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上帝,主耶和華 1
上帝是誰?聖經最經常把他描寫為是主。主是與我們有立約關係的極聖潔的那一位的名字。在這一章,我們要從上帝的掌管,權柄和同在,以及相關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和臨在性(immanence)的概念的角度,來探索上帝主權 (Lordship) 的含義。
在本書中,我要向你介紹係統神學這門功課。我會在第六章討論係統神學本身的特性,但我認為,在嚐試給係統神學下定義之前,我們需要一起來先學習一些係統神學。 但現在讓我先說一句,神學就是人把聖經應用在人的問題,更確實,就是應用在人一切的需要上。
係統神學是專題式神學。它不是從創世紀開始到啟示錄結束,這樣來研究聖經,而是通過察看聖經不同地方講到的專題,如關於上帝、人類、啟示、基督、末世的題目,來進行研究。 神學家有時候把這些題目稱為 loci, 是
拉丁文 locus (“點”)的複數形式。所以係統神學要向“整本聖經”提出問題:整本聖經是怎樣教導關於上帝的事情的?又是怎樣教導關於罪的事情的?關於因信稱義又是怎樣教導的?這些是我們要看的一些題目。
這本書是對係統神學入門式的概覽,所以不會極具詳細地涉及所有的話題。很多神學家對一些題目,如上帝和人類,或者基督的位格和工作,或者末世發生的事件,會用整本書的篇幅來進行論述。 2
然而在本書中,我們要用二十五章的篇幅簡略覆蓋係統神學的整個內容。我要嚐試讓你們知道每一個教義範疇的主旨,好使你們可以打下一個好的根基。我希望這樣可以鼓勵你們一些人,去更詳細地研究某些具體方麵。
第一章我們要講關於上帝的事情,這不會讓人感到驚奇。事實上,我們要用三章的篇幅來講述上帝的教義,一些神學家把上帝論這個題目稱為神學本體論,因為即使用概覽的方式講,這也是其他所有事情的基礎。 3
認識神,這是多麽重要!耶穌向他的父祈求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 17:3)
那麽上帝是誰?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按著它其中一個最有名的定義說:“上帝是個靈,他的存有、智慧、權能、聖潔、公義、恩慈和信實,都是無限、永恒、不變的。”(第 4 問)這是一句極優秀的聲明。我認為在這句聲明裏麵說的一切都是合乎聖經的。但是很有意思的是,我們發現聖經本身並沒有包括這種對上帝的定義。
那麽聖經是怎樣把我們引見到上帝那裏,讓我們認識他的?這始於上帝的一個作為:“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1:1)。我認為寫創世紀的是摩西,他寫創世紀是為了以色列人的益處,上帝已經行神跡,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奴役。這些人並不需要關於上帝的定義,他們已經知道上帝是誰。他是帶領他們出埃及的那一位。所以創世紀並沒有列出一個定義。它一開始就告訴他們,他們已經認識的那位上帝,那位帶領他們出埃及的上帝,也是那位創造天地的上帝。
摩西那個世代的以色列人是怎樣認識上帝的?首先是通過他們祖先講的故事。當上帝向摩西說話的時候,他說他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但是對以色列人來說,這三位先祖屬於遠古的曆史。在很多個世紀以前,上帝幫助了他們。摩西出生的時候,以色列人已經住在埃及有四百年了。一開始埃及人善待他們,但是後來有法老興起,這些法老憎恨他們,讓他們服苦役。以色列人向上帝呼求幫助,但在那四百年間上帝沉默不語。很多以色列人已經覺得奇怪,為什麽上帝不回答他們求助的呼籲。也許他們一些人還懷疑那些古老的故事到底是不是真的。
然而上帝確實回答了他們的禱告。他通過向摩西顯現,開始回答他們的禱告。我們在出埃及記第三章看到摩西和上帝之間的這次相遇,我認為這一段是聖經講述上帝的教義真正開始的地方。我們在創世紀看到關於上帝的事情,但是創世紀的作者在出埃及記第 3 章與上帝相遇。
在這一段經文裏,摩西看到一叢在燃燒,但卻沒有燒毀的荊棘。火焰沒有把它燒盡。原來這燃燒的荊棘是上帝的所在,是上帝要與摩西說話的地方。當然上帝的無所不在的,但有時候他用一種很強烈的方式,讓人知道他的所在。就這樣,上帝呼叫摩西的名字,叫他把鞋脫掉,因為荊棘所在的地方是聖地。上帝說他自己是摩西父親的上帝,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他說他已經看見了以色列所受的困苦,已經聽見了他們的哀聲。他現在要把他們帶出埃及,帶他們進他應許要賜給他們祖先的迦南地。摩西要作他的先知,他的發言人。
