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二十六、要成為永遠的大祭司
那些成為祭司的……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他進到神麵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隻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希伯來書7:23-27
因為基督……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麵前;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希伯來書9:24-26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希伯來書10:11-12
基督徒所相信的真理,最偉大的詞語之一,就是“一次”。這是來自一個希臘文(ephapax),意思是“一次永遠地”。它意指某件具有決定性的事情發生了。隻需要采取一次的行動,永遠不必重複。如果有任何人試圖重複它,就是否認了“一次而永遠地”發生之事所帶來的果效。
在以色列,祭司必須年複一年地為自己的罪和百姓的罪獻祭,這是個悲哀的事實。我的意思不是說這麽作不能叫罪得著赦免。神為了釋放他的子民,而指定了這些祭物。他們犯了罪,需要有一個替代者來承擔他們的刑罰。盡管這些祭司是有罪的,神仍然接受他們的服事和所獻上的祭物,這是出於他的憐憫。
但是,這個製度也有陰暗的一麵。它必須一次又一次地重複舉行。聖經說:“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希伯來書10:30)。百姓知道:他們按手在公牛的頭上,把他們的罪轉移給祭牲,這個動作必須一再重複。沒有一個祭牲足以一次而永遠地為人的罪而受苦。有罪的祭司也必須為自己的罪而獻祭。必死的祭司需要有人接替。公牛與山羊沒有道德生命,不能背負人的過犯。“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希伯來書10:4)。
祭司體係並不完備;但這朵烏雲周圍卻有銀邊襯托著。神如果接受這些不完備的事物,就意味著他有一天會差遣一個夠資格的仆人,來完成這些祭司所不能完成的事——一次而永遠地除罪。
那就是耶穌基督。他成為最終的祭司,也是最終的祭物。他是無罪的,所以不須為自己獻祭;他是永遠活著的,從來不需要有人接替。他是人,可以背負人的罪。所以,他並不是為自己獻祭;而是獻上自己為最終的祭物。永遠不需要另一個祭司。在我們與神之間隻有一位中保,一位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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