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七、要消除律法上對我們不利的要求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歌羅西書2:13-14
有人認為我們的好行為總有一天可以超過壞行為。這是何等愚蠢的想法。這是愚蠢的,有兩個理由。
第一,那不是真的。甚至連我們的好行為都是有缺陷的,因為我們作出這些好行為時並沒有榮耀神。我們在作這些好行為時,是否存著喜樂的心倚靠神,想要彰顯他至高的價值呢?我們是否履行那支配一切的命令,“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彼得前書4:11)?
神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那我們該如何回應這話呢?我想我們應該是無話可說。“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羅馬書3:19)。我們閉口不言。以為我們的好行為可以在神麵前超過壞行為,是愚蠢的想法。沒有高舉基督的信心,我們的行為隻能顯出我們的悖逆,此外毫無意義。
寄望於我們的好行為,乃是愚昧的,第二個理由是:這不是神拯救的途徑。我們蒙拯救脫離壞行為該有的刑罰,並不是因為我們的好行為多過壞行為,而是因為在天上“有礙於我們的字據”已經被釘在基督的十字架上了。神拯救罪人的途徑,是全然不同的,並不是衡量他們的行為。我們的行為是毫無指望的。唯一的盼望是在於基督的受苦與受死。
平衡賬本上的資產與負債,是無法拯救我們的。唯一的得救之道,是消除所有的記錄。我們壞行為(包括我們有缺陷的好行為)的記錄,連同每一個行為應當得著的公義刑罰,都必須塗抹掉——而不是取得平衡。這就是基督受苦與受死所要成就的。
記錄的消除,是發生在我們行為的記錄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歌羅西書2:14)。這個可惡的記錄是怎麽釘在十字架上的呢?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並不是記錄的文件,而是基督。所以,基督成了我的壞行為(與好行為)那可惡的記錄。他接受了我該受的刑罰。他把我的得救放在一個完全不同的立足點上。他是我唯一的盼望。相信他,就是我來到神麵前唯一的道路。
靠行為不能得救;信耶穌必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