可以理解的是,摩西被這個責任壓倒了。上帝向他保證他必會取得成功。上帝要把以色列人救出來,他們要正正在這座山,這座荊棘燃燒的山上敬拜他。但是摩西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我到以色列人那裏,對他們說,你們
祖宗的上帝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他們若問我說,他叫什麽名字,我要對他們說什麽呢?”(出 3:13)。
我們可能覺得這個問題很奇怪。上帝叫什麽名字?為什麽摩西問這麽一個問題?今天我們給我們的孩子起名字,比如比利,蘇絲,卻不大在意這些名字有什麽含義。你可能給你的女兒起名叫伊麗莎白,因為你覺得這個名字很好聽,或者這是你祖母的名字。但是在古代的近東地區,名字是有意義的。亞伯蘭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尊貴之父”,
上帝給亞伯蘭的新名字亞伯拉罕,意思是“多國之父”。通常一位父親給他兒子起名的時候,他選的名字不僅要好聽,還表達了他對這孩子的期望,或者他對這個孩子的感情,或者這孩子出生時的情形。所以,問上帝叫什麽名字,
就是詢問關於他的信息。問上帝叫什麽名字,就是問他是一位怎樣的上帝。
我們應該很想知道上帝是怎樣回答摩西的問題的。上帝怎樣表明自己的身份?上帝會怎樣向聖經前幾卷書的作者說他是誰?我們屏住呼吸,坐立不安,要聽上帝的名字。
一開始,上帝的名字相當讓人不解。“上帝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出 3:14)。在這裏上帝用了一個長的表達形式,“我是自有永有的”,也用了一個很短的表達,就是“那自有的”來講出他的名字。這句長話是一句很難的希伯來文,可以翻譯成現在時態或將來時態,而且英文標準版(後麵簡稱為 ESV)所用的人稱代詞也是可以有其它很多種的翻譯方法。在這裏我不能探究所有這些翻譯,但歸根到底要點就是,上帝對摩西的回答充滿奧秘。就算他名字的簡短表達形式,“自有的(我是)”,也是很難明白的。這是常用的說法,正如某人說“我是約翰”,或者“我是一位教師”。但“我是”本身可以有什麽含義呢?
然而繼續看第 15 節,就會有助於我們理解:“上帝又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上帝,就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紀念,直到萬代。’”在這裏,我們看到這充滿奧秘的名字還有第三種形式。我們已經看到它長的表達形式,短的表達形式,現在看到的是非常短的表達形式,是一個詞,翻譯成“耶和華(主)”。ESV 裏“耶和華”這個詞
代表希伯來文的 Yahweh 。Yahweh 很明顯是出自動詞“是”的一種形式,所以它是和第 14 節反複出現的“我是”有關的。一些較古老的英文聖經版本把這個詞直譯成“耶和華”,但現在大部分的版本都按照欽定版的做法,把它
翻譯為“主”。
第 15 節說,上帝要人這樣來認識他,要曆代的人按這個名字來紀念他。所以,英文聖經裏的“主”,代表希伯來文的 Yahweh,另外一個希伯來文單字 adon,以及希臘文 kyrios 這個詞,在英文聖經裏出現超過七千次,大部
分時候指父上帝,或者耶穌基督(這一點很重要)。 3
我們的猶太人朋友今天常用申 6:4-5 作為一種信仰的宣告:“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這是一種主權的宣告。隻有一位上帝,他是耶和華,他是主。新約時期的基督徒也宣告耶穌的主權:耶穌是主(羅
10:9-10;林前 12:3;腓 2:11)。) 我們也要注意,聖經裏一次又一次提到,上帝說他要做這樣那樣的事情,好使人“知道我是耶和華(主)(如出 6:7;7:5,17;8:22;14:4;29:46;賽 45:6;49:23, 26;耶 16:21;24:7 等。)所以我們可以說,“上帝是主”是舊約時代上帝子民的基本宣告。新約時代上帝子民的基本宣告是“耶穌是主”。可以這樣概括聖經的主要內容:“上帝是主”是舊約的信息;“耶穌是主”是新約的信息。
所以,如果我們要認識聖經裏的上帝,我們就一定要來認識他的主權。當然還有許多概念,是可以幫助我們來認識上帝的,比如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講的“無限、永恒、不變”。我們會看一看其中一些這樣的概念。但我們需要有一個起點,而要找到一個比主權更恰當的起點,這是難的。所以我們要問,上帝是主,這是什麽意思?
