和刑罰,接納人進入恩典(羅8:33;徒13:38;申25:1;賽5:23)。 我們本來都是罪人,在上帝的審判台前是該死的,但靠那為我們釘死並複活的基督之功德,得以稱義了。 所以我們同使徒保羅教訓人,並且相信,罪人稱義,惟獨靠信仰基督,而不是靠遵行律法,也不是靠行為(羅3:28;4:2以下;弗2:8,9)。 我們不把稱義分割,使之一部分歸於上帝或基督的恩典,一部分歸於我們的行為和功德,完全地歸於那因信在基督裏而有的上帝的恩典。

第十六章 論信仰和善行,它們的賞賜和人的功德 基督教信仰不是人的意見和信念,而是一種確實的信靠和心中明白堅定的同意;它是對聖經和使徒信經裏所陳述上帝的真理,尤其是對上帝的本身及其應許和諸應許的終極基督耶穌,一種最可靠的領悟。這種信仰是上帝白白的恩賜,是祂由於恩典以福音的傳講和有信仰的禱告為工具,藉著聖靈賜給祂選民的。這種信仰程度不同,能以生長;因此使徒們禱告說:“求主增加我們的信心”(路17:5)〔隨後引證來11:1;林後1:20;腓1:29;羅12:3;帖後2:3;羅10:16;徒13:48;加5:6等。〕 我們教訓人,善行乃是藉聖靈從活潑的信仰發出來,由信徒按照上帝的道之意旨和標準行出來的(彼後1:5以下;帖前4:3,6)。 行善不是為得永生,因為永生是上帝白賜的;也不是為誇耀,或出於自私,因為這是主所拒絕的(太6:2;23:5);而是為榮耀上帝,裝飾我們的聖召,表示我們對上帝的感謝,並造福我們的鄰舍(太5:16;弗4:1;西3:17;腓2:4;多3:14)。 所以,我們將藐視或認善行為無用的人定罪。 上帝悅納我們因信仰所行的善(徒10:35;西1:9,10)。祂也厚厚賞賜善行(耶31:16;太5:12;10:42)。但我們不將此賞賜歸於接受者的功德,而歸於上帝的善良和信實,祂雖不欠受造者什麽,可是祂將應許和恩典賜給我們。就令我們遵行了一切,還是無用的仆人(路17:10)。我們要同奧古斯丁說,上帝在我們裏麵所表彰褒獎的無非是祂的恩賜,而非我們的功德。我們所有的都是領受的(參林前4:7)。 所以,我們將凡主張人有功德,而廢棄上帝恩典的人都定罪。

第十七章 論上帝的大公,神聖教會,和教會惟一的頭 ……教會隻有一個,因此我們稱它為大公的,因它是普世的,遍及世界,綿亙古今,並且不受時空限製。…… ……教會除基督以外不能另有什麽頭……它除被基督的靈統治以外,不能被什麽別的精神統治…… ……教會向來有爭論,並且教會最優劣的博士,對於並非無關重要的事,意見也不免分歧;可是同時,教會並不因此便不是教會了。因為上帝樂意使用教會內的紛爭去榮耀祂的名,表揚真理,並且使不法的事至終可以顯露出來(林前11:19)。 ……但我們教訓人,要成為真教會,便要在其中找著真教會的標記。第一和最主要的是要合法地誠懇地傳揚那在先知和使徒的著作中所留給我們的上帝的道,引導我們歸向基督…… ……正如當世界被水滅沒時,凡在挪亞方舟之外的,沒有一個逃脫的;照樣,我們相信凡在基督――祂在教會中將自己賜給選民――之外的,不能確實有救恩:所以我們教訓人,凡要得救的,決不可離開基督的真教會。 ……上帝的教會可以稱為看不見的;這不是說,它所包含的人是看不見的,乃是說,它向肉眼隱藏著,隻為上帝知道,不為人分辨出來。 再者,凡記在教會名冊上的,不都是聖徒,和活潑真實的教友。因為有許多人是假冒為善的…… ……教會的真理和合一……不在乎外表的禮儀,而在乎大公信仰的真理和合一……

