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才鳥兄討論“殺嬰”問題
(2007-07-08 04:31:07)
下一個
才鳥兄,你好。
我建議你在討論中分清兩個主要區別:
第一,人性和罪性。對人性的分析,如果你看教義和神學,罕見比基督教更清楚和徹底的。對罪性,基督教神學可以說獨一無二。你維護人性,我當然支持你,但是你不能忽略罪性。聖經和基督教教義和神學的目標都是回歸完善的人性,有清楚良心的人性。這就必須首先要清除罪性。
第二,聖經的教導和人的人為。人的價值標準不能淩駕在聖經之上。人的行為要接受聖經教導的衡量。這二者不能混為一談。在聖經時期尤其是舊約時期,由於人的犯罪,神的主權參與,以及公義的懲罰,使一些若按我們今天標準看還沒有達到自負能力的人被殃及池魚,我們當然惋惜,要是我們自己去做,肯定不去那樣做,頂多給他來個無期徒刑就行了。至少他們還能部分享受神的普遍恩典。但是,神是有主權的神,神是有大能的神,神的公義和知識水平是人,尤其是被罪汙染的人,無法比擬的,神做的事,不符合人的心願的多了,人反對又如何,不是還照樣發生?我們看舊約,以色列人有幾天好日子過?抱怨叫屈的肯定不少。聖經給沒給理由?當然有。因為他們背棄了神,神必背棄他們。神決定了他們的罪有應得,決定他們被處罰的時間和被處罰的方式。
而聖經以外的人的行為,包括與聖經同期和後聖經時期,尤其像希特勒日本鬼子那樣的暴行,沒有人認為可以和聖經中神的懲罰行為畫等號,除了白癡和別有用心者之外。至於怎樣解釋這樣的行為,當然可以有不同意見。但是神的懲罰是公正的,種惡因者必得惡果,甚至這個結局當世即可見到。
殺嬰屠嬰的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偽問題。真問題是神有沒有權力實施公義懲罰,有沒有能力確定最合適的時間和最適當的方式來實施這種懲罰。在這種懲罰麵前,神的判詞必定讓罪人無可推諉。在懲罰來臨前,神早已給了足夠的機會,讓人清楚地知道了前因後果。自食惡果是被懲罰者的唯一寫照。
至於要找責任者,當然有。與此有關的成年人,必須承擔這個責任。這是直接責任者。再往前追到人的根源,亞當夏娃。誘人犯罪的罪魁撒旦是始作俑者。而整天把殺嬰問題掛在嘴邊的諸位不知道不譴責這些真正應該負責的,卻抱怨和攻擊神,這種糊塗就像死刑犯的家屬不怪罪犯反而責怪依法執罰的法官一樣。
以殺嬰等敏感問題為緣由誤導和濫用人們的同情心來達到一些人的反神目的,是每一個善良的人都不要掉以輕心的誘人上當的陷阱,才鳥兄也要謹防。
順祝才鳥兄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