在開始的時候我要強調,主是一個有位格的名字。所以我們的上帝是一位 4 有位格的神。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事實。我們知道在我們這個世界上存在著有位格的人,好像喬伊,辛蒂,馬友友,桑美·索薩,喬治·布什,等等等等。這世界也存在著沒有位格的事物,如岩石,樹木,萬有引力定律,龍卷風,球芽甘藍,物質,運動,空間,時間和機會。世俗論者通常想要爭辯說,有位格的要歸屬於沒有位格的:到了最後,喬伊,辛蒂和馬友友終極不過隻是物質,運動,空間,時間和機會而已。但聖經教導的正好相反:沒有位格的要歸屬於有位格的,物質,運動,空間,時間和機會,最終是一位偉大有位格的上帝用來管理和運作他所創造宇宙的工具。
我們從出埃及記第三章可以看到的另外一點就是,上帝是至為聖潔的一位有位格的神。就是說,他是和我們分別開來,超越我們之上的。不帶著至大的敬畏,我們就不能來到他麵前。聖潔也意味著上帝是至為義和良善,他一定要跨越一個極大的障礙,才能與像你我這樣的罪人有任何相交。但更詳細的我們留待後麵再講。
主這個名字的主要含義,就是他是一個盟約的頭。在一個盟約中,上帝接受一群人歸向他自己。這件事情的核心,就是經常記載在聖經裏的他的這句話:“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 8:10 參見出 6:7;利
26:12;耶 7:23;11:4;林後 6:16;啟 21:3)。他用他的律法(就是書麵記載的文件,我們後麵要看到這點)管理他們,他救他們脫離毀滅與死亡。所以這盟約包括了律法與恩典這兩樣。我們會在第 9 章更詳細思想關於各樣的盟約
的事情。
主這個名字也告訴我們關於他本性的事情,他是怎樣的上帝。聖經很典型地把三種觀念和主權這個觀念聯係在一起,我把這三種觀念稱為掌管(control),權柄(authority) 和同在(presence)。我已經事先向你們打過招呼,
這本書要講很多三重的特點。這是其中第一個,還有很多其他的,是與這三樣協調一致的。我把這三點稱為主權屬性(lordship attributes)。 讓我們依次來看這些事情。
掌管
當上帝臨到摩西,表明自己是主,他是帶著能力而來。他聽到以色列人的呼求,他來用大能的手和大能的膀臂,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壓迫。法老是當時最有能力的極權統治者,人們認為埃及的力量是無懈可擊的。但是上帝行出
大能的神跡,麵對埃及全地,它的統治者,它的軍隊和它的神,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出 12:12; 15:11; 18:11)。他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 33:19)。所以他審判埃及,但拯救了以色列。當他要做一件事情,他必
成就。對他沒有難成的事(耶 32:7;創 18:14)。他的話決不徒然返回(賽 55:11) - 他的預言總要應驗(申 18:21-22)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上帝的主權。世界上發生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從他而來。他是那位降下雨水,雷鳴和閃電的神(詩 65:9-11; 135:6-7; 147:15-18)。他使事情凍結,然後使冰融化。大自然最小的細節都在他的掌管之下:比如麻雀落在地上,你頭上頭發的數目(太 6:26-30; 10:29-30)。我們稱為偶然的,我們歸結於機會的事情,實際上是上帝的作為。看看箴言 16:33:“簽放在懷裏。定事由耶和華。”滾動骰子,無論你得到的是 6,8 或者還是 12 點,這數字是從上帝而來的,這是上帝的決定。
上帝不僅掌管小事,他還掌管大事。若不是這樣才怪呐,因為大事是由小事集合起來的。他決定哪些國民要居住在哪些疆界之內(徒 17:26)。他決定哪一位王掌權,何時掌權,在何處掌權(賽 44:28)。他決定一國的籌算是否站立得住(詩 33:10-11)。他曾決定惡人要奪去他自己獨生愛子的性命,好使我們 — 我們這些罪人,可以存活(徒 2:23-24)。
