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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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罪的討論(三)罪的原因(撥霧正原集之六十七)

(2008-07-11 00:46:52) 下一個
本文由倍可親網友[ 追求永生 ] 於 2008-7-11 15:33 上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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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們已經討論了罪的定義和罪的標準,其中罪的定義是:人的罪就是違背了創造主的創造旨意的想法和行為http://club.backchina.com/main/redirect.php?tid=685554&goto=lastpost#lastpost 。罪的標準是:所有不符合創造主創造意旨的想法和行為都是罪http://club.backchina.com/main/redirect.php?tid=685949&goto=lastpost#lastpost

現在我們接著討論罪,這次集中在罪的原因方麵。那麽什麽是罪的原因呢?概括地說,罪的原因就是導致犯罪的必要前提條件。因為有了這個條件,罪才來到這個世界;同樣也是由於有了這個前提條件,罪才臨到個人。

我們知道神完成造人之出對人的評價是“很好”,那時當然是沒有罪;同時我們也知道,有罪沒罪是按神的標準確定的。我們還知道人類史上第一次犯罪發生在始祖不遵守神的誡命,違反神的旨意吃了“知道善惡樹”上的果子。這個犯罪事實,把所有人類都帶入罪中,這種最人人有份,是為原罪;然後每人自已的違反神的律法的思言行,是為本罪。原罪和本罪臨到每個人身上的方式雖然不同,它們的性質是一樣的。但是為了理解上的方便,我們略作分別討論。

一、原罪

什麽是原罪?原罪是始祖在人類曆史上第一次犯下的罪,就是違背誡命吃“知道善惡果”的犯罪。當原罪反映到具體個人時,亦即人生來就有的對上帝的律法的敵意。

為什麽稱原罪?因為這罪原初存在,我們生來就有,而且因為我們一切的本罪都是由此而生。

什麽事是原罪發生的原因?聖經告訴我們有兩種:一種是外界的誘惑;一種是內心的背叛。

外界的誘惑就是撒旦,一種在被造界裏最狡猾的存在。

內心的背叛就是置神的誡命、神的旨意於不顧,尋求自己的與神不一致的目標。這在聖經裏有記載。夏娃就是看到那果子賞心悅目、吃起來美味可口、還能增加智慧、可以和神一樣,才違背誡命,走出犯罪的第一步的。

原罪包含什麽?原罪包含三方麵:1.亞當初犯的罪債;2.原有的公義喪失;3.整個人性的敗壞。


二、本罪

什麽是本罪?本罪就是違背神的律法,不管是未做該做之事,還是做不該做之事;不管是在心思意念中,還是在言語行為上。

為什麽稱為本罪?因為這種罪不是受始祖連帶而來,而是個人的犯罪行為。

什麽事使本罪發生?和原罪一樣,一種是外界的誘惑;一種是內心的背叛。隻是誘惑的來源更多樣化一些,誘惑的方式更巧妙一些。同樣內在的原因,也有更多的理由和解釋。但是這都改變不了事情的性質。

從上麵簡略分析,我們知道要克罪製勝是多麽困難。別說行動上取勝,就是心裏認識清楚靠自己也幾不可能。心裏是如此,對外界的誘惑呢,情況隻有更糟。有幾個人對那些形形色色的物質引誘不是趨之若鶩呢。

既使是得到整個世界,卻失去了生命,又有何用呢。

因此,戰勝罪的轄製,絕非容易。首先是斬除心中的根源,然後是抵禦外界的誘惑,才能成功。既然靠自己事實上行不通,就隻有靠神了。值得幸運的是,神已經給我們準備好了戰勝罪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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