第十八章 論教會的牧師,及其按立和職分 此章主張隻要有使徒教會所有的職分,便足夠了,但不將以後所有的職分和頭銜定罪。長老和監督或主教被看為同一職分。牧師必須由眾長老用祈禱和按手合法地授職。眾牧師的職權一律平等,但他們決非獻祭的祭司或神甫。他們應該是博學的,虔誠的,但天真純樸較強於那使人高傲的學識。假若他們個人的聲名狼藉,我們不可因此而懷疑他們奉召所講上帝的道和施行的聖禮之功效。

第十九章 論基督教會的聖禮 聖禮是上帝所設立神聖的禮,作為祂應許的表號和印證,藉以加強我們的信心,又是我們向祂虔誠奉獻的表達。聖禮隻有兩個而非七個。羅馬天主教的堅振禮和臨終膏油禮是人所發明的,可以廢除而無損;至於告解禮,授聖職禮,和婚姻禮是神聖有價值的製度,但非聖禮。聖禮的最高惠益是在於基督本身。聖禮包含著基督設立聖禮的話,表號,和所表示的。表號不能過渡到它所表示的,否則它就不成其為表號了。聖禮的功效不在乎施禮者或領受者配與不配,而在乎上帝的信實。不信者不能接受表號所表示的;但錯處是在人。不過他們的不信並不能廢掉上帝的信(羅3:3)。

第二十章 論聖洗 洗禮是由基督設立的(太28:19;可16:15)。教會隻有一個洗禮。人一生隻須受洗一次。洗禮是我們被立為兒女永遠的印證。奉基督的名受洗,就是被接入所立的約,上帝的家,和上帝的眾兒女中,叫我們因基督的血得以洗淨,可以有新生的樣式。我們的內心是被聖靈重生,但是公開用洗禮接受這些福分的印證。水洗去汙穢,使身體暢快;上帝的恩典也洗淨靈魂。 洗禮使我們與世界分離,而獻給上帝。我們在洗禮中宣認信仰,應許順服上帝。我們被列入基督聖潔的隊伍中,與世界,肉體,和魔鬼作戰。 人在洗禮上所添的,即如使用祛邪術,燭光,油,鹽,和唾液,都由我們認為非必要的。 洗禮不可由女人或產婆施行,而當由牧師施行。 我們將凡拒絕信徒的小孩受洗的人定罪。因為小孩屬於上帝的國,並且是在上帝的約中,我們為什麽不將此約的表號給他們呢?所以我們不是重洗派,並且與他們沒有來往。

第二十一章 論主的聖餐 聖餐是基督給信徒所設立的靈宴,在其中祂藉我們的真信仰將祂自己的血與肉滋養我們直到得永生。它又是我們對救贖的感恩紀念。它向我們表明並印證那賜與人類的最大恩惠和福分,那就是祂實在舍祂的肉,流祂的血,使我們的罪得赦,因為祂的血肉是真飲食(太26:20以下;路22:19;林前11:21以下;約6:51以下)。 這種吃不是屬肉體的和迦百農派的,光用口腹吃,而是屬靈的,即藉靈用信仰吃。所以這裏吃喝的意思乃是到基督跟前來信祂。 在靈魂每日與基督相交而有屬靈的吃喝以外,還有屬聖禮的吃喝,信徒藉此不僅內心分享基督,也在主的棹前領受祂體血有形的表號和印證。他在領受表號時也一同領受所表的。他從屬靈食物得滋養健壯。表號也確實保證基督不僅為一般人死了,也為每一相信的受餐者死了。此外,我們分享這個聖禮,就遵行了主的吩咐,記念祂贖罪的死,感謝祂偉大的救贖,並在會眾麵前公開承認我們的信。 但凡不配和沒有信心領受的,僅是領受有形的表號,吃喝自己的罪罷了(林前11:27以下)。 所以我們不把基督的體血與餅酒聯合,以致說餅即體,或說基督的身體藏在餅以下,而應當在餅的形式之下受敬拜,或說凡領受表號的也必領受所表的。〔反信義宗學說。〕基督的身體在天上父的右邊(可16:19;來8:1;12:2);因此我們必須向天心神向往。 然而,信徒領受聖餐時,主卻臨在他們當中。基督如公義的太陽與我們同在,不是屬肉體地,而是屬靈地使我們生氣勃勃。祂在最後晚餐中明說祂自己要與我們同在(約14—16),因此我們所領受的,不是一種缺少基督的晚餐,而是一個不流血的,神秘的晚餐。 再者,主晚餐叫我們記得我們乃是祂的肢體,應當與眾弟兄和睦相處,在聖潔生活中生長並且恒忍。 所以我們應當自己省察我們的悔改,和在基督裏的信心。 我們舉行聖餐,外表上要遵照原來的形式,宣讀上帝的話,虔誠祈禱,仿主的動作去擘餅分酒,吃喝主的體血,記念祂的死,感恩,並與弟兄們聖潔地再合而為一。 我們不讚成那違反主明顯的命令:“你們都喝這個”(太26:27),而不將杯分給平信徒的辦法。 彌撒已從有益的禮變為一種虛空的炫耀,並被各種弊病圍繞著,因此理當予以廢棄。