上帝不僅掌管人類曆史的重大事件,他還掌管像你我這樣每一個人的生活。我們在母腹中的時候,他已經覆庇我們(詩 139:13-16)。他決定我們外出旅行,還是留在家中(雅 4:13-17)。
這是否意味著上帝甚至掌管我們自由的決定?肯定是的。約瑟的兄弟賣他為奴,為要傷害他。那是他們自由的決定,他們要為此負責。但最終是上帝使用了他們的惡行,來成就他良善的旨意(創 45:5-8)。確實,聖經甚至經常把人類罪惡的行徑歸於上帝。他讓以色列的敵人恨她(詩 105:24-25)。他使法老的心剛硬,與他的百姓為敵(出4:21;羅 9:18)。他激動猶大,希律和本丟彼拉多,把耶穌處死(徒 2:23;4:28)。
但上帝也奇妙作工成就好事!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掌管,也帶來我們的信心和悔改,使我們可以在基督裏得永生。保羅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 2:8-10)。
信並不是我們在自己裏麵作成的。上帝把信心賜給我們,這是他的恩賜。他打開我們的心,使我們相信(徒 16:14-15)。
我們相信,這是因為他預定我們得永生(徒 13:48)。他吸引我們到他自己那裏(約 6:44),賜我們信心(約 6:65;腓 1:29)。是的,我們也選擇他,但他首先選擇我們(弗 1:4;約 1:12)。
上帝掌管,這意味著他在整個宇宙中發生的一切事情上行使主權。請看這些經文:
除非主命定,誰能說成就成呢?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哀 3:37-3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 8:28)
我們也在他裏麵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弗 1:11)
深哉,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 11:33-36)
在這裏,在這概覽一開始的第一章,我就教導你關於預定論的教義。我知道預定論是很難明白的。比如我們問,如果上帝預定了一切,那麽人還有什麽自由?這是一個好問題。我們會在第 7 章來看這個問題。另外一個重要的問
題就是,如果上帝是聖潔,公義和慈愛的,他怎麽能讓惡事成就?這是一個真的很難的問題,它已經讓一些人大傷腦筋。我們要仔細看這個問題,但現在我們還不是時候。我希望你能等到第八章的時候,那時我們要討論關於罪的
問題。現在我隻要說,當上帝讓人罪惡的舉動得逞時,他是為了他自己美好的旨意。我們不能總知道這些旨意是什麽,但是上帝向我們保證,這些旨意是好的。他差派他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死了,以此讓我們確信他的良善和公
義。
權柄 三個主權屬性的第二樣就是他的權柄。上帝的權柄就是他有權命令他的受造物,讓他們一定要做什麽。掌管和能力有關,權柄和權利有關。掌管意味著上帝讓一切事情發生,權柄意味著上帝有權讓人服從他,所以我們有義務要服從他。
上帝的權柄是他主權的一部分。當上帝在出埃及記第三章遇見摩西的時候,他給了他一條滿有權柄的信息 - 讓我的百姓去,好使他們可以服事我 - 這甚至也擁有對法老的權柄(出 4:12)。當上帝在西乃山與以色列人相遇的時候,他說他自己是耶和華,是主(出 20:1-2),然後對他們說,除了他以外,他們不可有別的神(第 3 節)。上 5帝的主權意味著我們一定要服從他的十條誡命,以及任何其它他要加給我們的命令。所以,上帝命令我們承認他的主權,然後去服從他所有的誡命(申 6:4-6)。耶穌也用不同的方式反複說,“如果你們愛我,就要守我的命令”(約14:21,23;15:10, 14;約壹 2:3-6; 3:22, 24;5:3;約貳 6;啟 12:17;14:12)。他問:“你們不遵我的話行,那麽你
們為什麽還稱呼我主啊,主啊呢?”(路 6:46 意譯,參見太 7:21-22)。
