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和永生(撥霧正原集之111)
(2010-09-24 07: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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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和永生(撥霧正原集之111)信仰和永生發信站: BBS 未名空間站 (Sat Sep 11 21:21:55 2010, 美東)前一段時間討論三位一體和耶穌神人二性的時候,我和辣土豆弟兄提到得救和永生是否需要接受這些信仰,也就是在教會信仰告白中的信仰。當時,我也不是很清楚地知道二者的關係是什麽,實質是不知道如何清楚地表達,因為我當時的認識是這些信仰是得救的基礎和必要內容。因此我們同意以後再詳細討論。我的想法這似乎是一個不成問題的問題,一經詳細思考卻覺得不盡如此。隨後我做了一個調查,沒有看到確切的相關文章,隻是在一個關於基督教教會的字典裏找到了一些相關內容。下麵我摘要翻譯一下。有興趣的弟兄姊妹和朋友可以參閱原文,該書的名字是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74,New York,Published by Oxord University Press, p499)下麵是譯文:信仰這個術語在基督徒信仰環境至少有兩個相當不同的應用範圍。第一,信仰可以用於客觀地代表真理的本體(即基督徒信仰),這個信仰本體可以記載在公認的會議確認的信經中,也可以體現在教師和聖徒的教導中,但是歸根結底,是在聖經的啟示中。這個被基督徒所堅持複雜的真理體係是流傳下來的,可以追溯到耶穌的親自教導。這個信仰本體,作為神對人類的超自然啟示,一旦被有意拒絕,必然是以不能得救作為代價。因為,從術語上說,信仰本體就是人們所知的人們信仰的歸宿之處。第二,相對於第一點的客觀信仰來說,第二點就是主觀信仰,也就是我們理解的三個信仰道德規範中的第一個,這三個信仰道德規範是保羅在格林多前書13:13中建立起來的“信,望,愛”。這三個信仰道德規範是人類對屬神真理的應有反映。摘譯到此為止,隨後還有許多信仰發展的曆史細節和詳細內容,有興趣的可以去參考原文。我想關於主題這個摘譯基本可以滿足了。關鍵文字是在第一範圍中的這句話,“這個信仰本體,作為神對人類的超自然啟示,一旦被有意拒絕,必然是以不能得救作為代價。”我想,作為基督徒的信仰內容,都是必要的和得救有關的內容,尤其是大家公認的三位一體和耶穌的神人二性這樣的核心,和得救的聯係應該是沒有疑問的。另外就是信仰告白,告白的信仰就是公開宣稱的信仰,同時也是這個基督教成員共識的信仰。這個和基督徒個人的信仰應該沒有本質的區別。如果特意找區別的話,信仰告白應該更正式更嚴謹和得救關係更密切。而個人的信仰由於個人靈命成熟程度不同,難免會有不清楚不明確的方麵。綜合上述討論,我認為,拒絕了信仰告白中的信仰內容,在實踐上就是被認為不得救的唯一標準。這也正是教會的統一實踐。而教會的正確實踐,是有聖經所賦予的天國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