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信,是以神的存在和大前提為基礎。而神的存在是信實可證的。而諸證據中,不可否定的鐵證就是:一。神的創造彰顯了神的大能和神性,令人不可推諉神的存在;二。聖經記錄了神的話語和神的做工,是理解神的特殊啟示;第三,耶穌的化成肉身,死而複活,是神的親自啟示,是啟示的高峰,是不可否定的曆史證據;第四,使徒的獻身曆代基督徒的教會實踐提供了有利的旁證。
所有這些,凡是有常識思維的人,因該認為是很有說服力了。至於不信服,根本原因是不信的念頭先入為主所致。
至於基督徒的信,是指的個人和耶穌之間建立的信靠關係,是人神之間的從屬關係,是指出了事情的關鍵。同時也道出了上述證據事實俱在的情況下,為什麽有人成了基督徒有人沒有的關鍵原因。