上帝的權柄是絕對的。這就是說,首先,我們不應該懷疑,質問他的權柄。保羅說亞伯拉罕相信上帝的應許,“總沒有心裏起疑惑”(羅 4:16-22)。亞伯拉罕肯定受過試探,要他起疑惑。上帝應許要賜給他迦南地,但盡管他住在當中,他卻並沒有擁有一寸的土地。上帝應許要給他一個兒子,這兒子的後裔要比海邊的沙還要多。但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已經過了生育的年齡,亞伯拉罕已經超過一百歲,這個應許還沒有實現。但無論如何,亞伯拉罕緊緊抓住上帝有權柄的話語,甚至不顧他感觸得到的證據。我們也應當如此。
第二,上帝絕對的權柄意味著他的主權要超越我們效忠的任何其它事情。我們應該忠心於我們的父母,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朋友,但是上帝呼召我們來盡心愛他,這就是說,他不容得有人與他相爭。耶穌告訴他的門徒要孝敬父母(太 15:3-6),但他告訴他們更要尊崇他(太 10:34-38,參見太 8:19-22;22:37;腓 3:7-8)。
第三,我們說上帝的權柄是絕對的,這意味著上帝的權柄涵括了人類生活的方方麵麵。保羅說“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麽,都要榮耀上帝而行”(林前 10:31;參見羅 14:23;西 3:17,24;林後 10:5)。我們所作的一切,要麽
是榮耀上帝,要麽就不是。上帝有權對人生活的每一個方麵發號施令。
立約的同在
上帝的主權意味著他掌管一切,說話帶著絕對的權柄。上帝的主權還有第三個要素,從某些方麵來看,這是最深奧,最寶貴的。這個要素就是他向我們的委身,因此與我們同在。 正如前麵看過的那樣,這盟約的實質就是上帝所說的,“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上帝向在摩西帶領下的以色列人說這番話(出 6:7),向新約時代上帝的子民說這番話(林後 6:16)。在整本聖經中他多次宣告這個應許(創 17:7;出 6:7;29:45;利 26:12;耶 7:23;11:4;24:7;30:22;結 11:20;14:11;36:28;37:27;來 1l:16;啟 21:3)。這意味著立約的主是接納人作他自己百姓的上帝。 當上帝接納我們作他百姓的時候,他為我們爭戰,他祝福我們,愛我們,有時候因為我們的罪特別審判我們(如摩 3:2 所言)。最重要的,他與我們同在。 他奉他的名祝福我們(民 6:27),所以他與我們同住,我們與他同住。
在舊約的時候,上帝確實與以色列同住,正如他在會幕,後來在聖殿裏顯現,讓人看見他的同在。在新約時代,耶穌是以馬內利,“上帝與我們同在”(賽 7:14;太 1:23;參見創 21:22;26:28;28:15;39:3-4)。他是“住在”我們
中間的上帝(約 1:14)。他複活之後,派聖靈以我們為殿,住在我們裏麵(林前 3:16)。
掌管,權柄,同在。這些主要的聖經概念解釋了什麽是上帝的主權。
超越性和臨在性 這些我稱為主權屬性的特征,要幫助我們對神學家經常用來描述聖經裏的上帝所用的超越性和臨在性這兩個概念有一個清楚認識。這兩個詞不是聖經裏的用語,但是聖經確實說到上帝是在“至高之處”的(詩 113:5,參見 123:1;
賽 5:16),也是“與我們同在”的。他即是“高高在上麵”,也是“謙卑在下麵”。他高升,他也與我們親近。當聖經用“在上麵”這樣的言語時,神學家們把這稱作是超越性。當聖經說上帝是“在下麵”與我們同在,神學家們說
的是臨在性。
然而超越性和臨在性這兩個概念有危險的地方。比如一些神學家誤解了上帝的超越性。他們以為這意味著上帝離我們如此遙遠,我們其實無法認識他;如此遙遠,人的語言不能準確描述他;他離我們如此遙遠,他隻不過是天上模模糊糊的某樣東西,沒有任何確定的特征。這種超越性的概念是不符合聖經的。如果上帝是這樣超越的,他怎麽可能也與我們親近呢?而且按照聖經,我們能夠確切認識上帝。盡管人類的語言有局限,上帝卻能使用人類的語言,清楚準確告訴我們他是誰,他做了什麽。
所以我請你拋棄這種超越性的神學概念。如果你真要使用這個詞,請用它來描述上帝坐在寶座上好了。當聖經講上帝是“至高”,“為大”,得“高舉”,這不是說他離我們極為遙遠,我們不能認識他。這而是說上帝是君王,他是主宰。換其他話說,聖經講的超越性是上帝掌管和權柄的主權屬性。