第二十二章 論教會的集會 人人私自讀經得受教育,這是合法的,正當的。同時為求維持宗教,必須要有定規的公共崇拜。舉行公共崇拜應當合法,有規律,造就人,並使用會眾所懂得的言語。

第二十三章 論教會的祈禱,歌詩,和祈禱的時辰 集會所用公共祈禱應當用大家懂得的方言。每一祈禱隻可奉基督的名向上帝禱告,而不可向著聖徒或奉他們的名禱告。各教會可以自由使用異於通常方式的祈禱。那認為必須在特殊空間或時間內祈禱的迷信,是不可有的。在公共集會中應當避免冗長的禱告。歌詩並非是不可少的,但是合法的,相宜的,祈禱的時辰,聖經既無規定,古代也無所聞。

第二十四章 論節期,禁食,和肉類的選擇 主日,自使徒時代以來,專是為敬拜上帝和安息之用。但我們是用基督徒的自由,而非猶太人的迷信去遵守它,我們也不信一日本身較別日為聖。 此外若會眾要記念主的降生,割禮,釘死,複活,和升天,以及聖靈降臨,我們大加讚賞。我們雖然記念聖徒並勸勉人效法他們的德行,但是我們棄絕那為尊榮他們所規定的節期。 基督徒真實的禁食在乎節製,警醒,自治,和刻苦,好叫我們易於服從聖靈。這種禁食有助於祈禱和德行。 在遭災難時應有指定的公共禁食,於時大眾應禁食直到晚上,將全部時間用於禱告,和懺悔。這種禁食為先知提及了(珥2:12以下),是在教會遭苦難受逼迫時應當實行的。私人禁食則由各人自定,使自己靈魂得益處。 一切禁食應出於自由和甘願的心,用真實謙卑心去遵守,以便消除情欲,並更加熱心服侍上帝,卻不可為求人的喜悅,或功德去遵行。 四十日的禁食(大齋節)由來很古,但並未由聖經吩咐,所以不應強迫加在信徒的良心上。在初期教會,關於禁食時間有很大的差異和自由,正為我們從受任紐和教會史家蘇格拉底所得知的。 論到肉體的選擇,我們認為在禁食中應當禁絕足以刺激肉體情欲的飲食。可是上帝的一切造化都是好的(創1:31),可以無分畛域加以使用,但要有節度,並用感謝心去領受(林前10:25;多1:15)。保羅稱禁止吃肉為鬼魔的道理(提前4:1以下),並且斥責凡用過度的克製以求取得聖潔名聲的人。

第二十五章 論教導,與病人慰問 教會非常關心將宗教教訓,尤其將十條誡,使徒信經,主禱文,和聖禮的性質教導青年。教會也應使小孩領受聖道訓練。 牧師主要責任之一在訪問,安慰,激勵病人,並私自和在公眾前為他們禱告。但我們否認教皇派的臨終膏油禮。

