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信什麽?(32)信婚姻家庭的功能和生命的價值
人類生命的成聖
我們確信,我們在生命成聖的不同階段都是基於我們在被造中被賦予的神的形象和被揀選做天國的仆人這個目的。
我們否認,無論父母任何一方有權替未出生孩童做出替代孩子自己的生命選擇,因為孩子的生命從根本上說是為了神的榮耀。
屬神的兩性關係
我們確信,聖經為人類兩性關係提供了指導並包括這些要求:婚外貞潔;婚姻的終生性忠誠和誠實;或者為了神國的緣故保持獨身。
我們否認,婚前性關係,婚外性關係,試婚,婚外同居,同性戀或者同性聯合。這樣的關係絕不是神為神的子民所確定的旨意和目的。
神對男人女人的不同恩賜
我們確信,神對神的子民,分別男女,都恩賜了不同的聖靈能力。因此在宣教事工中,男人和女人的夥伴關係必將有益雙方,大受歡迎。
男人和女人的關係
神造男造女,同等地成為神的形象的承載者,在基督裏同等地接納他們,也把神的靈給予所有的人類成員,無論是兒子是女兒,都一視同仁。進一步說,因為聖靈是把他的恩賜給了男人也給了女人,所以教會必須給他們所有人相應的機會來運用這些恩賜能力。我們慶賀她們在為神事工的曆史上做出傑出貢獻的同時,也在當今時代信服地知道她們作為女人依舊承擔同樣的角色。即使我們不是完全同意女人的領導形式應該是什麽,卻同意在世界性的組織裏,神的旨意中男人和女人所有的合作夥伴關係。
男女不同之中的平等
我們相信,在創造秩序上,神為男人和女人安排了不同的功能。男人的主要角色是領導職能;女人則特別適合做撫育和服侍。
我們相信,在和主的關係中,男人和女人是同等的,因為在基督裏麵,沒有男人和女人的區別。 在基督裏麵,並非是使男人和女人的自然能力無效,不管是在家裏,還是在教會,男女的差別依然存在。
婚姻和家庭
我們相信,神創建的婚姻隻是異性婚姻,如同創世紀記載的人類曆史那樣。通過這樣的婚姻,神規定了男人必須離開他的父母,與他的妻子結合,在愛和互相順服中,二人合為一體。
神的旨意是,婚姻應該是聖潔而不可分離的一夫一妻製,除非配偶的另一方死亡。基督徒應該隻與主內弟兄姊妹結婚。同時,為了在一個家庭中得到靈裏合一,夫妻應該成為同一家教會的成員。婚姻的形成應該是為了妻子和丈夫的幸福,同時為了繁衍和撫養下一代家庭成員。
神給我們家庭的恩賜
我們的家庭是神給我們的責任,這是一項神聖的信任和托付,和我們所得到的向別人傳福音的呼召一樣需要忠誠服侍。
管教子女
我們以感恩的心認知,幼童和青年人豐富了教會的敬拜,他們的樂觀向上和充滿信心也使教會得到外展。我們需要在門徒和傳教方麵對他們加以培訓,使他們為了基督的緣故,與他們的同代人銜接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