類似,如果你真的要用“臨在性”這個詞,你就要用它來形容上帝立約的臨 在。一些神學家說到這一點的時候,讓人覺得當上帝臨在,他就是沉浸在這個世界裏,隱藏在世界上,不能和受造物實在的有所分別。但這也是不符合
聖經的,因為他是造物主,我們是受造物,所以上帝總是有別於這個世界。然而他是清楚顯明在這世界當中的(詩19:l;羅 1:18-21)。上帝確確實實地臨到了我們,與受造物同在,這真是奇妙和寶貴。
對把主權作為中心焦點的反對意見 當然我們可以用很多角度來看聖經。我認為主權是一個特別有價值的角度,很簡單,這是因為它在聖經本身居於如此中心的位置。但是一些神學家喜歡采用其它的方法。例如一些人習慣聚焦在上帝的慈愛和憐憫上。我認同這些很重要,但我認為,它們的重要性從主權的角度來看是至為明顯的。上帝的慈愛和憐憫是他與他的百姓立約同在的方麵。而且,上帝的主權凸顯了他的慈愛和憐憫,表明了它們的能力,讓我們確信,他的慈愛總能成就他的旨意。
當然,對一些人來說,強調上帝的全權(sovereignty),這本身就應當避免不談。他們要給人的自由意誌留下更多空間(見第七章)。但是上帝的全權,連同預定論的教義,是聖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其他人反對的意見可能是,主權這種觀念讓人想起中世紀的封建製度。很重要的是,我們應當首先按照聖經的角度,而不是按人類文化的角度來認識主權這個問題。聖經對主權的看法和封建主義是極不一樣的,盡管兩者在某些方麵有共通之處。主要的區別在於神絕對的掌管和權柄,是和他與他百姓的同在密切結合在一起的。
另外一個反對意見就是,聚焦在主權之上,這會遮蔽其他聖經的強調之處。肯定的是,任何強調某樣聖經真理的模式都會多少以犧牲其他真理為代價。原因在於神學並不是聖經。神學重新敘述聖經的真理,所以無可避免的是,
它的強調點是和聖經本身不一樣的。解決這個問題唯一的方法就是限製神學,讓神學隻能是從創世紀到啟示錄把聖經複讀一次。
肯定的是,用其他的模式,如上帝是父,丈夫和救贖主,來平衡主權模式,這是有益的。在所有這些當中,我認為主權是最全麵的,既是因為它廣泛貫穿整本聖經,也是因為它能包括和解釋其它的模式。
關於上帝,我們當記住的第一樣事情就是他是主,是耶和華,是自有永有。作為主,他是有位格的,聖潔的,是立約的頭。他完全掌管著他所造的世界,帶著絕對的權柄向我們說話,自己委身於我們,作我們的以馬內利,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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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IIM 神學教育資源中心獲得 P&R Publishing 對此書的中文翻譯和網絡版權,任何人和組織未經許可不能以任何形式發行(2008,
www.thirdmill.org)
2 關於在這些同樣的方麵我自己所作的努力,請參見我所著的《神知識的教義》(Philipsburg,NJ:長老會與改革宗出版社,1987),《神的教義》
(Philipsburg,NJ:長老會與改革宗出版社,2002),以及《基督徒生活的教義》(Philipsburg,NJ:長老會與改革宗出版社,2008)。
3 神學這個詞按字麵意思就是“對神的學習”,所以它被應用在這一點上是“合適”的。當然這個詞也可以用得更廣泛,包括對一門信仰的內容
一切的解釋,按這情形,這是指基督教信仰。
4 編譯者注:中文聖經對至高真上帝的稱謂翻譯,一直有兩種譯法,神或上帝。前者“神”容易使人對聖經啟示之上帝的認識陷入民間宗教泛
指的神祗,而後者“上帝”至少直接道出真上帝的兩個重要特征:不但是一個天上的大君王,更是一個有位格(personal)的主宰。另外,鑒於
目前大多出版的中文版聖經采用“神”字版本,為此,本書在多數地方使用“上帝”的用法,作為提醒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