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二十一、要叫我們與神和好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馬書5:10節
罪人與神之間需要和好;這和好的發生是雙向的。我們對神的態度必須從反抗變成相信。神對我們的態度則必須從忿怒變為憐憫。但這兩者卻不相同。我需要神的幫助才能改變;但神卻不需要我的幫助。我們改變必須是從外麵臨到的;神的決定卻是發自他自己的本性。總而言之,神根本沒有改變。停止反對我,開始幫助我,乃是神自己計劃好的行動。
最重要的幾個字是“我們作仇敵的時候”。那時我們“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馬書5:10)。當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換句話說,先“改變”的是神,而不是我們。我們還是仇敵。不是說我們刻意采取敵對行為。大多數人都不覺得自己是刻意與神為敵的。這種敵意是以比較微妙的方式、以安靜的不順服與冷漠來表現的。聖經如此形容它:“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馬書8:7)。
當我們還在這種情形下,神就差遣基督,來背負我們那些惹動他忿怒的罪,使神可以單單用憐憫來對待我們。神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第一個行動是除掉使他不能與我們和好的障礙,就是我們的罪——藐視神。“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哥林多後書5:19)。
當基督的使者把這個信息傳給世人時,他們說:“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哥林多後書5:20)。他們的意思隻不過是“要改變你對神的態度”嗎?不!他們的意思也包括:要接受神先前在基督裏使你們與他和好所作的工作。
想一下人與人之間和好的類比。耶穌說:“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馬太福音5:23-24)。他說:“同弟兄和好”,請留意:必須除掉指責態度的是那個弟兄。那弟兄是“向你懷怨”的,就如神有對我們不滿之處一樣。“同弟兄和好”的意思是:去作你必須作的事,好叫你的弟兄對你的指責可以除掉。
但是,當我們聽見基督的福音時,卻發現神已經那麽作了:他采取了我們無法采取的行動,來除掉他對我們的指責。他差遣基督來代替我們受苦。那個具有決定性的和好是發生在“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從我們這一麵來說,和好隻是接受神所已經作成的,借此得著一個具有價值無可計量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