第二十六章 論信徒的埋葬,對死者的關懷,煉獄,和魂魄顯現 信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在末日要複活,必須照情理舉行喪葬,免除一切迷信,並且要用慈心照顧他們的親屬,孤兒,和寡婦。 我們相信信徒死後直接歸到基督那裏,並不需要活人的祈禱。不信者被撇棄到地獄,無法逃脫。 煉獄教理違反聖經,並違反藉基督而有的完全贖罪和洗淨(參5:24;13:10)。 關於死者魂魄向活人顯現,請求他們想辦法解救的奇談,我們斷定為妄誕魔鬼的欺詐。主禁止行巫術(申18:10);並且有話告訴財主說,他的弟兄們在世若不聽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複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16:31)。

第二十七章 論禮儀,和可有可無之事 猶太人的禮儀律是引導他們到基督麵前的師傅和保母。基督是真解放者,將禮儀律廢除了,所以信徒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福音的自由之下。使徒不將猶太人禮儀的重擔加在新皈依者身上(徒15:28)。教會愈多禮儀,人便愈遠離基督徒的自由和基督本身,而無知者在禮儀中尋求那本當用信心在基督裏所尋求的。我們隻要有少數符合上帝之道和純潔合適的禮儀便足夠了。 古代教會和現今存在我們當中的不同禮儀,不必阻礙教理和信仰的合一與和諧。在無關善惡,可有可無的事上,教會常常有自由取舍權(林前8:10;10:27以下)。

第二十八章 論教會的產業及其正當的使用 教會的財產當用於維持公共崇拜,學校,教士,和教師,並幫助貧窮人。 教會財產因無知或貪吝而誤用妄用,便是褻瀆聖物,急宜予以改革。

第二十九章 論獨身,婚姻,和經濟 凡從上帝領受獨身恩賜,而能心清意潔的人,要存心謙卑淳樸,以保守獨身,服侍上帝,而不自以為是人上人。人若無此種恩賜,應記得使徒的話說:“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9)。 婚姻(為防止淫亂)是由上帝設立的,祂大大賜福婚姻,使男女不可分離地結合在愛情和諧中共同生活(太19:5)。婚姻是可尊重的,床也不算是汙穢的(來13:4,林前7:28)。 多妻製,和反對第二次結婚的人,都被定罪。 結婚應存敬畏主的心,取得父母或其代表同意,並且要符合設立婚姻的本意。婚禮要在教會中用祈禱和祝福舉行。 小孩應由父母教養,敬畏上帝(提前5:8),並且學習謀生之術。 我們反對人禁止嫁娶,或間接蔑視婚姻為不聖潔汙穢的事(提前4:1)。我們痛恨汙穢的獨身,秘密和公開的淫亂,以及假冒為善者虛偽的節欲。 我們不禁止人有財富,也不輕侮富人——假如他們敬畏上帝,並且善用錢財。

第三十章 論官長 官長是上帝指派的(羅13),以維持人類的和平安寧。他若反對教會,便能已大大為害;若友待教會,便很能服務教會。 官長的職責在維持和平與秩序;促進並保衛宗教與道德;用公義的法律治理人民;刑罰危害社會的,如盜賊,殺人的,壓迫人的,褻瀆的,和執迷不悟的異端派。 在努力和平遭遇失敗之後,可以為自衛而戰。 我們將重洗派定罪,因為他們主張基督徒不應做官,官長無權處人死刑,或從事戰爭,或強迫人發誓。 一切公民應當尊敬順服官長為上帝的仆人,聽從一切公義的命令,並為求公共的安全和福利甚至要犧牲性命。所以我們將藐視官長的,反叛國家的,以及公然或奸滑地拒絕盡公民義務的,一概定罪。

結  論

我們祈求最慈悲的天父上帝,因我們的獨一救主耶穌基督,賜福給執政掌權的,和我們,以及祂的全體子民;願頌讚,榮耀,和感謝歸給祂,從今直到永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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